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翻译的对比分析

2016-04-12 05:26刘丽娟
关键词:专业性英语翻译原则

刘丽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司法实务】

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翻译的对比分析

刘丽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法律英语的地位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文章将通过举例子、作对比的说明方法对法律英语翻译中特定词汇的解析,总结出法律英语比日常英语的翻译更具有准确性、正确性、正式性、专业性和统一性。[1]

法律英语;日常英语;对比分析;翻译原则

随着世界化趋势的加强,我国对外交流也变得日益频繁起来。中国是法制性大国,一直遵循着依法治国的原则。那么,在与世界各国的贸易业务往来中就必须有相适应的国际性法律法规来约束双方行为,法律英语就成为了搭建起中西贸易往来的桥梁和制约。[2]由此可见,法律英语在涉外经济中占据着不可估量的地位,研究日常英语对比下,法律英语翻译的特点也就变得更加的切实可行。日常英语与法律英语的翻译有着交叉处和不同点,为了避免一些心怀叵测的人企图以此歪曲法律条文来规避法律责任,对日常英语与法律英语翻译方法的对比研究具有着重大的意义。目前,已经有很多对于法律英语研究的文章,但是却没有文章系统性地将法律英语的和日常英语的翻译进行对比而作出解析的。本文将会以举例子、作对比的形式将日常英语与法律英语的翻译进行对比,从而分析出法律英语翻译应遵守准确性、正确性、公正性、专业性和统一性的原则。[3]希望可以给法律翻译的研究者提供一点帮助。

一、与日常英语相比,法律英语翻译更具有准确性和正确性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区别于普通英语的工具性语言,它因法律本身具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特点而必须比日常英语的翻译更准确、更正确。[4]因为法律条文不仅仅是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更是是司法人员的执法依据,立法者需要通过语言文字的准确运用来表达国家的立法思想和法律的具体内容。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是指用词要准确,不可产生歧义,如情况一所述;而正确性则是指正确使用法律用语中的固定搭配力求与法律概念表达一致,如情况二所述。

情况一:“custom”一词在日常英语中通常被译为“风俗、惯例”讲,在法律英语中也有“惯例”的意思,如:“international custom and usage”被译为“国际惯例”。但在法律英语中,“custom”一词只有是复数“customs”时才指“海关”、“关税”。如:“customs officer”“海关官员”和“customs declaration”“申报关税”。因此,如果有关法律条款中出现的“海关”、“关税”类词,一定是用“customs”而不是“custom”。同样的,在法律英语中若出现“customs”一词,一定是与“海关”和“关税”等有关,绝不可译为“风俗”、“习俗”等。

情况二:“prejudice”在日常英语中通常被译为“偏见、歧视”,如:“Pride and Prejudice”《傲慢与偏见》。但“prejudice”一词在法律英语中却没有一点“偏见”的意思。常以“without prejudice to”的固定形式用于法律英语中,意思是“在不损害…的原则下”、“在不影响…的情况下”。如:“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section 16”“在不损害第十六条规定的原则下”。

二、与日常英语相比,法律英语翻译更具有正式性和专业性

与日常英语相比,法律英语翻译会更正式、更专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使用口语或俚语等不规范用法。法律本身具有鲜明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它没必要像文学作品一样有着华丽的辞藻和丰富的修辞,更不会出现比喻、夸张和委婉语气等修辞手法。[5]因此,法律英语翻译的词汇也一定是力求正式且专业,使用特定的法律专业术语和古体语也是一种很好的显示法律至高无上权威性的方法。用日常英语中少用的古体语展现法律英语翻译的正式性,如情况一所述;而用特定的法律专业术语来展现其专业性,如情况二所述。

情况一:从古英语到现在英语,英语语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古体语在现在日常英语中已不再广泛应用,但在法律英语中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古体语一般以复合副词的形式出现,多用于法律公文中,更加体现了法律英语翻译的正式性。如:“thereafter”、“hereto”、“thereby”等。“the parties hereto”意思就是“the parties to this contract”.[6]这样既可以避免法律文本中一些特定名词的重复,也使得句子结构在逻辑上显得更严谨,更正式。

情况二:法律法规等的规范调节作用是通过法律语言来实现的,法律语言的特殊社会功能使其能成为表达特定法律的专业术语。如:“原告”和“被告”这两个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但是在不同的案件中的所对应的“原告”和“被告”的英语词汇却完全不一样。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分别为“plaintiff”和“defendant”;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分别问“petitioner”和“respondent”;在海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分别为“libellant”和“libellee”;在刑事案件中“自诉人/公诉人”和“被告人”分别为“private prosecutor/public prosecutor”和“the accused”。[7]由此可见,法律英语翻译中有其特定的法律专业术语,不可乱改乱用。这体现了法律英语的专业性。

三、与日常英语相比,法律英语翻译更具有统一性

在日常英语中,一般提倡用不同的词语或是方式来表达相同的意思以避免文章显得枯燥无味。但是在法律英语中却要严格遵循统一性原则,避免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同样的意思,以免引起歧义。也就是说,法律英语中的词语有其特指性,不能因为意思相近而替换,下面两种情况充分体现了法律英语的统一性原则。

情况一:“plaintiff”和“prosecutor”都有表示“原告”的意思,但是两个词在法律英语中却有很大的不同。正如第三章中提到的法律英语的专业性,“plaintiff”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而“prosecutor”则指刑事案件中所指的“原告”,所以两者看似意思是相同的,但却在用法上完全不同。因此,如果提到的是民事案件,文中“原告”必须是译为民事案件特定词“plaintiff”,并且后文中如再提到“原告”一词,也必须译为“plaintiff”,不能用其他相近词语代替,以免引起歧义。

情况二:在日常英语英文中“juvenile”和“minor”都有“未成年人”的意思”,法律英语中“juvenile delinquency”和“minor crime”都可以指“未成年人犯罪”,但是“minor crime”在法律英语中还有“轻罪”之意。所以,两者虽然意思相近,但是为了避免歧义,在法律英语中不能相互替换使用,应该遵循法律英语的统一性原则。[8]

综上所述,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的翻译有着很大的不同。法律英语因其具有的特殊社会作用被赋予了其特有的特点,与日常英语相比,法律英语的翻译更具有准确性、正确性、正式性、专业性和统一性。与其他法律翻译研究文章不同的是,本文通过举例子、作对比的说明方法系统性地分析了在与日常英语相比下,法律英语翻译的特性,希望可以为喜爱法律英语翻译的研究者们提供一定的借鉴和灵感。

[1]唐娉莉.浅谈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原则[D].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

[2]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3][7][8]李 慧.论法律英语翻译的原则[J].怀化学院学报,2013(5).

[4]田 玲.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J].合肥工业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5][6]潘其军.法律英语的用词特点及翻译[D].淮阴:淮阴工学院学院外语系,2011.

(责任编辑:张建萍)

2016-05-08

刘丽娟(1984-),女,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部教师。

H315.9

A

1672-1500(2016)03-0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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