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会计实训教材建设探讨

2016-06-07 09:49侯旭华湖南商学院
上海保险 2016年5期
关键词:分保进项税额保险公司

侯旭华 湖南商学院



保险会计实训教材建设探讨

侯旭华湖南商学院

本文系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保险会计实训课程建设与改革研究》(项目编号:湘教通[2015]291号)阶段性成果。

保险会计课程是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较强的实务性,这个特征决定了它所培养的学生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外,同时还要求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但目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尚未设置单独的保险会计实训课程,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没有具有实践特色的保险会计实训教材。因此,加强保险会计实训教材建设,实现学生将来“零距离”上岗,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我国保险行业现实需求出发,对如何加强保险会计实训教材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一、教材内容应具有时效性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一次发布了两项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它是我国保险会计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鉴于保险会计准则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财政部相继在2008年8月7日和2009年12月2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使我国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全面吸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取得的保险合同第二阶段最新成果的国家,提升了我国对国际保险会计准则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了我国保险会计国际化发展步伐。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影响力的增强,2010年7 月30日和2013年6月20日,IASB发布了保险合同准则第二阶段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分拆、保费分配模型、履约现金流(包括获取成本)、折现率、边际、再保险等作出结论,我国保险行业会计准则面临新的挑战。而且,近两年来,我国通用会计准则日益完善,2014年,我国财政部新增3项会计准则,修订5项会计准则;保险监管和法律制度日趋健全;2015年,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已正式发布,保险行业自2015年起进入“偿二代”的实施准备期,并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之后备受关注的《保险法》迎来大修,国务院发布了《保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我国保险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会计准则、保险监管和法律制度的新变化,要求保险公司会计业务及其核算方法、核算规范作出相应的调整。比如,对于保险合同的认定,应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对于准备金计量,应吸收IASB三因素模型;对于认可资产、认可负债的内涵和技术标准,应按照“偿二代”三支柱的整体框架进行界定;按照《保险法》修改草案,应对资金运用、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犹豫期、资本保证金的界定及相关核算进行重新规范。

今年是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收官之年。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了财税〔2016〕第36号文件(下称“税收新规”),规定了“营改增”剩余行业(包括保险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关增值税政策,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保险会计实训教材编写应充分反映这一全新的变化。

为了核算保险公司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缴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需要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还应设置专栏,其借方专栏包括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贷方专栏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其中,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对于非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鉴于目前免征营业税,继续享受免税政策。对于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比如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于金融商品转让,根据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卖出价和买入价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对于分保费收入的税务处理,税收新规尚未作出规定,但目前保险实务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将继续延续营业税下的处理方式,即分保时已被征收增值税(或免征增值税),那么再保险业务应不再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再保险是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那么其增值税处理应适用与分保业务同样的处理方法,即与免税产品分保相关的收入继续免税,与非免税产品分保相关的收入继续征收增值税。

对于兼业代理业务,按主体服务原则对兼业代理业务征收增值税,若所代理销售的险种是应税的,则代理费收入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若所代理销售的险种是免税的,则代理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原则与应税保费收入基本一致,但对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11%(对于2016年4 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征收率为5%的简易计税方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11%;提供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7%。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赔付支出,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凭账抵扣,考虑到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导致无法作为进项抵扣,可以将赔付支出视同进项税额抵扣。另一种观点是凭票抵扣,即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而税收新规中规定,保险公司支付的现金赔付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但理赔相关的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于理赔费用应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对于业务及管理费和资产类采购,进项税额(在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持下)可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对于向机构支付的手续费,从机构处取得进项税发票用于抵扣,向个人支付的手续费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对于利息支出,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于分保支出,税收新规尚未作出规定,但在实务中和分保费收入一样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另一种观点是其税务处理和初保业务一致,对于应税产品的分保支出,从分保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另外,保险会计实训教材应考虑保险公司业务创新和渠道创新的发展需求,对保险新兴业务或老业务新流程的会计处理问题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阐述。比如在目前“渠道为王”的竞争时代,保险渠道销售成为保险销售方式的主流。因此,对保险特殊渠道业务比如“保险卡”、交叉销售、电销、网销、淘宝销售、赠与、共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农合业务”、法院强制划款案件、通赔代付赔款、当期结清的分入业务等业务的核算应进行阐述。此外,目前保险公司普遍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对车险业务实行“见费出单”,教材内容应与之相适应,充分反映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模式新变化。

二、教材结构应强调综合化、模块化

综合化不是会计理论的“拼盘”,而是以工作过程为中心的综合化。它需要冲破学科体系完整性的约束,淡化学科体系,强调能力本位,将工作过程转化为学习过程。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五个模块:(1)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包括保费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赔款支出等业务的核算;(2)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包括保费收入、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保险金给付、解约金给付等业务的核算;(3)再保险合同的核算,包括分保账单的编制、分出业务的核算、分入业务的核算;(4)外币交易的核算,包括外币分账制的核算、外币统账制的核算;(5)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及财务分析。通过综合化、模块化,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作环境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培养学生保险会计实战经验,直接提高学生未来职业能力。

三、教材素材应具有全仿真性

保险会计实训教材素材都应来自于保险公司提供的单据、数据,模仿保险公司实际会计工作流程,建立仿真的会计实训教学环境。为了强化中支公司的管理职能与基层公司的展业功能,强化资金的集中管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强化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目前保险公司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一般在省级分公司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实行集中会计核算、集中财务管理、集中资金管理。因此,教材模拟单位可以设计为一个省级财务管理中心,下设地市公司和县(区)支公司会计岗。实训范围从建账开始,然后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最后进行财务分析,使学生独立和分组完成整个会计流程。通过仿真会计内部环境,让学生能够接触到高仿真的原始凭证,比如保费发票、保费日结単、赔款计算书、给付计算书、业务批単、手续费结算通知书、手续费支付清单、佣金计提表、分保账单等;通过仿真的公司外部环境,比如工商局、银行、税务局等业务窗口,实现公司与外界各方的接轨,让学生身临其境,真正掌握保险公司全部会计流程。

四、教材功能应具备双重性

首先,保险会计实训教材应具备手工模拟功能,通过手工模拟对保险公司会计循环和会计流程进行混岗和分岗实训,使学生初步熟悉保险公司业务,掌握会计账务处理基本程序,其生成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后续会计电算化教程模拟使用。另外,保险会计实训教材还应具备会计电算化模拟功能。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建立了先进的财务系统,但保险会计有较强的行业针对性,业务性质较为复杂和特殊,市场上很难买到保险会计软件。因此,校方可以采取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由学校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软件,引进仿真国内先进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软件,模拟大型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会计电算化模拟实训。保险会计的具体业务从制单、出纳签字、审核、记账、月末处理到编制报表整个流程的每个处理环节都实现上机操作,让学生熟悉保险财务系统操作流程,并且掌握不同岗位的具体职责。具体而言,省级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应设置会计部经理、关账监督、系统管理、税务管理、复核会计、资产会计、税务会计、费用会计、业务会计等多个岗位。地市公司涉及核算工作的岗位是会计岗,会计岗涉及会计核算的职责包括负责地市本级机构各类原始凭证的收集、审核和传递;负责基层公司交接的原始凭证初审和传递(原始单证经过地市分公司模式)。县(区)支公司涉及核算工作的岗位是会计岗,而会计岗涉及核算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机构各类原始凭证收集、审核和传递。

五、教材标准应突出统一性和专业性

目前,保险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于存在经营地域广、管理层级多、管理基础弱等客观因素,各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比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保险会计教材编写应在深入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工作的未来思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流程、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行为,这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以保险业务实收实付流程为例,其基本流程如下:(1)基层网点日清日结操作后,将单证打包递送至上级公司收付费人员。(2)收付费人员收到包裹审核无误后,按地市公司进行汇总日结,并打印日结单。(3)省财务管理中心业务会计岗下载汇总日结后的实收实付电子原始凭证,检查无误后,生成记账凭证。(4)省财务管理中心业务会计岗收到实收实付类日结单及相关原始单证(资金收付原始凭证)后,与记账凭证进行核对。核对未发现差异的,业务会计岗在日结单上登记记账凭证号并签章后,交复核会计岗进行档案归档;核对发现差异的,交由复核会计岗将问题提交系统管理岗,系统管理岗会同信息技术人员、收付费人员按下载批次查找数据差异的原因,从而制定解决方案。

六、教材体例应注重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保险会计教材的编写应紧紧围绕一线会计实践,针对各项具体经济业务行为的操作规范,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核算原则、审核要点、具体事项的核算方法等几个方面层层递进,明确实务操作各环节和要求,阐述深入浅出,重点和难点都辅以案例,实务操作详细具体。对于较复杂的会计流程,尽量以图表的形式增加会计操作的直观性,便于理解和运用。以上述保险业务实收实付流程为例,可以用下图表示。

◤图保险公司实收实付流程

猜你喜欢
分保进项税额保险公司
扩散风险模型下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最优再保险策略选择博弈
不慎撞死亲生儿 保险公司也应赔
保险公司中报持股统计
上海市再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2018)
“营改增”后对不动产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保险公司预算控制分析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浅析“营改增”后四个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上海市再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