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

2016-04-12 08:43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5期
关键词:上海市政府申报表质量奖

【市场监管知识讲座 第5期】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引导和激励上海市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上海市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也是政府加强宏观质量引导,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标杆,切实提升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评审标准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采用以下标准:

1.组织评审: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个人评审: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评定原则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申请;

2.科学、客观、公正;

3.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一、奖项简介

1. 奖项设置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两个类别,均分“组织”和“个人”奖。其中,“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工作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上海市处于领先地位,对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上海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上海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上海市同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2. 奖项数量

评定每年一届,“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各不超过2个;“上海市质量金奖”的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0个,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

3. 组织单位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奖项申报

1. 申报条件

详见《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发[ 2012 ] 8号)第三章。

2.申报材料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四季度在有关媒体、网络上发布申报通知或公告。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均可申报。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 申报表,即《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

② 组织/个人概述,组织概述内容要求见G B / Z 19579附录B,个人概述内容要求见评审标准附录C。字数3000字左右。

③ 组织/个人自我评价报告,应对照评审标准相关要求编写,逐条用事实、数据和图表进行自我评价、说明。组织自评报告5万字左右,个人自评报告3万字左右。

④ 证实性材料,应提供申报表、概述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实性材料。

3. 资格审查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工商、环保、安监、统计、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图1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流程图

三、评定流程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有关部门及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以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形成拟奖励组织和个人名单,再经社会公示和上海市政府审批,最后实行表彰奖励。评定流程详见图1。

四、监督管理

1. 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组织或个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决定或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2. 社会监督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媒体、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监督。

3. 双向监督

建立评审人员和受评组织双向监督反馈制度。受评组织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及执行纪律情况做出评价,评审人员对受评组织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猜你喜欢
上海市政府申报表质量奖
参评质量奖过程中的“是”与“不是”——对质量奖的认知辨析
上海市政府批复《上海浦东综合交通枢纽专项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2016年上海市政府家政实事项目正式启动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届青海省质量奖的授奖决定
聚焦三明市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三明市质量奖企业
首届中国质量奖获奖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联席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