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研究的对照国内旅游权益研究述评—基于CNKI相关论文的统计

2015-12-30 08:19陈永秀教授萍乡学院江西萍乡337000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23期
关键词:旅行社旅游者导游

■ 苏 娜 陈永秀 教授(萍乡学院 江西萍乡 337000)

引言

随着导游回扣、零团费、负团费、门票涨价等现象的频现及乡村旅游过程中矛盾的涌现,使得旅游视域下的权益研究也逐渐为国内理论界所关注。尽管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旅游发展过程中各种权益受损现象进行分析,但是全景式的对旅游视域下的权益研究进行综述、分析、总结及展望至今尚未涉足。为能更全面的反映旅游权益研究进展,本文将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为信息检索平台,从《旅游学刊》创办年份1986年至今为时间段,以“旅游+权益”为检索词,分别进行关键词和主题的检索,对其以来的关于旅游权益的文献进行统计、归类和述评,并将其与《旅游法》进行现实对照,以期为该领域的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指导。

旅游权益及其主体的界定

现有研究成果中并未有旅游权益之明确定义,国内部分学者主要对旅游权利研究予以关注,并主要表现为对其概念、内涵及主体的界定,文献主要有:夏赞才(2010)从伦理学视角探讨了旅游权利存在的依据、价值以及与其它权利及其主体存在的冲突,其观点中主要诉求为旅游者权利;刘红婴(2006)则对旅游权利之属性及其特点予以阐释;傅林放(2012)从法学角度提出针对个体经营者和国家这两个不同义务主体下旅游权利可视为是旅游民事权与公法权利,并将旅游权利主体分别解读为旅游者与公民;庄晓平(2013)则结合权利之道德与法律两大属性,提出旅游权利主体不应该窄化至旅游者,而应拓展到旅游企业及当地居民。在《旅游法》中,旅游权益主要适用于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旅游是一个繁杂的系统,涉及至各种领域,除应有固有的法制性外,还有其社会系统性,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采纳庄晓平旅游权利主体观点,并引入旅游权益概念将其以延伸至政府、旅游服务人员、旅游学生、旅游企业及社区等与旅游相关的权益主体,并对参与到旅游中的各种权益形态进行综合述评。

旅游权益研究文献统计分析

(一)年度数据分析

通过现有年度数据统计分析可看出(见表1),通过横向比较,旅游权益研究颇具不成熟性,主要表现为:

论文数量甚微:通过检索共有结果434条,剔除掉与旅游不相关的权益研究文献外,共有文章214篇,现有论文数量与不断涌现的各类旅游权益问题不相适应。

起步时间较晚:从有关文献看,旅游权益研究始于2006年,黄安民首次从旅游者权益角度对我国旅行社回扣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研究缺乏持续性和系统性:2006至2011年间旅游权益属于平稳研究常态;2012年《旅游法》草案的颁布,旅游权益研究较2006年增加了170%,达到最强热度;而2013年仅有庄晓平就旅游权利的主体进行重新探究,且随着2013年10月《旅游法》颁布并实行后,旅游权益研究却濒临到零点。

(二)研究主题分析

从表2及图1的分析结果看:

权益主体存在多样性。旅游权益文献所涉及的关键词汇主要包括旅游者权益、旅游合同、职业权益、损害赔偿等。基于对关键词的分析,可将权益研究主题分为旅游者权益、导游权益、旅游企业相关权益、社区参与旅游权益,权益法释、旅游学生实习权益等。

研究内容集中性明显。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旅游者权益保护研究及旅游权益的相关法释上(见图1)。其中:对旅游者权益的研究占总体研究内容的55.61%;对旅游权益的法律解释研究占总体研究内容的17.29%;对社区参与旅游的权益研究占总体研究内容的11.68%;因导游是与旅游者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对导游权益研究也投入了关注,占总体研究内容的10.75%;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及景区等相关权益研究占总体研究内容的4.21%;旅游学生作为旅游学习领域的主体,亦作少许关注,文献仅仅1篇,占总体研究内容的0.47%。

研究类别以应用研究为主。现有文献主要从实用性角度提出各种旅游权益受损原因、权益的保障对策或旅游权益与立法关系方面的解读,其研究出发点是为保障各种权益或《旅游法》立法需要,从类别上归属为应用研究。在已有的214篇文献中,仅有4篇文献对旅游权利主体及其属性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由此可见理论界在对旅游权益跟进和解释研究上明显不足。

主要旅游权益研究主题述评

(一)旅游者权益研究述评

该主题研究处于持续状态,且在数量上占绝大部分,并以对策类论文为主。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

受损原因。在权益受损原因中,仅生延超(2007)、张彬(2009)、傅林放(2010)提及旅游者自身消费惰性、感性消费心理及异地维权成本较高使其权益受损,而更多的研究是将受损原因归结于旅游者自身之外的客观因素:如旅游立法的不健全、旅游企业的非诚信经营、不正当竞争等。在法律诉求上,由于旅游专项法律的缺失使得在旅游消费纠纷发生时只能依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纵而使得旅游各种合同存在着不平等或霸王条款。旅游非诚信经营主要表现为旅游企业与旅游者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如虚假宣传、报价低于成本等,进而导致了旅行社之间产品的雷同及不正当竞争。

表1 2006年以来旅游权益文献研究数量(CNKI) 单位:篇

表2 权益研究主题年度分布情况

保护途径。针对旅游权益受损原因,吴继树(2009)从法律构建、企业监管、旅游者三大方面提出“三位一体”的保护措施。郑海英(2007)从立法及执法角度提出相应对策,如加强旅游合同立法、加强旅游行政监管力度、完善旅游行业自律机制等;马国香(2010)、徐智新(2010)、王卫涛(2010)针对旅游权益的特殊性提出在旅游合同立法中应加强有别于其它合同的时间浪费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受损情况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在企业监管方面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设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王瑜(2008)从企业自身和旅游者相结合角度提出构建旅行社经营诚信体系,或针对零负团费和回扣现象提出了“纯玩团”、本地维权、严厉制裁、强化旅行社考核和导游队伍建设等对策。杨凤明(2009)提出应开辟旅游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的途径并注意旅游消费权益的宣传与教育。

(二)权益法释研究述评

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始于2008年,学者们较多通过解读现有旅游相关条例存在的缺陷来提出建设性修订意见,或对相关法律条例作进一步解释与规范,或就现有旅游立法缺失状况提出立法的迫切性。

条例解读。学者们主要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解读,旷天伟(2009)认为其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发展有显著成效,但由于相关规定的过于笼统,使其缺乏可操作性。傅林放(2010)认为其局限在于它虽然规定了旅游合同的必备条款,却没有规定在欠缺必备条款时旅行社的民事法律责任,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增加相应的民事责任条款。郭颂宏(2009)通过介绍分析日本旅行社分类管理制度与分类管理的理由,说明了旅行社实施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建议建立中国按职能分工来划分管理旅行社的制度。

法律适应。在法律适应研究中,学者们主要针对旅游合同条款及各种纠纷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陈兴华(2008)认为在跨境旅游纠纷处理时应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李艺玲(2009)认为对于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注重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补正,旅游合同变更和转让纠纷的法律适用主要从旅游者在旅游开始前变更合同主体引发的纠纷、旅游服务提供者变更旅程或时间和旅游服务提供者擅自转让旅游合同纠纷三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林志勇(2009)认为对于承揽性质的旅游合同则采用委托合同形式来弥补其现存漏洞。

立法探析。2012年旅游立法研究文献创历年来最高记录。韩玉灵(2012)强调了旅游立法的重要性,认为旅游法是关注公民福祉、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旅游者权益保护的纲领性文件。王健(2008)、邱茂慧(2012)从旅游系统发展角度提出了中国旅游基本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模式。

(三)旅游企业及社区权益述评

旅游企业包括景区、旅行社及饭店等。在景区开发中,更多的又表现为与当地社区关系的协调,因此研究者又将权益重点放至各种参与到旅游开发中的权益主体。

旅游企业权益研究。从权益研究文献总量上看,旅游企业权益研究数量相对较少,内容上包括政策性建议和文献综述两类。蔡江娜(2011)提出应从加快制定我国的旅游基本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上加强旅游企业在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自我保护。高元衡(2010)对景区经营产权转让中存在的投机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景区开发过程中的政府监管力度,慎重选择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方式,以收益权的方式来保证旅游经营权价值的实现,规范景区经营权出让合同等措施来维护旅游景区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共同权益。刘敏(2012)对中国景区经营权转让进行综合评述。谢艳(2009)从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标准对旅游饭店权益展开研究。

社区权益。社区权益研究与乡村旅游兴起密不可分。学术界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作用和实践模式进行了大量的探讨,而对旅游发展中农村社区的权益损害情况关注较少。从研究结论看,社区受损权益主要表现为:风景区土地的征用较严重地损害了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障权以及自治权;旅游收益漏损损害了社区的旅游资源收益权;旅游用水损害了社区的水权;旅游污染损害了社区的环境权、被边缘化及贫富差距拉大。对于社区权益受损,学者们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教育培训、参与式开发和发挥集体组织职能、构建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及为吸引物权立法,进行乡村旅游用地规划等措施。洪霞芳(2012)从增权视角探讨社区权益受损问题。李南洁(2012)针对专门的土地权益提出建立健全具有旅游禀赋的土地产权交易机制。

导游权益述评。回扣背后所引发的旅游纠纷导致导游成为旅游者直接或间接投诉的对象。众多学者从导游生存现状出发来探讨其权益的维护。陈天啸(2006)认为导游员权益受损主要表现:独占权、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权、学习培训权。孟迪云(2008)则将其受损原因归结于导游职业缺乏国家分类标准的认可、导游权益及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导游薪酬与管理机制不合理以及社会对导游存在认知偏差等。学者们将导游权益保障主要诉求于合理的薪金制度和职业发展机制、劳务派遣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缺陷使得导游也成为旅游发展中的受害者之一,牛立夫(2012)从法律检讨角度认为应制定一部内容全新、效力更高的《导游人员法》,同时要提高导游从业资格,建立以基本工资为主,带团津贴和佣金为辅的薪酬办法并赋予导游报酬请求权,适当放宽导游禁止执业的条件来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图1 权益研究主题分布图

结论及展望

(一)结论

基于对《旅游法》的解读及不同旅游权益主题的评述,笔者认为,国内旅游权益研究尚存在以下不足:

理论研究滞后且薄弱。现有研究文献上普遍热衷于某种旅游权益受损后其对策的探讨;研究文献时序是先有对各种权益受损分析尔后才有旅游权利主体的确定,由此致使大部分研究将旅游权益等同于旅游者权益,对旅游权益进行基本概念梳理或试图构建学科框架的文章屡为鲜见,因此旅游权益基础理论研究的不够重视也致其研究重心的顾此失彼。

研究角度及方法较为单一。目前国内旅游研究呈现角度多样化、注重模型构造、数理统计分析的研究趋势。从研究角度看,旅游权益主要从法学角度开展研究,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交叉性学科理论的运用颇少,旅游权益研究中对策性文章比重偏大,大部分作者主要就问题而探讨问题,从而也导致问题深层原因剖析较浅,解决方式及研究方法较为单一。

研究内容及时间有待持续。《旅游法》是一部权益保护法,也是一部秩序的维护法,更是一部发展的促进法。目前的研究多为旅游者权益研究及旅游权益的法释研究。大部分研究者将旅游权益各种受损归结为立法滞后,因而研究逻辑主要局限于因法缺失而谈旅游立法,而对合理、有序、科学的旅游法律支持环境:如各种权益配套体制的建设及其相互联系与影响、各种权益主体心理诉求等则较少涉及。然而,随着《旅游法》的颁布,旅游权益研究文献日趋减少,这与旅游发展实际不相符。

(二)展望

第一,深入旅游权益方面的教学改革。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且最适合开展旅游权益探讨的学科,旅游法规课程不仅应在设有旅游专业的高校普遍设置,还应改变现有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既要注重其理论的探索也要注重其实践的拓展。

第二,强化旅游权益研究的深度与宽度。当前的研究普遍关注旅游者权益,而对其它各种主体权益研究则相对缺乏,而对《旅游法》实施的支撑环境:如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尚为不足。《旅游法》并非旅游者法,因此对各种参与旅游的权益研究从内容和深度上均有待拓宽。

第三,深入理论研究与交叉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理论研究是实践研究深入的基础,对该领域应进一步深入其理论研究,方能对实际中权益问题有现实指导价值。其次是交叉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其它学科理论及量化模型等研究方法可以有针对性地借鉴过来,从而使得旅游权益研究更趋科学化、合理化、多元化。

1.夏赞才.论旅游权利[J].旅游学刊,2010.21(5)

2.刘红婴.旅游权的法理释义[J].旅游学刊,2006.21(9)

3.傅放林.论旅游权利的内涵[J].旅游学刊,2012.21(27)

4.庄晓平等.权利视角下的旅游权利主体探究—兼与国内若干学者商榷[J].旅游学刊,2013.5(28)

5.生延超,刘铮.游客消费惰性及其权利维护[J].消费经济,2007.4(4)

6.张彬.树立游客理性消费心理之我见[J].改革与开放,2009.8(8)

7.傅林放.论“零负团费”的法律治理[J].旅游学刊,2010.25(9)

8.吴纪树.论“三位一体”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J].科教文汇上旬刊,2009.9(10)

9.郑海英.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J].学术交流,2007.5(8)

10.马国香,付敏.论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时间浪费请求权[J].黄山学院学报,2010.4(4)

11.徐智新,刘菁.旅游合同中旅行社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0.3(1)

12.王卫涛.浅谈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J].太原大学学报,2010.7(3)

13.王瑜,陈健平.旅行社经营诚信体系重构对策研究[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8.9(1)

14.陈建军.“纯玩团”:一种旅游现象的思考[J].社会科学家,2008.6(7)

15.杨凤明.加强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旅游经济发展[J].中国商贸,2009.6(9)

16.旷天伟,杨海明.《旅行社管理条例》立法问题献疑[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

17.傅林放.《旅行社条例》的突破与局限[J].大连大学学报,2010.8(5)

18.郭颂宏.论旅行社制贩分离分类管理制度的建设—兼评《旅行社条例[J].旅游论坛,2009.7(6)

19.陈兴华,李键.论跨境旅游纠纷的法律适用[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3)

20.李艺玲.我国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探析[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3)

21.林志勇.承揽性质的旅游合同法律缺失及风险防范[J].闽江学院学报,2009.6(1)

22.韩玉灵.关注公民福祉、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J].旅游学刊,2012.8(12)

23.王健.关于中国旅游基本法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旅游科学,2008.10(2)

24.邱茂慧,刘枫虹.中国旅游基本法的必要性、立法模式及其立法原则剖析[J].特区经济,2012.5(7)

25.蔡江娜,李赞.初探旅游企业在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自我保护[J].中国商贸,2011.8(6)

26.高元衡,王艳.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的投机行为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0.3(4)

27.刘敏.中国景区经营权转让研究综述[J].地理科学进展,2012.9(11)

28.谢艳.论旅游饭店管理中员工权益的保护[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8(2)

29.彭建.旅游发展与农村社区权益受损刍议[J].贵州社会科学,2009.6(11)

30.李娟莉.试论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农民权益保障[J].甘肃农业,2006.8(7)

31.周绍健.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权益保障及机制构建探微—以浙江省为例[J].乡镇经济,2009.5(4)

32.保继刚,左冰.为旅游吸引物权立法[J].旅游学刊,2012.6(7)

33.郭凌,黄国庆,王志章.乡村旅游用地问题研究[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3)

34.洪霞芳.增权视角下江西古村落旅游发展思考—以婺源县为例[J].企业经济,2012.6(3)

35.李南洁,姜树辉.乡村旅游用地获取途径研究— 基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视角[J].安徽农业科学,2012.5(2)

36.陈天啸.导游人员职业权益维护及其利益表达[J].旅游学刊,2006.8(4)

37.孟迪云,赵芳.论我国导游职业机制的建立[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1)

38.覃燕玲.关于导游权益保障的几点思考[J].市场论坛,2008.2(9)

39.李之琳.社会导游管理机制中推行劳务派遣制度的尝试[J].黄山学院学报,2010.6(4)

40.牛立夫.论我国导游从业相关法律之检讨与重构[J].天津法学,2012.7(3)

猜你喜欢
旅行社旅游者导游
寻找火星导游
Being a Tour Guide in Shuangqing Villa在双清别墅做导游
跟着西安导游吃,准没错
红领巾阵地之小导游
出国游走错机场 旅行社依法担责
旅行社人才开发机制探讨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安排购物属违约
等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