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支点

2016-04-19 20:57蒋丽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价值观法治

蒋丽

[内容提要]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现实依据,又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学理论的思想渊源;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重要支点,开展法治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依法进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依法治国

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价值观念,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当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支点,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中国建设,有助于公民法治思想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有序安定、人民乐业安居的重要保障,更是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与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

2001年9月由中共中央印发的第15号文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地将“爱国守法”纳入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基本价值导向位列其中,与自由、平等、公正一起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或治国方略,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其基本内涵在于,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准则,任何人和机构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项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1]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

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法治本身具有普遍性、国家意志性、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有内在联系。社会主义法治更具有科学性、人民性、政治性等优越性和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汲取了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有益经验,符合整个人类社会的愿望要求,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和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重要的目标就是为了为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重要的保障,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又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因而具有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要求民主立法、人民监督,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社会主义法治要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法治与民主政治的统一。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将法治与民主政治统一起来,目的在于真正实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其他社会的法治理念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和先进性。

二、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组成部分的现实依据及思想渊源

(一)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组成部分的现实依据

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间还不长,这一实际情况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中国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具体问题包括:法律体系和法律结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权不受制约和监督;管理方式、行政方式落后,很多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方式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依然停留在人治的时代;行政和权力行使不透明、信息不公开,滋生了腐败,损害了政府形象。

法治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法治为社会主义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提供可靠的制度基础。法治代替人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不仅将民众从专制统治下解放出来,并且在政治上实现公民平等,推进了自由、平等和公正价值的实现。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法律体现人民意志,规定和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并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的途径,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司法体系。

法治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确保权力的正确运用,这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法治引导人民在遇到不可调解的冲突和争端时自觉诉诸法律手段解决,有助于形成清晰、和谐、有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治有利于培育现代公民社会,使人民知法、懂法、守法、形成明确的法律意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民基础。法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一方面法治在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处于一个最普遍、最基础的地位。如果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我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必须承担的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那么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则是实现这一伟大工程的具体途径。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思想的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有机结合,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科学揭示了国家和法的起源、消亡的基本运行规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在《共产党宣言》、《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论住宅问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马克思主义文献中,都体现了他们对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论述。在《论住宅问题》中,恩格斯曾论述:“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马克思、恩格斯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提出了初步设想,并强调“新的真正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行使权力,人民管理国家。其次,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属于全体人民,不应当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马克思指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3]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前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并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及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各方面内容相辅相成,构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三、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重要支点的意义

第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亦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法治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目标。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用法治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2014年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3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就提到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之间的关联,他指出:“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4]

第二,加强法治建设,既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也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3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第三,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体现了人类美好的价值追求,法治建设有助于凝聚社会共同政治理想和信念,是自由、平等、公正价值理念实践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曾经强调: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广大人民群众完全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是全体公民要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5]。

第四,加强法治建设,能够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展开能够依法进行。目前,我国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近年来,我国社会群体事件频发,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没有法治,我们所追求的安定有序的社会就没有前提和基础,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必须建立在国家的长治久安的基础之上。2015年11月3日刚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郭建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0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358.

[4][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72、141.

责任编辑/韩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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