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途径研究

2016-05-30 04:25王鹏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13期
关键词:教育培养卓越法学

摘 要:目前,卓越法律人才实行分类培养。地方性高校应立足于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卓越法律人才定位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三个方面:师资力量薄弱、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和法学精英教育欠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具体路径为:强化师资力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开展法学精英教育。

关键词: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153-02

一、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定位与现状

(一)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定位

目前,卓越法律人才实行分类培养,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地方性高校应立足于学生和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卓越法律人才定位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例如,河南省高校只有一所211大学,即郑州大学,学生生源质量相对不高。对河南省而言,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也是不切实际的,另外,河南省用人单位对于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也不多。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是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应定位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

(二)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现状

为了了解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现状,笔者精心设计了调查问卷,到河南省的一些高校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状况不是很好。问题一,你认为应突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吗?76%选择必须;7%选择无所谓;10%选择不应该;7%选择不好说。问题二,你认为在校自己的法学实践能力有提高吗?8%选择有,提高很多;24%选择有,提高的不多;57%选择提高一点;11%选择没有提高。从统计的结果来看,大多数人认为应该突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但是也有部分人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持反对和中立态度。许多同学都认为在校自己的法学实践能力的提高不多,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师资力量薄弱

影响法律人才培养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师资,目前地方性高校师资力量薄弱的现象十分普遍。问题三,你认为本校教师自身水平如何?21%选择很好; 22%选择良好;48%选择一般;9%选择较差。问题四,你认为教师的教学方法如何?17%选择很好;32%选择良好;37%选择一般;14%选择较差。问题五,曾经有法官和律师给你们上过课吗?5%选择经常;36%选择有时;43%选择偶尔;16%选择没有。从统计的结果来看,许多学生认为本校教师自身水平和教学方法一般,到高校给学生上课的法官和律师的比例并不是很高。

地方性高校大部分教师都是从高校毕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理论功底深厚,但是实践经验缺乏。教师本身并没有办案的经历,上课介绍的一些案例基本是案例集中的案例,缺乏现实生活中生动鲜活的实例。另外,还有一些法学专家流动到沿海开放城市和学术中心城市,使得地方性高校法学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影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学生从教师那里获得的更多的是法律语言和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技术欠缺。地方性高校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大多是法学类课程,学生具有的法学理论知识较多,其他学科知识缺乏,处理现实生活中的案件的能力较弱,从而导致应用型、复合型法律高级职业人才的缺失。

(二)学生实践能力不强

在地方性高校的培养方案中,学生都要进行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实习对于学生是十分重要的和必要的,通过参加实习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现实生活,增加工作经验,会为他们将来走上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不按时参加实习活动,将会失去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也会影响到自身能力的提高。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实习环节列入教学计划中就表明了它的重要性和不可取代性。问题六,你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模拟法庭吗?68%选择经常参加;24%选择有时参加;4%选择偶尔;4%选择没参加。问题七,你会经常到法院实习吗?14%选择经常;46%选择有时去,有时不去;25%选择偶尔;15%选择不去。从统计的结果来看,许多同学都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模拟法庭,经常到法院实习的学生并不是很多。

近年来,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偏低,连续几年成为就业率较低的十大专业之一。学生深切感受到現实就业的压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和用人单位的招考。有的学生甚至参加了多个考试,被戏称为“考霸”,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可以改变他们命运的考试中,却忽视了实习环节。另一方面,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与学生接触不多,也没有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和实习单位思想上的不重视,使实习流于形式,失去了实习的意义。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学生没有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只注重眼前利益。学生没有对自己的职业有长期的规划,没有注重可持续发展。由于实习环节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导致学生实践能力薄弱。

(三)法学精英教育欠缺

目前,地方性高校实行的是统一的大班授课模式,没有实施为精英教育而制定的一些措施。这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极为不利的,同时也不能满足社会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问题八,你认为应开设新生研讨课和高年级研讨课,进行小班教学吗?64%选择必须;11%选择无所谓;7%选择不应该;18%选择可以。从统计的结果来看,大部分同学认为应开设新生研讨课和高年级研讨课,进行小班教学,对法学精英教育是认同的。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的培养是一个长效的机制,应得到学生的普遍认同,学生不要一味地坚持教育的绝对公平化和大众化。

当前,高等学校的精英教育是一种对某些具有先天禀赋,或是特殊才能和良好发展潜质的青年,采用一定的教育模式进行培养的活动。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精英教育的特质表现为:精英教育是一种质的教育;精英教育是一种分流教育;精英教育是一种差异化教育。如果没有大众教育,精英教育就是无本之末,无源之本;如果没有精英教育,那么大众教育必将缺乏灵性的点拨,创造不出人类思想的精华。地方性高校注重了高等法学教育的大众化,却忽视了精英教育,缺乏精英教育的具体措施。这样培养出来的法科学生的素质差异不大,优秀的高素质人才较少,而这些人才恰恰是社会急需的人才。

三、地方性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路径

(一)强化师资力量

良好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法学实践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法科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不同于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必须依赖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的引导和点拨。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良好的师资队伍。地方性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制度。各高校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选派部分骨干高级职称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鼓励高校教师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二)加强学生实践能力

学校应该提高学生的实践意识,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从大三开始,就给学生提供各种实习的机会。学生应深刻认识到实习对于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多种实习机会供学生选择,就可以很好地协调实习和考试的时间,避免实习和各种考试的冲突。校友资源是地方性高校重要的资源,有些校友本身就是卓越法律人才,地方性高校曾经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花费了一定的成本,但是将来的收益也是很大的。这些校友会给以后的师弟师妹提供更多的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将会有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不断涌现。有些校友事业有成之后,不忘母校的培养,在母校做报告和设立奖学金。这会激励在校的法科学生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早日成为卓越法律人才。

(三)开展法学精英教育

为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开展法学精英教育。应该科学地设计精英教育的准入制度,优中选优,使最好的学生能够接受法学精英教育。高校要为法学精英教育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优秀的教师资源、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法学精英教育的措施应该多元化。可以进行实验班教学,开设新生和老生研讨课、经典阅读课。各高校可以将本校特色专业与法学专业结合起来,鼓励法科学生辅修特色专业,也可以鼓励其他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第二学位,培养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

郑州大学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采用的是三类模块分流式。面对学生就业参加司法资格考试,设立了司法实务模块。另外,鼓励校内学生获得法学第二学位。河南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按照40人成立实验班,实行双导师制、学分制、本硕贯通制,同时注重教学资源的建设和配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给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将本科生的法学教育应定位为应用型教育。学生的基础知识不牢固,应立足于提高本身素质,学校推行读书计划,并把这项活动列入评优、评干的必备条件之一。这些学校充分考虑了本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法学精英教育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可以为地方性高校所借鉴和吸收,同时也可以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探索一些体现本校特色的法学精英教育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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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安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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