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观之,物无贵贱”
——试评庄子的平等观

2016-03-15 05:51刘亚明
武陵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齐物庄子万物

刘亚明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中华德文化研究□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
——试评庄子的平等观

刘亚明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道”是庄子学说中的核心范畴,也是其万物平等思想的终极依据。“以道观之,物无贵贱”是庄子平等观的理论基础,“道”作为一条不同于流俗之见的判断尺度充当着为万物立法的功能。从“道”的角度看,万物是齐一的。万物平等分别体现在人与人的平等、物与物的平等和人与物的平等三个方面。万物平等既有着突破“人贵于物”底线常识的局限性,也有着人人道德分量等值的现代道德内涵。就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而言,庄子的平等观具有突破流俗和思想解放的作用。

庄子;道;平等观;现代价值

立足于“道”,庄子展开了他的平等观思想,“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秋水》)构成其平等观的基本逻辑。“贵贱”即价值高低差别之意,“无贵贱”即意味着没有价值意义上的高低贵贱,明确提出了万物平等的主张。所谓“物”指代宇宙间的一切事物,不仅仅指自然物,还包括人类及其活动,即人类社会范围内的人文事物如道德、名誉和生死等等。庄子主张万物平等是从“以道观之”的视角出发的,也就是用“道”来审视万物。众所周知,“道”是庄子学说中的核心范畴,也是其万物平等思想的终极依据。从道的立场来看,万物是齐一的:“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齐物论》)道是没有分界和畛域的,任何事物在任何空间和时间都体现着道,并受道的影响,道不受时间的限制和空间的局限,因而是“道通为一”的。道在万物之中的通达,使得万物都贯通了起来,形成了一个整体。

由于“道”是“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大宗师》)的,“道”超越了高低、长短和贵贱等对偶差别,因而无对待和差别,道的这种单一性和无差别性是庄子平等观的认识论依据。正由于万物在其终极依据上将是混而为一的,在其变化的过程当中,因而万物无论怎么变化,都始终摆脱不了道的影响,始终是道所造就之存在(庄子所谓的“造化”)。庄子的《知北游》还讲“通天下之一气”,这可以看作是从气一元论的角度对“道通为一”的论证。因此,“以道观之”,从道的角度来审视万物,万物从根本上就有着同一的价值依据和共同的原理,这样,万物存在的齐一和平等就凸显了出来。庄子还从反面论述了“道”,认为脱离了道就不会产生平等观念:“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秋水》)假若人们囿于成见从自己的立场看待对方,就会形成珍贵自己而贱视他人,进而形成高低贵贱的等级观念。

而“以俗观之,则贵贱不在己”,表明以流俗之见,贵和贱则不是由自己决定的,而是由人自身以外的东西决定的,也就是说把本不属于人的高低贵贱关系强行加之于人,从而造成了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总而言之,无论是“以物观之”还是“以俗观之”都无法导向平等观念,而“以道观之”则可以超越差别与等级,达到万物平等。

一、庄子平等观的主要内容

章太炎曾说:“齐物者,一往平等之谈……毕竟平等,乃合《齐物》之义。”[1]“齐物论”的主旨在于消解差别和等级,万物最终达到齐同的“毕竟平等”。与庄子同时期的孟子曾经说过:“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滕文公上》)在儒家看来,社会中存在高低贵贱理所应当,而庄子的“齐物论”便是对这种观点的反动:“以物观之,物自贵而相贱;以道观之,则物无贵贱。”站在“道”的立场上来看,万物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庄子的“道”是超越于人类社会之上的绝对存在,类似于基督教中的上帝,在上帝的光普照之下,世间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上帝之下人人平等。因此,庄子之“道”是不同于流俗之见的判断尺度和思维进路。事实上,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史上从来都没有真正出现过人人平等的局面,有的只是等级分明的社会和粘连着充满差异与符号各异的个体,儒家所谓“君臣、父子、夫妇”的区别就是典型代表。

庄子的平等观是有着其深厚的哲学基础的。说到“彼是”关系,庄子认为:“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齐物论》)“偶”即偶对、对待之意,“彼是”关系泛指物我之间的相互对待,也涉及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彼是莫得其偶”不仅否定物与物之间的对待,而且也突破了物我之间的对峙,由此必然辐射至人与人之间等级差异的消失。“彼此”的对偶是一种普遍的限制,而莫得其偶、突破对待展示了庄子哲学的基本品格。“道通为一”扬弃了分裂与对待,具体表现为齐物我、齐物物、齐人人三个层面,进而消解了物与物之间的差异、主客之间的对立和人与人之间的等级,甚至是非之争都为妄谈,死生都无区别。

首先,人与物的平等。人与物平等的哲学论据在于齐物我,而齐物我则意味着主客对立的消解。扬弃对待,在物我关系上则具体体现为:“大同而无己。无己恶乎得有有?睹有者昔之君子,睹无者天地之友。”(《在宥》)与“同”相联系的“无己”侧重于本体论层面上人和世界的统一;在“无己”之状态下,世界不再为与人相对的客观外在“对象”,我之主体与物之客体之间也不再有横亘其中的界限。“无己”并不是要消解掉自我,而是要解构掉人与世界的界限。总之,唯有达到“有而无之”,才能使人由天地的对待者向天地“与天地为友”转变,这意味着扬弃人与天地的对峙。“与天地为友”具体表现为:“物物者与物无际,所谓物际者也。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知北游》)这里的“际”表明物我之间的分界,“与物无际”就是与物无界限,“无际之际”即是在“际”之中看到“无际”,在差异与对待中看到同一。

其次,物与物的平等。物与物的平等指的就是自然物之间的平等。庄子认为自然物虽然在存在方式和存在形态上千差万别,但这并不能妨碍物之间具有平等的价值,就它们的自然本性而言,自然物之间是平等和同一的,应该等而视之。

庄子提出:“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泛泛乎其若四方之无穷,其无所畛域。兼怀万物,其孰承翼?是谓无方。万物一齐,孰短孰长?”(《秋水》)从“道”来看,世界万物是没有差异的,万物之间也是没有界限的(“无所畛域”)。这就要求主体以无差异的立场对待万物,将外在杂多统一于无差异的普遍之中(“万物一齐,孰短孰长”)。这一方面显示了万物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物我融合、毫无间隙。

最后,人与人的平等。就人类社会而言,“道通为一”的结果自然是作为社会诸成员之间的平等。在庄子眼中,社会分化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各种各样的紧张与冲突:“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与接为构,日以心斗:缦者,窖者,密者。小恐惴惴,大恐缦缦。其发若机栝,其司是非之谓也;其留如诅盟,其守胜之谓也。其杀若秋冬,以言其日消也;其溺之所为之,不可使复之也;其厌也如缄,以言其老洫也;近死之心,莫使复阳也。喜怒哀乐,虑叹变,姚佚启态。乐出虚,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齐物论》)人与人之间不仅有外在的争斗而且有精神世界的内在对峙和相斥,从日常的言行举止到内心的精神活动,人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戒备与危惧之中,这种对峙与紧张昼夜更替,扰乱着人的内心生活。他认为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分化,且这种分化背离了指向于合与齐的“道”之应然状态。在人与人的具体交往中,与“合”和“齐”相对的是分离与争论,而在“道”的统摄下,人与人的交往和相处从观念层面到实践层面都将扬弃“分”而走向“合”。

在谈到“与天和”“与人和”时,庄子的阐释是:“夫明白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天道》)肯定“与天和”同“与人和”的相关性,不仅沟通了物我关系与人我关系,而且将人我关系作统一性理解。从实然层面,物我之际和人我之间无论在并存抑或互动的意义上,都有着内在的相通之处;从应然层面,化解人与世界以及人与人的冲突和对立以及分别,不断重建二者的统一和平等,则构成了其理想的目标。

庄子在《德充符》中阐述了人与人平等的主张,他说:“申徒嘉,兀者也,而与子产同师于伯昏无人,子产谓申徒嘉曰:‘我先出则子止,子先出则我止。’期明日,又与合堂同席而坐。子产谓申徒嘉曰:‘我先出则子止,子先出则我止。’今我将出,子可以止乎,其未邪?且子见执政而不违,子齐执政乎?”子产以职务高低来区分人的不同,是一种典型的等级观,这与庄子的人不论其身居高位或身份卑微都是平等是不同的。庄子《马蹄》篇有云:“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只要人们按照自己的本性生活,自然本性得到充分释放,并与禽兽万物和谐共存,君子和小人的分别也就根本不存在了。庄子通过“天放”来消解人类社会中的等级和地位差别,主张在平等中走向自由:“鱼相造乎水,人相造乎道。相造乎水者,穿池而养给;相造乎道者,无事而生定。故曰‘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大宗师》)天道之中,自由自在而又相安无事,这是庄子的理想世界。

由此可见,庄子立足于“道”,主张万物齐一,物无贵贱,是涵括物与物、人与物和人与人诸层面的平等观。不仅如此,在关乎是非的问题上,庄子同样主张是与非齐一。

卢梭曾说过:“我认为人类中间存在着两种不平等,一种我称之为自然上的或者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这是由自然造成的,包括年龄、健康状况、体质强弱和心智上的各种差异;另一种,或许可称为精神上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它依靠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并且至少经过人们的一致认同。”[2]显然,无论是自然领域还是社会领域,经验给予人们的是一个充满着差异和等级的世界,而且这种差异和等级也往往被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孔子和孟子等多数理论家视作理所当然,然而也有如斯多葛派和庄子等部分理论家拒绝接受这样的现实,一直试图在等级森严的自然和社会中寻找平等的依据。从近现代以来流行的道德观念来看,毋庸置疑,后者赢得了历史的尊重和后人的认可,有的人把“对平等的承认”看作是人类价值和意识形态的最重要变化之一,甚至认为正是平等的观念定义了现代世界[3]。在这一观念的推动下,历史上的阶层、性别、种族、宗教等所引发的分歧与偏见沦为笑柄,由财富、力量、权力和血统所铸造的悬殊等级变得让人难以忍受,代之而起的是平等观念所催生并得以广泛传播的现代民主制度——人人享有尊严、人人拥有权利、人人具有自决机会。人类关于平等的认识,似乎已到极致:只要作为人,就是高贵而卓越的,就配享无上的尊严。“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就是明证。

以现代的观点而言,庄子等人的政治哲学思想展示了人人平等的社会图景:人人都具有同样值得尊重的自然秉性和同等分量的道德权重,“每个人只能算一个,谁也不能算两个”。其平等观在等级观念大为流行的年代堪称异端,因为柏拉图很难理解拉平哲学王和手工业者的地位如何才能构建一个理想国;亚里士多德难以接受作为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与自由民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孔孟不敢设想没有君君臣臣和父子夫妇的差异如何能够建立起平稳的社会秩序。

在现代人看来,每个人都同属于目的王国中的一员,具有同等的道德尊严,谁也没有理由将他们当中的任何一员当作工具而非目的本身,每个人都是至高、平等和富有尊严的存在:“人,一般来说,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他并不是这个或者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他们不仅仅是主观目的作为我们行为的结果而实存,只有为我们的价值;而且是客观目的,是些其实存自身就是目的,是种任何其他目的都不可能代替的目的,一切其他东西都作为手段为它服务……不论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是目的王国的成员……目的王国中的一切,或者有价值,或者有尊严。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够被其他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替代,才是尊严……只有那种构成事物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条件的东西,不但具有相对价值,而且具有尊严。”[4]由此可见,这种同等的道德价值使得每个人都单独成为一个目的而不能被他人当作工具和手段。就尊严而言,每个人的尊严都不可与其他价值相通约,不可与其他市场价值相交换,因此,尊严才为人类奠定了普遍而同一的道德基础。如果说在康德那里人类的平等通过共属于目的王国来完成,那么庄子则从齐同万物的“道”出发把人类平等建立在个体存在的差异性当中。

如果每个个体都具有平等的道德分量而共同隶属于目的之域的话,则每个个体都具有同等的资格和理由受到公平的对待,反映在个人权利上则意味着每个个体都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并不因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或出身不同而增减。

二、庄子平等观的道德意蕴

虽然在经验世界到处都存在着不平等与等级差别,但纵观人类思想史,平等主义思潮却蔚为壮观,甚至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在现代人看来,庄子在那个时代就提出“物无贵贱”的平等观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平等观念或许是现代政治思想的一个确切特征。古典的以及中世纪的思想家都把等级制度看成是自然的或不可避免的,而现代思想家却很少不愿意支持某种形式的平等主义。因此,就平等问题而展开的现代论战,已不是支持平等原则的人与反对该原则的人之间的交锋,而是不同平等观之间关于在哪里适用与如何适用平等原则的论争。”[5]况且在庄子所处的时代,不平等被普遍认为是合理而且自然的,绝大多数古代思想家理所当然地认为人与人有等级贵贱之别,因为人与人之间身体肤色、德性智力的不同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当然理由。这一平等观念直至近代才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观念,在中国古代的庄子那里和西方的斯多葛派那里却早就有了明确的阐述。庄子的“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及斯多葛派认为每个人作为富有理性的存在(区别于不具有理性的动物),共同分享着神给予的共同本性,因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这一平等观念为近现代平等观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我们不仅具有相同的血液和皮肤,而且分享着同样的理智。”[6]“一种生命是分布在每一理性的动物之中的,而一种理性的灵魂是分布在理性动物之中的,正像有一个其中所有事物都是土性的大地一样,我们借助同一种光观看,呼吸同一种空气,我们每个人都有视力,每个人都有生命。”[7]143庄子和斯多葛学派的平等观念被后来的基督教所吸收,形成了“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学平等观。

自近代以来,人们对于平等观念的争论集中反映在以何种方式、实现何种平等的问题上。也就是说,作为主体的个人在人格尊严方面是平等的,但人与人之间这种同等的道德与伦理分量应该如何体现出来则是有分歧的。我们可以把这方面的平等称之为“根本平等”,该观念意味着人人生而平等,每个具有理性的生命个体都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和伦理重要性。“根本平等”的观念为平等理论奠定了普遍而同一的道德基础。如果说“根本平等”具有深层道德内涵的话,与之相对应的种种平等诉求则都可称之为“形式平等”。“形式平等”指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身份平等,具有相同的权利和资格,在法律领域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政治领域则体现为“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政治平等;在机会方面则表现为每个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起点或相同的生活机会,在结果方面则体现为结果平等,不一而足。

平等归根结底是一种每个人都具有同等道德价值的观念,每个人都属于“目的王国”的平等成员,其价值不可被任何其它价值所交换和通约,是根本上不同于市场价值的一种价值。就此而言,人和人之间是绝对平等的。也正是因为这样,人类才有了足够的理由和道德勇气诉诸于各种平等的要求。如果把“个体具有同等的道德分量”,即“根本平等”作为平等的全部依据和价值原点的话,“形式的平等”则是这种价值的外在伸张和现实保障。主张“机会平等”的人认为相同的起点和相同的生活机会才是个体间平等之价值的彰显;“结果平等主义”者则认为最终收益的平均分配才是“人人平等”的可靠保障;至于法律平等、政治平等以及经济平等各个方面的平等也是体现了作为道德主体之平等在法律、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凸显。因而,平等价值诉求的根本依据就在于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同等的分量。当这种“根本的平等”观念无法树立时,全部的平等要求也就失去了基本理据。事实上,在近现代以来的观念世界中,平等观念大获成功,在性别、种族以及阶层之间的平等化要求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正显示了自庄子以降中西平等观念的推动作用。

三、庄子平等观的意义和局限

与平等的价值追求对应的是现实中充满了等级与不平等现象,而且这种不平等存在的广度与深度使人悲观:追求平等似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无论是在财富占有、权力分配、地位获得,还是生存机会等方面,触目皆是不平等;不平等似乎是天意和自然而然的,不平等似乎是自古已然往后亦然的一种生存境况。现实中汪洋大海般存在的不平等似乎使人们确信“不平等是‘自然’,平等打破自然”[7]370。对平等的追求似乎是在跟自然定律作战,跟整个社会的惯性定律作战,进而使对平等的追求成为了一种抗议性的理想,这注定了人们对平等的追求无异于在一条荆棘满途的道路上趔趄前行,正如萨托利所说:“要想造成不平等,我们只须听任事情的自然发展即可。可是假若我们想追求平等,那就决不能有丝毫松懈。”[7]370但是,也正是对现实的这种不满,对经验世界固有秩序的拒绝,体现了人类自由意识的觉醒:不再服从于必然的、天命般的社会等级束缚,而是试图用自由的行动来改变这种不平等状态,进而在自由意识的指引下在自由行动中获得自身的解放,即在自由选择与行动中走向平等。

较之于通常理解的平等观念,庄子的“齐物论”是夷平一切的万物等齐,否定了人与物之间的绝对区别,进而与近代以来流行的平等观明显不同。但考虑到庄子所处的时代背景,他的平等观的进步意义还是显而易见的。庄子所处的时代,不平等被视为自古以来的真理,是自然而然的,在同时代的诸多思想家还在为普遍存在的不平等做着合理性论证的时候,庄子却提出了“物无贵贱”的平等观,可见,他与同时代的思想家相较他的高明之处。庄子的平等观虽然逸出了人类社会的范围而不同于现当代道德伦理学所主张的平等观,但庄子所主张的“等齐万物”的思想却客观上冲击了被当时思想家深以为然的等级观念,启发了人们的平等意识,为对抗等级森严的封建礼教储备了最初的理论武器。庄子的“齐物论”虽然在消解人与物之间的差别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局限性,但在“人类中心主义”背景下却有其积极意义,为我们促进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庄子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思想环境下,其“齐物论”的理论独创是引人注目的。他一反流俗、拒绝常识见解和等级偏见,在等级观念大行其道的时代树立平等主义的大旗,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们对平等问题的思考。就庄子“齐物论”的思想影响而言,为后来中国人较快地接受西方启蒙思想中的平等观念提供了原初的思想素材。

当然,庄子的平等观也有其历史局限性,集中体现在关于人与物的平等上。庄子道:“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慄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猨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齐物论》)从这段论述可知,庄子认为人不是万物的尺度,“道”才是万物的绝对尺度。从道的观点来看,其他生命存在的价值虽然不高于人类价值,但也不低于人类价值。按照这个逻辑,庄子的“齐物论”具有绝对的夷平效应,否定了“人贵于物”的常识见解,夷平了人与物之间的等级差别,达到人与物等齐、物与人对举的“齐一”状态,这意味着庄子的平等学说是彻底而绝对的。由此,庄子学派要求人类尊重自然物的生存条件:“圣人处物而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也。”(《知北游》)这样才能形成“人不伤物,物不伤人”的和谐世界。

粗略地看,庄子的观点与当下的环境保护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要求保护自然、善待动物的主张相似,而实际上二者有着质的不同,因为从价值元点之处,庄子学派已经与环境保护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之间分道扬镳了,也正是价值元点处的分裂,使庄子学派的“齐人物”论调超出了人类的底线共识,难以为人类普遍接受。这个价值元点①是:人是一种富有尊严的存在,人有高于其他物种的尊严,远远高贵于自然界的其他部分。正如弗朗西斯·福山所说:“人具有一种位于野兽与神之间的尊严;人的本性部分是兽性,但人有理性,因此具有不为其他物种所具有的特殊的人类德性。在康德和黑格尔以及作为他们理论基础的基督教传统来看,人与非人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人类具有一种高于自然界中其他一切事物的尊严,因为只有人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他们是自因,不为自然本能所决定,能够做出自主的道德选择。”[8]306因为人具有物不具有的道德尊严,人才有资格为了自己的目的去操纵和利用自然;如果否认人与动物以及自然存在物之间的绝对差别,人支配自然界的正当性就不存在了,人就没有足够的理由独自矗立于目的王国之中而把其他物种与自然存在当作可以利用的手段和工具。平等原则如果不限于人类,而把它扩展到非人类的物上,由此否认人类处于价值金字塔的顶端,这是作为道德挺立的价值主体——人所难以接受的。因此,平等只有作为人类内部的一种道德诉求才有意义,对平等的呼唤与追求不能越出人类社会半步,平等只可能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平等,或者一部分人和另一部分人的平等②。

注释:

①按照罗尔斯的观点平等的正义的权利仅仅属于道德的人,道德人格能力是获得平等正义权利的一个充分条件,只要具备了最低的道德人格(或者是潜在的道德人格),一个人就有权得到全部正义担保,而动物的行为则不受这些正义原则的调控。按照罗尔斯的看法,与自然形态的存在——动物不同的是,人具有一种道德能力,享有一种道德人格,这种道德能力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有能力获得关于一个美好生活的善的观念、有能力获得一种何为正当的正义观念。也正是由于人的这种道德能力使得作为道德人格的负载——人与动物的绝对不同。(详见罗尔斯著《正义论》第506-512页,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版)②以严苛的基督教道德闻名的奥古斯丁在论述“自杀”问题时也体现出了一种“人高于物”的观念:“我们还必须认为‘不可杀’这条诫命也包括摘一朵花吗?算了吧,我们说的‘不可杀’并不包括这些没有感觉的植物,也不包括会飞、游、走、爬的无理性动物,因为它们没有理性,与我们没有联系,因此造物主公正地指定我们管理他们,可以杀它们或养它们来供我们使用。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只能把这条诫命理解为针对人。这条诫命是‘不可杀人’。”(详见奥古斯丁《上帝之城(上卷)》第31-32页,王晓超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人作为理性存在物,在价值上远远高于那些非理性存在,因此作为上帝的诫命,杀害只可能正当地体现为理性存在物对非理性存在物的杀害,而不可正当地体现为对理性存在物本身的伤害,人与物的区别、理性存在与非理性存在的分界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作为目的成员”与“作为工具的存在”之间的不同。

[1]章太炎.齐物论释[M]//章太炎全集(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64.

[2]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M].高修娟,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18.

[3]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M].毛俊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402.

[4]康德.道德形而上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36-42.

[5]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M].吴勇,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159.

[6]马可·奥勒留.沉思录[M].何怀宏,译.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9:14.

[7]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8]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M].陈高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306.

(责任编辑:张群喜)

All is Equal on the View of Dao:Analysis of Chuang Tzu’s Equality

LIU Yaming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Xi’an 710127,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ao,Chuang Tzu maintains that all is equal,which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aspects:equality of everything,equality of everyone and equality of human-being and nature.All is equal on the one hand has its limitation of ignoring that human is the most valuable being among the creatures,on the other hand,all is equal has its enlightenment that all people are created equal.In ancient history of China,Chuang Tzu’s equali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reaking the normal thinking of political hierarchy.

Chuang Tzu;Dao;equality;modern value

刘亚明,男,陕西佳县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中西政治思想史和政治哲学。

B223.5

A

1674-9014(2016)03-0006-06

2016-03-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现代转型的价值重构研究”(14XZZ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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