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例已破故意杀人案的回顾性分析

2016-05-27 03:57汤家全刘建锋瑞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浙江温州3500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浙江温州35000
法医学杂志 2016年2期
关键词:杀人案例分析

汤家全,刘建锋(.瑞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浙江温州3500;.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浙江温州35000)



88例已破故意杀人案的回顾性分析

汤家全1,刘建锋2
(1.瑞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浙江温州325200;2.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浙江温州325000)

摘要:目的总结故意杀人案现场的法医学检案重点、难点和相关实践经验。方法收集某县2004—2013年88例已破故意杀人案件资料并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本县籍女性被害人数明显高于外埠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外埠籍明显高于本县籍,男性明显高于女性;职业多为打工、无业或务农;学历明显较低。被害人死亡原因以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为主。故意杀人案件以熟人作案为主,陌生人作案主要表现为谋财。行为类型在谋人、谋财、谋性三类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伪装行为及愧疚行为指向性最明显。结论犯罪嫌疑人的准确刻画是法医学鉴定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也反映了故意杀人案现场法医工作的重要性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杀人;回顾性研究;案例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不断显现,犯罪形式呈多样化改变,各地在经济、文化、人口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故意杀人案件特征会出现一定差异,这对现场法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研究通过对浙江省温州市某县10年间88例已破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故意杀人案件特点,以寻找法医工作的开展方向,为提高刑事案件现场勘验及法医学尸体检验水平提出合理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1.1材料

88例均为浙江省温州市某县2004—2013年发生的已破故意杀人案。每例案件资料包括现场勘验照片、笔录、尸体检验照片、鉴定意见书、侦查终结报告及其他相关检验结果和鉴定意见等。所有案例均以侦查终结报告定义的罪名(涉嫌)为准;因精神病杀人作案动机难以明确或根本不存在作案动机,故在收集材料时也予以排除。

1.2方法

收集所有案例的一般情况、被害人情况、嫌疑人情况(包括作案人数等)、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死亡原因、作案动机、作案工具来源、行为类型等,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将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划分为陌生、单方熟悉、一般熟悉、非常熟悉[1]。单方熟悉,包括嫌疑人仅熟悉现场环境和(或)嫌疑人认识被害人而被害人不认识嫌疑人;一般熟悉,指同学、同乡、工友等关系;非常熟悉,指具有亲情或爱情等感情关系。

行为类型:按照闵建雄[2]对杀人案件中行为类型的分类进行统计。涉及的3个行为种类、10个行为类型分别为控制行为(威逼行为、捆绑行为、卸装行为)、杀人行为(攻击行为、抵抗行为)、附加行为(发泄行为、加固行为、毁证行为、愧疚行为、伪装行为)。

2 结 果

2.1一般情况

88例已破故意杀人案件时间分布情况见表1。2004—2008年故意杀人案总数为69例(5年破案率为84.1%),2009—2013年故意杀人案总数为32例(5年破案率为93.8%)。

表1 88例已破故意杀人案件一般情况 (例)

2.2被害人情况

88例故意杀人案共涉及100名被害人,其中男性36名,女性64名。被害人年龄最小2岁,最大80岁;以青壮年(18~39岁)为主,占被害人数的46%。被害人中本县籍56人(男性17人、女性39人),外埠籍44人(男性19人、女性25人),本县籍女性被侵害数高于外埠籍女性。88例中通过个人识别查明身源的有14例,占15.9%。

2.3嫌疑人情况

88例中涉及2人及以上共同作案的有17例,其余71例均为1人作案。共涉及124名嫌疑人,其中男性115人(本县籍45人、外埠籍70人),女性9人(本县籍4人、外埠籍5人),男女性数量差别显著,男性外埠籍数量明显高于本县籍。

嫌疑人中年龄最小者13岁,最大者51岁。主要职业有打工52人(41.9%)、无业31人(25.0%)、农民28人(22.6%)、经商5人(4.0%)、三轮车夫2人(1.6%)、学生2人(1.6%)、有偿陪侍1人(0.8%)、保安1人(0.8%)、推拿师1人(0.8%)、保姆1人(0.8%)。文化程度方面,高中7人(5.6%)、中专2人(1.6%),初中57人(46.0%)、小学30人(24.2%)、文盲28人(22.6%),无大专以上学历。

2.4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

陌生者作案14例(15.9%),单方熟悉9例(10.2%),一般熟悉30例(34.1%),非常熟悉35例(39.8%)。

2.5死亡原因

88例中涉及的死亡原因主要有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烧死等。单一死因者83例,其中机械性损伤59例(71.1%)、机械性窒息21例(25.3%)、中毒1例(1.2%,亚硝酸盐中毒)、烧死2例(2.4%)。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联合死因5例。单一死因中颅脑、颈、胸部损伤致死者占比较高,分别为16.9%、21.7%、20.5%(表2)。具有多处致命伤者16例。

表2 单一死因的死亡原因分布

2.6作案动机

71例1人作案的案件中作案动机:谋人53例,谋财13例,谋性5例;17例2人及以上共同作案的案件以谋财居多(10例),占58.8%,谋人7例。

女性涉嫌的案件类型有谋财(2例)与谋人(7例);男性涉嫌的案件类型分布较广,谋财、谋性、谋人均有涉及。

2.7作案工具来源

作案工具的来源主要有就地取材和随身携带,本研究88例案件中随身携带工具者45例(51.1%),就地取材者30例(34.1%),随身携带工具且就地取材者13例(14.8%)。谋人与谋财案件中,既有随身携带工具者也有既携带工具又就地取材者,而就地取材者多发生在谋人案件中。

2.8行为类型

88例中具有控制行为的4例,其中威逼行为和捆绑行为各2例,均发生在谋财案件中,且有相应的损伤表现。杀人行为88例,其中攻击行为88例,抵抗行为58例,无抵抗行为30例。具有附加行为33例,其中发泄行为5例、加固行为8例、毁证行为3例、愧疚行为2例、伪装行为15例;具有愧疚行为及伪装行为的17例案件均为熟人作案。结果表明,在不同案件类型中行为类型表现有所不同,对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作案动机等具有一定的指向意义。

3 讨 论

对本研究中嫌疑人职业及文化程度进行分类统计后发现,嫌疑人以打工、无业、农民居多,且文化层次较低。

本研究中男性嫌疑人明显高于女性,反映了暴力刑事案件的一般特点。女性杀人者较少,主要集中在因情导致的杀人,而其他原因均是共同作案,女性在杀人手段和作案时间上均有一定的选择性(如投毒,或趁被害人睡眠时作案),选择的作案工具往往能够一击致命(如刀、锤等)。本研究88例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达到了84.1%,说明今后故意杀人案侦破仍应坚持优先排查关系人原则。

在作案动机方面,1人作案以谋人为主,2人及以上共同作案则以谋财居多。本研究中未发现以谋性为动机的女性杀人案件,这或与女性的身份主体及统计样本的限制有关。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携带工具比就地取材更易实现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如果嫌疑人没有携带工具,而只是就地取材,则作案动机更倾向于谋人,这可能与谋人案件可以是因激情临时起意故意杀人而非通过积极谋划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关。

丁煜炜等[3]对江苏省武进区2006—2010年94例已破命案进行了回顾性研究,并指出了武进区已破命案特点,认为被害人及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作案动机、致伤工具、损伤分析、死亡原因等反映了命案现场法医工作的基本内容、工作重要性及未来的研究发展方向。本研究中温州市某县与武进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但由于不同的文化环境以及统计样本纳入标准的差异,使某县故意杀人案表现出的特点和武进区已破命案相比出现一定差异,如武进区的表现为“2009年和2010年案件数量分别占5年命案总量的24%及25.5%,略呈上升趋势”,同期相比,本研究则略呈下降趋势。此外,本研究后5年破案率与前5年破案率相比呈明显升高趋势,这或与故意杀人案总量的下降以及破案手段的多样化改变有关。

3.2故意杀人案件重点问题探讨

因此,政府不仅要推进硬件配套设施的相关行业规范,更要注意制订乡居情怀营造方面的行业规范;另一方面,还须引导当地民宿业构建民宿行业协会,各民宿经营者也可以借助此平台多加交流,在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协会请求帮助与指引,以保证经营中的高起点与标准化。

3.2.1被害人学

在故意杀人案侦破过程中必须重视被害人方面的调查研究,被害人研究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作案人数、作案过程、作案动机以及案犯刻画等。一般认为应当对被害人24h内的活动情况建立时间表[4]。作为现场法医,没有精力详尽调查被害人情况,但是在现场勘验及尸体检验之前对被害人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如年龄、健康状况、职业、基本的生活规律、生前活动情况、家庭关系等,了解这些情况能够帮助我们判断死亡方式及被害原因等,如失足妇女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期间被害与在回家途中被害,被害的原因可能有所不同。本研究中有1例失足妇女在回家途中被害,破案后证实系抢劫杀人案件,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期间被害虽可能同属谋财但多系嫖资纠纷引起,与一般以财物为目的的抢劫案件不同,当然还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不可机械理解判断。本研究中有2例系嫌疑人事先选择失足妇女为抢劫对象,当完成性交易后杀人抢劫,其目的在于抢劫,而非谋性,只因其以为选择失足妇女容易达到犯罪目的。

3.2.2尸体检验

法医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判断死亡原因,本研究中单一机械性窒息死亡者21例,其中熟人作案18例,占85.7%,高于本研究88例中熟人作案的比例(84.1%),表明机械性窒息致死者熟人作案比例较高。可能与嫌疑人预谋性不高有关,由于预谋性不高,故而嫌疑人事先并未准备作案工具或不想杀死被害人,之所以杀人是因某种条件的转化。由上表明,死亡原因可作为案犯刻画的依据之一。

本研究中有1例投毒案件则是法医发现尸斑的异常而考虑系亚硝酸盐中毒死亡[5],进一步侦查发现系投毒杀人案件,此类案件的侦破需要现场法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同时需具有一定的侦查意识。

在一些案件中尸体因高度腐败或嫌疑人破坏,个体情况并不明确,需要法医利用专业知识识别个体特征,从而查清身源,本研究88例中需要通过个人识别查清身源的主要表现为杀人分尸、焚尸、抛尸等。

通过法医对尸体的损伤检验,可以推断并明确致伤工具,从而进一步推断致伤工具是随身携带还是就地取材,判断作案工具的来源不但可以帮助推断嫌疑人杀人行为是预谋还是临时起意,还可以结合其他条件刻画案犯。

故意杀人案件中法医的传统任务有确定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推断和认定致伤物、个人识别等[6],在DNA检验等现代科技发展的冲击下,依靠法医直接破案的案例越来越少,可能导致有些同行觉得自己的工作不再重要,但本研究表明,准确完成法医工作的传统任务不但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还可以为诉讼提供关键证据。

3.3行为分析

行为分析是现场分析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通过分析遗留在现场的痕迹信息反映行为人特征的方式完成的,闵建雄[2]提出不同的犯罪行为类型在案犯刻画时具有不同的价值。命案现场中,只有客观存在并且表现出来的现象才容易被发现并被更好地认识。我们在分析行为时首先要发现行为,而发现行为需要认识行为的表现,鉴于法医在现场中重点研究的对象是尸体,因此重点关注的应是在尸体上的行为表现。本研究的统计结果也表明,在不同案件类型中行为类型表现有所不同,对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作案动机等具有一定的指向意义。

本研究88例中具有控制行为的4例,其中威逼行为和捆绑行为各2例,均发生在谋财案件中,且有相应的威逼伤和捆绑伤,故意杀人案中出现威逼行为、捆绑行为是否指向谋财类作案动机,尚需更多样本分析。88例均有杀人行为中的攻击行为,攻击行为是命案发生的必备条件,没有攻击行为的发生,不可能有死亡的出现,因此故意杀人案件必有攻击行为,但在不同的案件中攻击行为表现的特点可能有所不同,有时攻击行为和发泄行为不容易鉴别[7]。本研究表明,无抵抗行为的原因可能是熟人作案、体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为能力)对比悬殊而无能力抵抗、被害人毫无防备等,毫无防备的原因既可能是双方熟悉也可能因为嫌疑人攻击目的明确,直接攻击致命部位致使被害人快速丧失抵抗能力。

3.4案犯刻画

案犯刻画是现场分析的终极目标,在完成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工具、致伤方式、作案人数、作案过程、作案动机等工作之后,方能准确地进行案犯刻画。案犯刻画可以通过对被害人的调查了解和尸体损伤、现场痕迹的检验分析,并结合行为分析手段来完成,同时还应结合不同类型杀人案件的总体特点综合考虑。未成年杀人、女性杀人、老年人杀人、系列杀人、雇佣杀人、醉酒杀人等均具有不同的案件特点[2],通过对案件现场的准确分析,并结合案件自身特点,可以提高案犯刻画的准确率。

参考文献:

[1]汤家全.试述杀人案中熟人关系的刻画[J].中国司法鉴定,2014,(6):36-39.

[2]闵建雄.命案现场分析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3]丁煜炜,孙婷怡,梁曼,等.常州市武进区5年94例已破命案的回顾性研究[J].刑事技术,2012,(2):26-29.

[4]Turvey BE.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M].李玫瑾,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34-154.

[5]汤家全,叶光华,范琰琰,等.工业盐投毒杀人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4,29(3):280.

[6]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3-4.

[7]汤家全,徐建设.浅谈杀人案中的发泄行为[C]//第十三届全国物证鉴定技术破案研讨会论文选.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374-376.

(本文编辑:刘宁国)

·技术与应用·

A Retrospective Analysis of 88 Solved Intentional Hom icide Cases

TANG Jia-quan1,LIU Jian-feng2
(1.Department of Crimi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uian Public Security Bureau,Wenzhou 325200,China;2.Institute of Crimi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Wenzhou Public Security Bureau,Wenzhou 325000,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summarize the key points,difficulties and relevant practical experiences for analyzing the scene of solved intentional homicide cases.M ethods The data of 88 solved intentional hom icide cases in a county from 2004 to 2013 were collected and the retrospective analysis was performed. Results The number of local female victims obviously higher than non-local female victims and the number of non-local suspects is obviously higher than local suspects.The number of Male suspects showed higher compared w ith the female.Most of them were temporary workers,unemployment or farmers w ith less education backgrounds.The main causes of victims'death were mechanical injury or asphyxia.The murders were acquaintances in most intentional homicide cases.The motive of the stranger murders was commonly money.The murder behavior types of hom icide cases were related w ith people,money and sexual assault.Camouflage and guilty behavior showed the most significance.Conclusion The accurate identification of suspects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ask in forensic investigation and reflects the importance of the crim inal scene analysis for intentional homicide cases.It also provides the direction of future research.

Key words:forensic pathology;hom icide;retrospective studies;cases analysis

收稿日期:(2014-07-03)

作者简介:汤家全(1983—),男,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及法医现场勘验工作;E-mail:tangjiaquan115@sina.com

文章编号:1004-5619(2016)02-0119-04

中图分类号:DF795.1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4-5619.2016.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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