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史当秉笔直书

2016-05-14 00:35刘知幾
月读 2016年5期

〔唐〕刘知幾

盖烈士徇名a,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b,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c,无所阿容。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与夫王沈《魏书》d,假回邪以窃位,董统《燕史》e,持诌媚以偷荣,贯三光而洞九泉f,曾未足喻其高下也。

(《史通·内篇·直书》)

注释:

a 徇名:为美好的名声而舍身。

b 南、董:南指南史氏,董指董狐。南史氏是春秋时期齐国著名良史,他为人正直刚毅,不屈服于强权高压,留下了“秉笔直书”的美名。《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了一件事:齐国正卿崔杼杀了齐庄公,事后,崔杼叫太史伯不要照实记录此事,而写成齐庄公是害病而死。太史伯坚决不从,于是被处死。接替太史伯的太史仲、太史叔还是这样记录,同样遭到杀害。等到太史季这样记录时,崔杼不敢再杀。太史季在回来的路上,碰见南史氏。南史氏义正词严地对太史季说:“听说三位太史都被崔杼杀害了,我怕你也保不住性命,这就来接替你。”太史季拿出写好的竹简给南史氏看,南史氏仔细地检查无误后,才放心地回家去了。董狐是春秋时期晋国史官。《左传》宣公二年记载了一件事:晋国执政大臣赵盾派人刺杀晋灵公未果而出逃。当逃到晋国边境时,听说灵公已被其族弟赵穿杀死,于是返回晋都,继续执政。董狐便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并宣示于朝臣。赵盾辩解。董狐申明理由说:你身为执政大臣,在逃亡时未过国境,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你又没有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你承担。后来孔子称赞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c 韦、崔:韦指韦昭(《三国志》为避晋文帝司马昭讳而将其更名为韦曜),崔指崔浩。韦昭为三国时期吴国史官,吴主孙皓命韦昭为其父孙和作“纪”。韦昭认为孙和未当皇帝,只能立传。孙皓因此怀恨在心,后借故杀掉了韦昭。事见《三国志·吴书·韦曜传》。崔浩在北魏时期受封为东郡公,官太常卿,于太武帝时期奉诏编撰《魏书》。崔浩据事直书,受到北魏一些鲜卑贵族的怨恨。后来以修史暴露“国恶”的罪名被杀。事见《北史·崔宏附子浩传》。

d 王沈《魏书》:王沈,字处道,太原晋阳(今山西太原)人。晋初,奉诏修《魏书》四十八卷,其中有很多歪曲史实的

记载。

e 董统《燕史》:董统于后燕建兴元年(386)受诏修撰后燕的历史,著成本纪、功臣王公列传,共三十卷。其中对后燕建国的记载多褒美和失实。

f 贯三光而洞九泉:指把南、董、韦、崔放到天上,把王沈、董统放在九泉,意在形容前后两者差距之大。三光,即日、月、星。九泉,指地底最深处。

大意:

坚贞刚强的人舍身以追求美好的名声,慷慨之士看重气节。他们宁可做折断的兰花、破碎的玉石,也不愿做瓦砾而保全性命。像南史氏、董狐依靠正气而真实记载历史,不避有权势的人;韦昭、崔浩尽情秉笔直书,没有阿谀逢迎的记述。虽然在保全自己防备受害方面有所不足,但是他们留下了芳名和功业,人们到现在还称道他们。相比之下,王沈写《魏书》,凭借歪曲的记载而得到官位,董统写《燕史》,用谄媚的记载来获取荣华富贵,即使把南、董、韦、崔放到天上,王沈、董统放在九泉,也不足以说明他们的高低之别啊。

【点评】

我国编纂史书有“直书”与“曲笔”两种不同的笔法。所谓“直书”也称“秉笔直书”,即按历史客观事实进行记录;而“曲笔”又称“回护”,即有意违背客观事实进行记载,以迎合有权势者并为自己谋求利益。刘知幾力主“直书”而反对“曲笔”,选文中,他对南、董、韦、崔四位史家不计个人安危荣辱,仗气直书,不避权贵,无所阿容的事迹进行了褒扬,同时对王沈、董统二人迎合权贵、歪曲历史的行为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认为两者在人格和气节上有着天壤之别。在刘知幾看来,“直书”和“曲笔”不仅仅是写史的态度问题,更是人的尊严和道德问题,他曾说:“若邪曲者,人之所贱,而小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贵,而君子之德也。”这句话对于我们今天为人处世,也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刘知幾为唐代著名史学家,因不满于当时史馆制度的混乱以及权臣对修史工作的横加干涉,而辞去史职,并撰《史通》一书,以明其志。此书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史学理论专著,共二十卷,分内外篇。书中刘知幾第一次提出史学家应具备史学、史才、史识“三长”的观点,而“三长”中史识又是最重要的,史识的核心则在于忠于历史事实,秉笔直书。(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