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标准修改引发的超标整改

2016-05-14 16:46江镕
环境 2016年8期
关键词:火电氮氧化物除尘

江镕

2014年7月,国家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中山市环保局”)在监管中发现,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火电”)一台50MW和一台60MW的两台发电机组,外排烟气中烟尘和氮氧化物存在多次超标排放问题。对此,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以下简称“中山市环监局”)对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进行了按日计罚的处理,并提出了限期治理、落实整改的严肃要求,责令企业必须杜绝长期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中山市环保局的处理力度不可谓不大,光是对中山火电按日计罚的总金额就达到了170万元。但在2016年1月,该企业的违法事实又被环保部作为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全国通报,中山火电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2016年2月,中山火电对上述的两台发电机组实施了永久关停处理。

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作为一家由港资投资的大型企业,为何中山火电始终未能达标排放,难道是对于环保问题过于忽视吗?

宁愿被罚款170万元也不调整设备,难道是因为企业不舍得进行资金上的投入吗?

整改之后该企业两台机组已经完全关停,难道中山火电就此准备彻底停产吗?

为了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全面了解,近日,记者来到中山火电进行了深入的走访。

标准几经修改,计划难追变化

在中山火电,记者首先采访了该企业的副总经理梁文斯。据梁文斯介绍,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是由香港粤海投资有限公司属下的中山电力(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的大型企业。1990年和1994年,一台50MW和一台60MW的燃煤汽轮发电机组相继建成投产。2003年,中山火电通过中山市环保局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06年起开始集中对外供气。一直以来,作为中山市北部镇区的重点项目,中山火电主要担负着为黄圃镇和南头镇一共110多家企业提供集中供热的任务,对保障电力供应以及改善周边环境,助推节能减排等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成之初,我们的规模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随着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周边企业对于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我们的供汽能力开始变得严重不足,必须通过扩建来提高供应能力。2007年的时候,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电厂就在原址上开始申请‘上大压小的热电联产扩建工程。按照一般情况,这项工程不会历时太久,我们预想的是很快就能正常开始生产。但是没想到的是从2007年开始申请建设,到最终获得批文,这一等就是5年,直到2012年的时候电厂才通过国家发改委的核准。而就在这5年里,标准几次变化,让我们措手不及……”说起之前遇到的始料未及的情况,梁文斯一脸无奈。

就在这苦苦等待的5年里,我国环保标准也日益严格,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几经调整,使中山火电上上下下真的深切感受到了什么叫做“计划不如变化快”。

回顾当时的经历,中山火电旧机组环保专工刘英雄感慨地说:“在广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中有三个时段的划分,这三个时段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我们公司旧机组因为是1996年之前建设的,所以按照第1时段的要求执行就可以,也就是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200、400、800毫克每立方米。在2012年,公司投资了2000多万元对旧机组实施环保设施改造,新建了两套脱硫设施,也对原有除尘设施进行了维修提效,所以当时我们全部指标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基本满足环保要求。不过因为旧机组主机设备紧靠牛岗山山体,位置狭隘紧迫,周边没有足够空间,也就没有专门新建高效除尘和脱硝设备设施。没想到就这样留下了一点隐患,使得当2012年国家突然出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时,我们现有的设施一下子就跟不上变化的标准了。2012年的标准当时号称是‘史上最严,比同期欧美的标准还要严格,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要求不超过30、200、200毫克每立方米。所以当2014年7月1日旧机组开始执行新标准后,公司旧机组废气排放中的氮氧化物和烟尘浓度便出现了持续超标的问题。”

资金大笔投入,确保行业领先

至此,为何中山火电持续超标排放似乎真相大白,但是他们是否又真正解决了这一问题呢?还是真的最后只能彻底关停了事?

对此,梁文斯继续向我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导致超标问题对于我们来说确实属于无心之举,也一度希望通过增设设施来改变状况,但是受地势所限,改造旧机组的难度非常大。但即便这样,我们一直也没有进行逃避,始终都希望能妥善解决问题,包括在环保部发出通报之前的一个月,我们都再次向市政府提出了关停旧机组的申请。但是因为我们是热电联建项目,需要为下游110多家企业提供稳定汽源,所以我们一方面希望尽快达到环保要求,一方面又要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处于两难境地。

终于在今年2月3日,电厂的两台300MW新机组建设落成并完成试运行,新机组完备配套安装了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直到目前一直运行稳定,各项指标全面达标。2月6日,在新机组投入稳定后,我们也对两台旧机组实施了永久关停处理,并且准备在今年年底前进行彻底拆除。到现在,压在我们心头一年多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听了梁文斯的一番话,记者似乎也跟着松了一口气——看来企业并非“屡教不改”,也不属“见利忘义”,而且以新机组替代了旧机组,达到环保要求的同时还可以继续为下游企业提供支持,结局应该是比较圆满了。不过目前新机组运行的具体状况究竟如何,是否彻底解决了问题呢?

说起目前的运行状态,新机组的环保专工杨勇颇感自豪:“现在我们的烟气排放,不仅远远超过了国家对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甚至已经低于了‘超低排放的标准。在2016年,省里发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转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75号),其中规定广东省内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在2017年底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每立方米。而我们现在上述指标的排放浓度大致仅为3、20、40毫克每立方米,作为一家燃煤电厂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可以说是以‘大价钱履行国企社会责任,超前实现了‘超低排放的目标。”

谈到“大价钱”,自然绕不开资金投入,杨勇说,新机组为了稳定实现烟气超低排放,仅在烟气治理方面,中山火电就大手笔地投入了2.5亿元。从2013年开始,他们就进行了漫长的调研,走访了全国多个知名的环保公司及燃煤电厂,最后选定的公司提供的都是国内较为领先和成熟的技术。其中在二氧化硫控制方面,采用了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的设计效率达到99.0%,而当时国内的主流设计普遍只是达到95%;在氮氧化物控制方面,采用了国内最稳定的低氮燃烧(LNB技术)+SCR脱硝技术,脱除效率可达到89%;在烟尘控制方面,采用先进的电袋复合除尘技术(前级静电除尘+后级布袋除尘),除尘设计效率可达到99.95%,特别是为进一步脱除烟气中剩余粉尘以及脱硫后烟气中夹带的雾滴,本项目在脱硫系统后又增设了湿式电除尘装置,仅这一项的花费就增加了4000多万,真正属于“良心工程”。

而对于扬尘防治,杨勇特别提到:“我们专门引进了一个‘秘密武器——全密闭连续螺旋卸船机。因为在燃煤电厂中,原煤的卸载、输送及贮存过程为扬尘的主要产生源之一,而我们采用全密闭的连续螺旋卸船机进行卸煤,能有效防止卸煤过程的产生扬尘。这个装置是从瑞典进口的,售价达到5000万人民币,据我们所知,目前仅有很少的国内燃煤电厂采用了这种先进技术。此外,我们还采取了全封闭输煤栈桥输送及全封闭圆形煤场进行储煤,最大限度控制住扬尘污染,充分满足了环保要求。”

权威部门检测,完全达标排放

所谓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虽然企业自信地号称新机组已达到“超低排放”,但事实究竟是否如此呢?还是要听听权威部门的观点。为此记者又向中山市环监局的副局长陈志炜进行了了解。

“因为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属于国控企业,所以从建成投产以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对他们的环境监管工作,旧机组的在线监测设备就由我们局的监控中心24小时在线监控,并且每季度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一次监督性环境监测,我们局开展一次环境监察,每月由企业所在镇区的环保分局开展一次环境监察。2015年,当我们发现中山火电出现超标排放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加大了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每月进行两次例行的环境执法检查,同时结合我们局的‘黑烟巡查大气执法专项行动,不定时突击检查中山火电的烟气排放情况。

为了督促他们尽快整改,我们还分别在2015年4月23日、11月12日,2016年1月7日、2月3日和5月11日,5次约谈中山火电的负责人;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在2015年5月12日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要求他们必须在2016年2月关闭旧机组投产新机组,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针对中山火电废气连续超标,且不按责改决定书要求及时改正的行为,我们在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1月31日对该企业依法实施了按日计罚,共计罚款170万元。”

通过陈志炜的讲述,我对中山市环监局在中山火电出现超标排放问题之后,所做的大量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那么目前中山火电的排放情况真的如他们自己所言已经完全达标,而且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吗?再来听一听权威机构的说法。

陈志炜说,中山市环监局除了对中山火电全部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之外,还要求他们要从污染源头上控制排污量,对于原旧机组,要求企业购买低硫、高干燥无灰基、高挥发分的烟煤为燃料,降低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浓度和排放总量。2016年5月9日,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对中山火电的新机组外排废气实施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气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接下来,中山市环监局还要求中山火电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快协调组织对旧机组的拆除工作,并且要及时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周边村委做好沟通,化解矛盾,切实保证社会稳定与环境安全。

对于中山火电长期以来超标排放问题的妥善解决,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宣教科的负责人胡涛认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说:“中山火电‘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的完工,对于加快淘汰周边小锅炉,减少污染排放都具有很明显的作用。特别是这家企业所在的黄圃镇,位于同佛山市顺德区交界的地段,跨界污染问题一直都较为敏感,中山火电实现达标排放,有效缓解了当地的环境压力,减少环境纠纷。而且,目前中山火电还自主加码,积极准备将新机组所在位置建设成为环境教育基地。对于他们的这种彰显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我们也非常支持,一定会尽力帮助他们做好相关工作,向公众广泛进行科普宣传,消除他们对火电厂的诸多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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