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贸经营风险规避分析

2016-08-08 02:16陈剑霞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外贸公司经营方式自营

陈剑霞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加强外贸经营风险规避分析

陈剑霞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当前,我国外贸经济形势相对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求生存、谋发展需面对种种压力和经营风险。传统的外贸企业经营方式主要有自营和代理两种,各有优劣势,在此形势下,本文探索了创新的经营方式—“融合方式”,即自营与代理相结合,并提出“融合方式”是有效面对外贸经营风险的最新变革;此外,从“实施融合经营、如何签订高质量进出口合同、阐述安全收汇等级,以及业务员应把握出口退税盈亏控制线”四个方面,对规避外贸经营风险提出了对策分析和建议。

融合方式;风险规避;安全收汇等级;盈亏控制线

近年来,金融危机后我国的外贸形势一直较为低迷,2015年进出口出现双降,中小外贸企业艰难运行,总体呈现低增长的态势,2016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态势总体期望并不乐观,受到多方外部环境的压力,面临种种困难。例如:美联储加息、国际贸易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国际市场需求不足,中国传统竞争优势进一步弱化,劳动力成本提高。外贸企业应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积极探索最新的经营方式,面对外贸的经营风险,应练好内功,尤其要加强风险管控,探索外贸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之路。风险规避对策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

一、实施融合式经营方式,是当前形势下规避风险最有成效的变革

我国进出口贸易主要有两种传统的经营方式:一是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二是进出口企业接受国内委托代理进出口业务。如是自营方式,进口企业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行销售进口商品,并向国内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出口企业买断出口商品,并收取供货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而代理方式,进出口企业一般不垫资金、不担风险,收取代理费后,向委托方开具服务型发票。在外贸实践中,自营制和代理制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自营制使外贸企业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责任,而代理制又使国内委托人在资金和风险方面承担过大的压力和责任。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外贸环境的变化,又发展起来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即融合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的经营方式,我们称之为“融合式经营方式”,简称“融合方式”。其最大特点是外贸公司以自营方式买断商品,用于出口或卖断进口商品,并在一方开立增值税发票的基础上,引入外贸代理方式中的许多条款,由买卖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或由出口商品的国内供货商、进口商品的国内买家承担更多风险,从合约条款上看,更像一份代理进出口合约。合约双方既是国内的买卖双方,又是进出口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的既签订代理进出口协议书,用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又在协议书基础上另外签订双方的购货合同,以开立增值税发票,用于货款结算。

融合经营方式是目前外贸行业较为广泛采用的新经营方式,近几年随着我国外贸环境的变化应运而生并日臻完善。实践证明,融合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自营制和代理制的各自优点,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外贸环境下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

二、签订高质量的进出口合同,是降低外贸经营风险的根本

外贸企业目前进入了微利时代,企业都严管合同审批,经核算有利润后才同意签约,可到收汇时,仍有可能产生亏损。进出口业务的操作,实质是围绕着进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和履行进出口合同的过程。以签订进口合同为例,阐述采用三种合同对接形式来化解风险。

(一)进口合同与内销合同对接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大多数商品处于买方市场。进口业务能否成功开展的关键已不是寻找国外客户,而是开拓国内市场,找到承接这些进口商品的可靠买家。为避免库存积压、资金沉淀,外贸公司往往只有在签订好内销合同之后,才能确认和签订进口合同。

(二)进口合同与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对接

为适应外贸新环境,许多外贸企业已不再做内销,而专门接受国内买家委托的进口业务,这样占用资金少、风险小,又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外贸公司只有收到国内买家代理进口委托,双方就责、权、利达成一致协议后,才与国外客户签订进口合同。这种合作形式常常在进口报关单上标示为“双抬头报关”,经营单位为外贸公司,收货单位为国内买家,关税可由其中任一家缴纳并享有进项抵扣权,享受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书上的收货人也可是其中任一家。这种“双抬头报关”受到海关认可,国家也鼓励和大力推行这种代理制合作方式。

(三)进口合同应列明风险承担条款

自营进口的标志是外贸公司销售进口商品时,必须向国内购货人出具增值税发票。打破外贸垄断制后,进口环节越来越透明,国内买家也越来越多地要求参与进口谈判,买家甚至可向外贸公司推荐或指定国外客户。根据对价原则,外贸公司也相应要求国内买家共担风险,在订立合同时,应写明一些风险承担条款。例如,要求国内买家和客户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负责;不能正常通关的责任必须由国内买家和国外客户承担,以防不法分子走私夹带等行为使外贸公司受到牵连。

三、正确认识当前国际结算趋势,积极争取安全系数较高的国际结算方式

在传统观念中,信用证是一种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因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也就是说,由开证行承担绝对付款义务的银行保证书,由银行的付款责任取代了商人的付款责任,对出口企业来说,国际结算风险较小。但近年来,在出口利润率较低的情况下,采用信用证费用较高、程序复杂的缺点日益凸显,所以有逐渐弱化的趋势,约占结算笔数30%,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只占10%相比,我国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比重不算低。所以,当前国际结算趋势是:非信用证结算(以电汇为主)的比重会逐步增加,结算方式趋简单化。当然,当交易金额较大时,信用证仍有不可代替的地位。

另外,外贸企业应采用国际结算方式与贸易术语相结合,积极争取较为有利、安全等级高的国际结算方式。我们把国际贸易结算的安全系数从高到低分为以下等级:

1.100%的预付货款。这是当前买方市场条件下,比较少见的、最安全的付款形式。

2.30%前,T/T加凭、提单、传真件;70%后,T/T。其中30%不是绝对的,以够来回运费和目的港海关费、码头费为准,这对买卖双方比较公平。因为卖方保证出运后可收到全部货款;对买方来说,虽有一定风险,但由于是见到提单复印件才付清全部货款,一般收货不会落空,除非碰到骗子。所以,出口商对新客户是不会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

3.30%前T/T加70%即期、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应注意,该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应保证生产出来有人要。

4.100%即期、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CIF条款。如单证能够严格相符,收款即有保证。

5.100%即期、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FOB条款。

6.D/P付款(付款交单)。

其余D/A付款(承兑交单)、记账付款(OPENACCOUNT)、分期付款(INSTALMENT)和寄售(CONSIGNMENT)等为最不安全等级。

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是能够有效规避外贸经营风险的又一保障

外贸企业过去都将出口退税作为进出口业务的善后工作。但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入,退税愈来愈成为外贸企业的核心工作,甚至成为企业生死攸关的头等大事,企业出口得不到退税,或不能及时得到退税,企业就会发生亏损,资金链有可能断裂。

(一)从观念上变革,把退税工作从“善后”转为前导,贯穿业务全过程

出口退税工作并不是在业务收尾阶段,财务人员拿着有关退税单据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开始的。实际上,从对外谈判、对内收购、成交核算开始就已经将退税(能否退税、退多少、多久退等)因素考虑在内,一旦出现退税问题,就会发生严重的经营亏损。出口每一个环节如报关(正确申报HS编码对今后退税至关重要)、出运、单证制作、结汇、收汇、核销、开立增值税发票等操作,海关、税务、外管都可在网络上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并且全套退税单证的流转都涉及到能否即时获得退税。这是观念上变革的第一方面。

做好退税工作,在观念上变革的第二个方面是:退税不仅是企业税管员的主要工作,也是业务员的主要工作。以退税为例,退税单证的制作、收集、审核、退改、催交和流转等的大部分工作是由业务员完成的。只有业务员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退税工作,才能实现业务的目标—盈利。

(二)掌握出口退税的盈亏控制线

近年来,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退税的单号进行换汇成本的控制,防止骗税;参照银行的当期牌价,在一段时间内给出一个“退税盈亏控制线”,供外贸企业自查。企业参照税务机关核算盈亏的方法,创新了一个“毛成本”计算公式:

毛成本=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退税率)÷(1+增值税率)÷净收汇

例:某一单号收购货款人民币80000.00元,退税率13%,净收汇USD10000.00。

那么:毛成本=80000.00×(1+17%-13%)÷(1+17%)÷100000.00

=80000×1.04÷1.17÷10000

=7.11(元)

该计算结果未考虑到企业经营费用的支出,所以称之为“毛成本”。企业用得出的毛成本7.11元与当期的“退税盈亏控制线”6.8元比对,若高,则说明该笔出口交易亏损;如果没有正常合理的理由,税务部门很可能暂不予退税,留待调查。税务部门其考虑缘由是毛成本过高,可能是增值税发票金额(即外贸公司付给工厂的采购成本)过高导致,出口企业即有骗取退税收入的嫌疑。退税收入的计算公式:

所以,在申报退税前业务员和企业退税专管员都应加强对每一单号的盈亏情况先进行自查,把握好盈亏控制线,以便顺利退税。

[1]傅龙海.国际贸易操作实训(第二版)[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

[2]傅龙海.进出口业务操作实务(第二版)[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5.

[3]吴金月,徐征尉.浅谈外贸企业如何应对外汇经营风险[J].商场现代化,2012(7).

[4]胡少林.危机背景下外贸企业应大力加强全面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10(18).

[5]宁毅.微型外贸企业经营模式探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2(11).

F27

A

1673-0046(2016)5-01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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