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安华农业保险:全国第一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诞生的始末

2015-12-22 01:55本刊编辑黄若涵
猪业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华农巨灾价格指数

本刊编辑/黄若涵

对话安华农业保险:全国第一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诞生的始末

本刊编辑/黄若涵

承保方视角

编者按:2013年5月24日,我国第一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成功签出,这是我国农业险从保障自然风险到保障市场风险的转折点。作为全国首家推出该险种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安华农险公司),从2011年就着手研发,自这款价格指数保险产品2013年面世以来,又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对该产品进行了2次升级换代。这款创新性的产品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整合资源+本土化创新

成立于2004年的安华农险公司,是在国家重视“三农”发展,提出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大背景下,由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经营、专业化运作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安农安天下”的企业文化,推动安华农险公司一直致力于探索新形势下农业保险的发展道路。“我们的初衷是设计出一款能充分体现企业文化和专业特色的产品。在我国,食品类对CPI的影响指数结构中,猪肉占比重大,咱们国家是猪肉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向来有猪粮安天下的说法。再结合多年来对猪肉价格变化规律的研究,我们就锁定了在猪肉上‘做文章’。”安华农险公司新产品研发及推广中心总经理李志刚这样解释到。

价格指数产品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例如加拿大的生猪价格保险就是针对美国有较为成熟的生猪期货市场而开展的,这对该险种推行的可操作性提供了土壤。同时期货市场还可以使保险公司对冲和化解一定的风险。而我国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要引进来必须做出创新和改进。

“我国没有成熟的生猪期货市场,但我国有‘猪粮比’这个与生猪价格相关性很强的技术指标,总结我国立足于生猪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经验,再结合我国猪肉价格走势,将国外这种新型的指数产品进行中国本土化改造,安华农险公司开发了以猪粮比为赔付依据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2011年该公司开始调研和研发这款新的保险产品,2012年向保监会正式报备,2013年在北京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国第一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正式面世。”

安华农险公司不是单纯地“拿来主义”,而是“汲取经验,为我所用”,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做了本土化的创新。做到对资源的消化吸收,需要具备在此基础之上“再创新”的能力。

安华农险公司推出的第一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约定周期猪粮比为6∶1,当约定周期猪粮比平均值小于6∶1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猪粮比数据以中国政府网每周发布的数据为准。保费为每头猪12元,其中北京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承担50%和30%,养猪户承担20%,即2.4元。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损失程度不同获得赔偿,每头猪最高可赔付1 200元。

赔偿金额=[(猪粮比6∶1)-约定周期猪粮比平均值] ×约定玉米批发价格(元/kg)×单猪平均重量(kg/头)×约定周期保险数量(头)。

从2013年到现在,安华保险先后在北京、大连、山东、辽宁(大连和辽宁分属的保险监管机构不一样,所以区域分开核算)开展了生猪价格保险业务,共为187.9万头猪办理了保险。

刚开始在北京推广期间政府要求主要投保年出栏量在2 000头以上的猪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有真实标的,被保险人选择倾向于自繁自养的猪场,凭借当地畜牧部门开具的证明确定能繁母猪的数量从而确定肥猪投保数量,便于快速验标,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实地核验。

指数产品的迭代

截止到2015年5月,安华农险公司已经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进行了3次升级,新设产品保期原来是1年,现在升级为有2年,甚至3年的时间间隔供猪农选择;理赔周期有一年一赔,也有半年一理赔,甚至有4个月一赔付,赔付周期的缩短更契合猪的生长周期。当然赔付周期越短,交的保费相应多些,如果保期为3年,4个月一赔,费率是2.85%。同时约定猪粮比不一定非得是6∶1,可以约定为5.95∶1,5.9∶1。

从该产品升级换代过程中,几方面的变化都是把风险逐步地放大,更进一步地保证了承保人持续再生产的能力。

生猪价格指数险赔付现场

回归到保险的本质

新的国十条也提出,要把保险作为政府的一种治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手段。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这个定义中不难看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很多风险无法避免,但是可以转移,换句话就是一人损失,大家分摊。保险是根据大数法则,将个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通过众人的分摊来进行弥补。是拿千家万户积累起来的资金去帮一家出现的灾难。个体买了保险,没有风险发生也许体会不到保险的功能,保险一旦体现作用就是风险到来之时。

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能有持续的再生产能力。如果大家对保险有了深刻的认识,就会更冷静地看待和分析保费交多少、怎么交才是理性、合理的。

困难重重

安华农险公司养殖业保险部副总经理李志新谈到,这个险种是一个新型的产品,与传统的保险不一样,很多猪农对这个保险的认识不到位,养猪户的保险和风险意识不一,导致在各地推广程度有差异。农业保险是跨空间、跨时间的,市场风险很大,相应的保费也较多,如果政府财政不支持,对规模养殖户来讲动辄几十万元的保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目前并没有国家财政的统一补贴,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各地政府对这个保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样,同时地方政府财政的实力参差不齐。例如北京市的保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共补贴80%,大连是政府补贴50%,山东滨州邹平县的保费由政府100%补贴,而临沂、济宁政府没有补贴,辽宁也是养猪企业100%承担保费。北京市的农业保险走在比较前沿的位置,与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财政的大力支持息息相关。

其次,此前产品的保险周期为1年,而“猪周期”一般是3年以上,很容易出现价格贱的时候大家保,价格看涨就不保的逆选择情况。在美国为了规避这种“看涨不买,看跌才买”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实行的几乎是半强制保险,猪农不买保险就享受不到一些相应的补贴。我们研发出周期更长的产品可以适当弱化这种风险。

目前猪周期不再像以前3年一周期那样规律,如按惯例2014年预期猪价会抬头,但是低迷时间远远超出预期,保险公司赔付率一再升高。据李志新说,安华农险公司自2013年到现在保费收入6 681万元,满期的已经赔出去6 597万元,还有部分保单没到期,到现在来看,整个的赔付率基本是120%~130%,还没算保险公司的员工工资和其他运作成本。

探索风险化解之道

我们国家市场风险目前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发达国家提供了完善的再保险保障和巨灾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发达国家60%以上的巨灾损失都是保险公司用巨灾保险基金提供赔偿,而我们国家这个数字只有3%左右,大灾大难发生时主要靠各种社会捐赠。

在美国,市场风险是由政府来着手解决的。2014年美国新的农业法案公布。在新的农业法案中,农业保险的作用得到了扩展。收入补贴与农业保险共同构成了保障美国农民收入的“安全网”。收入补贴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新法案突出了农业保险的作用,将强化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合理地化解风险应该是多措并举的。首先,我国的期货市场应该进一步得到完善;其次是建立更为健全的巨灾保险机制,我们国家已经开始尝试在海外发行巨灾债券,以后重大风险可能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化解。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说直接点是对价格的保障,而间接地作用是可以保证和稳定养猪的规模,从而减小猪价的振幅。通过再保和分保,安华农险公司差不多将60%的风险分出去。“虽然赔付率较高,但是我们不会放弃这个产品,我们的初衷是为了践行企业安农安天下的价值观,把这个保险的运作视为一种化解现代农业风险的有益尝试。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从政策制定上引导和提升养猪人的保险意识,在保费补贴、再保险和巨灾机制方面都进一步完善,同时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承保细节等方面再做些改进,我相信未来价格保险将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李志刚最后总结到。

小编与安华农险养殖业保险部副总经理李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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