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管理宁波模式初探

2015-12-22 01:55王海霞翁宇挺王祖磊曾宏杰余全法
猪业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宁波市无害化监管

王海霞,翁宇挺,王祖磊,曾宏杰,余全法

(宁波市畜牧兽医局,浙江 宁波 315012)

病死动物管理宁波模式初探

王海霞,翁宇挺,王祖磊,曾宏杰,余全法*

(宁波市畜牧兽医局,浙江 宁波 315012)

病死动物管理,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近年来,因病死动物管理不规范引起的事件频发,2011年,杭州富春江流域累计打捞死猪2 000余头;2012年黄浦江流域万头死猪漂浮事件;2014年底广东肇庆破获震惊全国的贩卖病死动物案,涉案人员34名,涉案金额高达3 850万元……。究其原因,上述案件均与病死动物管理不规范有着很大的关系。

随着集约化和规模化养殖模式转变,宁波市大型规模养殖场迅速增加,带来了一系列诸如动物疫病防控、环境污染、病死动物管理等新问题。宁波市病死动物常用的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深埋法和化尸窖法,这2种方法容易造成监管缺失、无害化处理不彻底、存在污染环境等安全隐患。2005年以来,宁波市病死动物乱丢弃的事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很多时候由于无法查找到相关责任人而不了了之。如何解决好宁波市的病死动物管理问题,杜绝随意丢弃、违法收购、贩运、经营、运输病死动物的现象,需要深入地探究。

表1 宁波市2013年病死动物估算

1 宁波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堪忧

根据畜牧统计报表,2013年宁波市生猪年饲养量291万头,家禽3 102万只,牛2.31万头,羊17.82万头,家犬25万只,兔100余万只;按畜禽正常死亡指标核算,保守估计,我市年产病死动物约6 000 t,平均月产病死动物500 t(见表1),还不包括兔、家犬等其他动物死亡、胎盘、屠宰残余物质和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等情况。显然,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已经成为政府和养殖场户亟待解决的问题。

宁波市政府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问题,2010年,宁波市投资1 800万元,率先在全省建成的市级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设计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功能。由于应急性处置任务不多,因此可以发挥该项目的潜在处理能力,以适当满足宁波市市区日常性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需求。宁波市共有14个县(市)、区,其中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5个县(市)、区生猪饲养量分别占全市的17%、18%、11%、14%、9%,合计69%;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高新区、东钱湖和杭州湾新区等9区生猪饲养量占全市30%。养殖规模的分布模式,决定了宁波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网络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 病死动物监管的问题和难点

2.1 病死动物基数庞大,处理任务繁重

根据2014年中国畜牧兽医年鉴[1]统计,2013年我国生猪饲养量11.90亿头,据有关资料显示常规死亡率[2]生猪8%~12%,病死动物数目巨大,还不包括胎盘、屠宰残余等,如何处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病死动物处理模式落后,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国内较常用方法有掩埋法、化尸窖法等,受资源环境的制约,这2种方法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消化过程缓慢、病原微生物消灭不彻底、易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等次生污染等。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指导标准,各地均在尝试性建设中,如上海的焚烧法,青岛、厦门等地的高温高压湿化法,浙江、福建等地的高温发酵法等,前期均需投入大量的资金,运营综合效果尚待评价。

2.3 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不足

养殖户往往因为处理麻烦而随意丢弃病死动物,违规行为时常不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责令无害化处理,可以处3 000元以下罚款,也可以不处罚,违法成本太低。卖给贩运户可以省去处理麻烦,同时有了收益,降低了养殖场的损失。

2.4 巨额利益驱使

违法商户以6~8元/kg的价格收购病死动物,却以正常16~20元/ kg价格出售,利润空间巨大。一旦查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没收违法所得,处检疫合格同类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成本较低。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将“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案件列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然有商户铤而走险、违法事件屡禁不止。

2.5 病死动物监管主体不明确

病死动物管理无明确的监管责任主体,畜牧兽医部门只是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发现违法事件的事后监管,直接监管部门一度缺失;病死动物管理仅仅依靠养殖场的自觉意识,带来很大的监管隐患。

3 宁波市病死动物管理的有效措施

2005年以来,宁波市一直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问题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通过多方调研、反复思考、大胆实践,摸索出一条适合本地特色的新路子,为有效破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难题积累了宝贵经验。

3.1 政府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

随着病死动物管理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目前,在宁波市多部门的努力下,将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5个畜牧主产县列为农业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县,争取到1 500万元专项资金(300万元/县),用于对建造厂房、购买设备等的专项补助。同时,宁波市农、财两局联合出台《宁波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实施80元/头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市、县、乡三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病死动物数量核实、补贴发放。另外,宁波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农业部门主笔,提请市政府讨论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甬政发〔2014〕30号),明确了宁波市的病死动物管理模式和方式,意义重大。2014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被列为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五水共治”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快促进了宁波市病死动物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进程。

3.2 创新构建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

病死动物的管理需要“疏堵共治”,重在如何有效解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问题。2012年起,根据宁波市养殖业分布特点,农业部门与多部门共同研讨、多次协商,初步设计了符合宁波本地的市、县两级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3]:1)9区(鄞州区等,生猪饲养量占全市30%)病死动物,由市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统一收运处理,区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病死动物的收集运营监管。2)5个畜牧主产区(余姚、慈溪、奉化、象山、宁海,生猪饲养量占全市70%),分别自行建设年总处理能力1 000 t以上的中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病死动物收集点。“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不但解决了病死动物无处处理和处理不彻底的难题,而且强化了病死动物的监管,结合补贴发放,基本杜绝了病死动物随意丢弃贩卖的现象。

3.3 探寻高效、安全、绿色、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方法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赴省内外多方调查研究,结合宁波市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生物安全性、土地资源紧缺、生态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要求[4],宁波市指导县级中型无害化处理厂综合考虑,结合本县财政实际,建议引进焚烧、高温化制、高温生物降解等方法。目前宁波市市级无害化处理厂采用高温化制工艺;余姚、慈溪引进了高温炭化工艺;宁海、象山引进了高温生物降解工艺;奉化市引进了高温焚烧工艺等。市级高温化制工艺已有效运行3年,处理效果理想,其他工艺还有待进一步的实验观察。

3.4 多措并举,强化病死动物长效监管机制

3.4.1 强化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签订责任书

明确告知养殖场是病死动物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告知经营、运输、贮藏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危害以及法律后果,并采取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现取消其当年所有政策性补贴及项目申报资格。

3.4.2 强化监督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动物卫生监督巡查、联合执法、明察暗访、专项行动等,严厉打击收购、经营、运输和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3、2014年宁波市相继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会战”;2015年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肉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严查来源不明肉品,形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确保了宁波市病死动物的监管到位。

3.4.3 明确监管主体,做到责任到位

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病死动物管理中,农业部门负责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及时对重点场所周边和发现死猪水域的水体进行实时监测;水利、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水域监管,建立河道、湖泊、水库、内河等水域的病死动物巡查、清理和打捞制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3.5 小结

经过一系列综合举措,宁波市病死动物的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进程。目前,市、县两级病死动物无害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体系初步建成。市级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已平稳运营2年,截至6月底,已建区级无害化处理收集点41个(其中鄞州31个,北仑4个,海曙、江东、江北、镇海、杭州湾新区、东钱湖各1个),依托市级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周5次专车运营模式,已处理病死动物2 000 t,处理彻底,效果显著;各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已基本建成进入竣工验收阶段,计划建设收集点144个,已建115个,待建29个,无害化处理网络体系构建基本实现。

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底,宁波市涉嫌经营运输和随意丢弃的病死动物案频发,7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过政府重视和多措并举,2014年降为2起。该体系的构建和综合治理模式的推广,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强化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病死动物管理的宁波模式,改善了以往病死动物处理中“脏、乱、臭、差”的形象,推进了宁波市病死动物管理的规范化进程,为我国的病死动物管理提供了可参照的模版和新的思路,有利于提升宁波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利于保障宁波市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 存在问题分析

1)病死动物补助资金数目庞大,政策持续性有待研究。2012年至2014年底,宁波市按传统模式和统一收集处理模式共计收集处理病死动物45余万头,共计补助资金3 600余万元(80元/头),年均1 200万元。无疑,巨大的财政补贴持续性如何,一旦财政补贴无法实现,势必对病死动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考验。

2)目前只有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列入了无害化管理的范畴,病死家禽、牛、羊等动物和屠宰环节的病死猪、牛等还未列入无害化管理范围,没有相关补助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处理的全面覆盖率。

3)病死动物管理体系构建后,如何将政府主导模式转变为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提高政策的持续性和病死动物监管的长效建设机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1] 孔亮,宋毅,田建华,等.中国畜牧兽医年鉴[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154-155.

[2] 王兴平,病死动物尸体处理的技术与政策探讨[J].甘肃畜牧兽医,2011,41(6):26-27.

[3] 王海霞,余全法,沈磊磊,等.宁波市构建病害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运营模式及存在问题探讨[J].浙江畜牧兽医,2014(4):16-17.

[4] 麻觉文,洪晓文,吴朝芳,等.我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J].猪业科学,2014,31(10):90-91.

2015-07-20)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与推广”,农科教2012NK40

余全法,nlyq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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