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首先要减增值税

2016-05-16 08:16郁慕湛
沪港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个税起征点税负

郁慕湛

去年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中国要减税。刚刚结束的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指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然,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具体提到怎么减税,减什么税,只是笼统提到,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我国税负到底重不重?这个问题几年来_直困扰着许多人。根据官方计算,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9.1%,剔除成本补偿性费用后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只有50.1%,低于发达国家平均42.8%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34.4%的水平。然而,按照官方现在的统计,恐怕并不完整且不科学,中国政府除了有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以外,还有各种政府基金收入和庞大的国有企业收入,以及其它预算外的各种政府收入。因此有人计算,我国的税负大约在57%左右,远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欧盟15国的水平。

或许,我们可以不去过多关心纸面上统计的税负究竟高不高,可是实际生活中的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无不感到税负很重。

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官方和非官方制造业PMI指数连续处在枯荣线之下,在美国制造业回归、德国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等背景下,提振中国经济的脊梁

制造业,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而要提高制造企业的活跃程度,减税是个好办法。

现在,我国企业除了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三项流转税,还要在此基础上缴纳13%的附加税费,包括7%的城市维护建设费、5%的教育费附加和1%的防洪费。当前我国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已经不足2%,各项税费约占到平均利润的四分之一。其中尤重的是增值税,税率最高可达17%,远远高于与我们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导致我国国内市场产品价格与海外市场产品相比竞争力偏弱。

因此,减税的当务之急是减企业税负,减企业的增值税率。只有把增值税率降下来,才能真正减轻企业负担,才能真正改革供应侧,才能提高企业的活跃度,提高企业投资意愿,从而摆脱中国经济的下行压力。

一定有人会说,减税首先应该减中低收入人群的税,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减少个税征收,这才是真正的减税。只有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也就是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才是真正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大幅度扩大内需,达到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目的。

然而,正如财政部长搂继伟在两会上答记者问时所说,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公平。

或者,我们可以回到上面那个问题,中国的税负究竟重不重?中国的个税已经成为“工薪税”了,换句话说,中国的个税基本上是由中低收入人群承担的。中国税收制度是以间接税为主的,间接税中四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今年将全部改为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而这些间接税基本上都可以转嫁到商品和服务销售价格上去。

俗话说,再富也是“睡一张床,住一间房,吃一口饭”,高收入人群再怎么穷奢极侈,与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比例都远小于他们之间的收入比例。因此可以说,中国的个税主要由中低收入人群承担,间接税也主要由中低收入人群承担。或者可以说,中国穷人税负不轻,富人税负不重。

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率,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的活力,但是作为间接税,它也必定会把这种减轻转移到市场上去,也就是最终会降低市场上的消费主力——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提高了他们的消费能力,也就变相增加了他们的收入。

所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率,不光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是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它比单纯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更显得实惠。说到个税,现在不是要简单地提高起征点,而是要改变‘个税一工薪税”的现状。须知,个税征收的对象有11类,工薪只是其中的一类,还有许多是财产性所得。只有完善、规范了个税征收,才是根本性的税制改革的开始,才能真正改目前的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收制度,才能逐步减轻企业的税负,减轻百姓的负担,而不大幅度降低政府税收,才能真正实行高收入高税负、低收入低税负乃至免税负的公平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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