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2016-03-16 17:16吴红彬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网络平台权益商家

吴红彬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西宁 810000)

网络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吴红彬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西宁 810000)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和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网络海外代购逐渐兴起并且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途径。海外代购不仅仅是一种购物方式,更是一种时尚趋势。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存在着代购商品真假难辨、代购商诚信问题、出现纠纷时索赔程序复杂等问题也成为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题。因此,通过分析网络海外代购的法律关系,提出消费者在海外代购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保护

一、我国网络海外代购的现状

随着中国网络购物的飞速发展,国人购买能力的增强,国内的商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海外代购来进行购物。海外代购凭借其质量优、价格低、款式多样等特点吸引了大批我国的消费者,网络海外代购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趋势和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中国内地通过代购购物的消费者已经突破2000万人,年消费额突破1万亿人民币;2015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规模达到2500亿元,通过海外代购购物的消费者增长到2500万人;2016年上半年数据和去年同期对比发现,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海淘销售额增速较去年同期上涨77.57%,二线城市上涨84.32%,而三线城市增速更为明显,达到108.65%。[1]消费人群的延伸也意味着海外购物的逐步普及化。

网络海外代购是指由代购方帮助国内消费者在境外购买商品,然后寄回或带回国内,并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报酬的一种购物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在网络海外代购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1)依托大型电商平台的代购,主要就是淘宝网的“全球购”和淘宝上多种多样的个人代购商铺,这种通过电商商务网站代购店铺的代购又可细分为现货代购和非现货代购两种类型。现货代购是指代购商已经从境外买回商品并已经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可以随时向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发送货物,消费者直接在代购方依托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交易并付款的一种代购方式。非现货代购是无实物的商品代购模式,消费者先去网络平台选购好商品,代购商再根据消费者的下单去购买商品,购买后再寄送给消费者的一种代购方式;(2)垂直电商平台的代购,如聚美优品、小红书等平台直接主营海外代购产品,聚美优品这样企业性的代购有自己的仓库,自己的客服,自己的快递提供一条龙服务,主要是现货代购的方式;(3)聊天软件的代购,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来发布商品信息,消费者需要购买什么商品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代购商进行交易的一种模式,这种代购方式主要是非现货代购。[2]

随着网络海外代购的不断发展,海外代购已成为我们日常的购物方式,并且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注入了新的增长动力,但是由于海外代购的特殊购物模式,在代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不容忽视。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2015 年 8 月 26 日发布的《2015 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2015 年上半年,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接到的全国电子商务用户涉及电商投诉数量同比 2014 年上半年增长 2.03%,其中排在第三位的是海外代购,占电子商务投诉总数的16.55%。[3]而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和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总结出来的《2014年中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新闻事件》中,关于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维护的问题也得到了特别关注。

二、我国海外代购消费者侵权问题的分析

(一)在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代购商身份不明。现在很多电子商务平台上代购商只用提供少量的身份信息和保证金就可以注册开店,并且提供的身份信息真伪没办法辨别。如在微信、微博、qq等软件上通过发布图片的方式进行代购的根本就不需要开店,也不用提供保证金,代购商的真正身份根本就无从得知,代购商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就更无从辨别了。如果代购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是买家不满意该商品,代购商通常会找各种借口不予处理,或者采取“隐身”“拖黑”等方法让买家直接联系不上代购商。因为在这些软件上注册成为用户不需用真实的身份,买家根本就不知道代购商的真实身份,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其次,产品真伪和质量辨别难。网络海外代购商众多,很多在第三方平台上开店的代购商都坚持自己只卖正品,并且店里商品的销售量与好评率都极高。[4]因为现在很多销售量和好评率都可以雇佣第三方来“刷单”,所以要从销售量和好评率来甄别产品的真伪就无从下手。很多微信代购商家都会发很多和买家聊天的截图来力证自己的商品是正品,并且还有收据、包装、小票等,但是这些聊天记录、小票等等都是可以造假的。如果消费者对自己代购买的产品产生怀疑,只能自己证明这个商品是假货,一般很难向该品牌的国内专柜寻求帮助,你可以去国内专柜进行比较,但专柜不会给你鉴别,因为国内专柜只进行产品的销售,没有鉴别真伪的业务,销售员最多只能给你一些建议,并不代表官方的意见。所以消费者想拿到该产品的真伪鉴定作为证据基本是不可能的。

(二)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退款及退货难。很多代购商家都会明确“代购商品不支持退换”条款,在有三方平台的管控条件下,如果买家想退货一般也需承担来回的运费。如果在微信上进行代购,很少有成功退货的,并且现在很多代购都是先交定金,商家再去代购商品,如果买家不想要了,定金也是不会退回的。因为没有平台的监管,主动权全部在代购商的手中,消费者就显得非常的被动,没有自己决定退换货的有效渠道。

其次,取证、举证困难。在网络海外代购过程中,消费者一般是通过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来进行商品的选择,在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通常没有对这些信息和交流记录进行保存,代购商可以随时对这些图片和文字进行更改毁灭电子数据。很多代购商会以自己是批量采购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小票和购物发票,而且国内一般没有专门的检验机构来检验商品的真伪,消费者很难拿到官方的鉴定来作为证据。代购的商品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消费者的,如果消费者没有在签收当场发现商品是假货,事后很难证明该商品就是代购商代购的商品。

再者,缺乏救济途径。因为网络海外代购的特殊性,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有效的救济。海外代购涉及到商家、代购商、消费者三方的法律关系,并且还涉及到境外买卖,商品出现问题时很难明确是代购商的责任还是商家的责任,而且很多代购交易中,消费者对代购商的身份一无所知。如果消费者向消协提起投诉时,需要有明确的被投诉方及其联系方式,所以消协也很难解决这样的纠纷。网络海外代购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很多代购商都没有在正规的平台上真实注册开店,很难对他们进行监管,也没有专门的线上平台来处理这些纠纷。在网络海外代购这一块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处理办法也比较模糊,多是参照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来处理,因其特殊性,也不能很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加强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针对电子商务和各种平台上的网络购物要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更全面的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当前只针对某些集中领域才有法律条文进行规范的现象,要做到立法及时,立法进步,并且要把法律条文从书本运用到实践中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众多社交网站上的海外代购商家,不能让代购商通过钻法律的空子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该增加对网络海外代购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予以明确的法律保护, 因为海外代购的特殊性和新颖性,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范。“7天无理由退货”规制主要适用于淘宝网C2C平台,因为海外代购相对于国内的电商销售,因为物流的时间往往需要20天左右,等货物退回到国外就已经过了无理由退货的时间,所以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5]针对其特殊性,法律法规应做出相应的调整,把海外代购的商品也纳入到能退换货的规则中来,给消费者充分的保障。对网络海外代购的税收要通过法律来规制,要做好网络海外代购税收的征管。在现在的刑法基础上,还应该完善网络海外代购环节中的刑事犯罪制度,针对知假买假、泄露消费者隐私、诈骗消费者资金等行为,都需要在刑事法律制度中加以明确的处罚规制,来整顿代购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完善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纠纷解决途径

首先,要确立有利于消费者诉讼的管辖制度。由于网络海外代购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还涉及到境外,诉讼管辖的确定成为一个难点。我国现在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海外代购管辖问题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把代购产生的纠纷按照一般的纠纷来确定管辖,而传统的管辖原则很难有效的解决海外代购这一具有多重法律关系的特殊纠纷。近年来我国网络海外代购发展迅速,通过海外代购来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而且代购的商品品类众多,涉代纠纷不断增加,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涉代纠纷的管辖原则的确定也迫在眉睫。

其次,要明确举证责任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公平诚信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则来综合考量。但是,如前文所言,由于海外代购的新颖性和特殊性,在网络海外代购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而且法律法规也有一定的滞后性,依据现有的这些举证原则难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应当全面的考虑网络海外代购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在网络海外代购中涉及到商家、代购商、消费者三者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根据不同的情况确立与消费者的举证能力相匹配的举证责任体系。[6]

最后,建立网上纠纷解决制度。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的帮助来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就是网上纠纷解决制度,主要可以通过在线和解、在线调解来解决纠纷。在线和解指的是消费者与代购商之间通过在网络平台的帮助下达成和解协议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方式。在整个的和解过程中都是代购商和消费者之间在协商沟通,没有第三者的直接介入。在线调解指的是消费者与代购商双方在网络平台上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最终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调解方式主要是通过第三者的介入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且该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对网络海外代购行业的监管

首先,建立代购商准入机制。现在网络交易平台众多,网络代购商很容易在各个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网店。有的商家是注册成为专门的海外代购网店,也有很多商家直接在交友平台上售卖,并没有直接的网店,各种网站运营商对这些海外代购的商家也没有做任何特殊的强制要求。由于网络海外代购分为现货代购和非现货代购,所以消费者在与代购商进行交易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对进行海外代购的商家设置较高的准入机制,网站运营商应该对他们的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查,杜绝无资质的商家从事海外代购,有利于代购行业的良性发展,保证代购产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7]

其次,建立在线投诉制度。现在很多消费者通过代购商购得的商品出现了问题都得不到解决,往往就不了了之,因为代购的特殊性,消费者不知道应该去什么平台寻求帮助,因为代购基本都是从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所以建立在线投诉平台特别有必要,这样可以方便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线投诉平台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应该及时处理,并且给商家信用排名,对出问题的商家予以公布,让消费者都了解该商家代购的商品有问题,这样能很好的预防消费者被欺骗,并且能代购到正品。所以建立在线投诉制度对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有必要的。

最后,加强相关网络平台自身的监管。因为网络海外代购的交易都是发生在各个网络平台上的,所以网络平台的监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预防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惩治代购商不法行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实践中,网络平台对这些海外代购商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管。就如在微信上的各种海外代购商可以任意的发布商品信息,微信平台没有对这些商家进行任何的限制和监管。所以加强网络平台自身的监管,有利于杜绝假货泛滥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要完善网络平台的监管依据,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考虑网络海外代购的特殊性,增加相应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条文的方式来明确网络平台监管的程序,督促网络平台按照规定去实施监管,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2]

[1] 大数据观察.大数据解读2016上半年中国海淘消费报告[EB/OL]. http://www.shuju.net/article/MDAwMDM2M3TEz.html,2016-11-10

[2] 张君. 职业私人海外代购的法律属性及其立法规制[J]. 法制与经济(下旬),2014,(01):82~83

[3]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5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EB/OL].http://www.100ec.cn/zt/upload_data/-bgk/20150826.pdf,2016-11-10

[4] 丁祉含. 海外代购法律规制实证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5

[5] 许红缨,张雨林.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7,(01):203~208

[6]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课题组.网络海外代购中消费者之诉权保障研究[J].法治论坛,2014,(02):55~66

[7] 程楚.论网络海外代购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32~33+59

[责任编校:孙爱民]

2016-12-07

吴红彬,女,四川达州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

D922.294

A

1009-5462(2016)04-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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