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实施下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问题的思考

2016-01-01 07:15何真朱
财会学习 2016年13期
关键词:税负营改增问题

文/何真朱



关于营改增实施下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问题的思考

文/何真朱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当前正在实施的重大税收制度改革,这一制度的出发点之一,是全面减少企业在税收上的负担,但是,在“营改增”的试点地区,部分企业出现了“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本文通过对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增加;问题

“营改增”作为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为不少企业减轻了税负,对全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不可否认,部分行业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以后,税负不减反增,反而加剧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本文从“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入手,对税负增加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营改增”以后企业税负变化

“营改增”以后,对我国企业税负影响较大,从试点地区的企业情况来看,可以说是参差不齐。“营改增”的实施降低了我国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型服务类企业的税负,税负减轻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物流、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行业。可是对于大中型非服务企业来说,在“营改增”之后,税负不仅未降,反而出现了增长。经过对试点地区企业税负情况的调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增加明显,这类企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不动产租赁等行业。

二、部分企业“营改增”以后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增值税的税率原因

主要是“营改增”前后的税率变化大,以试点地区的交通运输行业为例,“营改增”之前,实施的营业税税率为3%,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变成11%,前后相关8个百分点,因此,实施“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不减反增。

(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与实际成本冲突原因

仍以试点地区的交通运输行业为例。交通运输依靠的主要工具是汽车,从“营改增”的税负角度设计,汽车的购置价格中含税,并且可以将这部分税进行抵扣。而汽车的折旧是有年限规定的,折旧完以后企业购置新车,购置价格中的税又可以进行抵扣。这样一来,企业的税就不断的被抵扣掉一部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汽车的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年限并不一致。从企业的实际成本出发,即使汽车达到折旧年限,经过维修,也照常可以使用,这比购置新车要节省费用,所以,就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即企业超折旧年限使用旧车,导致长期无法抵扣税收,造成税负不减反增。

(三)保险费无法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金融保险费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于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来说,这部分费用既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缴纳的费用,也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必须花费的成本,因此,是无法避免的。这部分费用无法纳入增值税进行抵扣,也是造成企业在“营改增”以后税负不减反增的原因。

(四)部分费用无增值税发票导致不能抵扣

税法规定,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必须要取得增值税发票。从实际情况看,不少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例,汽车维修是企业必须支出的费用,而现在市场上多数汽车维修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这些维修公司是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的,因此,不少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的汽车维修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也就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

三、消除企业“营改增”以后税负不合理增长的对策

(一)在全国多行业范围内实施“营改增”

根据试点地区的企业情况反映,如果只在部分地区及少数行业实施“营改增”,就会出现企业税收抵扣不充分,税收抵扣在整体上出现脱节现象,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不减反增,因此,在达到“营改增”以后为企业减轻税负的目的,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在多行业中推行“营改增”制度。目前,“营改增”已经在全国得到推行。

(二)对新旧税制改革在制度上实行合理衔接

前面述及的交通运输行业在“营改增”之后税率增加百分之八,就属于新旧税制在设计上不尽合理的问题。在“营改增”的制度设计上,对全国各大行业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情况要进行反复测算,充分调研,在制度设计和实施时,要进行合理衔接,以免人为造成部分行业税负不合理增加。

(三)解决企业获取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税务机关要对企业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重点研究其对企业税负造成的影响,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尽量减少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现象,减少“营改增”以后企业税负的不合理负担。

(四)建立税收补偿机制,对不合理增税企业进行补偿

为避免“营改增”以后部分行业税负增加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国家应站在宏观管理的角度,从保护各行业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高度出发,对“营改增”以后税负不减反增、税负过重的企业,建立补偿机制。在对企业进行补偿的过程中,要注意程序简化,便于操作,确保补偿到位,兼顾公平公正。

四、结束语

为减少“营改增”之后我国企业在税负上的不合理负担,必须对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不减反增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出台相关制度对新旧税制改革在制度上实行合理衔接,解决企业获取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建立税收补偿机制,对不合理增税企业进行补偿,以达到为企业减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邓山梅,王南.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研究[J].智富时代,2016,01:53.

[2]刘秀娟.“营改增”实施下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解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6:58-59.

[3]王淑芳.营改增实施下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问题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5,21:111-112.

作者单位:(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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