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尚书》之“慎”德

2016-05-30 02:09耿加进
北方论丛 2016年6期
关键词:尚书

[摘要]“慎”是精神始终处于紧张、诚悫、专一的状态。在《尚书》中,“慎”表现为一种德,如“慎徽五典”“慎乃在位”“慎乃司”“慎乃事”“慎厥身”“慎乃俭德”“慎乃宪”“慎明德”“慎财赋”“慎出乃令”“慎终于始”“慎厥初”等。作为德的“慎”,不是对普通老百姓的要求,而是对国家治理者的要求,要求其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严肃而谨慎地对待和处理一切政事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活动。

[关键词]《尚书》;“慎乃在位”;“慎乃司”;“慎乃宪”;“慎明德”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6-0138-05

在《尚书》中,作为德的“慎”,不是对普通老百姓的要求,而是对君主和官员的要求,要求其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严肃地对待和处理一切政事,以及与政事相关的一切活动。

一、“慎乃在位”

《尚书》深刻地认识到治理者的德行与国家治乱兴衰之间的必然联系,《尚书·太甲下》:“德惟治,否德乱;与治同道,罔不兴!与乱同事,罔不亡!”因此,《尚书》指出,治理者应该对自己所处的职位有清醒的认识。《尚书·益稷》:“禹曰:‘都,帝!慎乃在位。帝曰:‘俞。禹曰:‘安汝止,惟几惟康,其弼直;惟动丕应。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这是禹与舜帝之间的对话。“慎乃在位”,《蔡传》:“‘慎乃在位者,谨其在天子之位也。天位惟艰,一念不谨,或以贻四海之忧;一日不谨,或以致千百年之患。”[1](p.33)君主处在权力的最高层级,其一言一行都会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作为臣下的禹做出“慎乃在位”的谏言。禹未止于此,而是对君主如何“慎乃在位”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1.“安汝止”。刘逢禄《尚书今古文集解》引郑玄注云:“安汝之所止,无妄动,动则扰民。”“安汝止”就是止于其所当止,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君主之所由立,在安民,如果君主不能安民,则失其存在之合法性,老百姓就可以将其推翻而重新推选。《太甲下》:“民罔常怀,怀于有仁。”老百姓并不会始终如一地拥护谁,他们只拥护那些想老百姓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急的人。那些登上君主之位的人,要想巩固其执政地位,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否则,老百姓就会重新寻找治理者。皋陶认为,为君的责任就在于知人与安民。知人也是为了安民,对君主来说,一切所为最终都落在安民上。《大学》:“为人君止于仁。”仁即指安民之事。对人君来说,所当为者,安民也。《皋陶谟》:“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蔡传》:“惠,仁之爱也。”[1](p.28)谁把老百姓的事当事,老百姓就拥护谁。君主之位并不是不可动摇的,一切以民心之向背为转移。

2.“惟几惟康”。曾运乾《尚书正读》:“几,危也。康,安也。惟几惟康,犹言思危而安也。”[2](p.41)是讲帝王要有忧患意识,思危以图其安。《大禹谟》:“钦哉!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君是代天治民,如果民不得其养,则君失其职,天将让有德者取而代之。因此,帝王当谨其所居之位,兢兢业业,以求民安。

3.“其弼直”。“弼”,曾氏《尚书正读》:“弼,辅臣也。”[2](p.41)“直”,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直作‘德,按‘德字原作‘惪。”[3](p.442)由于帝王拥有最高权力,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对于这样一个拥有最高权力者,《尚书》认为,必得有德之臣尽其绳愆纠谬之职,方能不违君王之道。因此,君主在用人上要慎重,要把贤良正直之人选用到自己身边。

4.“徯志以昭受上帝”。《史记》作“清意以昭待上帝命”。依此,“徯志”即“清意”。“昭”,杨筠如《尚书核诂》云:“昭,古通绍。《释诂》:‘绍,继也。谓承继之义。”句意是,清其意以承上帝之命。君主承上帝之命以治民,治民不是使民以遂己,而是顺民以求其安。要顺民意就不能有私意,有私意必违逆民意,帝王必须清其意,使之纯粹而不杂,否则将失去治民的资格。私意是最易滋生的,而帝王又处于权力之巅,一旦私意萌发而不能抑制,就可能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如夏桀、商受之亡国,因此,帝王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随时警惕私意之萌发。《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以修身为本。”修身对于帝王,其意义更是不一般。

《大禹谟》:“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政乃乂,黎民敏德。”君能知为君之难,而不敢稍懈于君之位;臣能知为臣之难,而不敢稍忽于臣之职,君臣夙夜祇惧,务尽其所当为者,则国家得到治理,老百姓观其德而自化。孔子指出,君位处于权力巅峰,由其一言都能看出国家之兴衰存亡。其言曰:“人之言曰:‘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也,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又曰:“人之言曰:‘予无乐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论语·子路》)君知“为君难”,必“慎乃在位”,故知其国必兴。君言“我的话没有人敢违抗”,知其周围必多谗谄面谀之人,“君日骄而臣日谄,未有不丧邦者也”(《论语集注》引范氏语)。

二、“慎乃司”

帝王是通过各级官员来实施治理的,治理的关键要看这些官员对从政是否有敬畏感。不论是哪个层级的官员,其存在的意义都在于为民。《大禹谟》:“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政治的根本在养民,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养民,养民乃为政之德。如果政府不能养民,反而害民,则失其存在的意义,人民就有权力将其推翻。《尚书》认识到,只有德之政府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大禹谟》:“禹曰:‘朕德罔克,民不依;皋陶迈种德,德乃降,黎民怀之。”禹在推辞帝位时,其判断的关键是能否得到老百姓的认可,而老百姓则是以君主之德来决定拥护与否。而老百姓对君主之德的判断,是以其行为依据的。帝王处在权力的最高峰,与老百姓接触的机会少,而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则是各级官员,因此,老百姓对政府的判断主要是依据各级官员的表现。官员表现好,政府就是好政府;表现不好,政府就不是好政府。因此,对政府来说,选好、用好、管好各级官员是关键。而对官员来说,对所拥有的职位、权力有敬畏心是关键。

成王劝诫诸官员“钦乃攸司”(《周官》),劝诫高级官员君陈“慎乃司”,就是告诫各级官员对所拥有的职位和权力要有敬畏之心,一心为公,执政为民。《尚书》反复强调“黎民怀之”“民其允怀”“民怀其德”,就是因为深刻地认识到,权力的真正来源是“民”。

《尚书》中的《周官》《君陈》《毕命》《君牙》《冏命》等篇的主旨都是劝诫官员“慎所司”。

1.“议事以制”,“典常作之师”。《周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蔡传》:“制,裁度也。”[1](p.226)事不议不明,有些重要的事情只有经过充分研讨,集思广益,才能做出正确的决断。《君陈》:“图厥政,莫或不艰,有废有举,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则绎。”意思是,为政不易,遇事要与众人商量,再做出决断。议事要有原则,不能强词夺理。《周官》:“其尔典常作之师,无以利口乱厥官。”“典常”就是议事的基本原则。《尚书》特别重视前贤的经验教训,并将之制度化,成为常法。《君陈》:“往慎乃司,兹率厥常,懋昭周公之训。”这是成王对师保君陈的嘱咐,要其遵循常法,特别是周公的训导。

2.“功崇伟志,业广惟勤,惟克果断”。为官者要有志、勤、勇等三个重要品质,即不仅要有远大的志向,还要勤于实践,勇于决策,这样才能成就伟大的事业。《蔡传》引王氏曰:“功以志崇,业以仁广,断以勇克,此三者,天下之达道也。”[1](p.226)引吕氏曰:“崇其功者存乎志,广其业者存乎勤。勤由志而生,志待勤而遂。虽有二者,当几而不能果断,则志与勤虚用,而终蹈后艰矣。”[1](pp.226-227)由此可见,“慎乃司”的“慎”不是患得患失,而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敬畏感,是一种对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因此,《尚书》特别强调官员要勤政,舜赞禹“克勤于邦”,成王劝诫君陈“惟日孜孜,无敢逸豫”,康王表彰毕公“克勤小物”。

3.“位不期骄,禄不期侈,恭俭惟德”。官员特别是拥有重要权力的官员,在业绩面前容易骄傲自满,自以为是,甚至不可一世。这种心理一旦产生,就会把做出的成绩与得到的回报联系起来,觉得那点回报与自己的付出不相称,从而由心理失衡而致走向贪腐。这是《周官》对官员心理的深刻洞察。《孔传》:“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骄、侈以行己,所以速亡。”[4](p.709)“自至”“自来”,说明骄、侈之欲有难以抵制的魔力。如何才能抵制骄、侈之欲的诱惑呢?答曰:“恭俭惟德,无载尔伪。”这里提出“恭”和“俭”,实在是抓住了要害。腐败官员多是由恭入骄、由俭入侈,不重视自我修养,用儒家的话说,没做修身功夫,或修身功夫做得不够,没有把恭、俭修炼成“有实得于己”的德。《蔡传》:“故居是位当知所以恭,飨是禄当知所以俭。然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当有实得于己,不可从事于伪。”[1](p.227)蔡沈释“德”为“有实得于己”,所谓“有实得于己”就是朱熹所谓“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论语集注》)。

4.“居宠思危,罔不惟畏”。要做到宠辱不惊是很难的。为官者在得宠时,能想到失宠时可能受到的侮辱,始终保持一颗敬畏心,就可以远离侮辱了;反之,侮辱可能已不远了。《周官》:“居宠思危,罔不惟畏,弗畏入畏。”《蔡传》:“居宠盛,则思危辱,当无所不致其祇畏。苟不知祇畏,则入于可畏之中矣。”[1](p.227)这里的“宠”,是指政治前途,而不是个人私利。为个人私利计,不足道。故《蔡传》说:“后之患失者,与思危相似。然思危者,以宠利为忧;患失者,以宠利为乐。所存大不同也。”[1](p.227)

5.“推贤让能”,“慎简乃僚”。《周官》:“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厖。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王安石释曰:“道二,义、利而已。推贤让能所以为义,大臣出于义则莫不出于义,此庶官所以不争而和;蔽贤害能所以为利,大臣出于利则莫不出于利,此庶官所以争而不和,庶官不和则政必杂乱而不理矣。称,亦举也。所举之人能修其官,是亦尔之所能,举非其人是亦尔不胜任。古者大臣以人事君,其责如此。” [1](p.227)帝王选拔辅臣固然重要,一般官员选用下属官员同样要谨慎。《冏命》:“慎简乃僚,无以巧言令色,便辟侧媚,其惟吉士。”《蔡传》:“巧,好。令,善也。好其言,善其色,外饰而无质实者也。便者顺人之所欲,辟者避人之所恶,侧者奸邪,媚者谀说,小人也。吉士,君子也。”[1](p.247)用人要用君子,不要用小人。

以上只是择其要言之,《尚书》这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如要求官员谨慎地发布政令,政令一旦发布就要严格地执行;注重修身,做好群众的表率;不要依势作威,违纪乱法;对人不要求全责备;政贵有恒,辞尚体要,不标新立异,等等。这里,还要特别提出的是,官员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对上级要敢于直言进谏。成王对君陈说:“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意思是,我说什么,你不要就听什么,要敢于提出自己的判断。舜帝对禹说:“予违,汝弼。”意思是,我要犯什么错误,你要直接指出来,帮助我改正。后来,孟子提出了“格君心之非”的思想。

三、“慎乃宪”

《皋陶谟》对治理原则做了高度概括,即:“允迪厥德,谟明弼谐。”这是皋陶对禹的教导。《孔传》:“夫典、谟,圣帝所以立治之本,皆师法古道,以成不易之则。言人君当信蹈行古人之德,谋广聪明,以辅其政。”[4](p.143)“古道”,即先圣之道。治理国家要善于总结先圣的治理经验,加以概括、提炼,“以成不易之则”。皋陶把先圣的“不易之则”概括为三点:“允迪厥德”“谟明”和“弼谐”。关于这三点,皋陶应禹之要求,又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即“慎厥身修,思永,惇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远在兹”。“允迪厥德”,即“慎厥身修”,意思是要重视修养自己的德行。“谟明弼谐”,《蔡传》释为:“为君而信蹈其德,则臣之所谋者无不明,所弼者无不谐也。”[1](p.28)把“谟明”的主语说成是臣,大概是基于舜“垂拱而天下治”的考虑。实际上,“谟明”即“思永”。《尧典》赞尧“钦明文思”,《舜典》赞舜“濬哲文明”,都有聪明睿智、深谋远虑的意思。《孔传》把“谟明”释为人君“谋广聪明”,应该更合理。“弼谐”,弼,辅也;谐,和也。“弼谐”本指君臣和睦相处。但由“惇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远在兹”来看,把“弼谐”释为君臣和和睦,有点狭隘了。这个“弼”应该包括九族、辅臣乃至天下的百姓,因此,“弼谐”应该是一种理想的治理境界,有天下太平的意思。皋陶总结的治理原则,《大学》进一步阐发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治国纲领,故王安石《新经义》说:“身立则政立,家齐而后国治,故继之以‘庶明励翼,国治而天下平,故继之以‘迩可远在兹。”

在明确基本的治理原则后,皋陶又把治理规则进一步加以明确,以构建完整的治理体系。皋陶确定官员与帝王共治天下的地位。皋陶说:“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蔡传》:“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无非天事。苟一职之或旷,则天工废矣,可不深戒哉?”[1](p.30)夏商时期,天在一般人心里是具有相当威严的至上神祇。天不能直接管理老百姓,而是委托人间的帝王来代为治理,天是帝王治理权之来源。帝王不可能一个人来治理国家,就要任用百官来治理,百官的治权直接来自帝王,但究其终极来源说,则是为天所授予。“百官所治,无非天事”。把治权归于天赋,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让老百姓易于接受,并服从管理;二是让帝王和百官对治权有敬畏感。什么人会得到天授予的官职呢?《皋陶谟》:“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严祇敬六德,亮采,有邦。”《蔡传》:“三德、六德者,九德之中有其三、有其六也。有家,大夫也;有邦,诸侯也。三德而为大夫,六德而为诸侯。以德之多寡、职之大小概言之也。德之多寡虽不同,人君惟能合而受之,布而用之。如此,则九德之人咸事其事。”[1](p.29)职位的大小与德行的多寡相应,即根据具体的德行授予相应的职位。虽然职位是代天所授,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帝王及其治理团队身上。“官人”就要“知人”,知人不易,因此,“无旷庶官”是很高的要求。但是,不论怎么说,选拔人才的基本原则还是确定下来了。

官员是根据其德行选拔出来并加以任用的,一经任用,就承担了与帝王共治天下的重任,因此,《尚书》反复强调,官员要“钦乃攸司”“慎乃司”。与官员们共同治理天下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帝王不可能一个人承担治理天下的任务,必得要求官员们协助治理,而实际上,具体的治理都是官员们实施的。治理以“安民”为最终目标,而安民是通过“官人”实现的,对于帝王来说,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官人”上。官员选用后,就让他们承担具体的治理任务,而不加以干预。儒家把舜塑造成圣人,就是因为舜“无为而治”,不干预官员的治理,百官能够各尽其能。姚中秋在《规则之治:〈皋陶谟〉义疏》一文中指出:“君臣共同治理的架构不是君王自己选择的结果,而是超越的、绝对的天道的自然。对于君王来说,这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必然性。接受这样的共同治理结构的君王,才能资格治理天下。”[5](pp.182-183)

紧接着,皋陶又提出了具体的构想。一是“天叙有典,勅我五典五惇”。典,常也,即人所应该遵循的基本规范。《蔡传》:“五典,五常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1](p.8)五典是天所命于人者,合于人之本性,故为每个人所当遵循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伦理规范,是社会秩序健全而稳定之基础。二是“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除了基本的伦常,还要有维系社会存在的礼,否则社会不复存在,因此,皋陶又提出通过制定礼来规范社会秩序。《孔疏》:“‘天次叙有礼,谓使贱事贵、卑承尊,是天道使之然也。”[4](p.152)三是“天命有德,五服五章”。根据德位相应原则,德之不同,位也不同,位不同,则以不同服饰彰显之。四是“天讨有罪,五刑五用”。伦理秩序、等级秩序都是天定的,服饰制度也是根据“天命有德”思想制定出来的,因此,无论是违反五典、五礼,还是五服,都是对天意的违逆。违逆天意,就要遭受天讨,承受五刑之罚。

总之,皋陶认为,一切治理规则、制度都是上天规定的,人君只是代天执行而已。但皋陶最后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天意即民意,天之所谓有德者由民,天之赏罚也由民,顺民意就是顺天意,失民意就是失天意,失天意就会遭到天讨,因此,有土之君必须时刻保持戒惧之心,唯恐有所不慎。

皋陶最后做了这样的总结:“念哉!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屡省乃成,钦哉。”宪,法也。治理要谨守法度,并数考其成。《蔡传》:“皋陶言人君当率群臣以起事功,又必谨其所守之法度。盖乐于兴事者易至于纷更,故深戒之也。屦,数也。兴事而数考其成,则有课功核实之效,而无诞慢欺蔽之失。两‘钦哉者,兴事、考成二者皆所当深敬而不可忽者也。” [1](p.38)

前文提到的“典常作之师”“兹率厥常”,以及“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慎乃服命,率由典常”等,都表达了《尚书》对常典的重视。《尚书》提及的“典常”,既指《典》《谟》等圣典,也指商汤、文王、武王、周公等圣贤传下并得到整理、固化的文献。《尚书》要求治国者师法“典常”,谨守这些典常而不违,也就是做到皋陶所说的“慎乃宪”。

四、“慎明德”

《尚书》认为,为政之根本在治理者之德,有德则民怀之,无德则民弃之。《尚书》讲的“德”,不是纯粹道德意义上的“德”,而是侧重于“行”。《皋陶谟》:“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蔡传》:“载,行。采,事也。总言其人有德,必言其行某事,某事为可信验也。”[1](p.29)这是就行论德,而不空言德也。这也是德之本义。《说文》:“惪,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惪”是“德”的本字。也就是说,“德”,不仅要“内得于己”,还要“外得于人”。而后来宋明理学家讲“德”,则主要指“内得于己”,如朱熹说:“德之为言得也,得于心而不失也。”(《论语集注》)“德者,己之所独得。”(《朱子语类》卷六)“德者,道理得于吾心之谓。”(《朱子语类》卷三十四)

《尧典》在赞尧之盛德后,即言其“克明俊德”,而全文所述都是尧之所为,而其所为无非“知人”“安民”二事。皋陶在给禹讲治国之道时,其核心就是“允迪厥德”四字,进一步讲就是“慎厥身修”,具体言之,就是“在知人,在安民”。舜因为德行嘉而被推荐给尧。对舜考察三年后,尧认为舜可承己之位。而舜是什么反应呢?《舜典》:“舜让于德,弗嗣。”[1]这里没有明确地讲让与谁,说明并没有比舜更合适的人选。那只能理解为,舜认为,自己还不具有为君之德。而人君之德主要见于政事。《大禹谟》说:“德惟善政,政在养人。”君、臣作为治理者,有安民之责,安民以养民为要,故君、臣之德体现在养民上。不能养民,乃至害民,则为否德,“否德乱”。

因此,《皋陶谟》讲“慎厥身修”,对承担治国重任的君、臣来说,除了修“人之德”,还要修“君之德”“臣之德”。君之为君、臣之为臣,本是就政治而言之,故不能以一般人等而视之,必以君之德、臣之德要求之。《大禹谟》:“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政乃乂。”为君者知为君之不易而“克慎明德”,所慎当在为君之德;为臣者知为臣之不易而“钦乃攸司”,即所钦当在为臣之德。

商周之圣贤之君无不慎修其德。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祇惧,不敢荒宁”。高宗“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祖甲“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周公认为,这四个王是慎修其德的杰出代表。有人告诉他们说:“有小人怨你骂你。”他们听后不是责于人,而是求诸己,反思己德之不足,更加警惕自己的德行(“皇自敬德”)。

关于治理者所应有之德,有《皋陶谟》之“九德”说,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也有《洪范》之“五德”说,即: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蔡传》:“貌、言、视、听、思者,五事之叙也。恭、从、明、聪、睿者,五事之德也。” [1](p.143)

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尚书》对治理者失德行为的揭露。《大禹谟》:“罔游于逸,罔淫于乐……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这里讲了四种失德行为,即游于逸、淫于乐、违道以干百姓之誉和咈百姓以从己之欲。《五子之歌》:“训有之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这里也讲了四种,即色荒、禽荒、甘酒嗜音和峻宇雕墙。《伊训》讲了“三风十愆”:“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这些失德行为能导致卿士丧家、邦君亡国的严重后果。《无逸》《酒诰》二文专论统治者失德所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教导后嗣王“肇修人纪”。

德还体现在“慎罚”上。《舜典》:“钦哉! 钦哉! 惟刑之恤哉! ”“钦”,敬也。“恤”,《孔传》:“恤,忧也。”[4](p.88)王引之谓之“慎也”。由“钦”“恤”可见出《尚书》对刑罚的敬慎态度。如果对刑罚之利弊、性质没有甚深认识,不会忧敬至此。敬于刑则慎于罚,慎于罚则有德于民矣,故《吕刑》曰:“朕敬于刑,有德惟刑。”杨筠如《尚书覈诂》:“‘有德惟刑言慎刑即有德也。”江声《尚书集义音疏》:“有德于民,其惟刑乎。盖德犹惠也,慎刑则民受其惠,故云然。”《尚书》的“慎罚”思想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以刑弼教”。《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弼,辅也。五刑相对于五教,只是起辅助之用。“德乃化民之本,刑之用在于辅德以化民”[6],这是《尚书》关于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正如蔡沈所说:“圣人之治,以德为化民之本,而刑特以辅其所不及而已。” [1](p.23)刑治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紧张的,如运用不慎,则会导致治理主体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尚书》强调刑治在国家治理的辅助地位,就是要弱化治理主体之间的紧张。

2.“刑期于无刑”。刑不是为罚而设,无刑乃刑之存在的根本目的。刑罚是强制的,治理主体之间必然处于紧张状态。但如果刑以“无刑”为目的,在刑治过程中,老百姓能够感受到治理者的“好生之德”,其紧张关系就会由对立而走向缓和。而心怀“好生之德”的治理者一定会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慎用刑罚。

3.“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刑狱专业性强,要有专人负责。《立政》:“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皋陶即专门负责全国刑狱之政的官吏,其职务是士。据《周礼·秋官》,小司寇之下第一位大员即为“士师”,其“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对刑狱之事,治理者不应轻予干涉。《立政》:“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对刑狱之事,文王这样的圣人也不敢说知道。“罔敢”字表达文王对刑狱之事的敬畏之心。《蔡传》引吕氏曰:“不曰‘罔知于兹,而曰‘罔敢知于兹者,徒言‘罔知,则是庄老之无为也。惟言‘罔敢知,然后见文王敬畏思不出位之意。” [1](p.220)

4.“哀敬折狱”。《吕刑》:“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以恻怛敬畏之心求案件之实情,并对照刑书,合于众议。唯其如此,方可望得其中正而无冤滥过误,然后对判罚结果再详加审核;唯其如此,方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

5.“惟良折狱”。刑罚之关键在公正,公正之关键在人。要保证刑罚的公正,首先要选任公正之人。《孔传》释“有德惟刑”:“当使有德者惟典刑。”[4](p.791)《孔疏》:“‘当使有德者惟典刑,言将选有德之人使为刑官,刑官不用无德之人也。” [4](p.792)《吕刑》:“惟良折狱,罔非在中。”良,贤者。有德之贤人,唯实情是求,故断狱无不在中。

[参 考 文 献]

[1]蔡沈.书集传[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

[2]曾运乾.尚书正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3]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

[4]孔颖达.尚书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5]秋风.治理秩序论:经义今诂[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6]耿加进.尚书治道略论[J].北方论丛,2014(3).

(作者系淮阴工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 连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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