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际儒家实学的治理思想探析

2016-03-08 16:53杨华祥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23杜志章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张加明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23
关键词:法治精神实事求是

杨华祥,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23杜志章,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张加明,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23



明清之际儒家实学的治理思想探析

杨华祥,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23
杜志章,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张加明,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23

摘要:明清实学痛感于宋明理学的空谈误国,提出在治国方式上要求真务实。不能空谈道德,废弃人事,而是要注重实事,要重视闻见之知,发挥科学知识的重要作用;在政治理念上,不能搞皇权至上,而是要选贤举能,众治天下;在行政理念方面,要严于治吏、宽于养民;要努力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注重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在人才选拔方面,要改革八股和科举,宽进严用,注重实效;在法治理念上,要废除维护皇族一己私利的私法,建立维护百姓利益的公法,这样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儒家实学;国治久安;实事求是;法治精神

明清实学主要是指明末清初以来的儒学发展形态,以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方以智、颜元、戴震等人为代表的思想家,痛感于理学的空谈误国,在深刻总结宋明两代亡国原因的基础上,倡导儒学的黜虚返实,形成了以元气实体、经世致用、实事求是为特征的实学思潮,提出了一系列适应近现代社会生活的思想。虽然此一进程,因为中国近代以来的革命化进程和近乎全盘西化的现代化运动而被忽略,但是当今天中国学习西方现代化出现了诸多食洋不化进而难以向前推进的时候,也许我们可以从包括儒家实学在内的传统文化中找到很多解决之道。

就治理思想而言,儒学的治理思想也存在孟学与荀学的分野。孟子从性善论出发,主张从个人修养的内在超越出发,开启了道德治世的道路,同时孟子又强调社会分工和民本主义;而荀子从性恶论出发,主张隆礼重法的外在规范的治理道路,同时也强调“化性起伪”,通过教育来促使人向善。汉唐时期基本上主要采用以荀学为主的治理模式,宋元明清则主要采用以孟学为主的治理模式,应该说两者的产生都有其合理性,但是发展到了晚期,其异化和局限性就逐渐凸显出来。明清之际,由于亡国之痛,思想家从经世致用的角度开始实现国家治理思想从宋明理学向明清实学的转变。

一、从道德治世到实事经世的治国理念转变

明清实学家改变了理学家那种空谈道德来治世的观念,开始向实事经世转变,改变了理学时代那种格心穷理,脱离现实生活的治国方式。实学家们指出宋明理学本质上乃是阳儒阴释,朱熹哲学来源于佛教的华严宗,而阳明心学来自禅宗,儒学也逐渐变成了空谈义理,不关注现实人生的僧侣主义。王夫之就指出佛道与理学都“立体废用”,毁弃人事,毁弃人性,离欲而别为理,将道德本体化进而空谈道德,丧失了儒家经世致用的传统,最终遗患于国家,酿祸于生民(《读四书大全说》卷八),因此提倡要三教相分,要回到儒家“依人建极”的人本主义道路上来。在实学家看来,理学那种类似佛道通过合眼并手而得到的格物穷理只是一些虚幻的、无法实证、无法实测的镜花水月,主要乃是限于宗教、道德以及文艺等领域,而对于政治、经济、军事等现实生活了无所知。正如李塨所说:“汉后二氏学兴,宋儒又少闻其语,于是所谓存心养性者,杂以静坐内视,浸湟释志,将孔门不轻与人言‘一畏性天'之教一概乘反,处处谈性,人人论天之外,以孝悌忠信为行,注经论道为学,独于孔门之礼乐兵农、执射执御、鼓瑟会计,忽焉不察,以为末务,又诱之于小学已失而道置之。……以致天下鱼烂河决生民涂炭者。”(《恕谷后集·与方买皋书》)

这种在“尊德性”治理模式下,就出现了对“闻见之知”的忽视,知识和科学被看成是无足轻重的东西,也因此导致了国家的积贫积弱。这种空谈误国的状况在晚明体现得极为明显,读书人都清谈孔孟,不屑于外在的事功,后来又演变为官场生态,整个社会积贫积弱,在金戈铁马的少数民族面前,两次亡国于他们所瞧不起的蛮夷之族,丧国之痛促使他们对理学进行深刻反思。这种反思的结果一个是从理论上完成了从“理一分殊”“心外无理”到“理在气中”“理在事中”的转变。王夫之指出宇宙的本质就是太虚,太虚的本质就是气,“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张子正蒙注·太和篇》),阴阳消长是一切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那种将本体与现象割裂开来的做法,是不符合事实的空论。朱舜水更是指出理在事中,仲尼之道就在布帛粟菽、彝伦日用、衣食住行之间[1]561。这种转向对于国家治理可以说居功至伟,重新凸显了实事和知识的重要性,奠定了国家强盛的文化根基。而重新开始重视“闻见之知”的转变也得力于西学的影响。

第一次西学东渐,自利玛窦1582年入华,到1793年英国特使马嘎尔尼在北京见到最后一个传教士钱德明,持续了200多年时间,传教士也达到了400多人,对中国的文化影响很大。徐光启、宋应星、徐霞客、方以智等人都受其影响,对科技的重要作用有深刻认识。

徐光启就认为宋明以来的科学技术的衰废主要表现为数学的衰落,由于理学、佛道以及象数学的神秘主义使得中国自身的科学技术缺乏精确的表达和严密的逻辑推理,“算数之学特废于近代数百年间耳。废之缘有二:其一为名理之儒士苴天下之实事;其一为妖妄之术谬言数有神理,能知来藏往,靡所不效。卒于神者无一效,而实者亡一存,往昔圣人所以制世利用之大法,曾不能得之士大夫间,而术业政事,尽逊于古初远矣。”(《刻<同文算指>序》)不仅影响科学技术,甚至连政事都萎靡不振。利玛窦更是明确提出科学知识和技术是保国本的关键,他说:“夫为国为政,必熟边境形势,外国道里远近,垠地广狭,乃可以议礼宾来往之仪,以虞不虞之变。不尔,不妄,惧之必轻之矣。不计算本国生耗,出入钱谷之几,无以谋其政事,自不知天文,而恃信他人传说,多为伪术所乱荧也。农人不豫知天时,无以播植百嘉种,无以备旱干水溢之灾,而保国本也。”(《译几何原本引》)以几何为代表的科学技术与知识乃是国之大事,安危之本,可惜的是这种振聋发聩的呼喊,只得到了徐光启等少数人的相应,徐光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业富国”和“强国正兵”的治世主张。他抛弃了那种整日高谈道德而轻视技艺的“经生”之业,对于以前甚为擅长的诗赋书法,悉屏不为,专门钻研那些被所谓“君子”不屑的天文、兵法、屯、盐、水利、农业、工艺、数学等,而且后半生几乎用全部精力致力于此。宋应星、李时珍、徐霞客等都在科学探索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方以智还提出了“质测、通几、宰理”的划分理论,强调了质测之学的重要性。可惜的是这种文化上先行并没有改变政治上的落后,直到鸦片战争后才真正引起中国社会的重视。

二、从君主专制到民本君客的政治理念转变

民主与民本一直是中国近现代争论的热门话题。如今都还有一些学者在攻击传统,说传统不能走出黄宗羲定律[2]108,忽视民本政治所蕴含的积极价值,同时对于西方的民主制度过于迷恋,看不到其本身也具有局限性。李承贵认为传统的治理思想对当代社会的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3]48,尤其是明清实学的权力分配一说在今天看来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首先,从历史的考察和逻辑推演的角度否定了皇权至上的理论基础。黄宗羲认为最初的君主乃是跟广大民众一样的“曳木之人”,乃是为广大民众兴公利、除公害的,没有任何特权,正因为以自己的无私和大公换来天下老百姓的信任,老百姓才爱戴他,把他“比之为父,拟之为天”,这是一个“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经营者,为天下也”(《明夷待访录·原君》)的时代,如果他们不为老百姓着想,老百姓随时可以抛弃他去拥戴自己喜欢的君主,君主不为民着想,“可禅可继可革”(王夫之《黄书·原极第一》),根本就没有什么君权神授,天命攸归的说法,“天下人心所向背,王之则王,亡之则亡,定势定理也”(傅山《荀子批改》),民心向背乃是“王不王”的惟一准则。对于皇权专制的危害,黄宗羲认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明夷待访录·原君》),专制君主乃是国家祸患的根源。陈子龙认为古代“分民而治”,地方官“因利设教”,因此出现“万端举,百事理,教化起,奸邪息,文学兴,颂声作,暴虫伏,瑞鸟下”的盛世景象。而当今一切权力集中于朝廷,集中于皇帝,地方官“权微而势分,虽欲大善无由也”,搞不好还身家性命不保,因此“人怀苟且之意,表饰虚美,便伺上旨,求适己利,公绰之行损矣。夫人情非有可为,则莫不退而求所利,故今人之置吏者,驱之偷也”(《陈忠裕公全集》卷二一《策问》),不是个人要执意变坏,而是制度导致了个人的异化,导致了世道的衰颓。陈子龙甚至认为皇帝如有“中主以上”的智慧,国家都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往往是由于他们的愚蠢和武断,国家陷入越治越乱,错误又得不到改正的恶性循环。

其次,从郡国利病的角度提出了匹夫有责、众治天下的政治观。本着探索“国家兴衰治乱之源,生民根本之计”的原则,顾炎武阐述了很多治国安邦的措施。在顾炎武看来造成中国积贫积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专在上”,封建制“其专在下”,与郡县制的“其专在上”一样都有缺点(《亭林文集》卷一《郡县论》),因此在国家的治理上,需要在权力的集中与分散方面保持某种平衡。首先要废除封建君主专制,用“众治”来取代“独治”,要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而权乃归之天子。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权以各治其事,而天子之权乃益尊。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而万几之广,固非一人之所能操也。”(《日知录》卷九《守令》)君要分权给天下去治理,但是他们希望的政治制度还是选贤举能与限制君权,黄宗羲是希望君、宰相以及民意三权制衡,此一思想在中山先生的建国方略中体现得最明显。王夫之认为君主不能把天下大权集于一身,而是要天子“分其统于州”,州牧刺史要“分其统于郡”,郡守要“分其统于县”,“以绪相因而理之谓也”,要按级进行管理,天子不能“越数累而遥系之”,那样就会天下大乱,“上统之则乱,分统之则治”。这种分权的思想也许更符合中国实际,近代郑观应的“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盛世危言·议院》)也有类似的想法。近代以来很多亚洲国家曾经全盘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但是效果不佳,也许在权力分配上民主集中制更适合亚洲的实情。

三、从以吏为师到严吏宽民的行政理念转变

在君主专制时代,官员是为君主服务,在秦朝实行君主专制之后,为了保障皇权实行焚书坑儒,为了进行思想文化控制,进而规定社会要“以吏为师”。由于官员主要是对上而不是对百姓负责,往往形成官官相卫的情况,往往就培养了一批腐败无能、道德败坏的社会寄生虫。按照张溥的说法,是贪官污吏、豪强劣绅和繁重的苛捐杂税把民众逼成了贼,“天下本无贼,愚民迫走险”(张溥《合集·论略》卷一《治贼盗议》);而军事镇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民变问题,解决中国“沦于虏”的困境,就必须要重民、爱民、利民、得民。朱之瑜认为民众在社会安定及其发展中具有决定作用,“彼百姓者,分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神,其心既变,川决山崩”(张溥《合集·论略》卷一《治贼盗议》),老百姓才是国家的根本,对待老百姓,不能采取小恩小惠,而是要从根本上利民、富民才是出路。

顾炎武认为要获得国治久安有三个要素:首先,就是要“治民之产,活民之实”,要时刻注重老百姓的吃饭问题,“救民水火,莫先于此”。其次,就是要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上整顿“人心风俗”,如重流品、崇厚抑浮、贵廉、提倡耿介和俭约等,他引述宋人罗从彦的话说:“教化者,朝廷之先务;廉耻者,士人之美节;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在教化并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方面,读书人具有关键的作用,必须要让他们有廉耻。第三,就是要严惩败坏世风的贪官奸臣,说:“法不立,诛不必,而欲为吏者之勿贪,不可得也。”(《亭林文集》卷一《钱粮论上》)

王夫之认为治国之道主要就是实现严以治吏和宽以养民相结合。由于亲身经历了明末清初社会的动乱,王夫之对人民的疾苦有深切的理解。在他看来,谁不想安居乐业,只是贪官污吏逼得他们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没有了才走上了起义的道路,要解决国家的危机,必须将严吏和宽民相互结合才能实现。他说:“严者,治吏之经也;宽者,养民之纬也。并行不悖,而非以时为进退者”(《读通鉴论》卷八),只有两手并施,才能“庶得之矣”。所谓严于治吏,就是要对那些“越辐败轨,沈没淫滥,螟蜷细民,愁痛孤寡”的贪官污吏严惩不贷,“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官吏作风关系到国家兴衰存亡,整顿吏治必须采用严峻的刑法,“承贪乱之余,不以刑辟整绝之,未有能齐壹天步,柔辑惸独者也”(《黄书·大正》)。对于民众,要从政治和经济、文教等方面进行养护。对于老百姓,要贯彻古代圣人治国的“宽”、“简”精神,“宽”、“简”的主要适用对象是老百姓,而不是官吏以及社会的恶人。治国既不能采取老子的无为,也不能采取申、韩的严峻刑法。在经济上,要厚制民产,使“有其力者治其地”。只有老百姓安定、富裕了,国家才能强大,“国以民为本,有民而后国可为;民以农为生,有农事而后民可用”(《四书训义》卷二九)。对老百姓的治理应该主要靠德化来进行,而不能专恃于法,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政治的清明还必须靠社会风气来维持,必须进行道德教育;同时王夫之极力反对那种弄虚作假的“德化”,那种虚伪的德化,不为老百姓着想的道德教育只是维护暴君的工具而已。

四、从八股取士到宽进严用的人才选拔观念转变

为了实现形式上的平等,隋唐时期实行科举制,但是演化到后来,士大夫的空谈心性和八股考试的禁锢思想相结合,造成了学风空疏与人才缺失的恶性循环。实学家们希望借鉴古代学校的宽进严用和清议督政来达到选拔人才和监督政府的目的。

在招揽人才上,黄宗羲提出了要宽进严用的原则,他说:“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古者乡举里选,士之有贤能者,不患于不知。”(《明夷待访录·取士下》)古代官员的推举主要乃是察举制,由民众推选有才有德之人,经国家检验合格后就委任为官员,而一旦犯了错误则不仅要追究官员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推荐人的责任,这种做法,既可以将真正的贤能之士选拔出来,同时也有利于对官员的监督和罢免。到了魏晋时代,逐渐形成了士族和庶族的差别,实行九品中正制,实际上是确保士族地主世袭权力。到了隋唐,庶族地主为了保证他们的利益,又产生了科举制,全凭考试而不是关系来选拔官员,虽然能够有效克服九品中正制的等级贵贱差别,但是却又使得很多贤能之士被排除在科举之外,选拔人才就与考试的内容密切相关。黄宗羲认为王安石改革,废除诗赋、帖经、墨义等考试科目,开创科举微言大义之先河,逐渐出现学风浮薄的倾向,大家不再研究经史、注疏,先王之道被视为迂阔无用,人人只问大义,不重现实,学风越来越空疏。尤其是明清时代实行所谓的八股取士,只在四书五经和朱熹的语录范围内命题,这种考试出来的人,大部分都是所谓的空谈性理,做不得一事。

学校也变成了“科举嚣争,富贵熏心”的场所,有才能学术者,只能隐于草野之间,学校已经没有办法把那些实学之才选来做官,培养出来的都是符合统治阶级意志的奴才。黄宗羲认为“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明夷待访录·取士上》)。要改变这种弊端就必须改变八股取士那种浮虚、浅薄的学风,首要的任务是改革考试制度,采取“宽取严用”的原则:“吾故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焉。”(《明夷待访录·取士下》)要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取士制度,不拘一格取人才。

在科举之法上,黄宗羲也提出了与封建社会单独采用朱熹的办法取士不同,提出了四场考校的办法,第一场乃是采用朱熹的办法,子午年考《易》、《诗》、《书》,卯年考《三礼》兼《大戴》,酉年考《三传》,其中诸经又要以《四书》为核心。第二场乃实际上是考学术派别,包括诸子百家,分为四科:周、程、张、朱、陆六子为一科,孙、吴武经为一科,荀、董、扬、文中为一科,管、韩、老、庄为一科,分年各试一论。第三场主要是考史学,也分为四科:《左》、《国》、《三史》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宋史》、有明《实录》为一科,分年试史论各二道。第四场乃是考时务,还必须学以致用,要能解决社会问题,不能纸上谈兵。

在以科举之法为主的基础上还要实行别的取士办法。如在荐举之法上,黄宗羲主张每年郡县推举一人,宰相以国家疑难之事问之,廷臣反复诘难,若真能有一套自己的见解,则当见习官员一段时间后转为正式,举荐的人受赏;如果是庸碌无能之辈,则进行辞退,举主受连带责任。在学校教育系统中,黄宗羲主张每年将那些毕业的学生进行考查,才能德艺俱佳者可以直接任为官员,中等的可以进入会试待考继续进行学习,下等的则罢归乡里,这是太学之法;而对于官员子弟,六品以上官员子弟到十五岁之时也必须进入州县学学习,三品以上官员子弟十五岁进入太学学习,然后共同参加考试,要杜绝那种请托送礼、不贤能者虚在官位的做法,给予官员弟子一定的特权,不经过秀才考试就可以直接进入州县学或者太学,然后还是要统一考试,这种想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实际上仍然难得避免请托送礼,除非真正实现了黄宗羲所说的民治天下的政治制度以后才有可能。郡县佐之法乃是提学试中优秀者来专门管理吏户礼兵刑工六曹的具体事物,相当于一般的办事人员,成绩优秀者可升为衙门属吏。此外还有辟招之法,对于那些异能绝学之人,实际上主要是关于自然科学的知识和学问,长期以来被视为雕虫小技,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政府考其发明,若有实效则使之待诏,等待皇帝任命,相当于候补。

顾炎武非常重视社会舆论的作用,他称之为“清议”。他说:“古之哲王所以正百辟者,既已制官刑儆于有位矣,而又为之立闾师,设乡校,存清议于州里,以佐刑罚之穷”(《日知录》卷十三《清议》)。在古代“清议”对推举人才和纠弹官员都有直接关系,这种风气在两汉犹循,魏晋九品中正制开始破坏,到后来就荡然无存。顾炎武认为这种舆论监督如果能存在的话,社会还可以自己修复自身,“清议”也亡了的话,那么就离大乱就不远了,“天下风俗最坏之地,清议尚存,犹足以维持一二。至于清议亡,则干戈至矣”(同上)。虽然“清议”的制度在封建时代不可能实现,但是现代社会舆论监督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五、从一家私法到天下为公的法律精神转变

中国古代缺少的是真正能够维护百姓利益的法律。在《明夷待访录·原法》篇,黄宗羲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反对孟学中的人治思想,在他看来,法有两种,一种是三代以上的“有法之法”,实际上就是公法;另一种就是三代以下的“无法之法”,实际上也就是君主专制下的私法。三代以上制定法律的出发点是为了民众,“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末尝为一己而立也”,因为出发点是民众,所以法律宽疏,人民乐于遵守。“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法律充分发挥保障民众权力的功能,社会安定,国家强盛,法律的精神是“天下为公”。而秦代以来,法律变成了维护皇帝一家私利的暴力工具,出发点是皇帝的私利,处处针对老百姓的利益,“后之人主,既得天下,惟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法律的惟一标准在于能否有利于维护皇帝的私利,老百姓的死活不是他们关心的事情,“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向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为了维护他们的私利,法律一变再变,控制越来越严,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老百姓起来造反。

在黄宗羲看来,法治的关键在于法律必须是维护百姓利益的公法,这样即使有个别人危害国家也不至于会造成大乱,“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法律会迫使他回到民众的利益上面上来;相反如果法律本身不公正,是为了君主个人的私利而设立的,就是有人想为民做事也是难得施展,“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所以要用制度来限制统治者的行为,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先有治法,后有治人。从这里我们看出黄宗羲的法治思想是立足于普通老百姓的良法,但是由于中国封建势力的强大,封建社会是基本不可能制定出这样的良法的。确保代表百姓利益的公法有序运行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历史往往会为我们当下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在当今开放和开明的时代环境下,我们完全可以从历史中借鉴一些有用的治国理念,尤其要发挥儒学实学对提升国家软实力方面的作用[4]119,实现传统与现代的结合,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现代化道路出来。

参考文献:

[1]朱舜水:《朱舜水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2]周雪光:《从“黄宗羲定律”到帝国的逻辑: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历史线索》,载《开放时代》2014年第4期。

[3]李承贵:《传统治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4]章启辉、冯祺:《传统儒家实学与现代国家软实力理论》,载《湖南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责任编辑吴兰丽

Study on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Thought of Confucian Pragmatic Philosophy Betwee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YANG Hua-xiang1,DU Zhi-zhang2,ZHANG Jia-ming1

(1.Marxism school of 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Wuhan 430023,China;
2.Institute of State Governance&School of Marxism,HUST,Wuhan 430074,China)

Abstract:The Confucian pragmatic philosophy had taken form in the process of criticizing the neo-confucianism of empty talk which injured the country,also put forward in the wa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on the truth.It can't only talk about ethics,waste of personnel,but to focus on practical,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cientific knowledge;in political philosophy,can not engage in the supreme imperial power,but to meritocracy,public administration in the world;in terms of administrative philosophy,to strictly government officials,wide in the raising of the people;to effort to improve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the people,pay attention to establish a good social atmosphere;in the selection of personnel,to reform the stereotyped and imperial examination,strict with,pay attention to actual effect;in 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to abolished the maintenance Royal self-interest of the private law,set up and maintain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of the public law,so as to achieve the country's long-term stability.

Key words:confucian pragmatic philosophy;long term peace and stability;seek truth from facts;rule of law

作者简介:杨华祥,哲学博士,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杜志章,历史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国家治理理论;张加明,哲学博士,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国家治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15KBS06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明清之际的国家治理思想及其现代启示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5-12-30

中图分类号:K248;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6)03-0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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