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解析

2017-03-24 22:45许大双朱国维伍留海许冬梅
现代农业科技 2016年22期
关键词:安徽省

许大双++朱国维++伍留海++许冬梅

摘要 简要介绍安徽省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填报要求,以供安徽省相关种畜禽生产企业参考。

关键词 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 S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2-0246-01

多年来,安徽省绝大部分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在申报生产经营许可证时,不能全面理解政策文件相关要求,从而无法准确提供申报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一次通过率几乎为零,致使种畜禽场办事人员重复往返公司与省农委窗口之间,不仅工作效率低下,时而还会对窗口受理材料工作人员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现结合《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就如何规范填报安徽省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十项内容解析如下,供广大种畜禽场参考。

1 如何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撰写基本情况说明

《申请表》中的“存栏种畜禽情况”代次,外来品种原则上不得填写曾祖代及以上,国内列入国家《品种志》或经国家或省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获得国家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优良地方品种,可填写为原种;在数量方面,应符合《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要求,如原种猪场单品种育种核心母猪群300头以上,种公猪不能少于8个血统(3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祖代猪场单品种基础母猪群400头以上(杜洛克200头以上),种公猪不少于8个血统(3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等;“申请经营范围”填报代次应不高于“存栏种畜禽情况”代次;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表》所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

2 品种来源证明

外来品种必须从农业部核准的国家或地区引入,并提供购买合同、海关报关单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材料,也可从本场核心群经性能测定的优秀个体中选留[1-2];国内品种应提供购买合同、购买收据等复印件。无论是外来品种还是国内品种,通过选留作为种用的皆应提供全面的性能测定数据。种畜禽群体每年要按一定比例更新,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选留个体应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如种猪年更新率25%以上(《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年更新率30%以上),种鸡年更新率100%,种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其他畜禽品种年更新率15%以上,种畜禽生产许可证过期重新申领或换证的種畜禽生产企业应提供近3年上述资料。作为种畜禽来源合法合格的依据,还应提供供种企业有效的工商注册、种畜禽生产等证件的复印件,跨省引种的,要出具省动检所审批件。

3 动物防疫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 品种相关系谱档案

系谱是种畜禽个体(种群)的身份证明,系谱档案应规范、明了,代次信息不得少于3代血缘(即个体本身、个体父母代、祖代、曾祖代)。内容应涵括的个体信息为耳号(脚号、翅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品种、品系、胎次、窝产仔数、乳头数(猪)、近交系数、初生重及断奶重等,还应注明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场名、电话、邮编、通信地址等,参与省级联合育种的应有信息条码,种猪还应附有耳缺号详图。

5 环保证明

2014年新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定点屠宰业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科学处置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2015年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了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3]。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因此,新建种畜禽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场时的环境评价报告或环保验收报告;重新申领或换证的老企业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环保违法行为或环保合格的证明文件。申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常出具多年前建场时的环境评价报告或环保验收报告,这显然是对“环保证明”的误读。

6 人员及证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原种猪场技术力量验收标准明确:技术场长具备畜牧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畜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种猪繁育工作至少有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畜牧专业人员,种猪测定、遗传评估、选种选配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人负责,至少配备1名执业兽医技术人员,职责明确,相对稳定。其他种畜禽养殖企业,可参照此人员配备标准。上述人员,应提供其本人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7 场区平面布置图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场区周围建有围墙;②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 m、深0.3 m以上的消毒池;③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④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⑤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⑥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 m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因此,场区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标明场区周围围墙或防疫沟,绿化隔离带、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及污物处理区等,要求界限分明、布局合理且有一定距离,净道与污道分开。

8 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方案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要求种畜禽场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净化疫病的种类应包括:①能够引起高死亡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疫病;②能够垂直传播,造成本代及后代生产性能严重下降的疫病;③人畜共患病。具体净化疫病种类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125号公告《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为此,建议种畜禽场的净化方案至少应包括下列疫病:①种猪场,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②种羊场,绵羊痘或山羊痘、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口蹄疫等;③种牛场,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蓝舌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奶牛)等;④种禽场,禽流感、新城疫(鸡等)、禽白血病、沙门氏菌病等[4]。

9 育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要有育种资料和记录。外来品种选留种用或地方品种选育,必须提供详尽的育种方案,育种项目要包含所有能体现品种特征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

10 非禁养区证明

2015年安徽省出台的《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种畜禽场在申请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时,申报材料应附有县级农业或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种畜禽场所在地为非禁养区的证明文件。

11 参考文献

[1] 吐尔逊·吾麦尔.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J].当代畜牧,2016(5):1.

[2] 刘雪芬,杨志海,王雅鹏.畜禽养殖户生态认知及行为决策研究:基于山东、安徽等6省养殖户的实地调研[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0):169-176.

[3] 朱光道.安徽省含山县畜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0(9):134-135.

[4] 王宝东.辽宁省种畜禽监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饲料博览,2016(2):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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