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市场社会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2016-03-19 06:01王晓翔
改革与开放 2016年9期
关键词:市民社会社会转型市场

王晓翔



常态市场社会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王晓翔

摘 要:本文通过梳理前人著作发现,良性常态市场社会是市场、政府与社会三者各司其职的和谐状态,市场社会具有普遍性的基本要素是区分三者职能的天然界限。对市场社会及相关概念的准确界定和科学理解,有助于构建市场、政府和社会三者和谐关系。

关键词:社会转型;市场;政府;市民社会;市场社会

转型期,中国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与职能,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与社会的发展相对滞后,三者之间错综复杂、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是当前中国之所以形成社会问题频发不利局面的深层次根源所在。在此背景下,要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运行,实现全国人民共同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真正的大繁荣与大发展,关键在于思索如何解决或缓和三者之间的矛盾,尽快完成社会转型、走出深刻的社会转型期。因此,对当前中国来说,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社会或许是中国深化改革、完成社会转型的可行路径。

总体来看,国内外学界关于市场社会的研究尚未形成相对权威的理论体系。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探究,都应以市场、政府与社会三者概念及基本职能在市场社会视阈下的重新界定为开端。

一、市场概念及其基本职能

1.市场概念的起源与发展

人类走出自然状态着手建构社会之初,由于传统政治视角的局限,所有关于社会契约的理论都遇到了巨大困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集中在如何进行社会调节与解决国际冲突。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中,经济学交换理论为人们打开了一扇新世界大门。学者们发现如果把市场社会变成一种新社会雏形,用市场法则代替政治契约支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一切社会领域,上述困扰人们多时的两方面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市场观念产生之初,主要是作为与社会契约对立的一种社会学、政治学含义概念,但随着现代化与市场化的推进,市场逐渐超出简单的管理机制和调节机制范畴。

与市场观念的起源相比,市场历史的起源显得复杂许多,这种复杂缘于不同地区市场发展的差异性。山口重克与约翰·希克斯的表述给人启发。前者将市场细分为“作为场地的市场”与“作为系统的市场”[1],而后者将市场看做“是一种渐进的转变”。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中对这种渐进转变解释道:“这种转变不是就出现一次,有些社会在成为交换经济时倒退回去”[2],“有一些‘欠发展的’国家只是在最近期间才经历了转变,有一些至今也没有完成这一转变。”[2]他将市场看作是“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兴起的前提”[2],指出要研究市场的出现及交易经济的兴起,必须在总揽各国市场经济发展历程、掌握大量间接证据前提下,将多种发展状态按既定发展阶段纳入一条单线性发展序列中。这种研究方法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不谋而合,某种程度上也可按马克思主义说法简称为“市场历史发展规律”。希克斯探索经济史研究规律时认为,市场以商业的专门化为起点,这种专门化伴随四种专业商人的出现激发了商业的自治化诉求,正是这种自治诉求为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关键的动力源泉,而随着社会发展,商业性城邦的日渐繁荣又为市场的发展创造了重要的外部条件。

近代经济学集大成者亚当·斯密的观点极具代表性,他认为,市场起源于人们“自利的打算”与社会对效率的追求。当人们发现“每个人都能从其他人创造的产品中购买到自己所需的任何产品”[3]时,他们逐渐意识到全心全意从事一项自己极具天赋的工作获益更多。在此基础上,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篇第二章“论造成分工的原由”中指出:“在人类社会,最不同的才能也都有益于彼此。通过互通有无与以物易物,人们各自发挥才能创造的产品变成了一种共同财富”[3],这种共同财富的集散地是市场。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亚当·斯密关于市场历史的起源的观念,但与后者不同,他认为市场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是社会分工引起交换而非交换引起分工。随着交换数量与种类的日渐增多,出现了对更规范的交换环境及相对固定的交换场所的新需求。正是“由于社会分工,这些商品的市场日益扩大;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各自的产品互相成为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使它们互相成为市场”[4]。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市场概念发展至今,学界已达成较普遍的共识。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即一切产权发生转移和交换的关系。

2.市场基本职能的界定

在市场社会的视阈下,市场主要作为与政府和社会并列的广义概念,在处理市场社会建构问题或者说处理与政府和社会三者的关系问题上,市场应该至少包含两项职能:

第一,市场要具有社会建构之初所赋予的基本职能:解决国际争端与调节社会关系。国家间的经济关系与军事关系不同,并非是绝对的零和博弈,有可能成为一种多赢的博弈。同时,市民社会中,由于经济秩序是多数人在自身利益驱使下采取的非意识的和非本意的行动结果,市场观念成功地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非人格化了。“社会的(不仅是经济的)真正调节者不是(政治的)契约,而是(经济的)市场”[5],自由市场形成的价格不仅保证了个人的相对独立,也可依靠需求与利益自身作用对人与人之间关系施加影响,一举两得地解决社会体制与社会调节问题。

第二,市场具有调节资源配置的管理职能。如何尽快完成社会转型、走出社会转型期,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迄今为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尚未发现任何力量比市场的作用更广泛、更有效率、更可持续。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其他任何力量都不能代替市场的作用。”[6]党的十四大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重视,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等具体表述。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基础性作用”提升为“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管理职能的要求。

二、政府概念及其基本职能

1.政府概念的确立与发展

在亚当·斯密为国家赋予经济涵义之前,很难在国家概念中区分政府的概念。伴随市场自治诉求的扩张,国家管理与自由市场的职能在某些领域的界限愈发明晰,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与管理者的政府概念随之确立。政府概念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

2.政府基本职能的界定

“尽管市场在给定条件得到充分满足情况下能实现各种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但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的局限性也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失灵”[6],20世纪30年代,“守夜人”理论弊端凸显,人们开始意识到纯粹民主的无政府主义是仅限于意识形态领域的遥远的乌托邦,在实践中并不存在合法性。它对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等缺陷认识不足,严重压制了肩负着市场社会理性调节重任的另一只手,即政府职能的发挥。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是包括市场社会在内的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内在要求。“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作用是不同的”[7],市场社会视阈下政府职能为:

第一,为常态市场经济创造相对健全、稳定的运行环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将大多数领域常态市场能胜任的职务交给市场。在这些领域中,政府要着手建立和完善保证市场经济活动得以顺利运行的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还要确保这些法律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常态市场经济创造相对稳定的运行环境。

第二,纠正市场失灵并扭转因此产生的不良结果。市场本身属性决定了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自发性等内在缺陷。历史证明失去或忽视政府调节终将引发市场失灵。在市场“决定性作用”无法发挥或缺少发挥条件时,纠正市场失灵理应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政府纠正市场失灵,要以社会总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市场运行中潜在的长远隐患,可通过宏观调控等导向行为提前规避风险并做好应急备案;对某些突发的市场失灵,政府可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扭转或降低因此产生的不良结果。

三、市民社会概念及基本职能

1.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

“市民社会”一词早在17、18世纪在社会建构探索出现并流行。在狄德罗的《百科全书》与洛克的《再论市民政府》中可清楚看出,在以普芬道夫、洛克为代表的思想家眼里,“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是等同的,其概念包含人与人自然平等、社会自治与政治非道德化三个层面。这种朴素粗糙的概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当时的思想家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在人类走出自然状态并实现自然权利基础上,如何实现社会建构的问题。尽管洛克的思想比霍布斯等人领先一步,但他仍然是从世俗的角度来思考政治,而政治本身,却是在同自然状态及市民社会对立斗争中逐渐实现自治并与宗教相分离的。

卢梭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等人的概念,他不仅将市民社会看做人类走出自然状态、实现自身解放的工具,更将其视为影响人性甚至实现重新塑造人的一种环境氛围。他认为“市民社会”应包含一种促使自然人转变为公民的、良好的社会制度。他在《爱弥儿》中谈到:“是最善于改变人性的制度,剥夺了人的绝对生命,赋予他以相对关系的生命,把所谓‘我’移植在共同的单一体中,即移植到社会的‘我’之中;这样它就不再以为自己是一个单一体,而是整体的一部分,只有在共同体之中才感觉到自己的存在。”[8]卢梭的“市民社会”已初步具备协调利益冲突的基本内涵,但其职能仍相对局限于政治领域。

亚当·斯密首次为市民社会注入了经济内涵。但这一成就并非是其研究所得,或者更确切地讲是其研究成果的伴生。在亚当·斯密看来,关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在英国哲学界已经讨论了100多年,应该已经算是彻底解决了的问题。他一生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为“国家”概念赋予了经济内涵,实现了“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分离,或者说将国家分裂为政治含义的民族国家(政府)与经济含义的自由市场。而基于英国学界的讨论成果及当时的社会现实,亚当·斯密始终认为民族国家之前的“国家”同“市民社会”是等同的。所以,这一结论在赋予国家经济内涵的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拓展出新的经济领域职能与内涵。

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讨论延续至今仍未得出准确结论:政治理论家、市民社会研究者克里斯·毕姆(Christopher Beem)认为,市民社会的概念是“一个内在就很松散、很宽泛的概念,凡是不属于国家的一切现象都可以包容其中”[9];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tzer)把市民社会称为“非强制的人类结社空间”以及“为了家庭、信仰、利益及意识形态而组成的、充斥于这一空间中的各种关系网络”[9];美国市民社会理论教父、法国政治理论家托克维尔把市民社会看作各种公民团体的集合,认为社团组织是“民主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部门,‘所有其他部分的任何进步’都必须以它为基础”[9]。这些概念之所以看上去相去甚远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市民社会的内涵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不断变化;第二,市民社会的概念往往会因人们所抱目的的不同而不同。

2.现代市民社会基本职能的界定

第一,在个人与市场、政府这些更宏观的结构之间充当中介,抑制任何一方可能带来的不良社会后果。“市民社会”是一个超脱于物质现实的抽象概念,它的形成与发展是自发的,“自治”精神贯穿其运行始终,是市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与内在要求。与政府不同,这种精神决定了市民社会的运行并非可以依靠强力实现约束;与自由市场不同,这一特征决定了市民社会的发展并非依赖竞争和逐利动机。因此,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虽然是私人社会个体的集合,但其发挥的效用却是宏观的,本身与伴生应是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得以实现并维持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是确保市场、政府各司其职的重要保证。

第二,对各种社会价值和制度革新,鼓励更广泛的公民参与,促进“共同善”与私人利益的统一。现代社会是理性社会,驱使人做出行为的主要动机大多是源于实现内在超越的个人利益,利益制衡原则经过几个世纪探索已形成相对完善的理论系统,而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实践理论的重要环节。“市民社会通过把隔绝的个人织入更大的人群网络,使孤立的个体确立超越自身狭隘利益的目标,从而发展出社会内部的纽带和相互的义务关系”[9],“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纽带,人们会愿意多为别人考虑,愿意‘牺牲部分私利以满足其他的私利’,原本不受约束的自利心受到了合作的限制和德行的制约,于是变成了‘正确理解的’自利心”[9]。市民社会的这种职能描绘出一幅理想画面,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中,公利与私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实现统一,公利并非社会个体牺牲私利的产物,而是社会个体追求自我超越自利行为的伴生。在这种理想情况下,哪怕专为私人需要而成立的社会组织,同样具有更为广阔、重要的社会价值,尽管这些社会价值他们自己或许没有意识到。

四、市场社会概念的起源与界定

1.广义市场社会的起源

亚当·斯密为市民社会赋予了新的经济内涵,他把市场看作社会秩序的操作者,把经济看作社会的基石。在此基础上,他开始从经济而非政治上理解社会,将感觉计算的概念发展为市场观念,并逐渐以此理解社会契约观念。然而,作为一名社会学家,他的经济观念同样是社会的。在他的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毫不掩饰地对垄断的坚决反对与对政府归位的强烈诉求。在对社会发展的探索中,亚当·斯密发现,市场是一种公正与利益的奇妙协调,它的确可以成为契约的对立物或有可能成为约束政府的有效力量。他认为,随着社会进步与劳动分工的发展,“每一个人都靠交换为生,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商人,而社会本身也可以说就变成了商业社会”[3]。这种由市场观念主导的商业社会便是广义市场社会的雏形。

2.市场社会概念的界定

尽管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市场社会的研究至今尚未形成相对权威的理论体系,但市场、政府与社会三者及其相互关系,国内外学者已研究了很久。通过梳理前人著作可以看出,市场社会是三者各司其职的和谐状态。之所以将其定义为一种状态而非模式,是因为这种状态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具体职能可以在一定范围之内浮动变化,稳定于一种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

这种稳定的相对静止状态需要在市场、政府与社会三者之间构建出一条既模糊又清晰的职能界限。所谓模糊,就是说这一界限并非绝对,而是一个范围,三者职能可以在这一范围内此消彼长;而所谓清晰,是说这一界限虽然有一定尺度,但有其自身的边界,三者职能一旦超越各自界限的边界,会导致相对静止状态的崩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把握这种界限的尺度是个难题,但幸运的是,良性常态市场社会的基本要素可作为市场、政府与社会三者职能的天然界限。市场社会问题的研究对中国完成社会转型、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山口重克.市场经济:历史·思想·现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9-20.

[2]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9-10.

[3]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8-10.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718.

[5]皮埃尔·罗桑瓦隆.乌托邦资本主义——市场观念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7.

[6]冒佩华,王朝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逻辑[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2).

[7]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16.

[8]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51.

[9]唐·E·艾伯利.市民社会基础读本——美国市民社会讨论经典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7-10.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0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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