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导向

2016-02-12 18:28王喜国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目标导向

□王喜国 刘 芳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上海校区,上海 200433)



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导向

□王喜国刘芳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上海校区,上海200433)

[摘要]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城乡协调,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目的是造福百姓、富裕农民。这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在当代的现实化。人的城镇化,实质是农民的市民化,亦就是实现从传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向现代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我们党把“人的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价值目标导向,是我们准确把握城镇化规律、确立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思路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选择。当前,推进人的城镇化主要路径有:首先要转移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其次要提升人,使人的能力素质与现代城市文明相适应;再次要发展人,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境界。

[关键词]人的城镇化;根本价值;目标导向

城镇化是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过程,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新中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果。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载体,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城乡融合规律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把推进城镇化作为解决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构性问题的一个重大举措,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1]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还对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这就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此,当前以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科学分析和审视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人的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价值目标导向,是我们准确把握城镇化规律、确立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思路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的必然选择。

一、城镇化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诉求

城镇化是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就业方式、生存状态等由乡到城的转化。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未来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城乡对立的产生源于人类社会的分工,城镇化是随着社会分工导致城乡分离而展开的历史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城镇化用的是“消灭城乡对立”和城乡融合思想而展开的思考,并把消灭城乡对立和城乡融合作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诉求。

(一)城镇化有助于摆脱旧的社会分工,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实践平台

社会分工是指人类从事各种劳动的社会划分及其独立化、专业化,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整个社会的分工程度、生产方式如何,以及单个人如何生产、如何就业,对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程度起着基础性的制约和支配作用。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一方面高度肯定了社会分工对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恩格斯说“文明时代”显著特征之一“是把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作为整个社会分工的基础固定下来”[3]P200;另一方面也指出,这一现象的产生是生产力有所发展但又发展不足的必然结果和客观要求,“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仅仅适应于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阶段。”[4]P243要摆脱这种现象,摆脱农民的单一性生存与发展模式,就要摆脱旧的社会分工。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为摆脱旧的社会分工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了52.6%,但城镇户籍人口的比重却只有35%左右。这表明,我国的城镇化尚处于初级阶段,传统的社会分工模式仍然主导着农村的生产劳动,农民的从业方式或者束缚在土地,或者处于闲散的打工状态,这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马克思主义认为,城市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象征,只有以城镇化发展为重点,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就业方式,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才能在深层次的结构方面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为下一步的安居乐业奠定基础。正如马克思所所说:“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4]P243

(二)城镇化助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也就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人的全面发展才有可能实现。马克思在肯定中心城市的示范作用、相对于乡村而言的进步作用、以及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同时,特别强调城乡融合、亦即城镇化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合理性与进步性。它在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摆脱乡村的愚昧落后状态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城乡对立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大分工的产物,它必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走向城乡融合。

然而,城镇化过程中有一个普遍的认识误区,即把城镇化当作扩大内需的工具,认为只要有了城镇化,自然会拉动经济发展,其实这是不科学的,甚至是倒果为因。无论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城乡融合基本规律,还是城镇化实践来看,城镇化是经济持续增长和发展的结果,城乡融合的物质条件是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特别是大工业的发展和协调安排。“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均衡的分布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的条件”[5]P647。城镇化必须立足于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单纯地、人为地增加城镇化率并不能促进经济增长。许多地方出现的“造空城”、“留不住人”等现象,就是因为生产力发展不足,产业支撑严重不足,就业机会和岗位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这给资源和环境建设造成高昂代价。只有在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城镇化,才能为人们生活创造更美好、更全面、更有效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才能使农民实现从传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向现代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城镇化有助于促进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变革,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社会条件

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人的全面发展在立足生产力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即生产关系的充分发展。马克思说的城乡融合、生产关系的充分发展的社会条件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4]P104,它必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走向城乡融合。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私有制的弊端必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废除私有制的愿望必然成为人们的共同选择,城乡对立的阶级基础也就随之消失。“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6]P159。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城乡发展必然以实现城乡融合为根本目标,我们国家不仅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体制,使城乡融合有了制度基础,而且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生产力的发展也为城乡融合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以此为起点,新型城镇化举措开始扬弃和超越城乡之间的分离和对立。新型城镇化既不是农村的城市化,也不是城市的农村化,而是在克服各自片面性弊端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融合。这种社会主义新型城乡关系的建立,既反映了全体人民对人的全面发展、对理想社会目标的价值追求,也符合社会历史的发展演进规律。

二、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城镇化不是跑马圈地、高楼林立,其关键是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实现人的城镇化,其目的是造福百姓、富裕农民。按照经典作家的预测和设想,城镇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有更适宜的生产、生活条件,使更多的人进入到更高水平、更具现代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来。城镇化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业”的城镇化,第二个层次是“居”的城镇化,第三个层次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的主要标志也有三个方面:一是思维和行为的城镇化,二是身份和权利的城镇化,三是精神、心理和尊严的城镇化。当前我国城镇化仍处在初级阶段,其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过于倾向“物的城镇化”和“土地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不足”,“突出的问题是2.6亿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进展较慢,约有2亿人没有城市户籍,不能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7]。城镇化重在“化”,不止是简单的地理转换,而是生活方式和内在心理的转化;城镇化核心在“人”,只有以“人”为中心,注重以人为本,坚持有效推进人的城镇化,促进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特别是农民的解放和发展问题,才是城镇化的价值取向和发展目标。

(一)人的思维和行为的城镇化

思维方式的城镇化,主要指的是人的思维、习惯、心理等与社会文明相融合并保持一致。马克思主义认为,城市发展的历史也是人类创造和发展社会文明的历史,而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城市化带来的成果也应当由社会成员共同享受,并且“通过城乡的融合,社会全体成员才能得到全面发展”[4]P243。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城乡的融合”,并不单纯指人口转移、城市扩张,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度融合,“把城市和农村生活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避免二者的片面性和缺点”[4]P240,实现农民的社会角色转换、风俗习惯转换、思维行为和心理转换,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人口从他们数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地在其中受煎熬的那种与世隔绝的和愚昧无知的状态中挣脱出来”[5]P215,“才能使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成为全体人民都能享受的财富”,不仅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也为整个社会和人类历史的发展提供条件。

综观发达国家城市化(或城镇化)发展过程,城市化的标志并不是什么一个地方盖起了多少楼,农业人口改成了城市居民,农民从原来种地到进城当民工,就算完成了城市化。这个过程复杂多样,在中国也不例外。目前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50%左右的比例,但城镇化的质量却并不坚实。脱离了土地到北上广和沿海发达城市打工的农民,其文明程度和思维方式却并没有随着居住地的变化而变化,不遵守规则、没有清洁卫生习惯、缺乏环境友好意识、语言行为无视他人存在等与城市要求有的差距仍然很大。人的城镇化,在于人的社会属性发生较大变化,前提和基础是人的文明化、人的现代化。没有这些,就是在城里打工一辈子,也算不上达到了“人的城镇化”的要求。

(二)身份和权利的城镇化

城镇化是一个使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关键环节不在于把人都集中在大中城市,也不在于人们是否在城市工作,其最基础的条件在于身份的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平等、权利平等,亦即实现身份和权利的城镇化。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城乡有别的二元经济结构和管理体制,限制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城乡给以不同的待遇,使得“农民”一词不仅仅代表一种职业,而且是一种低贱的、不对等的身份标志,人为地把城市和农村隔阂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城乡的和谐发展。另外,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也是一项具有攻坚性质的改革,其他还有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些都应被视为“推进人的城镇化”这一命题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正像现代工业实际上消灭了一切差异一样,现代社会也必须消灭城乡之间在法律和政治上的一切壁障。在这个社会中还存在着阶级,可是已不再有等级了”。[8]P302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把户籍改革在2013年的内容定位在“分类推进”。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是改革居住管理办法。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平等地对待城市与农村居民,给予同等机会,加强城乡融合,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如何实现产业升级、提供科教文卫等公共文化产品,构建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形成城市文明方面还有许多路要走。与思维和行为的城镇化不同,身份和权利的城镇化属于硬件范畴,这个改革应由政府主导进行。只有通过改革,才能破除传统体制对城乡和城镇间要素的约束和限制,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

(三)精神、心理和尊严的城镇化

社会学家齐美尔在研究城市社会心理时指出,与农村相比,城市生活环境复杂,生活节奏较快,社会组织严密,时间观念强,感官刺激强。这对于千百年来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来说,将带来心理层面的不适应。而进入城镇生活的农民,能不能适应城镇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消费方式,有没有获得一种新的、尊严的认同,直接决定着他们能否“从他们以往历史所铸造的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5]P215。这种精神、心理和尊严的城镇化,才是真正实现了城镇化。

人的尊严的实现,包括两个基本层面:一是物质层面的尊严,要有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生命权、健康权等得到保障;二是精神层面的尊严,平等地受到尊重而不是歧视,政治权利、权益得到保障。和谐、友好、包容、平等的周围环境对于人的城镇化将起到润物细无声的内化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获得“人的城镇化”的价值尊严和精神动力,而不是“都市边缘人”。因此,把“尊严”二字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让人民活得有尊严首次成为政府工作的目标,是了不起的进步。这既是宏观的工作方略,又可以说是微观的内化精神心理、支撑起农民尊严的“人权宣言”,这为加快人的城镇化进程目标的实现,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四)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断推进人的城镇化的基本路径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城乡协调,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要实现人的城镇化,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制度、精神、职业、产业、社会等多个方面进行新突破。推进人的城镇化,从根本上说:首先要转移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其次要提升人,使人的能力素质与现代城市文明相适应;再次要发展人,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境界。

(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配套政策

城镇化是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和国家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有序推进。要走出原有封闭隔离的城乡二元结构,走向开放融合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统筹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前提;要真正实现城乡之间的开放、互动和融合,体制上的变革和制度上的创新是关键。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配套政策,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因素,统筹规划、分层次设计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及中心乡镇的发展规划,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构建城镇化建设长效机制,走出一条低代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之路。

一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以市场和政策为导向,顺应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统筹城乡建设的组织管理制度,统筹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技术城镇化与制度城镇化协调发展、经济城镇化与社会和文化城镇化协调发展、数量城镇化与质量城镇化协调发展,从而实现大量农业人口有领导、有秩序地融入城市社会。二要推进转型,有效引领。在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下,“过度城镇化”和“半城镇化”并存,发展粗放与差距过大交织。因此,城镇化亟须实现由传统向新型的转型。这就要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以及充分发挥其在要素组合、驱动机制和目标导向等方面的带动和提升作用,深化与工业化的良性互动、与农业现代化的相互协调。使其不仅引领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而且引领要素空间重组、产业布局优化、发展空间拓展和发展方式转变。三要积极引导,制度保障。科学总结城镇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将其上升到制度层面确定下来,完善相关措施的配套制度建设,把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相结合,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度方面对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减少行政命令式的强制干预,合理引导城镇化按照市场规律合理运行。四要加强监督,化解风险。政府要建立有利于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有效监督机制,在化解风险中勇往直前、积极作为。

(六)积极推进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

随着人口迁移和城镇化制度的不断放开,中国社会的城乡结构发生了深刻转换,城乡一体化进程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镇化和人口迁移受到城乡制度体系的双重限制。“从社会结构来看,今天的中国实际上存在着一个双重的 ‘二元结构’,一个是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本地居民),另一个是农村内部的二元结构(长期外出打工的农民与留居本地的农民)。”[9]一方面,流入地城市的户籍壁垒、以及附着在户籍上面城乡有别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的限制,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市民化;另一方面,农村流出地的土地具有重要的保障价值,影响了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行为选择。因此,要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就必须积极推进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

第一,深入研究推进农村地区的土地制度改革,避免土地问题成为制约城镇化的壁垒。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出让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合理规划征地范围,完善各类用地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制度,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尤其要注重解决好被征土地的农民转移到城市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对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第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避免遭行政命令强征土地、强行上楼的“被城镇化”行为。第三,把户籍制度变革作为城镇化和农民进城的关键,建立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实现人口自由迁徙居住和安居乐业。当前,应逐步使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与户籍分离,推行居住证制度,分步放开落户条件。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无条件放开,中等城市则要有条件放开,逐步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地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对此,《决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并就“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作了明确部署。要剥离附着在户籍上面的各种附加功能,让进城的农民不仅居者有其屋,更要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稳定的社会保障和强有力的失业保障,才能使他们真正放心地进行土地流转和离土进城。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企业化经营模式,为人的城镇化提供产业和就业支撑。城镇化是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在人们居住格局上的反映,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自然结果。当一国实现工业化,产业结构中农业比重大幅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大幅上升,便会带来人口由农村转入城市,逐步走向城市化。比较成熟的经济应该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互相促进,不可分割。因为只有实现工业化后,才有实力反哺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工业化后,就业主要在第二、第三产业,居住地主要在城市。一地的城镇发展应与当地的专业化分工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匹配。在“城”与“市”的关系上,“城”只是形式,“市”才是内容,是“城”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市”主要是经济活动,尤其是专业化的经济活动。产业是城镇的经济动力,没有产业,城镇化就是一个空壳。当前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就业方式,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才能在深层次的结构方面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为下一步的安居乐业奠定基础。

首先,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应以现代农业产业为主动力。因为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城镇化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农业的基础地位绝不能忽视。要加大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保障粮食的有效供给。要以城镇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把农民从个体生产和经营体制中解放出来,以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分工与合作,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企业化经营模式。其次,以生态文明为核心诉求,以新型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发展,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既要吸纳和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就业问题,又要加速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大力促进工业园区化、集群化和城镇绿色发展,加快产业转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再次,加快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等新型业态,为城镇化提供产业与就业支撑。

(七)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城镇化绝不仅仅是让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而是人们对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需求增加的内在呼唤,这就需要政府更加注重提供全覆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忽视基本公共服务的城镇化,必然带来严重复杂的社会问题。最近几年,虽然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取得历史性成就,但由于历史欠账过多,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仍难以适应城镇化的需求。这不仅影响城镇化及其质量,而且导致社会阶层过度分化,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尽管市场能有效地配置生产要素,但在提供公共物品和城乡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方面只能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安排,通过政策变革与政策调整来实现。为此,《决定》明确指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1]

要加快完善以人为本的劳动就业政策,消除城乡有别的二元化政策,为务工农民提供更多、更平等的就业机会,推动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尽快建立覆盖全民的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以货币化补贴为主要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包括住房合作社在内的多渠道、多形式城镇商品住房供给模式。推进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城乡统筹,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使农村居民和农村进城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医疗卫生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政策。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断实现人的素质提升。城镇化是一个由农村向城市的全方位升级转化过程,这种转化的目的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它对人的素质具有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也是推进城镇化的基础工程和灵魂工程。不仅如此,城镇化是人自身发展的过程,城镇化使人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人的发展舞台由传统乡土亲缘拓展到整个社会,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放飞梦想。没有人的素质提升,社会结构的转型、思想观念的更新、现代文明的普及就不可能实现,城镇化也就是一句空话,教育是社会流动的主要渠道,是城镇化与人的发展相结合的最佳途径。因此,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无疑是有效推进人的城镇化的重要蹊径。

一要切实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从根源上解决农村教育落后问题。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育监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优化拴心留人的教育环境,在物质待遇、应享权利、社会地位等方面对农村教育实施特殊政策,真正把农村教育抓紧抓好。二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础教育的均等化,真正落实教育公平,切实解决进城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高考机会。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使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在集中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均衡分配师资力量,对于边远散地区的学生在交通、住宿等方面改善条件,防止不顾实际的一刀切,切实把提高人的素质落到实处。三要以提高能力素质为中心,更加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现有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注重分级培训与学习,以就业牵引教育,以就业提高教育,逐渐形成多层次、立足于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高教体系。

努力建设法治社会,增强人们的法治思维。城镇化就是要把乡村中国转变为城市中国,把礼俗社会变为法理社会,那么,从社会治理方式方面就要发生重大转变,也就是要从过去通过宗法治理,转变为通过法治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而在乡村社会中,传统的人治观念仍然很强,“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观念根深蒂固,家族、血缘、关系、人情等因素仍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但在人口大量聚居的“陌生人社会”,父母亲朋都靠不上,这就要靠法治,也就要求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从基于个人交往和相同的血缘地缘提升到基于法律制度,进而以法治思维、规则意识取代地域情结、人情关系成为人们的处世依据和行为准则。所以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任务十分艰巨。一要根据城镇发展的实际,结合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逐步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把推进城镇法治化的速度和程度与农民的可接受度相结合。二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三要依法办事,教育人们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相互关系,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2]习近平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6-02-24.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7]李昌禹,廖文根.户籍须“去福利化”开放户籍不能急于求成[N].人民日报,2013-07-31.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9]文军.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N].光明日报,2013-10-16.

(责任编辑:朱文鸿)

Urbanization of Human: the Objective Orientation of New-type Urbanization Building

WANG Xi-guoLIU Fang

(ShanghaiCampusofPLANanjingInstituteofPolitics,Shanghai200433,China)

Abstract:The essence of new-type urbanization is urban-rural coordination,its core is urbanization of human,and its objective is to benefit the public and enrich peasants.It is the specific embodiment of Marxist view on scientific development in urbanization building,and also the actualization of Marxist hominology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essence of urbanization of human is the transition of peasants into urban residents,that is,transition from traditional rural production and life style to modern urban production and life style.Our Party treats “urbanization of human” as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new-type urbanization building.This is the intrinsic requirement for correctly understanding the principle of urbanization and establishing the scientific thinking on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new-type urbanization,and also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realizing the goals of “two centuries”.At present,the main approaches to promoting the urbanization of human are as follows: first,transferring people,that is,making the migrant peasants become urban residents;second,improving people,that is,making their abilities and qualities adaptive to modern urban civilization;and third,developing people,that is,realizing the all-around development of human gradually.

Key words:urbanization of human;basic value;objective orientation

[收稿日期]2016-04-18

[作者简介]王喜国(1973—),男,辽宁葫芦岛人,博士,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讲师,研究方向为军队政治工作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刘芳(1953—),男,山东招远人,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6)03-0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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