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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0 20:34栏目主持艾竹电话02862376126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7期
关键词:清偿任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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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咨询台:

我是一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彭飞

彭飞读者:

谢谢你对本刊的支持。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五种情况中,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满自动延长至任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二、原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四、《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级或6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后职工还能拿回欠薪吗

咨询台:

我所在的公司因决策失误及多种原因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最近公司的最大债主某企业向法院起诉索款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金。法院根据申请,已查封了公司的全部资产,但目前公司还拖欠职工工资20余万元。听说该企业申请财产保金后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公司现被查封的资产还不足以清偿该企业起诉的款项。请问职工还能拿回欠薪吗?

翟建

翟建读者:

非常感谢你对本刊的信任。公司资产被查封后仍然能拿回欠薪,因为某企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金并不等于获得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能够优先受偿的,仅限于担保物权和法定优先权,而财产保金不属于担保物权。同时,财产保金制度的设立并不只是保障申请人的利益。《民事诉讼法》第100条、101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则规定得更为明确:“已经查封的财产在被执行人宣告破产时,都要列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申请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人。”《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综上,你们虽不是财产保金的申请人,但享有第一顺位的清偿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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