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标准化审批体系建设及有关问题对策

2016-02-05 05:35陈伟基陈国威黄道海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6年12期
关键词:申报材料时限许可

陈伟基 陈国威 麦 国 黄道海 刘 英

标准研究与解读

卫生行政许可标准化审批体系建设及有关问题对策

陈伟基陈国威麦国黄道海刘英

卫生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建设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障法人、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作者通过对卫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原则、内容、做法以及有关问题阐述,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标准化编制、规范卫生许可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以及促进行政审批改革都具有积极意义。

卫生行政许可;标准化;对策

随着行政审批进一步改革,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和下放,以及责权清单的建立,更加明确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为更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建立职责明确、统一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1],为此建立标准化卫生行政审批体系就显得非常必要。

1 卫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原则

1.1坚持依法行政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的原则,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不得巧立名目,变相设立前置审批的环节;不得层层加码,擅自增设审批条件。对法律法规有模棱两可,或擦边球事项,没有文件的进一步说明,一律不得审批。

1.2简化流程原则

推行审批事项“繁琐程序简单化”,削减审批链条,推行审批授权,减少审批层级,为审批流程廋身。

1.3规范自由裁量原则

建立审批事项“模糊地带清晰化、弹性空间明确化”,细化审批操作指引,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决定以及特别程序等重要环节;强化审批操作的统一标准,推进审批管理规范化。

1.4便民利民的原则

简化申报材料和表格;借助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库,实现资料共享,推动“无纸化”审批;提供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反馈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2 卫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内容

2.1审批事项基础内容

2.1.1审批事项名称从合法、展现内涵以及办理业务角度出发,按审批事项“最小颗粒”为原则,建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2.1.2审批类型分为即办件、承诺件。即办件是指可以当场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的行政审批业务;承诺件是指在一定的承诺时间内可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的行政审批业务。

2.1.3审批范围分为一级审批,即一个行政级别审批即可,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二级审批,即同一事项实行分级审批,如初审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终审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1.4审批具体内容审批具体内容是指审批的具体事项。

2.1.5审批权力来源分为3种类型:其一为法律、法规或规章确定授权,即法定授权;其二为上级机关依法下放的职权事项(下放后,权力接收单位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审批权),即下放行使;其三为其他机关通过协议委托的职权事项,即委托行使(委托后,权力接收单位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审批权)。

2.2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内容

按照登记、受理、审查、审批、制证、送达环节制定审批事项标准化流程。流程各环节要限定时间,有些要经过特别流程的需要特别注明,总时间要控制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范围内。如果简单审批事项、或简政放权事项,可以简化流程。

2.3审批条件标准化内容

2.3.1审批条件依据对设置审批条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予以一一列出。

2.3.2明确审批条件对准予批准的全部条件予以明确,不得增设或随意更改审批的条件,不得使用模糊语言(如,“有关”、“相关”等文字)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的兜底条款。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兜底条款,可根据长期业务经验和工作实际,遵循审批标准化的精神,尽可能予以量化、细化。

2.3.3列明特殊情形对于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但又在实际执行的审批条件,需详细列明并特别注明其他依据或相关事由(例如其他规范性文件)。

2.3.4制定裁量标准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冲突的前提下,对那些模糊地带,审批条件应预留较大的弹性空间,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量化或者标准化的裁量标准。

2.4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标准化内容

2.4.1申报材料依据提交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依据,并列明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及条款。

作者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广东 深圳 518101

2.4.2 申报材料以目录形式予以明确包括材料名称、形式(原件)、份数、提交方式(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意事项。

2.4.3特殊情形材料对于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但又在实际执行的申请材料,需详细列明并特别注明其他依据或相关事由,如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2.5明确审查工作的操作指引

2.5.1审查方式分为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及检验、检测、考试等。

2.5.2明确重点审查内容审查的关键点、常见的不符合要求的要素及判断标准、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得使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述,以此限制审批人员的主观性,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2.5.3明确每个审查岗位的责任每个岗位必须制定相应职责,保证审批工作质量。

2.6审批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2.6.1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时限,同时还要列明具体的法律名称。

2.6.2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即承诺办结时间,需在法定时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形考虑予以适当的缩减相应的期限。若承诺为即办件,承诺时限统一表述为“即来即办”。

2.7明确内部审批流程和时限

每个事项的每个办理环节均应明确相应的办理时限,该时限的总和应注意与确定的承诺时限保持一致。对于可以简化的审批环节或缩短的审批时限,可根据实际情形制定优化流程,以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如即办件,要求各环节可合而为一,做到即来即办。

3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1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必须规范和“最小颗粒”

目前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各地都有不同叫法,甚至同一个地区不同地域也有不同叫法,有些名称不能体现审批事项内涵,给群众和企业带来很大困惑。因此项目名称必须遵循合法、准确、内涵、实用原则来编写项目名称[2]。同时审批事项应为“最小颗粒”,才能做到一事一审批,一事一流程,审批才能做到一目了然。同时也为卫生行政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网上反馈打下基础。

3.2审批流程制定因事项而不同

虽然审批流程的基本原则为受理、审查、审批、制证、送达,但可以根据审批事项的复杂与简单,授权与下放,可以制作不同流程。如只对资料审查就可以审批项目,而且领导给予授权,流程可设置为受理、审查、制证、送达,这样就可以做到即来即办。卫生许可中这种情形很多,如公共场所注销、变更、补办项目;医师注册项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等。有些流程可以取消,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因为它不属于许可项目,只是一种监管手段[3]。有些前置流程可以合并,如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建设项目设计认可、竣工验收流程可以合并到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卫生许可新证流程中,作为特别流程处理即可。类似还有医疗执业许可证流程。

3.3许可条件标准化要清晰、明确、具体

目前卫生行政许可条件有很多不清晰地带,如公共场所住宿业用品用具的消毒和保洁条件规定为“一定数量的独立消毒间和储藏间”要求,而并没有规定具体数量、面积大小、布局(各楼层布局)要求;有些条件带有兜底条款,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对从业人员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是兜底条款;有些许可条件虽然有明确规定,但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品质量提高,人员素质和生活水平提高,不应作为普遍许可条件,如理发业中的“头癣理发工具”;有些许可条件因处理方式简单,数量较少可以其他方式代替,如理发工具消毒间,可用理发工具消毒设施代替[4]。有些许可条件不应搞一刀切,如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项目,因是新办的事项未使用,可以不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用品用具项目;有些许可条件由于因时间久远,也未做修改,已不再适应当前形势,许可条件可参照行业标准[5],如影剧院的行业标准。对于上述各种情形建议:

(1)可参照有关文件、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有关文献,对许可条件的模糊地带清晰化,弹性空间明确化。

(2)对许可条件有明确规定,但制定条件已久远,或有新技术代替,或影响卫生质量有限,或有行业标准可参考,在不影响卫生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放松条件。

做出上述建议应在审批条件中作为特别说明加以规定,以便有规可查,防患风险[5-7]。

3.4申报材料、申报表格要简化和实现无纸化审批的可能

申报材料作用是收集基本信息以及审批条件证明,对于与卫生许可无关资料可以简化。如医疗执业许可中申报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消防证明、无犯罪证明都可以取消。有些申请表格复杂、填写内容重复,应简化,如医师注册申请表。复杂问题简短化,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趋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建立,网上申报,一窗多职普及,不仅要简化申报材料、申报表格,而且无纸化审批也成为可能[8]。

4 结语

卫生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并不是要求全国卫生审批条件一致,这应与各地方的改革力度,地方立法以及与当地发展,卫生状况相一致,但制定审批条件标准体系的原则是一致的,即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简政便民,只有遵循这一原则,卫生行政审批才能做到依法、规范,老百姓才能得到高效、便民服务。

[1] 姜小飞. 新形势下关于卫生监督发展的思考[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21(2):113.

[2] 平建江.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用语内容准确表述的探讨[J]. 预防医学论坛,2010,16(10):974-976.

[3] 繆勇战,浦政轶.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工作的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3,20(4):327-329.

[4] 李继强. 公共场所住宿业公共用品消毒方式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2,28(4):505-507.

[5] 周艳琴,江春明. 我国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标准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17(1):51-55.

[6] 周健. 卫生监督风险防范策略研究[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21(4):384-387.

[7] 黄科智. 浅论卫生执法不作为风险与防范[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19(3):251-255.

[8] 杨健,王宏图,张华. 无锡市构建“数字化卫生监督体系”的应用探讨及体会[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1,18(3):236-238.

Construction of Standardized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for Health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and Related Problems

CHEN WeijiCHEN GuoweiMAI GuoHUANG DaohaiLIU Ying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Health,Baoan District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Shenzhen Guangdong 518101,China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hygiene administrative license system is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tect legal persons,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uthor expounds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tandard construction principle,contents,practices and relevant issues for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tandard preparation,specification of health permit work,improve service quality,and promote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Health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Standardization,Countermeasure

R01

A

1674-9316(2016)12-0001-02

10.3969/j.issn.1674-9316.2016.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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