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目标 精准发力打赢内蒙古脱贫攻坚战

2016-05-11 02:12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北方经济 2016年3期
关键词:自治区全区贫困人口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紧扣目标 精准发力打赢内蒙古脱贫攻坚战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一、近年来我区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

(一)主要成效

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把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坚持把中央精神与自治区实际紧密结合,推出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区贫困人口由2010年底的258万减少到了80万,累计减贫17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9.7%下降到了5.85%。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末的1437元增加到3100元,年均增幅高于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平均水平。贫困地区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王君书记任组长、巴特尔主席任副组长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李佳副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推进组专项推进全区脱贫攻坚工程。从2013年起连续4年将扶贫攻坚作为全区重点工作推进会内容安排部署。实行了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制度,由38位省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38个贫困旗县,帮助贫困旗县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在省级领导带动下,全区还有465名盟市级领导、2308名旗县级领导和8万多名党员干部分别联系贫困苏木乡镇、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各有关部门也立足自身特长,发挥行业优势,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形成了全党全社会抓扶贫工作的良好局面。

2.完善扶贫政策。2013年1月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成为全国少数几个出台扶贫条例的省区之一。2013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的意见》、“三到村三到户”工作方案、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贫困旗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后自治区党委及时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并以自治区党委文件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可以这样说,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各项举措已定,下一步就是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3.加大扶贫投入。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由2011年的1.93亿元一次性增加到10亿元。近两年每年投入18亿元以上,居全国前列。加上盟市、旗县在内,四级财政每年投入扶贫专项资金超过50亿元。加上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十二五”时期各类扶贫投入超过42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5倍多。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自治区把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旗县,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了公告公示制度和村民义务监督员制度,有效防范了资金挤占、挪用和贪污腐败的现象。

4.把“十个全覆盖”工程作为最大扶贫工程来抓。自2014年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以来,全区2834个重点贫困嘎查村中已有2421个嘎查村实施了“十个全覆盖”工程,平均每个村投入800万元以上。今年将剩下的413个嘎查村全部纳入。“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使贫困地区、贫困嘎查村落后面貌等到根本改变,贫困户得到实惠最多。

5.开展了“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工作。对全区58万户、157万贫困人口开展了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并实行了动态管理。在全区2834个重点贫困嘎查村启动实施了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作,共选派3400多个帮扶单位,1.1万多名干部驻村扶贫,为每个嘎查村选派了一支驻村工作队,为每个贫困户落实了1名帮扶责任人。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定规划、定措施、保脱贫;自治区两年为贫困嘎查村投入26亿元的财政扶贫资金,由贫困嘎查村根据不同的致贫原因,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方式,自主确定和实施项目,做到了项目确定民主化,模式多样化,实施群众化,监督公开化,扶贫精准化。

6.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从2013年起,自治区整合发改、扶贫、草原奖补等资金,将居住在生态脆弱区农牧民集中搬迁到城镇周边、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业与物流园区。“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投入专项资金44.5亿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脆弱区移民11.5万户、39.7万人。搬迁后,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5—20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4亩左右,水浇地达到2亩左右,水浇地面积是搬迁前的10倍。

7.组织实施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从2013年起自治区每年拿出4.75亿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57个贫困旗县启动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截止到2015年底,已累计投放扶贫贷款176亿元,有40多万户、100多万农牧民享受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贫困户享受5%的贴息,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促进了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贷款户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8.深化社会扶贫工作。自治区137个厅局单位连续10年帮扶兴安盟,同时确定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已累计投入帮扶资金71.2亿元。京蒙扶贫协作集中帮扶贫困人口最多的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开展合作项目1585个,已累计完成项目投资5423.5亿元,北京市已经成为我区第一大投资来源地。2014年起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扶贫济困,共募集资金1亿元。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扶贫工作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2015年底我区还有贫困人口80万人,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成本越高、见效越慢。二是现有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理位置偏远,生产生活条件差,常规措施难以奏效,而且贫困户中老幼病残占相当大比例,不少贫困群众收入不稳定,因灾、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少数民族贫困问题较为突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贫困人口的1/3左右。此外,还存在着扶贫对象识别精准度不高、帮扶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扶贫开发责任没有完全落实、扶贫合力不强、贫困群众主动性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今后要采取更强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脱贫目标和2016年工作重点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脱贫攻坚的决战期。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6个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全区现有80.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1个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

2016年完成21万人的减贫任务,10个以上自治区贫困旗县摘帽。主要抓好四个关键,推进十项重点工程。

抓好四个关键:

一是落实脱贫责任。深入推进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旗县”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责任机制落实。将“两不愁、三保障,人脱贫、县摘帽”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到嘎查村到户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倒排工期,限期完成。按照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逐级抓落实,研究制订自治区对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年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扶贫办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旗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决定从2016年开始,取消或弱化对57个贫困旗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重点考核脱贫成效(100分的考核总分中,扶贫开发权重占到了60分)。下一步要依照办法,加大对贫困旗县考核力度,用好考核“指挥棒”。

二是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围绕“人脱贫、县摘帽”,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退出机制、评估机制。围绕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突出短板,协调有关部门出台“1+N”精准扶贫配套政策,细化部门专项扶持措施,打好脱贫攻坚组合拳。

三是加大扶贫投入。积极争取中央扶贫投入,增加本级投入,引导盟市、旗县加大投入,建立起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的投入机制。继续把金融扶贫作为增加扶贫投入的重要举措,用好金融扶贫政策,撬动更多的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开发,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十三五”期间力争扶贫投入在1200亿元以上。

四是实施分类扶持。在精准识贫基础上,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措施,逐户逐人分类扶持,一是对有劳动能力的37.9万贫困人口,通过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帮助实现就业实现脱贫;二是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地区、“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20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脱贫;三是对居住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2.5万人,通过生态补偿脱贫;四是对因学致贫的6.6万人,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脱贫;五是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3.3万贫困人口,通过低保等政策兜底实现稳定脱贫。

推进十项重点工程:

一是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将“十个全覆盖”作为最大的扶贫工程来抓,完成剩余413个贫困嘎查村的“十个全覆盖”,特别是要解决好贫困户安全住房、饮水困难等突出问题。

二是实施“三到村三到户”工程。除落实好规划、项目、干部到村到户外,自治区继续为2834个贫困嘎查村每个村投入45万元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

三是实施产业扶贫工程。对有劳动能力的37.9万贫困人口,扶持发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让贫困户从资产收益中获得稳定的收入。今年通过产业扶持4万贫困户脱贫。

四是实施金融扶贫工程。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扩大金融扶贫贷款规模,使每户有劳动能力和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得到3-5万元扶贫贷款。2016年新增扶贫贷款达到150亿元以上。

五是实施劳务输出工程。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输出力度,力争每年培训转移4万人。

六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入120亿元扶贫资金,对20万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搬迁5.6万人。

七是实施生态建设扶贫工程。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坡耕地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通过生态补偿脱贫2.5万人。

八是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继续落实好对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助政策。对不在低保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每人一次性1500元的补贴,每年资助1万人以上。

九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提高报销比例,建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制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健康服务,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十是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制定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政策兜底脱贫13.3万人。

责任编辑:杨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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