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怎么赔,你知道吗?

2015-12-22 01:55本刊编辑黄若涵
猪业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保险金额比价保险合同

本刊编辑/黄若涵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怎么赔,你知道吗?

本刊编辑/黄若涵

赔付方式

编者按:从2013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推出生猪价格保险以来,陆续有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泰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保险企业都加入进来。要投保这些险企都需要哪些条件?又怎么赔付?小编一一为你解答。

1 承保要求

例1 安华农业保险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生猪专业合作社以及规模生猪养殖户:1)在当地从事生猪养殖时间1年以上;2)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3)饲养生猪的品种在当地饲养2年以上(含);4)非从事订单和期货交易的。所涉及的猪粮比数据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数据为准。

例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生猪专业合作组织以及规模生猪养殖户:1)建场1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2)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3)投保时存栏数量达20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达500头(含)以上;4)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

在四川推行的保险条款中前2条和第4条与北京分公司一样,只第3条要求年出栏育肥猪达3 000头(含)以上或饲养能繁母猪在150头(含)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

例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从事生猪养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户:1)养殖生猪品种在本地饲养2年(含)以上;2)投保猪只为断奶仔猪;3)单个场(户)年出栏生猪600头以上;4)被保险人应账册齐备,能够提供规范的养殖档案或饲养记录。

纳入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生猪必须在被保险人养殖场持续养殖4个月(含)以上,且生长和管理正常。

例4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

1)养殖育肥猪品种:本地饲养的三元杂交育肥猪;2)投保猪只为断奶仔猪(断奶仔猪至出栏时间为4个月);3)单个场(户)年出栏育肥猪2 000头以上;4)被保险人应账册齐备,能够提供规范的养殖档案或饲养记录。

例5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出栏生猪1 000头以上,或饲养能繁母猪在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根据生猪的年出栏量按年度投保;年出栏量按不超过投保时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18倍或投保时存栏育肥猪数量的2倍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数量为准。

2 赔付方式计算

例1 安华农险

保险金额=∑约定周期保险金额

约定周期保险金额=(猪粮比6:1)×约定玉米批发价格(元/kg)×承保单猪平均重量(kg/头)×约定周期保险数量(头)

约定周期保险数量=保险期间内生猪出栏数量(头)/约定周期数

其中:①约定玉米批发价格可为全国玉米批发价格的平均价或平均价的一定比例。②单猪平均重量最高不得超过150 kg。③保险期间内生猪出栏数量最高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年计划出栏生猪的总头数。

上述的约定玉米批发价格、单猪平均重量和保险期间内生猪出栏数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保期为1年。

造成约定周期猪粮比平均值低于6∶1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①当约定周期猪粮比平均值≥(猪粮比2∶1)时,赔偿金额=[(猪粮比6∶1)-约定周期猪粮比平均值] ×约定玉米批发价格(元/kg)×单猪平均重量(kg/头)×约定周期保险数量(头);②当约定周期猪粮比平均值<(猪粮比2∶1)时,赔偿金额=(猪粮比6∶1)×约定玉米批发价格(元/kg)×单猪平均重量(kg/头)×约定周期保险数量(头)。

例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保险月度保险生猪的约定出栏月猪粮比平均值低于6∶1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月度猪粮比平均值=当月发布的猪粮比之和/发布次数,月度猪粮比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对第3位进行四舍五入。所涉及猪粮比数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数据为准。

保险生猪每头保险金额1 200元,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按照保险生猪每月约定出栏数量之和确定(共12个月,且每月约定出栏数量在保单中载明)。被保险人自繁自养的生猪,保险数量不超过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开具的能繁母猪数量证明中存栏数量的20倍;被保险人外购的生猪,保险数量以检疫证明、外购发票或收据上标注的数量为准。保险生猪11月至次年2月约定出栏数量不得低于保险数量的40%;4月至7月约定出栏数量不得高于保险数量的30%。

表1 保费及承保比例

保期为1年。保险责任期间从约定出栏月月初之日始至月底之日止。在每月保险生猪保险责任期间结束后,保险人应将上月保险生猪猪粮比平均值及其他相关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当猪粮比平均值低于6∶1时,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办理索赔手续。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停止发布猪粮比数据,在停止发布日的次月保险责任自动终止,退还剩余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保险生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见表2:

表2 每头保险生猪赔偿金额对照表

每月赔偿金额=每头保险生猪赔偿金额×每月保险生猪实际出栏数量

例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如出栏月当期猪粮比低于对标猪粮比6.0∶1(不含),则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养殖场持续养殖不足4个月或生长和管理异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期1年。

除保险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4个月(含)为保险合同的观察期,保险期间结束之日起4个月(含)为保险合同的延展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延展期内的保险事故,视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人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生猪出栏情况并考虑保留市场调节机制分为600元/头、800元/头、1000元/头、1200元/头4档,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保险生猪数量、出栏批次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出栏月当期猪粮比低于6.0∶1(不含)时,立即启动理赔程序,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提供当期生猪出栏数证明(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为准)。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生猪保险金额×该批次保险生猪实际或约定出栏数量×猪粮比下降比例×不同价格波动情形下赔偿比例系数(R)

表3 不同价格波动情形下赔偿比例系数(R)

猪粮比下降比例=1-当期猪粮比/对标猪粮比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公示的生猪价格与公示的玉米价格计算出栏月当期猪粮比。

例4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费率为6%。根据成都市农业信息网畜牧业服务信息所公布的《畜产品价格专报》按发布频率公示的育肥猪价格与公示的玉米价格计算每批次平均猪粮比价,若平均猪粮比价跌至保单上载明的“约定猪粮比价”以下(不包含等于“猪粮比价”的情况)的应当视为保险事故的发生。

约定猪粮比价是指投保人投保前3年猪粮比价平均值,具体约定猪粮比价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育肥猪约定出栏重量为每头100 kg。

保险金额=约定猪粮比价×玉米购进均价(元/kg)×育肥猪约定重量(kg/头)×承保数量

年出栏量在投保时由保险人与投保人进行约定。约定年出栏12批次。每批次出栏数量=年出栏量÷12。

每批次出栏时间到期后,当育肥猪约定出栏日前4个月的平均猪粮比价低于保单载明的约定猪粮比价,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赔偿金额=保险金额×赔付百分比。

K=(保险期间平均猪粮比价/约定猪粮比价)×100

赔付百分比=1- K/100

每批次猪粮比平均值=每批次出栏日前4个月每期猪粮比平均值

每期猪粮比价=每期公布的猪价中间值/每期公布的玉米价中间值

例5 锦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保期1年;约定年出栏12批次,每批次出栏数量为年出栏量的1/12;年出栏量在投保时在保单上载明。四川省农业厅官网公布的月度出栏肉猪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单位赔付金额=(保险价格-月度出栏肉猪价格)×约定生猪出栏重量(kg/头)

保险价格和保险金额:1)保险价格为14.1元/kg。2)单位保险金额=保险价格(元/kg)×约定生猪出栏重量(kg/头)。3)总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承保数量(头)。4)约定生猪出栏重量为100 kg/头。

保险费率、保费、免赔率及分摊比例:

1)年费率:5.3%。2)保险费:74.73元/头。3)绝对免赔率:15%。

注:因每个公司同时有多种保险周期和保险赔付周期组合的保险产品,无法一一列举,一般只列举了某一个保险公司在某一个省市的某一款产品为例。在现实的理赔条款中,还有很多更为细节的数据(赔付系数和具体比例等)因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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