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音乐教化与移风易俗

2016-03-16 07:21
文化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移风易俗乐府风俗

杨 辉

(气象出版社,北京 100081)



【辨风正俗】

汉代音乐教化与移风易俗

杨 辉

(气象出版社,北京 100081)

汉代统治者在政教观念上高度重视音乐的移风易俗作用,其主要的移风易俗举措皆与音乐有关:立乐府采歌谣以观风俗、统治者遣使循行以采谣观风并教化风俗、地方循吏用礼乐教化移风易俗。但在这些举措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音乐教化始终处于缺席状态,这意味着东汉白虎观会议所确定的“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政策在汉代最终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体现出汉代音乐移风易俗之审美意识形态地位的矛盾性。

汉代;音乐;教化;移风易俗;审美意识形态

音乐教化的移风易俗作用早在先秦“天子省风以作乐”[1]的乐教传统中已得到体现,后经《荀子·乐论》具体阐发,到汉代被《孝经·广要道章》提炼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2]这一儒家审美意识形态命题,最终在东汉被列入统治者钦定的《白虎通义》而正式成为官方文艺政策,音乐教化移风易俗的审美意识形态优势由此被强化到极致。目前,学术界已从民俗学和历史学角度对汉代诸子的移风易俗论、礼乐教化观等进行过较多探讨,但较少关注汉代乐教与移风易俗实践的具体状况。本文拟从美学史角度考察汉代的音乐教化与移风易俗实践状况,这对于明确汉代音乐之审美意识形态地位当有所裨益。

一、汉武帝立乐府采歌谣以观风俗

“乐府”之名在秦时已存在,《汉书·表七》:“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七官令丞。”[3]可见当时“乐府”属官名。

汉初,这一官名仍然存在,《汉书·礼乐志》:“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声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4]

乐府的性质发生变化是在汉武帝之时,史书有颇多相关记载:

(1)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时歌舞宗庙。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

至今上即位,作十九章,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声,拜为协律都尉。通一经之士不能独知其辞,皆集会《五经》家,相与共讲习读之,乃能通知其意,多尔雅之文。[5]

(2)初,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相乐,醉酒欢哀,作“风起”之诗,令沛中僮儿百二十人习而歌之。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文、景之间,礼官肄业而已。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圆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6]

(3)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7]

武帝时,为行郊祀之礼而立乐府机构,一方面采集各地民间歌谣以观风俗,另一方面选用司马相如等人创作诗赋,又令李延年为诗赋配以音律,作“十九章之歌”。如此,既有“省风”之实,又有“作乐”之举,表面上确实是继承了先秦“天子省风以作乐”之乐教传统,体现了对于音乐之移风易俗作用的重视。

不过,进一步看,“十九章之歌”的创作是以诗、赋之辞搭配新的音律,其名称为“歌”或“歌诗”,在创作方式及性质上与传统雅乐都有很大区别,也可以说由“作乐”变为创作歌诗。同时,“十九章之歌”即《郊祀歌》十九章之内容多为称颂武帝出行时所获宝物与所见异事,《天马》《景星》《齐房》《朝陇首》《象载瑜》等皆为此类。以《象载瑜》为例,此歌诗是武帝太始三年(前94年)为纪念“行幸东海获赤雁”而作,辞曰:“象载瑜,白集西,食甘露,饮荣泉。赤雁集,六纷员,殊翁杂,五采文。神所见,施祉福,登蓬莱,结无极。”[8]其内容不同于传统雅乐之歌颂帝王功德,因而难以起到感化百姓风俗的作用。《汉书·礼乐志》提出:“然诗乐施于后嗣,犹得有所祖述。昔殷周之《雅》《颂》,乃上本有娀、姜原……下及辅佐阿衡、周、召、太公、申伯、召虎、仲山甫之属,君臣男女有功德者,靡不褒扬。功德既信美矣,褒扬之声盈乎天地之间,是以光名著于当世,遗誉垂于无穷也。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于钟律,而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9]亦可见当时的郊庙诗歌,既不歌颂帝王功德,也不追求音律和谐,其性质多为郑声。

由上,汉武帝立乐府采集歌谣,实际只是完成了“省风”工作,其所制作的《郊祀歌》十九章并不符合雅乐的内容与情感要求,不属于雅乐性质,也就无从起到教化风俗的作用,因而其移风易俗工作只完成了一半。据此,可以说,武帝立乐府采集歌谣观览风俗之举措,使先秦之乐教传统得到了传承,音乐之移风易俗优势得到了重视,这对于音乐之审美意识形态地位的提升有促进作用,而与此同时,传承传统的不彻底性也为音乐移风易俗政策的最终失效埋下了隐患。

而且,对于乐府,武帝之后的统治者不再那么重视。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下诏:“盖闻农者兴德之本也,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其令太官损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10]原本过于庞杂的乐府机构,由于耗费人力与财力过多,在灾年遭到削减。元帝继续削减乐府人员,初元元年(前48年)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损膳,减乐府员,省苑马,以振困乏”[11]。《汉书·翼奉传》也记载了此事:“是岁,关东大水,郡国十一饥,疫尤甚。上乃下诏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税;损大官膳,减乐府员,省苑马,诸宫馆稀御幸者勿缮治;太仆少府减食谷马,水衡省食肉兽。”[12]作为西汉官方设置的主要音乐机构,乐府在宣、元之际一度因赈济灾害而遭到削减,可见,乐府在当时更大程度上是被视为国家财政支出的一大负担,其移风易俗之功能定位已逐渐被淡忘。

汉哀帝执政时终于颁布诏书:“郑声淫而乱乐,圣王所放,其罢乐府。”[13]乐府机构终因其音乐为郑声性质而被撤销。关于此事,《汉书·礼乐志》有更为详细的记载,表明乐府被撤销的主要原因是哀帝本就不喜好音乐,而乐府中又充斥着郑声性质的音乐,皇亲国戚竞相攀比用乐排场以至奢侈之风盛行,这些都引起哀帝对于乐府的反感,而且,在哀帝看来,“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郑卫之声兴。夫奢泰则下不孙而国贫,文巧则趋末背本者众”[14],郑卫之音的流行会破坏淳朴民风的形成,进而妨碍百姓的富足。但是,当时百姓受郑声熏染已久,统治者放逐郑声后又没有相应的雅乐代替,因而废除乐府机构的诏令并不能取得实际效果,豪富、吏民仍沉湎于郑声,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王莽时代,意味着音乐在当时很难发挥其移风易俗的意识形态作用。

二、统治者遣使循行以采谣观风并教化风俗

除了设立乐府机构采集各地歌谣以观览风俗之外,武帝时期,还开始派遣朝廷官吏循行各地以考察并感化风俗,显示出对于移风易俗的高度重视。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发布诏书:“日者有司以币轻多奸,农伤而末众,又禁兼并之途,故改币以约之。稽诸往古,制宜于今。废期有月,而山泽之民未谕。夫仁行而从善,义立则俗易,意奉宪者所以导之未明与?将百姓所安殊路,而挢虔吏因乘势以侵蒸庶邪?何纷然其扰也!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朕嘉贤者,乐知其人。广宣厥道,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详问隐处亡位,及冤失职,奸猾为害,野荒治苛者,举奏。郡国有所以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闻。”[15]可见,循行使者考察风俗的同时并不推行礼乐文化,而是宣扬恩德以感化百姓。另外,《汉书·终军传》所记载“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风俗”[16],也表明当时有遣使循行考察风俗的实际举措并逐渐形成为惯例。昭帝继承了此传统,始元元年(前86年),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举贤良,慰问民之疾若。

宣帝在位时,无论是霍光执政还是宣帝亲政,都坚持奉行遣使循行之传统以实现教化风俗的目标。《汉书·宣帝纪》记载,汉宣帝曾于元康四年(前62年)春正月,“遣太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17]。这句话将循行使者的主要任务概括得比较完整:诏告各郡国官吏对当地百姓进行道德教化、慰问百姓、掌握风俗民情、考察地方官吏执政得失、举荐德才兼备的贤士,这些任务的共同目标就是教化百姓从而移风易俗。魏相曾上疏称赞宣帝“遣谏大夫博士巡行天下,察风俗,举贤良,平冤狱,冠盖交道”[18]等举措,并提出了一些安抚百姓体现德政的建议,得到了宣帝的采纳与实施。

由于承担着诸多重任,因此,循行使者一般是从朝廷中挑选出来的德高望重的官吏,宣帝时的盖宽饶即是其中的一位代表。《汉书·盖宽饶传》记载:“宽饶初拜为司马,未出殿门,断其禅衣,令短离地,冠大冠,带长剑,躬案行士卒庐室,视其饮食居处,有疾病者身自抚循临问,加致医药,遇之甚有恩。及岁尽交代,上临飨罢卫卒,卫卒数千人皆叩头自请,愿复留共更一年,以报宽饶厚德。宣帝嘉之,以宽饶为太中大夫,使行风俗,多所称举贬黜,奉使称意。”[19]

汉元帝执政期间,也曾于初元元年(前48年)与建昭四年(前35年)先后两次颁诏遣使循行考察风俗,其原因分别为“地数动而未静”“五行失序,百姓饥馑”,也就是遭遇地震或饥荒等灾异,在这种情况下,元帝派遣官吏“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延登贤俊,招显侧陋,因览风俗之化”[20],将慰问百姓与举荐贤人作为移风易俗的主要途径,体现了对于风俗教化的重视,却同时忽视了音乐的移风易俗作用。

西汉末年,仍有循行风俗之举。平帝元始四年至五年(4-5年),“遣太仆王恽等八人置副,假节,分行天下,览观风俗。……太仆王恽等八人使行风俗,宣明德化,万国齐同。皆封为列侯”[21]。《汉书·王莽传》还指出,在元始五年秋,“风俗使者八人还,言天下风俗齐同,诈为郡国造歌谣,颂功德,凡三万言。莽奏定著令。又奏为市无二贾,官无狱讼,邑无盗贼,野无饥民,道不拾遗,男女异路之制,犯者象刑。刘歆、陈崇等十二人皆以治明堂,宣教化,封为列侯”[22]。这表明循行官吏也肩负着采集民间歌谣以反映民情风俗的任务,并将社会群体之风俗齐同视为国家治理得好的重要标志,但循行使者伪造歌谣的行为使真实民风不能上达,由雅乐教化而移风易俗之传统就不可能再获得实践。

东汉初期,光武帝同样能“广求民瘼,观纳风谣”[23],对掌握风俗民情表现出高度重视,并由此在建武七年(31年)达到了“海内新安,民得休息,皆乐吏职,而劝农桑,风俗和同,人自修饰”[24]之局面。

由上,汉代统治者派遣使者循行各地采集歌谣以观览风俗并予以教化的传统制度,充分说明当时官方一贯重视民间歌谣所反映的民情风俗及其教化工作,这对于音乐移风易俗政策的形成也有重要促进作用。而从循行使者所肩负的具体任务看,其移风易俗的主要方式基本不包括音乐教化,表明音乐之移风易俗作用的发挥还存在一些现实阻力。

三、地方循吏以礼乐教化风俗的实践

与统治者很少将礼乐文化用于移风易俗相比,有些官吏在所辖地区运用礼乐教化风俗并取得了成效,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汉宣帝时任颍川太守的韩延寿。《汉书·韩延寿传》记载:

颍川多豪强,难治,国家常为选良二千石。先是,赵广汉为太守,患其俗多朋党,故构会吏民,令相告讦,一切以为聪明,颍川由是以为俗,民多怨仇。延寿欲更改之,教以礼让,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中长老为乡里所信向者数十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销除怨咎之路。长老皆以为便,可施行,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延寿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数年,徙为东郡太守,黄霸代延寿居颍川,霸因其迹而大治。

延寿为吏,上礼义,好古教化,所至必聘其贤士,以礼待用,广谋议,纳谏争;举行丧让财,表孝弟有行;修治学官,春秋乡射,陈钟鼓管弦,盛升降揖让,及都试讲武,设斧钺旌旗,习射御之事。治城郭,收赋租,先明布告其日……奸人莫敢入界。其始若烦,后吏无追捕之苦,民无箠楚之忧,皆便安之。[25]

针对当地百姓原有的相互告发并由此结怨的风俗,施以礼义教化,通过民间歌谣了解风俗民情及其所折射出来的政教状况,又推行古代婚丧等礼仪以逐渐培养百姓的道德情感,礼乐并济,通过长期努力,最终使遵守礼义逐步转化为百姓之自觉而自然的风俗习惯,从而实现了群体道德意识形态的统一。

不过,韩延寿的事迹在汉代循吏中仅是一个特例,更多的循吏只偏重采用礼教与恩德感化来移风易俗,黄霸即为其中代表。《汉书·黄霸传》载:“时上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奉宣。太守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米盐靡密,初若烦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吏民见者,语次寻绎,问它阴伏,以相参考。尝欲有所司察,择长年廉吏遣行,属令周密。……其识事聪明如此,吏民不知所出,咸称神明。奸人去入它郡,盗贼日少。”[26]黄霸治民“力行教化而后诛罚”[27],以至于“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28]。其中,音乐的移风易俗作用基本被忽视。平帝元始年间,“汉中锡光为交址太守,教导民夷,渐以礼义,化声侔于延”[29],其礼教也取得很大成效。

东汉初期,这样的循吏仍然不少。光武帝时,“杜诗守南阳,号为‘杜母’,任延、锡光移变边俗,斯其绩用之最章章者也”[30]。卫飒任桂阳太守,“郡与交州接境,颇染其俗,不知礼则。飒下车,修庠序之教,设婚姻之礼。期年间,邦俗从化”[31]。而时为左冯翊的张湛亦能守礼并且推行礼教:“举动必以礼,虽幽室闲处,不易其度,闺门之内,若严君焉。三辅归之,以为仪表。成、哀间为二千石,王莽时历守尉,建武初为左冯翊,修礼教,明好恶,政化大行。”[32]章帝初,秦彭任山阳太守,“以礼训人,不任刑罚。崇好儒雅,敦明庠序。每春秋飨射,辄修升降揖让之仪。乃为人设四诫,以定六亲长幼之礼。有遵奉教化者,擢为乡三老,常以八月致酒肉以劝勉之。吏有过咎,罢遣而已,不加耻辱。百姓怀爱,莫有欺犯”[33]。他们的成功实践表明礼义之教在汉代仍然存在并且行之有效,而音乐移风易俗政策并没有得到落实。

由此,汉代地方循吏继承先秦礼乐教化传统,将礼乐文化运用于移风易俗实践并取得了部分成功,体现了官方对礼乐文化之移风易俗功能的认可,对于音乐移风易俗之审美意识形态地位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汉代循吏教化民风更多倚赖礼义而相对忽视音乐,也表明当时音乐移风易俗政策缺乏实践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汉代官方在移风易俗实践中始终没有真正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致使音乐在汉代的意识形态地位呈现出矛盾性:音乐之移风易俗作用在政教观念上被强化到极致,而在政教实践中没有得到发挥。究其原因,汉代统治者并不真正采信儒术,只是将儒术作为文饰法治的工具,因而也忽视雅乐的传承与制作,甚至用歌诗取代雅乐,这最终促成古代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由乐论向诗论转变。而从魏晋至清代众多官方史册所记载帝王诏书与官吏奏议仍不断倡导音乐的移风易俗作用看,汉代音乐移风易俗政策为提升中国古代社会音乐的审美意识形态地位奠定了基础,从这一点看,汉代音乐移风易俗政策可谓影响深远。

[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1423.

[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孝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2556.

[3][4][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5][26][27][28][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731.1043.1045.1756.1069.1070-1071.245.280.3171.335.1073.180.2817.258.3137.3244.279.357-359.4076.3210-3211.3629-3630.3631.3634.

[5][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1177.

[23][29][30][31][33][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2457.2462.2457.2459.2467.

[24][32][晋]袁宏.后汉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5.98.128.

【责任编辑:董丽娟】

2015-12-12

杨辉(1977-),女,新疆昌吉人,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文艺民俗学研究。

K89

A

1673-7725(2016)02-0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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