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赐牛酒现象探析

2016-05-30 01:12郭俊然
北方论丛 2016年6期
关键词:文治汉代

郭俊然

[摘要]汉代赐牛酒的实施者是皇帝,太后赐牛酒仅见王太后。赐牛酒的对象有特定的大臣、不特定的普通百姓、机构。皇帝对全国或某地普赐牛酒,是最常见的,有33次之多。皇帝普赐牛酒的原因有大赦天下、皇帝登基、皇帝行冠礼等。皇帝赐牛酒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原因与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从地域上看,普赐牛酒多是针对全国,但皇帝归故里、设陵县、在某地祭祀天地时则往往针对当地。关于普赐牛酒的对象,有女子、吏民、民、里等。女子即指女户主,亦指家中的女主人。汉代赐牛酒的数量,或牛一头,或牛肉若干。

[关键词]汉代;牛酒;女子;文治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6-0096-04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牛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还是重要的事关国家安全的战略资源。如《风俗通义》言:“牛乃耕农之本,百姓所仰,为用最大,国家之为强弱也。”[1](佚文卷)对于如此重要的牛,研究者较多,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牛的养殖、牛耕,以及出土文物三个方面。而对《史记》《汉书》《后汉书》屡次提及赐牛酒现象,笔者仅见于琨奇《“赐女子百户牛酒”解——兼论秦汉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一文。该文论述了“赐女子百户牛酒”一句的含义,并扩展论述了秦汉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然而,秦汉时期赐牛酒不仅限于“赐女子百户牛酒”,且赐牛酒现象背后有很多未解之谜,笔者试就汉代赐牛酒现象予以评述。

一、赐牛酒的种类

汉代赐牛酒的实施者为皇帝、太后。太后赐牛酒,仅见一人,即曾为汉元帝皇后的王太后,即王莽的姑姑。《汉书·元后传》载:“太后所至属县,辄施恩惠,赐民钱帛牛酒,岁以为常。”[2](卷九八)太后对到访地的百姓,赐以钱帛牛酒。王莽以外戚身份登上高位,并在此时大权独揽。为避免王太后掣肘,王莽故意让她巡游地方,到处“赐民钱帛牛酒”做慈善,并“岁以为常”。汉代太后赐牛酒,不是常例,王太后赐牛酒事只是特殊政治时期的特例。

汉代皇帝赐牛酒的对象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特定对象的大臣;二是不特定对象的普通百姓。汉代皇帝慰问大臣,有时会赐“养牛”“上尊酒”。《汉官六种·汉官仪》载:“丞相有疾,御史大夫三日一问起居,百官亦如之。朝廷遣中使太医高手,膳羞络绎。及瘳视事,尚书令若光禄大夫,赐以养牛、上尊酒。”[3](汉官仪卷上)西汉的丞相权重位显,皇帝对其礼遇有加,丞相有病,皇帝派员慰问,赐以养牛、上尊酒是一种惯例。西汉的丞相匡衡和平当、给事中张禹,东汉的大司马刘隆、卫尉窦融,皇帝慰问时都曾赐予养牛、上尊酒。

赐养牛、上尊酒是一种仪式化的君臣交际手段,不仅仅是皇帝对大臣的一种礼遇,有时背后也蕴含着皇帝的不言而喻的意图,或表示安慰,或表示大臣应辞职,或表示赶快来上班等,这需要大臣心照不宣的领会、揣摩。如《汉旧仪》载:“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十斛,养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3](汉官旧仪卷上)西汉翟方进在任丞相时,适逢火星与心星相遇,时人认为不详,汉成帝便以翟方进为替罪羊。汉成帝赐册斥责方进,并赐养牛、上尊酒,“方进即日自杀”[2](卷八四)。赐养牛、上尊酒本来是一种礼遇,在此变成了一份死亡判决书。

皇帝对全国或某地普赐牛酒十分常见。据笔者统计,传世文献资料中共有33次之多。大多数发生在西汉中后期,仅有一次是东汉皇帝所为。

二、普赐牛酒的原因

《汉官旧仪》载:“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缯帛,夫增秩。”[3](汉官旧仪卷下)作为制度性的赐牛酒,是在立皇后、太子时,然而,具体所见33次普赐牛酒记载却无一起属于此种情况。33次皇帝普赐牛酒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大赦天下,如永光二年(公元前42年),“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2](卷九)。

2皇帝登基,仅见文帝和哀帝登基时,前者“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4](卷十);后者“赐宗室王子有属者马各一驷,吏民爵,百户牛酒,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帛”[2](卷一一)。

3皇帝行冠礼,仅见于汉昭帝,“帝加元服,见于高庙。赐诸侯王、丞相、大将军、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各有差”[2](卷七)。

4皇帝荣归故里,仅见于汉文帝,“帝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见故群臣,皆赐之。举功行赏,诸民里赐牛酒”[4](卷十)。汉文帝以代王承继大位,此次回太原,大有仿效高祖刘邦回沛的迹象。

5祭祀天地,如汉元帝在泰畤坛祭祀天神,初元“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赐云阳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两年后,又在汾阴祭祀地神,“行幸河东,祠后土。赦汾阴徒。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高年帛” [2](卷九)。汉代经常祭祀天地,祭祀天地时赐百姓以牛酒史籍中见有七次,所以,二者并不是必然的联系。

6“举冤狱”,行善政,仅见于汉成帝鸿嘉元年,“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公卿大夫、部刺史明申敕守相,称朕意焉。其赐天下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2](卷十)。

7立皇子,仅见于汉宣帝甘露“二年春正月,立皇子嚣为定陶王。诏曰:‘乃者,凤皇甘露降集,黄龙登兴,醴泉滂流,枯槁荣茂,神光并见,咸受祯祥。其赦天下。减民算三十。赐诸侯王、丞相、将军、列侯、中二千石金钱各有差。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2](卷八)

8立祖庙,仅见于汉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在“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国皆立庙。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 [2](卷八)。

9设陵县,仅见于汉成帝鸿嘉元年,“以新丰戏乡为昌陵县,奉初陵,赐百户牛酒” [2](卷十)。

10出现灾异,如汉元帝初元四年(公元前48年),“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曰:‘……赐宗室子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牛酒。” [2](卷九)此乃异常天象。又如初元四年(公元前48年)关东遭灾欠收,便“赐宗室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牛酒” [2](卷九)。此种赐牛酒带有救助的性质。

11呈现祥瑞,共13次(其中两次与祭天、立皇子重合)。如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甘泉宫内中产芝,九茎连叶。上帝博临,不异下房,赐朕弘休。其赦天下,赐云阳都百户牛酒”[2](卷六)。又如,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三月,以凤皇甘露降集,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 [2](卷八)。

这些皇帝赐牛酒的原因与赐牛酒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并不是这些原因发生时,皇帝就必然赐牛酒。皇帝赐牛酒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假如皇帝慈悲心大发,一时心血来潮便可能赐以牛酒,专制制度下权力行使的随意性由此显露无遗。

三、普赐牛酒的范围

从地域上来说,普赐牛酒多是针对全国,如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秋七月,赦天下,赐民百户牛酒”[2](卷七),其中明确提到代表全国的“天下”二字。皇帝归故里、设陵县、在某地祭祀天地等地域性较强的活动中,则是仅针对该地,如初元二年(公元前46年),云阳祭祀天神泰畤,便“赐云阳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 [2](卷九)。这种地域范围的设定,同样带有很大随意性。如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甘泉宫内中产芝,九茎连叶”时,在大赦天下的同时,仅“赐云阳都百户牛酒” [2](卷六)。

四、普赐牛酒的对象

皇帝普赐牛酒的对象,具体有五种,即女子、吏民、民、里及其他。由于历史的间隔、古汉语的模糊性以及资料的简略,皇帝普赐牛酒具体准确的含义已不能从文献中直接得知。

1女子。如东汉元和二年(公元前85年),“加赐河南女子百户牛酒”[5](卷三)。在33次赐牛酒的记载中,22次明确提到“女子”二字。关于女子的含义,古人有4种不同的解释:

(1)女子即女人,与男人相对。以苏林为代表,他认为,赐女子牛酒是“男赐爵,女子赐牛酒”[4](卷十)。22次女子赐牛酒的记载中,同时有20次赐民“爵”、一次赐“人爵”、一次赐“吏爵”。按照苏林的说法,“民”是“女子”相对立的,民指男人,女子指女人,但却无法解释那些明确赐“民牛酒”的记载,难道这些“民”仅仅指男人?男子赐爵的同时,赐女人牛酒,体现的是一种男女平等;而又单赐男人牛酒,没有女人的份,又体现的是男尊女卑,照苏林的说法显然自相矛盾。

(2)女子即寡妇或没有儿子的女人。以司马贞为代表,他引用了乐彦的话,即“妇人无夫或无子不沾爵,故赐之。”[4](卷十)22次赐女人牛酒的记载中,18次同时赐“寡”以帛,显然如果女子指寡妇的话,那么便是既赐牛酒,又赐帛,属于重复性赏赐,与理不合。女人没有儿子而有丈夫,则可以“沾爵”。所以,苏林所言,当是既没有丈夫,也没有儿子的妇女。这种女性或者是寡妇,或者是独身者。独身者当属于女户主,所以深究苏林之言,其实质是指女户主。

(3)女子即赐爵者之妻。以颜师古为代表,他认为:“赐爵者,谓一家之长得之也。女子,谓赐爵者之妻也”[2](卷四)。元和二年(公元前85年),东汉章帝因祥瑞“赐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并“加赐河南女子百户牛酒,令天下大酺五日”[5](卷三)。汉章帝“赐天下吏爵”,没有同时赐吏之夫人或男人爵,而仅另外赐河南女子牛酒,说明女子应是相对独立的,不是作为受爵者的妻子存在的。所以,颜师古的说法在此情理不同。

(4)女子即女户主。以李贤为代表,他认为:“此女子百户,若是户头之妻,不得更称为户;此谓女户头,即今之女户” [5](卷三)。前段提到的东汉章帝另赐河南女子牛酒,如果照此理解,则明显是带有优抚祥瑞之地弱势群体(高年、鳏、寡、孤、独和女子)的意思,与情理就十分相通了。

2吏民,即“可以为官为吏之民,也包括曾经为官为吏之民,还包括正在充当吏职之民”[6](p6)。如成帝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赐诸侯王、丞相、将军、列侯、王太后、公主、王主、吏二千石黄金,宗室诸官吏千石以下至二百石及宗室子有属籍者、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钱帛,各有差,吏民五十户牛酒”[2](卷十)。显然这次慰问,主要是统治者阶层,而吏民属于最底层的统治者。

3民,即所有的普通百姓,有男人,也有女人。如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封禅之后,诏告)自新,嘉与士大夫更始,赐民百户牛一酒十石,加年八十孤寡布帛二匹”[4](卷二八)。

4里,即汉代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仅见于文帝三年,“帝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见故群臣,皆赐之。举功行赏,诸民里赐牛酒” [4](卷十)。颜师古注《汉书》时称:“里别率赐之。”[2](卷四)文帝以代王承继大统,或感激于代国臣民的拥戴,所以,百姓、官僚机构一并予以赏赐。

5其他不详,仅笼统地赐牛酒。如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甘泉宫出现祥瑞,“赦天下,赐云阳都百户牛酒”[2](卷六)。只说“云阳都”,而没有具体指称女子、吏民或民等,从语法和皇帝用意推测,赐牛酒的对象应“民”,即云阳都的全体百姓。

综合考察皇帝普赐牛酒的5种情况,可知在有男子被赐爵时,作为女户主的“女子”则被赐以牛酒;在没有男子被赐爵时,赐“民”牛酒的对象则是男子和女户主;由于男子才有资格作为吏民,所以,赐吏民牛酒则仅指男子。

五、赐牛酒的数量

汉代赐牛酒的数量,有明确记载的:或赐牛一头,如元封元年汉武帝泰山封禅之后“赐民百户牛一酒十石”[4](卷二八),又如,汉哀帝曾对平当“赐君养牛一,上尊酒十石”[2](卷七一);或赐牛肉若干斤,如昌邑王刘贺曾赐(昌邑国)平当“中尉牛肉五百斤,酒五石”[2](卷七二),又如汉代腊赐(腊日赐百官钱物)虽没有赐酒,但赐大将军、三公“牛肉二百斤”[3](汉官仪卷下)则是一种惯例。对于普赐牛酒数量的记载,仅见一例,即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泰山封禅后,“赐民百户牛一酒十石” [4](卷二八)。

绝大多数普赐牛酒,都没有记载具体数量。于琨奇在《“赐女子百户牛酒”解——兼论秦汉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一文中提出了新的看法,认为:“汉代的‘赐女子百户牛酒,其受赐的对象是女户主,赏赐的标准为每一女户主百钱左右。”[7]照此说法,所谓的“百户牛一”并不是百户人家赏赐一头牛,“牛一”只是虚指,实际是借指一万钱,一百户正好每户可分100钱。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大量存在的赐牛一头、酒十石的事例,且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泰山封禅之后曾明确“赐民百户牛一酒十石”,其他未明确记载赐牛酒的事例可照此类推。

其次,汉代的牛价时有变动,一头牛值万钱只是一时的价格,而两汉赐牛酒的事儿则延续两百多年。破城子探方五十三出土的居延新简载:“甲渠候长殷卖许子方(木臿),买肩水尉丞程卿牛一,直钱三千五百,己入五百,少三千。” [8](p273)可见,此时一头牛值3 500钱,与万钱差距甚大。

再次,两汉时期存在经常分割肉的史实,当然包括分牛肉。如西汉宰相陈平,年轻时在“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2](卷四〇)。陈平当时任里宰,师古认为,其职责是“主切割肉也”。又如,《汉书·东方朔传》载,汉武帝曾“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不来,朔独拔剑割肉”[2](卷六五)。太官丞应是宫内负责分肉的职官。在没有专门负责分肉的职官时,也存在分肉的情况,见《东观汉记》载:“建武中每腊,诏书赐博士一羊。羊有大小肥瘦,时博士祭酒议欲杀羊分肉,又欲投钩,宇复耻之。宇因先自取其最瘦者,由是不复有争讼。”[9](卷一八)东汉建武年间,腊祭时皇帝赐博士们每人一头羊,博士祭酒便打算杀羊分肉。最后由于“瘦羊博士”甄宇没有杀成,至少可以说明杀牛羊分肉在当时并不罕见。

最后,经常分肉的固定时间,即里社祭祀时。《新论·谴非》载:“九江太守庞真案县,令高曾受社祭厘,有生牛肉二十斤,劾以主守盗,上请逮捕。诏:‘厘不赃。天下缘是,诸府县社腊祠、祭灶,不但进熟食,皆复多肉、米、酒、脯腊诸奇珍,益盛,是故诸郡府至杀牛数十头。”[10](谴非第六)社祭时分肉、米、酒等物,成了地方分发福利的一种惯例,以至于有些郡府杀几十头牛来分肉。几十头牛都可以杀了分肉,又何况五十户或百户分一头牛?

所以,普赐牛酒并不是虚指,而确实是指牛一头,“百户牛酒”“五十户牛酒”即是指百户牛一头酒十石、五十户牛一头酒十;分牛酒的时间应是在里社祭祀时,并且当时有分肉的传统和完整成熟的做法。

六、小结

汉政府养有大量牛只,并设置了专门的养殖机构——太仆苑。《汉官六种·汉官旧仪·补遗》载:“太仆帅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择取给六厩,牛羊无数,以给牺牲。”[3](汉官旧仪·补遗)正是太仆苑所养的“无数”的牛才能使皇帝可以经常全国范围的普赐牛酒。

汉代赐牛酒的实施者是皇帝,太后赐牛酒仅见王太后(王莽之姑)。赐牛酒的对象有特定的大臣、不特定的普通百姓、机构。皇帝对全国或某地普赐牛酒,最为常见,达33次之多。皇帝普赐牛酒的原因有大赦天下、皇帝登基、皇帝行冠礼等。皇帝赐牛酒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原因与结果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就地域而言,普赐牛酒多是针对全国,但皇帝归故里、设陵县、在某地祭祀天地时则往往针对当地。关于普赐牛酒的对象,有女子、吏民、民、里等。女子即指女户主,亦指家中的女主人。汉代赐牛酒的数量,或牛一头,或牛肉若干。所谓“文武之道,一张一弛”,汉帝国“内儒外法”的统治术使得其在以暴力、法律统治天下的时候,亦注重“文”的方面,赐牛酒即是文治的重要内容。

[参 考 文 献]

[1](东汉)应劭风俗通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东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清)孙星衍汉官六种[M]北京:中华书局,1990

[4](西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6]刘敏秦汉时期“吏民”的一体性和等级特点[J]中国史研究,2008(3)

[7]于琨奇“赐女子百户牛酒”解——兼论秦汉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J]中国历史文物,1999(1)

[8]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第10册[G]兰州:甘肃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

[9](东汉)刘珍东观汉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0

[10](东汉)桓谭新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9

(作者系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在站博士后,商丘师范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张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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