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法医检验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2016-11-21 09:01陶加权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29期

陶加权

摘要:文章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法医检验鉴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在明确案件的类型与性质,降低误判问题发生几率;明确损伤的原因与特点,提供更多可利用的信息;明确损伤的形态与高度,辅助案件推理过程;认真检查重复性损伤,明确认定肇事车辆以及细致开展现场检验工作,还原案情发生现场情况等方面。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法医检验鉴定;案件推理;现场检验;还原案情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9-0084-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29.037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汽车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随之而来的不利影响——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在逐渐增加。201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3429234人,死亡人数相对较多,而2014年全国民用汽车高达15447万辆,相较于2013年12月增长了12.4%。在各类原因的影响下,很多汽车在肇事后存在着逃逸的问题,为现场勘查工作与法医检验工作带来了诸多的难度。结合当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分析,有助于更加明确法医鉴定中需要注意的各类问题,保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法医鉴定的质量。

1 明确案件的类型与性质,降低误判问题发生几率

当前我国交通肇事损伤的法医鉴定工作,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问题,对交通肇事逃逸案后的法医鉴定工作带来了阻碍性影响,比如一些地区在交通逃逸案件发生后,会选择医院的医生进行现场事故检查,而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后现场处理的兼职法医数量相对较多,甚至在一些偏远地区,会由现场勘察员对事故进行评价,这种问题的存在易于出现诊断错误的问题,给各类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判断错误、认定错误等问题频频发生。

当前我国针对于此类问题的法律规定相对较为匮乏,然而道路死亡案例的发生数量相对较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法医鉴定工作比较复杂,一些满怀心机的人可能会出现伪造事故现场的问题,如果不是专业的法医工作者很有可能出现误判的情况。针对于上述问题,需要明确各类案件的类型与性质,在法医临场鉴定的过程中,做好各项案件的鉴别工作,明确死亡的时间、死亡的性质等,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判定能力,最大限度降低误判、错判等问题的发生几率。

2 明确损伤的原因与特点,提供更多可利用的信息

明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损伤的原因与特点,对后续各类工作的开展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

2.1 常见的撞击伤

常见撞击伤指的是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直接撞击人而产生的损伤,这种类型的损伤和车辆行驶的速度、车型以及撞击人的高度、撞击人的位置等密切相关。

2.2 辗压伤

辗压伤指的是车辆轮胎辗压人体而造成的伤害,通常辗压位置在头部的情况下,会造成颅脑与面颅产生变形或者是脑组织外溢的情况,在死亡者胸廓可以看出一侧肋骨多发性骨折,死亡者多具有肺损伤的情况。在死亡者肺部位置能够看出存在肝脏、脾胃等处出现器官破裂的问题,弥漫性出血问题比较显著。

四肢闭合性损伤的患者若是出现闭合性损伤的情况,死亡者多存在骨骼与结缔组织间隙增大的情况,四肢如果是闭合性损伤,骨与会变大;开放性损伤则呈伸展状,创腔常伴有污染情况。同时患者多具有衣服、皮肤存在轮胎痕迹等特点。

2.3 刮擦伤

刮擦伤主要指的是机动车和行人、汽车人在发生接触之后,对人体所造成的皮肤损伤,继而会出现碾压伤等。

2.4 抛甩伤

抛甩伤指的是由于车内行车人员开车速度相对过快而发生在撞击或者急刹车之后,出现因为惯性将人体抛出造成的伤害。一般情况下,行人或者汽车人在被撞之后出现被抛出的情况,多会造成身体各器官严重损伤,死亡者多具有高空坠落伤的特点。

2.5 挤压伤

挤压伤主要是由于机动车和机动车、机动车与物体将人挤压在中间而造成的伤害,一般情况下挤压伤患者多具有闭合性损伤特点,如果是死亡的人员,还会具有窒息的特点。

2.6 复合伤

复合伤也可以称之为重复性损伤,指的是多种损伤情况联合的问题,比如死者先受到撞击,后受到碾压等。死者通常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外伤,在对这一类死者进行事故奠定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死者各项死亡原因、伤害情况的依次鉴别,明确先后顺序,这对于各项事故的判断以及案情的分析能够产生重要影响。

3 明确损伤的形态与高度,辅助案件推理过程

明确死者死亡损伤的具体形态及高度,有助于准确判断出交通肇事者逃逸车辆的具体类型、具体时间等,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综合分析能够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需要加以重点研究。

通常情况下撞击伤多是由于车辆在棱角硬部位置所造成,而碾压伤害则多是由于车轮碾压所造成。死者损伤的形态与高度有助于辨别肇事车辆的类型,比如一名女生死于路面之上,在事故勘查中发现女孩颈部皮肤存在弧形痕迹,颅骨完全粉碎,体表也具有大面积的擦伤特點,但是在路面上却没有看到刹车的痕迹。结合女孩的尸体特点来看,能够明确逃逸车辆的行驶方向,同时结合女孩足面刀损伤位置高度(95厘米)特点来看,能够明确事故逃逸车辆是一辆大型货车,结合损伤的形态分析可以明确,是由于货车拖带的挂车车钩所造成的事故。最终的事故调查结果显示,是一辆解放牌拖挂车所致,并在挂车的车钩上发现了2根毛发,化验后与女孩的血型相吻合,于是依据科学勘验,确认了肇事车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法医检验鉴定情况能够直接影响案件的推理过程中,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

4 认真检查重复性损伤,明确认定肇事车辆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时常会出现车辆肇事后死者存在重复性损伤的情况。比如在高速行驶的私家车辆,在出现撞击人或者骑自行车者之后,车辆在前突出位置出现第一次撞击之后,会因为惯性前进将人撞击到车盖头之上,人的头部位置在出现第二次撞击玻璃之后,因为重力的影响而从玻璃上滚落下来,进而造成第三次伤害。甚至有些死者在掉落下车后,因为车辆的碾压而出现第四次伤害。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法医检验的过程中,需要认真检查重复性损伤,明确认定肇事车辆,为案件的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实际的法医检验鉴定工程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循序渐进地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故事检验工作。

4.1 尸体部分

通常情况下第一次撞击伤都不是致命的伤害,但是能够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数据与信息。比如在一位行人受到车辆撞击之后,由于颅脑损伤而死亡。在法医鉴定的过程中发现,死者存在双下肢楔状骨折的情况,而结合死者的颅脑损伤情况便可以判断出楔的顶点常表示车辆行进的方向。在精细化的测量之后发现,损伤距足面45厘米高,研究认为是小型车辆保险杠而造成,因此明确小型车辆为本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主要审理对象与追查对象,最后结合这一特点查出了肇事车辆。

4.2 现场部分

很多驾驶员在发现障碍物的时候会出现本能性制动的情况,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法医检查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观察这一情况,注意观察路面上是否存在刹车的痕迹。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可以根据车轮的距离、车轮的花纹以及宽度等方面,明确车辆的具体型号、具体吨位以及前进的方向等。

4.3 提取材料

在车辆与障碍物出现碰触的时候,车皮会产生一定的损伤,比如车辆会出现漆皮碎片脱落的情况,现场检查中需要重点提取这些材料;通过漆皮明确车辆的颜色,通过车灯和塑料罩的碎片,明确车辆的型号;通过车上散落的微量物质等,明确车辆的具体特点,这些材料均能够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5 细致开展现场检验工作,还原案情发生现场情况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时常会出现驾驶员或者装卸工将被撞死的尸体或者所碾压的尸体抬到路边的情况,而后进行逃逸。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不仅需要认真观察死者的具体撞击伤害情况,同时需要细致开展现场检验工作,努力还原案情发生现场情况。

5.1 观察衣服与体表的轮胎痕迹

死亡者通常衣服上会具有明确的轮胎痕迹,主要是因为轮胎凸部花纹在衣服上单位面积压强增大造成,一些死者还存在泥土沙子等。

5.2 观察碾压伤中表皮情况

钝器打击或汽车擦蹭身体时,死者会出现表皮剥脱情况,而死者表皮剥脱方向通常与汽车逃逸方向相符。

6 结语

当前的时代发展背景下,需要加强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法医检验鉴定的相关问题研究,通过明确案件的类型与性质,降低误判问题发生几率;明确损伤的原因与特点,提供更多可利用的信息;明确损伤的形态与高度,辅助案件推理过程;认真检查重复性损伤,明确认定肇事车辆以及细致开展现场检验工作,還原案情发生现场情况等方式,保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法医检验鉴定的质量,为各项交通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张新海.交通事故动态分析法在肇事逃逸案件侦查中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6(11).

[2] 吴永辉,李华文.交通肇事逃逸构罪前提及其认定——以雷某交通肇事逃逸案为例[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24).

[3] 魏伟宏.浅谈如何运用交通事故现场轮胎痕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2(14).

[4] 陈子平.论酒醉驾车罪(不能安全驾驶罪)的争议问题以台湾“最高法院”98台非15判决为例[J].中外法学,2012,4(12).

[5] 许哲峰,张新海.交通事故动态分析法在一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中的应用[J].广东公安科技,2012,1(15).

[6] 赵东.以案例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与认定——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J].长春大学学报,2013,3(26).

[7] 黄厚秘.论交通肇事罪的违法性前提——兼及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5(18).

(责任编辑: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