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大学模式下政府与大学关系的调整

2016-05-30 10:40刘蓉洁
亚太教育 2016年3期
关键词:政府

刘蓉洁

摘 要:创业型大学是近些年来崛起的一种新兴大学模式,它有别于以往大学的特征是强调大学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创业型大学与政府建立了新型的关系,正在逐渐从冲突走向融合。以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前提,政府与大学在这一融合过程中各自产生了一些调整和变化,这些调整和变化反映了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关键词:创业型大学;政府;关系调整

中图分类号:G64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1-0288-02

创业型大学这一新兴大学模式的产生,为研究型大学探寻新的改革和发展道路注入了一股新的动力。在未来社会,高层次人才需要三张通行证:学术能力通行证、职业能力通行证和事业心开拓能力通行证来证明自己所受过的良好教育,而创业型大学提供了培养这些能力的土壤。创业型大学这一模式的产生和演变使得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寻找这些变化及其原因对我国的大学探寻改革创新的新途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图从创业型大学演变过程和特征入手,在对政府和创业型大学各自的调整和变化进行描述的同时得出创业型大学与政府的新型关系。

一、应运而生的创业型大学

(一)创业型大学的产生和定义

创业型大学是一种新兴的大学运营模式,是近年来高等教育界出现的一个新的概念和讨论的热点。创业型大学的产生不仅是基于部分研究型大学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困境的一种积极反应,也顺应了知识经济时代需要创新的时代背景。从产生到逐渐成长壮大,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说:创业型大学的实体已经存在并且部分已经趋于成熟。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学的职能逐渐得到了扩充和深化,除了传统的教学和科研职能以外,为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成为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新的职能。创业型大学正是在大学的这种职能转变中产生的,这一过程也就是所谓的“第二次学术革命”。创业型大学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这其中既有大学为了解决资金困难和谋求自身生存发展所做的主动转型;也有政府为了利用大学的研究资源优势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综合实力提高的政策导向。更重要的是,创业型大学是一种适应新的时代的大学运营模式,那就是利用知识的创新和传播来达到使大学自身和社会双赢的目的。

学术界对创业型大学的研究和讨论才刚刚起步,尤其在我国,从整体上来说对创业型大学的认识还停留在对国外研究的吸收和认识的阶段。关于创业型大学的定义有多种,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背景和研究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得出对创业型大学本质的理解。王雁等在对国内外关于创业型大学的研究进行整理并综合考虑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背景后将美国的创业型大学定义为“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研究型大学”,具体地说,“创业型大学发展高科技,催生新产业,以提高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力与经济实力为目标;它与工业界、地区政府、国家政府建立新型的关系;更直接的参与研究成果商业化活动;争取多样的资金来源;教学和研究方面更注意面向实际问题;大学自身的运营方面更强调创新。”[1]这是目前国内关于创业型大学的比较全面和有代表性的定义。

(二)创业型大学的典型特征——衍生产业

创业型大学是在研究型大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模式,也就是说部分研究型大学将会演变成为创业型大学,因此创业型大学具有有别于普通研究型大学的特征。亨利·埃兹科威兹(Henry Etzkowitz)指出,创业型大学模式有五个方面的特征:知识资本化——知识的创造和传播;相互依存性——与产业和政府密切的相互作用;相对独立性——不从属于任何一个机构范围;混合形成性——能够生成一些混合组织形式;自我反应性——内部结构在持续不断的更新。[2]在此基础上创业型大学区别于研究型大学的最典型特征则是衍生产业——在大学的教学科研等传统机制正常运作的基础上利用科研成果衍生新的产业以促进大学和社会的发展。

1.创业型大学利用衍生产业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

创业型大学利用自身的科研优势,注重科学研究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结合,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为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带动了一批衍生产业的发展。衍生产业是创业型大学实现将科研成果迅速产业化的基地,是创业型大学校门之外的延伸,是联结创业型大学与社会的纽带。大学创建衍生产业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斯坦福大学与硅谷,正是基于斯坦福的主动创立产业战略,学术市场化这种高科技、高风险但高利润的操作模式吸引了学术人才和创业者,不仅使得斯坦福成为世界一流的高校,也造就了世界最先进人才和最尖端技术的聚集地——硅谷。

2.创业型大学运用衍生产业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

创业型大学的衍生产业是实现产学合作的重要基地。这些衍生产业既可以是由高校独立创办的,也可以是由高校与其他研究机构和企业合作创办。当这些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时,便产生了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促进了科研成果直接迅速地转化,使得高校的科研优势与企业的生产优势有效地结合。高校不仅是产业界技术创新的坚实后盾,产业界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新工艺新产品也为高校的不断创新提供了支持。因此,创业型大学运用其衍生的产业与产业界形成了双向支撑的体系,形成了从理论到技术再到产品的完整链接。

3.创业型大学依赖衍生产业带动大学自身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创业型大学区别于一般研究型大学的特点之一就是其职能的变化,除了传统的教学和科研职能,社会服务的职能得到了深化和扩充,创新创业成为新的关注点。创业型大学在重视自我发展的基础上将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那么创业型大学的衍生产业就是完成这一使命,有力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创业型大学将自己的优势特色与地方经济的发展点相结合,创建既能促进自我发展又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衍生产业,实现高校和地方的有机融合,最终达到二者共赢的目的。

二、创业型大学模式下政府与大学的角色调整

(一)政府角色的调整——三个转向

1.由管理者转向服务者

政府在与大学的关系中多处于管理者和控制者的角色,大学在这种强大的控制力作用下往往拥有很少的自主权利,一些政策和制度成为束缚甚至阻碍大学发展的绊脚石。创业型大学与产业界和政府建立了新型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三螺旋结构,这种新关系也促使政府对创业型大学的态度有所变化。创业型大学增强了自身的创新创业创收的能力,对政府的经济依赖也有所减少,并通过与产业界的合作来促进自身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正转向试图为大学提供更好的政策和环境,帮助建立产学合作的平台,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以及协调大学和产业界建立良好的关系。

2.由控制者转向支持者

政府的立法是为评价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除了起到控制行为的作用外还应保障被控制对象应有的权利。创业型大学与政府和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政府在制定法律制度时必然最大限度地保障大学应有的权利,给予大学尽可能多的自主。如美国于1980年制订的《贝耶—多尔法案》使得技术转移机制在整个研究型大学系统内普及,以充分保障大学的自主知识产权,为产学合作扫清障碍。因此,政府在与创业型大学的关系中开始扮演支持大学并给予大学灵活的自主权的角色,为大学的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

3.由拨款者转向资助者

随着政府拨款力度的减小,大学的经济压力则逐渐增大,这也是导致创业型大学产生的直接原因,MIT的创业思路就起源于最初面临的财政危机。争取多样化的经济来源,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增加自主创收,这是大学应对经费短缺的主要策略。政府减少对大学的直接经费拨款而转向间接资助,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采取合同拨款和发行债券等方式来对大学进行间接的经济资助。这不仅可以减轻政府教育投入的压力,还可以使大学的发展动力由被动转向主动。同时大学也应争取多元的资金筹措渠道,除政府资助外,科研合同、自主创业、企业投资、社会捐赠等渠道也为大学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二)创业型大学角色的调整——三个进步

1.理念的进步

创业型大学首先从理念上摆脱了大学对政府的完全依赖,从之前的试图摆脱政府控制又不能脱离政府的资助到注重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这是一个由被动生存到主动发展的过程。在主动性大大提高的基础上将大学的理念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就是紧密的与地区和国家的利益相结合,将推动经济的发展看作自己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MIT的建立者威廉·巴顿·罗杰斯(William Barton Rogers)最初的设想就是建立一所以科学为基础的大学来为大学所在地区的企业发展服务,定位于推进地区经济发展。[3]

2.文化的进步

“创业”不仅是一个概念和行为,作为创业型大学的本质特征,“创业”更体现了大学应对时代发展和追求自我创新的精神,它更是一种文化。在走出“象牙塔”的同时追求创新,敢于冒险,敢为人先。只有追求发展和创新的目标是不够的,还要营造出创新创业的氛围,引领新的观念。政府应该为大学创造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来鼓励和支持大学的创业,引导全社会增强创业的意识和观念,从根本上实现大学和政府的互助合作,达到共赢的目的。

3.组织的进步

创业型大学要想实现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就必然要在组织形式上也有相应的创新。除了大学内部建立有别于传统的以学科划分的跨学科研究机构外,与政府和产业界合作建立的跨领域合作机构也是体现创业型大学与政府新型关系的重要形式。这类机构既包括大学与政府和企业长期合作的研发组织,也包括进行生产的企业。这种机构依托大学的科研优势、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企业的生产能力,迅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政府在这其中主要起到了将政策制订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引导大学和产业界密切合作的作用。而大学则能够更加迅速的了解产业发展的趋势和国家的需要,从而不断调整研究方向和内容。因此,组织形式的创新使大学与政府和企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了。

三、创业型大学与政府关系的启示

从创业型大学和政府角色的转变和调整中可以看出,在新的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创业型大学与政府有着更多的共同利益和目标,在这种新的府学关系中,改变了以往政府对大学管理和控制的单向的作用,而生成了新的大学和政府相互作用的新模式。虽然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控制从形式上来说有一定的弱化,但是大学与政府却更加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大学和政府更加明确了各自的职能,即使是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也能够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出各自的优势,以双方共同的利益为目标,形成了一个能够有效运作的整体。创业型大学自主性的增加也使得大学有了一定制约政府的能力,大学不仅服务于政府和社会,也对强势的政府产生了监督和制约,这对社会的发展来说无疑是很大的进步。所以,创业型大学与政府在互助合作中共同获利,在相互制约中共同进步。

创业型大学与政府的新型关系对我国改进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211”到“985”,我国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世界一流大学愈加重视,投入也不断加大,那么在我国这样政府高度控制高等教育的环境下,府学关系的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和大学间通过建立有条件的资助关系来提高大学的社会责任和公共资金的利用效率,政府为支持大学的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大学也应从提高自身的科研创新能力为基本着眼点,改变当前我国大学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浮躁之风,从而使得政府和社会增加对大学的信心,这样才能有利于大学与政府和社会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1]王雁.创业型大学:美国研究型大学模式变革的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5.

[2][美]埃茨科威兹,周春彦译.国家创新模式——大学、产业、政府“三螺旋”创新战略[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

[3][美]埃茨科威兹,王孙禺,袁本涛等译.麻省理工学院与创业科学的兴起[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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