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时期河州茶马贸易论析

2016-05-30 08:39高红梅陈武强
北方论丛 2016年2期
关键词:河州

高红梅 陈武强

[摘要]河州地处汉藏交汇地区,是明朝进入川西北和乌斯藏的门户,也是甘青藏茶马古道的枢纽。为了加强对西北藏区的统驭,明王朝大力经营河州,在河州等藏汉边境地带设置茶马贸易市场,建立茶叶征收交易、茶马比价及金牌信符等一系列茶马贸易管理措施,积极开展甘青藏区汉藏之间的茶马贸易活动。明代河州茶马贸易之繁荣,再现了河州在甘青茶马古道中的重要历史地位,同时也促进了藏汉各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

[关键词] 河州 ;茶马贸易;洪武时期;甘青道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2-0111-05

历史以来,河州乃兵家必争之地。河州位居汉藏农耕文化和畜牧文化交汇地区,是中原内地通往西藏的门户。明朝建立后,把河州茶马贸易作为明朝羁縻藏族的民族政策中一项核心内容,明政府在河州、洮州、岷州等地设茶马互市市场, 大批往来于中原内地和西藏的藏汉商旅、朝贡使团或停歇补给,或进行茶马物货交易,甘青茶马古道上重镇——河州的茶马贸易重新活跃和繁荣起来。

在河州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中,茶马互市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宋政府在熙州(今甘肃临洮)、河州(今甘肃临夏)和雅州(今四川雅安)等地设立马市,并设置专门管理茶马交易的机构,以雅州名山茶与藏族民众进行茶马交易。据史料记载,熙河地区每年输往内地的蕃马数量达二万匹之多。元朝建立后,在河州设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甘青藏区军政事务。

明朝建立时,西北藏区还处于故元残余势力控制之下。明王朝初期对吐蕃的政策以招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洪武二年(1369年),明大将徐达率军西征。鉴于临洮“西通蕃夷,北界河湟”[1](p.815)的重要位置,在徐达授意下,西征军达成先攻取临洮,以其作为战略后方和军勤保障基地。四月,徐达率军至巩昌,元守将平章梁子中、侍郎陈子林、总帅汪灵真保、左丞周添祥、达鲁花赤张虎等先后降明[1](p.820)。徐达遂命都督佥事郭子兴守巩昌,令右副将军冯宗异率军攻取临洮,都督副使顾时、忝政、戴德各将本部兵征兰州。5月19日,冯宗异攻取临洮,前元大将李思齐降明[2](p.203)。旋即,明军攻占安定及邻近蕃人寨区,明军次第收复临洮周边州县的战略成功实现。

洪武二年(1369年)五月,明太祖遣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诏谕吐蕃[3](p.390),但吐蕃不予理睬,明朝首次诏谕吐蕃未果。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明将邓愈攻取藏区重要门户——河州。至此,仅一年多时间,明军就占领了原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司管辖之下的大部分藏族地区。明军攻克河州,对藏地故元旧官震撼很大。不久,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剌等率吐蕃诸部纳款附明。史载: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诣(左副将邓愈)军门降,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亦以吐蕃诸部来降。”[4](p.130)卜剌纳,本蒙古部元世祖第七子西平王奥鲁赤五世孙,元朝镇守河洮岷藏区的武靖卫指挥同知,卜纳剌率吐蕃部众降明对明朝意义重大。此后,河州、洮州、岷州等地吐蕃酋首纷纷上交故元官印归附明朝。对于归附明朝的藏地官员,明政府均予授职厚赏,甚加厚待。随着故元管辖之下的河州及洮州、岷州、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等广大藏区的收复,明军基本统一了河、洮、岷藏区,逐渐确立了在这一地区的统治。

为了确保明朝在西北藏区的有效统治,明朝在河州、洮州、岷州等地设卫,推行卫所制度,加强对甘青藏区的政治军事统治。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明政府设河州卫,隶陕西布政司管辖,河州卫成为明代最早设置的西番诸卫之一。明政府先后在河州、洮州、岷州、湟州地区设置了河州、西宁、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史称“西番诸卫”。河州卫管辖范围颇为广阔,包括了河、洮、岷广大藏族地区。《明实录》载:河州卫,“置所属千户所八:曰铁城、曰岷州、曰十八族、曰常阳、曰积石州、曰蒙古军、曰灭乞军、曰招藏军;军民千户所一:曰洮州;百户所七:曰上寨、曰李家五族、曰七族、曰番客、曰化州等处、曰常家族、曰爪黎族;汉番军民百户所二:曰階文扶州、曰阳咓等处。”[1](p.1173)可见,河州卫设立之初,共辖9个千户所、9个百户所。洪武十年(1377年),河州卫分为左右两卫。河州左卫于洪武十二年(1379年)迁于洮州军民千户所,“遂置洮州卫,指挥聂纬、陈晖等守之。”[3](卷六,p·570)右卫则升为河州军民指挥使司,成化九年(1473年)复改为卫。洪武十一年(1378年),岷州千户所从河州卫中析出,改置岷州卫。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为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增置陕西岷州治属巩昌府”,复改军民指挥使司为卫。这就说明,河州卫的管辖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向卫藏地区推进,因之明朝廷对甘青藏地区的统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河州卫等边地卫所设置后,一方面形成了西北藏区土流参治的政治统治方式;另一方面,为河州茶马互市市场的建立、运营和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政治保障,也为确保甘青茶马线的道路交通畅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从渊源看,历史上的茶马互市始于唐代而兴盛于宋。明朝建立后,承唐宋之制“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5](p.1947),即在河州、洮州、岷州等藏汉边境地带设置茶马贸易市场,“听吐蕃纳马易茶”[6](p.362),以解决藏族嗜茶而又极缺茶叶的现实困难,并以此达到政治上“以茶驭边”、制约藏区的目的。明太祖在给蜀王椿的诏谕中说:“夫物有至薄而用之则重者,茶是也。始于唐而盛于宋,至宋而其利薄矣。前代非以此专利,盖制戎狄之道,当贱其所有而贵其所无耳……”[1](p.3630),“制夷狄之道,当贱其所有,贵其所无”[3](p.772);另一方面,马政乃大明王朝“国之所重”[2](p.295),用茶叶换取藏族良质马匹,对于国防战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洪武初,朝廷即特别重视马政,凡产马之地,悉遣使市之。由此看来,茶马互市其实也是藏汉实现经济互补,增进双方联系的一种重要渠道和方式。

为什么要用茶叶易马?首先,藏族久居青藏高原,由于茶叶具有助消化、解油腻的特殊功能,“蕃戎性嗜名山茶,日不可阙”[7](p.3311),甚至藏族“不得茶,则困以病。”[5](p.1947)然而,藏区游牧生产方式决定了其本身产茶量极缺少,绝大部分茶叶要易自川、陕等地,《国榷》载,秦、蜀之茶,“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境,五千余里不可无。”[3](p.772)其次,绢布、钱钞之类并非藏族所爱,这可从下面一段史料中明确地反映出来:“初,上以西番素产马,其所用货泉与中国异,自更钱币,马之至者益少。至是,乃命(赵)成以罗绮绫帛并巴茶往市之,仍命河州守将善加抚,循以通互市,马稍来集,率厚其直偿之。成又宣谕德意,自是番酋感悦,相率诣阙谢恩而山后归德等州西番诸部落皆以马来售矣。”[1](p.1694)可见,只有用藏族人喜爱的茶叶,尤其是上等茶叶才能激发藏族到边地买马,顺利落实以茶易马政策。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除了用茶易马,明代川、陕等地也用钞、盐、布、纸等物易马,如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月,四川威、松、茂州三卫“以茶、姜、布、纸易马送京师”[1](p.2196);洪武十九年(1386年)十二月,虎贲左卫指挥佥事姜观、右卫千户沈成、行人任俊奉旨“以钞三十九万三千六百九十锭,往陕西河州等处市马”[1](p.2714);洪武三十年(1397年)四月,镇抚刘正受右军都督府调遣,“于沪州市绵布往西番易马,凡用布九万九千余匹,得马一千五百六十匹。”[1](p.3641)

为了实现朝廷用茶制边的政治目标,明太祖下诏西番互市,“令番人纳马易茶”[2](p485)。一方面,明廷于洪武五年(1372年)首先开通了官办茶马古道。为了加强中原内地与长河西(康定)、朵甘各部藏族关系,明太祖命四川官府开山劈道,开辟了一条从碉门(天全)经昂州(岩州,今泸定岚安镇),越大渡河至长河西的茶道——“碉门路”茶道,以缩短运程,方便政府运茶,这就是明代川藏“南路”茶道。除了“南路”茶道,从灌县沿岷江上行,经过茂县、松潘、若尔盖、甘南,至河州、岷州,转输茶入青海,这就是明代川藏“西路”茶道,也称为甘青道。在甘青道中,河州位于从雅安、经松潘、甘南到青海茶马线的枢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中转站。

另一方面,明太祖多次派遣官员前往西北藏边督办茶马贸易事宜,户部也拨付了大量国库银至河州、岷州等地卖马。史载:洪武八年(1375年)五月,明太祖遣中官赵成赍罗绮、凌绢并巴茶往河州市马[2](p.299)。洪武十九年(1386年)九月,“行人冀忠往陕西市马还,得马二千八百七匹。”[1](p.2710)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九月,“陕西都指挥使聂纬以西安左右等卫所市马七千六十匹送京师,以尝命户部运钞六十万锭往西宁、岷州、河州市易故也。”[1](p.3058)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三月,明太祖遣尚膳太监而聂、司礼太监庆童赍敕前往陕西河州等卫所传达明廷以茶易马政策,令番人输马,朝廷则“以茶给之。”[1](p.3189)五月,而聂等到达河州,“诏谕河州诸番族以茶易马”[3](p.729),诸族皆感朝恩,争相纳马以献。于是,内地之马渐渐充盈。下以《明太祖实录》所载兵部奏报河州等地茶马贸易额为例,说明河州段茶马贸易的规模和情况:

上表说明,在明政府的重视下,洪武时期以河州为中心的甘青藏区茶马贸易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仅以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为例,明廷通过河州等卫,用三十余万斤茶叶换得10 340余匹马[8](p.1711)。到了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廷于西番以茶五十余万斤,“得马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八匹”[8](p.1711),收到了所谓“戎人得茶不能为我之害,中国得马实为我利之大”[6](卷十《吐蕃》,p365)的一举两得效果。

为了确保茶马贸易的顺利进行,明政府设置茶马司,建立了包括茶叶的征收、加工和储运、茶马比价、金牌信符等一系列茶马交易的组织和管理措施。

第一,设置茶马司。洪武一朝,明政府先后在今甘肃南部和青海东部西北番族聚居地河州、洮州、西宁、岷州等地设诸多茶马司。其中,河州因其是中原通往青、川、藏的交通要道,也是藏回汉各民族贸易往来的商埠,因此,河州茶马司更显重要。河州茶马司设于洪武七年(1374年),治河州卫。茶马司置司令一人(正六品)、司垂一人(正七品)。洪武十六年(1383年)时,废司令和司垂改设大使一人(正九品),为茶马司的主官,副使一人(从九品)为茶马司的副贰官。后来,又增设仓副使一人,专门管理茶马司的官茶仓储事宜。有一点需要说明,茶马司虽设在河州城内,但茶马交易并不在城中进行,而是在积石山以东60里的积石关州茶马司。

除了河州茶马司,甘青藏区还设有秦州、西宁茶马司、洮州茶马司、岷州茶马司等,秦州茶马司于洪武五年(1372年)置,治秦州卫,是明朝在西北最早设置的茶马司。秦州远离甘肃南部及青海东部的番族聚居区,颇不便与之互市,也不便政府加强管理。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长兴侯耿炳文上奏朝廷,请求迁往西宁。明朝批准了耿炳文的这一建议,并于次年月正式撤销秦州茶马司,改设西宁茶马司于西宁卫治,茶马司设在西宁城内北,但茶马贸易卻并不在城中进行,而是在城西的镇海堡;洮州茶马司,洪武七年(1374年)置,治洮州卫;岷州茶马司,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置,治岷州卫。各茶马司及属官的变化情况是:洪武十六年(1383年)五月,“改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马司、白渡、纳溪二盐马司皆为正九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1](p.2402)洪武十年(1382年)五月,“减秦州茶马司令、丞各一人。”[1](p.1857)洪武十六年(1383年)七月,“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总之。”[1](p.2417)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四月,长兴侯耿炳文奏:秦州茶马司不便互市,请迁于西宁。洪武三十年(1397年)四月,“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迁其治于西宁,从长兴侯耿炳文之请也。”[1](p.3641)河州等茶马司的设置,为确保洮州、河州和西宁等甘青藏区诸地汉藏茶马贸易的顺利开展,保证明朝各项茶马贸易政策的顺利贯彻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茶叶的征收和贮运。明朝规定,茶叶的生产、收购、销售等均由政府控制和管理。洪武时期的易马茶主要来自川陕各地茶园,每年植茶季节,政府督令各地种植茶叶,茶熟季节,政府派员督导各地收购、贮存茶户茶叶。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户部报称:“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县诸处茶园共四十五顷七十二亩,茶八十六万四千五十八株。每十株官取其一,民所收茶官给直买之。无户茶园以汉中府守城军士薅培及时采取,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军收其二。每五十斤为一包,二包为一引,令有司收贮,令于西番易马。”[1](pp.1300-1301)从之。

这段史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明政府在陕西汉中等地收茶,以备易马;二是朝廷推行“茶引法”,即由户部将印制的茶引——茶叶交易凭证分发到各产茶州县,凡商人贩茶至边地,须向政府具报所买额度和行茶地区,“纳茶请引,引茶百斤,输钱二百,不及引曰畸零,别置由帖给之。”[5](p.1947)

明朝颁行茶引法是为了控制易马之茶源,确保政府控制茶叶生产和流通。 洪武五年(1372年)二月,户部奏议:“四川产巴茶凡四百七十七处,茶户三百一十五,宜依定制:每茶十株官取其一,岁计得茶万九千二百八十斤,令有司贮候西蕃易马。” [6](p.365)此议得到朱元璋的御批而实施。巴茶属于上等茶,洪武初年产茶数量为19 280斤。为了易得良马,洪武五年(1372年)颁布《巴茶法》规定,巴茶专用于市马。洪武末期,明政府在四川成都、重庆、保宁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置茶仓四所贮茶并设官管理,以便于与西番商人易马。

第三,金牌信符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茶马贸易管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政府推行了金牌信符制,洪武三十年(1397年)三月,“曹国公李景隆赍金牌勘合直抵西番,给之为符契……。”[3](p.772)金牌信符制是一种由官方控制茶马互市的垄断政策,《明史·西域传》云:“帝以诸卫将士有擅索番人马者,遣官赍金、铜信符敕谕往赐凉州、甘州、肃州、永昌、山丹、临洮、巩昌、西宁、洮州、河州、岷州诸番族。谕之曰:‘往者朝廷有所需,必酬以茶货,未许私徵。近闻边将无状,多假朝命扰害,俾尔等不获宁居。今特制金、铜信符颁给,遇有征发,必比对相符始行,否则伪,械至京,罪之。”《明实录》云: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遣使往西凉、永昌、甘肃山丹、西宁、临洮、河州、洮州、岷州、巩昌缘边诸番,颁给金铜信符。敕谕各族部落曰:往者朝廷或有所需于尔,必以茶货酬之,未尝暴有征也。近闻边将无状,多假朝命扰害尔等,使不获宁居,今特制金铜信符,族颁一符,遇有使者征发,比对相合,始许承命。否者,械至京师罪之。”[1](pp.3295-3296)

从以上两段史料可以看出:(一)金牌信符制度实质上就是一种国家赋税制度,“马赋差发”就是藏区民众以马为赋,政府并酬以茶;(二)明廷降赐金牌信符于番族,是为了在西番纳马易茶中防范“诈伪”之现象[9](p.2136)。

根据史料记载,明廷签发的“金牌信符”正面刻有“信符”二字,背面刻有十二个篆字,其文曰:“皇帝圣旨差发纳马,不信者斩”[6](p.362),金牌又分上下两半,“下号金牌降诸番,上号藏内府以为契。”[5](p.1949)据统计,明政府共发放金牌73面,各部族所持金牌数及纳马数见下表:

明王朝实行金牌信符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颁行金牌信符的方式,将茶马互市的控制权牢牢地掌握在官府手中,以防范因私茶出境造成“茶贱马贵”而失去朝廷用茶羁縻藏族之利柄。金牌信符推行于藏区后,诸番族在一定程度上奉约易茶,维护了藏汉茶马互市秩序。

第四,茶马比价。关于茶马交易价格,洪武朝先后颁行《河州茶马司例》《永州茶马司例》等茶马司例,规定了河洮岷湟、永宁等地区的茶马比价,具体由茶马司负责执行。各地马价视其路途之远近、质量之优劣,分别以不同茶价交换,以致茶马比价各地不一。以中马为例,每匹马折茶最多者为长河西番商以马至雅州茶马司易茶,“茶马司定价,每堪中马十匹给茶一千八百斤”[8](p.1710),最贱者为永宁、河州,“凡上马每匹给茶四十斤,中马三十斤,下马二十斤。”[1](p.2425)这种折马茶的地区性差别不利于朝廷纳马,于是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政府裁定易马茶数:“每匹上马给茶一百二十斤,中马七十斤,下马五十斤”[6](卷十《吐蕃》),规定了河州、洮州、岷州和西宁等地新的茶马折换价格。各地茶马比价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总体来看,除了雅州因离中原内地路远而马价悬高之外,其余各地基本上呈贱马贵茶的价格走向。之所以产生这样一种价格格局,主要由官营垄断贸易政策而致。不合理的茶马比价政策,即在政府严格控制下的茶贵马贱政策,如果长期实施,必然会背离商品经济规律而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这从明代初期茶叶走私颇为严重的现象就可出其端倪:“巴茶自国初征收,累年与西番易马。近因私茶出境,致茶贱马贵,不独国课有亏,殆使戎羌放肆,生侮慢之心。盖由守边者不能御防,或滥交无度纵放私茶,或假朝廷为名横科马匹,以致番人悖信朝廷。”[1](pp.3635-3636)

第五,私茶法。由于各地不法茶商唯利是图,潜匿奸盗,乃至贿赂茶岸查验官员,致使私茶泛滥,如西安中护卫军人奏称:“巴山西乡由子午谷入山越秦岭之南,皆荒僻深邃。凡士卒逋逃及贩卖私茶者往往于此潜匿,多为奸盗。”[1](p.2571)私茶泛滥使明朝川、陕各地茶马贸易市场受到严重冲击。洪武三十年(1398年)二月,明太祖敕右軍都督府曰:“古者帝王驭世,必严夷夏之辨者,盖以戎狄之人贪而无厌,苟不制之,则必侵侮而为边患矣。今朵甘、乌思藏、长河西一带西番,自昔以马入中国易茶,所谓憋迁有无者也。迩因私茶出境,马之入互市者少,于是彼马日贵,中国之茶日贱,而彼玩侮之心渐生矣。尔右军即移文秦、蜀二府长史司,启王发都司官军于松潘、碉门、黎、雅、河州、临洮及入西蕃关口巡禁私茶之出境者。”[1](p.3619)可见当时茶叶走私情况已甚为突出。为了打击茶叶投机倒把活动,朝廷下令严禁茶叶的出境、贩运和行销。如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明太祖下诏:“禁秦蜀军民毋得入西番互市。”[1](p.1763)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十二月,明太祖遣使往甘肃西凉、西宁,不得私自贩卖官马,并申明右军都督府给榜谕守关者[1](p.3370)。洪武三十年(1398年),明太祖敕谕兵部禁约事宜,遣人谕川陕守边卫所令遣僧官着藏卜等往西番:严申西番茶禁[1](p.3636)。

对于违禁者,一律缉拿治罪,轻者充军,重者处死。明廷规定,“茶户私鬻者,籍其入官,私茶出境及关隘不觉察者斩。”[6](卷十《吐蕃》,p362)如洪武十七年(1384年)十一月,陕西都司捕获私茶贩者悉送至京,“诏贷罪充军”[1](p2571);洪武三十年(1398年),明太祖命令官军严谨把守、巡视通往西番的关隘及偏僻小路,“有将茶私出外境就便拏解赴官治罪,不许受财放过。”[9](p.2136)如果擅放私茶贩出境者,即追究查实,不论何处官军、地方,皆治以重罪。是年六月,附马都尉欧阳伦因私载巴茶至川、陕地越境贸易而被处死,并将其“茶货没入官”[2](p.485)。

综上,明代河州地处汉藏交汇之区,是进入川北、青南藏区和乌斯藏的门户。洪武年间,明政府在西北藏区设置了河州及洮州、秦州茶马司,积极发展藏汉传统茶马贸易关系,大量川陕茶叶源源不断地流入藏族地区,藏汉两族间经济文化交流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由于在甘青茶马古道中,河州茶马场处于川陕产茶区通往甘青藏产马区的咽喉地带,为通往西藏的经贸之路,因此,更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洪武朝河州茶马贸易场的开通,使番汉之间茶马贸易及朝贡贸易得以顺利进行,通过这一特殊经济手段,明政府达到了“羁縻戎心,充实边厩”之目的,这对于维护甘青藏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和多民族国家统一、稳定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其次,洪武时期,藏汉商人在西北边陲河州,用自己的智慧和雙脚开辟出一条崎岖绵延的茶马古道,此后,这条茶马贸易通道其后在陕甘青藏境地绵延,大量川陕茶源源不断地流入西藏,使藏汉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和直接化,促进了西藏、甘青川滇许多州县社会经济日益繁荣。

毋庸置疑,明代河州茶马贸易之繁荣,再现了河州在甘青茶马古道中的重要历史地位,同时也表明了藏汉各族经济联系的日益增强及其藏汉人民互相依赖、互相支援的亲密民族关系。

[参 考 文 献]

[1]明太祖实录[M].台北: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印,1962.

[2]夏燮撰,沈仲九标点.明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谈迁著,张宗祥校点.国榷[M].北京:中华书局,1958.

[4]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严从简,余思黎点校.殊域周咨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3.

[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8]王世贞撰.弇山堂别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李东阳,等撰,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M].扬州:广陵书社,2007.

(高红梅:北方民族大学副教授;陈武强:西藏民族大学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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