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制度的完善

2016-06-07 09:49丁继锋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杨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上海保险 2016年5期
关键词:责任保险人身实习生

粟 榆 丁继锋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杨 春 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论高校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制度的完善

粟榆丁继锋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杨春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文受以下基金项目资助:广东省教育厅项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实践教育协同培育基地”(编号:粤财教[2013]329号),广东省教育厅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保险专业多元化、多层次实习模式研究与实践”(编号:粤财教[2015]133号)。

对于一所大学而言,其最根本和最核心的价值始终是培养人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成为所有现代大学办学的基本出发点。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高校深化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国内高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理论教学和实践工作缺乏有效衔接始终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重要问题。不少大学毕业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以后,明显感受到“学不以致用”,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捉襟见肘。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对2014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的研究数据显示,68%的当届学生呼吁加大实习和实践环节的教学(见下图)。

◤图2014 届本科毕业生认为母校的教学需要改进的地方(多选)

然而,从国内高校的教学实践来看,大多数高校缺乏完整规范的实习教学体系,尤其缺乏高校与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安全责任的明确及其保障,这成为阻碍校企双方发展实习教学的重要因素。因此,从根本上厘清实习单位与高校对实习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择合适的责任保险转嫁实习风险,优化实习生责任保险项目,是开展高质量实习教学的重要保障。

一、完善高校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制度的重要性

实习教学本是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综合性训练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一定的学分要求。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高校并没有采取统一组织实习的方式,而是在实习环节放任自流。只要学生能够交回一张盖章的实习回执和一份实习报告等实习证明,学分就可以顺利拿到。学校往往并不关心学生是否真正实习,至于实习内容与时间更是无法得到保障。之所以会产生这样混乱的实习现状,除了存在大学扩招等原因外,其中如何保障实习生安全是高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担心的一个问题。通过建立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制度,有利于转嫁高校赔偿责任,降低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实习及创业学生权益,从而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后顾之忧,促进实习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转嫁高校对实习学生所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作为高校教学活动的一个必修环节,实践教学是学校负责牵头并委托实习单位来完成的,属于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学生在实习结束后还要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因此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所面临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应该由学校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对一个实习期间死亡学生的赔偿金额可能高达上百万元,这一方面影响高校资金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学校需投入相当大的人力来解决赔偿纠纷。就国内保险市场来看,目前可以转嫁高校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是校方责任保险,这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因校方过失所导致的学生伤亡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但是,校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是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的注册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且保单约定损害发生的区域局限在学校校园内,特别约定可以在学校周边的活动场所,不包括校外实习。因此,学生实习期间遭受的人身伤害不属于校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随着日益增加的实践教学活动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趋势,高校将越来越多地面临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因遭受人身伤害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实习生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高校学生实习开发的险种,高校只需要支付小额保险费,就可以将自身承担的巨大民事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见下表)。从鼓励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增强高校学生实践能力的角度出发,有必要通过投保实习生责任保险来转嫁高校赔偿责任,从而保障高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表 某高校实习生责任保险保障情况

(二)解除实习单位的后顾之忧

我国目前并没有十分完善的针对大学生实习的制度条例,关于在校生实习的法律法规也存在大片空白。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只是规定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该条例对于实习生实习期间因发生意外如何归责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和实习单位常常互相推卸责任,这也导致实习生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一方面,学校认为已将学生送出校外,出现意外应该由实习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实习单位认为接纳这些实习生并非他们的义务,单位已经为学生提供了实习机会,如果出现意外还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话,无疑将增加他们的额外成本。即使实习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但实习生尤其是短期实习学生并不在承保范围内。因此,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人身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损失将会给实习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和纠纷处理成本。这在很大程度上将抑制实习单位接纳实习生的积极性,影响实习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实习生责任保险的推出能够解决实习单位的后顾之忧,其承保的责任范围不仅包括工伤保险的责任,而且还包含了学生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伤害,这无疑是促进用人单位接纳实习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为实习及创业学生的人身权益提供充分保障

实习教学是学生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为走向工作岗位做好准备的重要一步。然而,在实习过程中隐藏的各种风险有可能给学生带来各种意外伤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会造成学生家庭的沉重负担。目前,大多数高校会统一组织购买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该险种由学生自己缴费,以学生本人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亡所造成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以某学平险为例,每人每学年交保费20元整,在投保时按学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身意外身故或残疾10000元,人身伤害医疗费5000元。但是,一旦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的费用远远高于保险金额,大部分费用仍需学生或学校承担。而实习生责任保险对每人死亡赔偿限额可达到5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8万元(应用公共赔偿限额50万元),能充分保障实习生人身伤害权益。

二、高校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制度发展存在的障碍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截至2015年11月,实习生责任保险共承保1859所学校,覆盖实习学生818万人次,累计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近4.09万亿元人民币保障额度。三年多来,共发生2772起赔案,其中涉及194人死亡,2578人受伤,已结案2034起,已向学生家庭支付保险赔款3354.93万元,预估还要支付赔款1114.52万元(《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情况汇报》,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作为目前实习学生发生人身伤害后及时赔付的主要险种,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将学生实习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消除了学校、企业和家长的后顾之忧,是学生实习风险转移的一种有效机制,深受职业院校青睐。随着高校学生数量的增加、实习规模的扩大和实习行业的多样化,学生遭受人身伤害的频率和损失程度都有加大的趋势,但现有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模式无法保障校企联合培养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推进,从而进一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与大学生实习及创新创业相关的法律缺失

目前,大学生实习与创新创业涉及的行业十分广泛,但是国家却没有对此特别立法,甚至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都未有相关规定,这导致实习生及创业学生参与劳动过程却享受不到专门的法律保障。目前确定高校对实习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但《教育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学生实习做出具体规定,仅规定实习是高校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依法对实习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等职责。随着实习学生规模的持续扩大,尤其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兴起,大量学生将投入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必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对相关纠纷做出针对性的规定与解释。

(二)实习生责任统保项目的保障对象主要是职业院校学生

目前,实习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在保障对象的设定上仍存在局限性,范围主要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类院校的学生。但随着本科高校实践教学活动的扩大,普通高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频率也在增加,该类学校及学生同样需要将其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转移,其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需求缺口愈加巨大,迫切需要扩大实习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保障对象。

(三)实习生责任保险的经营技术相对落后

当前各家财险公司经营的主要险种集中在机动车辆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等传统险种上,实习生责任保险作为新兴险种没有得到普遍重视。实习生责任保险属于高技术业务,因为其涉及到法律、工伤判定以及各行业风险评估等风险技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实习生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确定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职业院校学生主要面临的风险,因此在承保责任和费率厘定上比较笼统,没有针对不同行业设计责任范围与差别费率。这样对普通高校缺乏公平性,因为普通高校学生实习的行业相对来说风险较低。

三、完善高校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制度的几点思考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科技发展与经济新常态给我国带来的历史挑战,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高素质人才,社会对高校实践教学尤其是大学生实习活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高校与用人单位对学生实习及创新创业工作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构建高校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制度为实习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一)加强与实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是完善实习生责任保险的基础,国家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高校学生实习及创新创业训练的要求加快相关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和细化与高校实习教学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顺应时代要求,对已经不能适用现代高校教学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正,填补包括学生创新创业等法律法规领域的空白,从而优化实习生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

(二)采取政府引导的统保项目实施原则

实习生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是根据教育特点为保障学生实习安全量身定做的项目,不是单纯的商业保险,适宜采取“立法强制、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推动方式,明确政府对实习责任保险的引导职责。这是因为责任保险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具有正外部性,需要政府力量推动,单靠学校或者企业自愿或者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难以充分实现责任保险保障的全面覆盖。

(三)借鉴雇主责任保险的差别化费率

由于将实习生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普通高校,实习学生单位类型分布广泛,实习环境状况更加复杂,在费率厘定上可以借鉴雇主责任保险,根据各行业不同的工伤风险程度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行业差别费率是根据不同的行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而可能发生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的危险程度,分别确定的不同比例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缴费率。与雇主责任保险差别化费率的实施情况类似,实习生到各行业实习单位参与实习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如财经院校的实习生大部分是到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实习,与到建筑工地进行实地实习或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实习生相比,其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和职业的危险程度相对要低得多。若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费率,在自愿投保原则下,容易出现高风险行业的实习生责任方倾向于投保,而低风险行业的实习生责任方不愿投保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强制投保的情况下,虽不存在自愿投保情况下的逆向选择问题,但在社会大众特别是低风险行业的实习生责任方心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因此,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应该根据实习生参与实习行业的不同而采取差别费率,具体的分类可参照雇主责任保险中行业差别费率的类别划分。

(四)推动基础保险责任和附加保险责任并行

由于实习生责任保险具有准公共服务产品的特征,因而应该是一种普惠型的民生保险,应符合保障范围广、保额低的要求。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国家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政策导向,当前高校实习生将面临的风险也更加趋于多样化。所以在推行高校实习生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时,要兼顾以上两方面的要求。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上首先要考虑保险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设计能覆盖高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基本风险的基础实习生责任保险产品,可以以较低的费率提供给政府、高校,通过制度化的法规予以实施。在保障基本风险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附加责任保险产品,例如提高保额、自雇风险和第三者责任风险(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风险)等。此外,由于不少学生为积累实践经验而选择在寒暑假进行实习,随着实习时间增加及形式多样化,学生遭受职业伤害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都有加大的趋势。因此,对于保险期限的选择也可以作为附加选项加以补充,为高校实习生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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