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须避免墙内开花墙外香
——访辽宁何氏医学院副院长张福利

2016-12-17 03:42
经济 2016年35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辽宁

文/本刊记者 李 晗

科技成果转化须避免墙内开花墙外香
——访辽宁何氏医学院副院长张福利

文/本刊记者 李 晗

数据显示,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近5年全国实现技术转移转化合同872项,合同额达9.1亿元。而辽宁转化额仅为3633万元,不足该所合同总额的4%。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应该如何进行改善?为此,《经济》记者专访了辽宁何氏医学院副院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张福利。

《经济》:对于上述现象,您怎样看?

张福利: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位居中科院所有院所首位。像大连化物所这样高水平的重点高校和研究机构在东北有很多,但受体制观念等影响,相关成果难以在本地企业产业化,“墙内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十分普遍。

《经济》:您认为是什么把“花香”挡在墙外?

张福利:就辽宁而言,我觉得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科技成果供给、吸纳环节,政策层面和科技服务环节等方面的缺位,造成辽宁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和外流。第二,辽宁科技基础雄厚,但受大学、科研机构定位、评价、奖励、人事管理等体制机制问题,成为发展的瓶颈。第三,成果流向也受产业布局影响。辽宁精细化工行业偏弱,承接大化所、沈阳化工研究院项目有一定困难。第四,重学术、教学,轻研发观念依然存在。第五,分配机制尚未形成让大学、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能够理直气壮、堂堂正正依靠成果转化获取合法收益的环境和制度。第六,科技型企业吸纳能力不强,国有企业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快节奏不适应,企业承担科技投入风险的意识弱。

《经济》:那怎么让“花香”回到墙内?

张福利:政府应当加强组织管理,建立“两个体系”,即“机构+系统+考核”组织协调体系和“专项+配套+引导”的资金保障体系,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力。

“机构+系统+考核”组织协调体系,包括成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机构,小组下设实体化运作的办公室,全面协调推进全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建立全省上下贯通的工作推进网络系统,推进全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的联系。同时,要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有关部门及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中,国资、教育部门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到对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中。

“专项+配套+引导”的资金保障体系,包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省、市、县(区)分级建立该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项目的中试环节按照企业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探索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配套投入模式。省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各市专项资金,由各市按照省资金管理规定和区域产业支持方向集成使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依托辽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注入,联合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种子资金、成长资金和产业化资金,加大对各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个阶段的支持。

从企业层面来看,要加强引导扶持,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接力。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扶持一定数量的大企业做强、一定数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做大。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放宽国有资产投入成果转化的管理权限,授予一定额度内的研发费用支出自主权,落实国有企业研发费视同利润制度。通过首台套、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企业开拓新产品市场。通过鼓励和支持各省企业与省外、国外大学、研发机构和高技术企业合作与交流,通过并购、引进技术、合作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大学、科研机构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供应力。

改革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标在职称评定中的权重,降低论文的权重。对科技人员在省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等,均作为对其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应加大开展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等激励方式。鼓励高等院校教师、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者有效专利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对以个人股份进入科技型企业,给予其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的待遇。支持深入开展“科技特派”、“科技挂职”、“科技干部”行动。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双肩挑”,同时实行有别于其他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审批制度。建立定向转化机制。凡有省市政府(部门)无偿资助、有偿资助、贴息资助的技术开发类项目,在立项前必须签订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协议。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地转化的,且已在省外转化的,要严格依照合同等额追缴政府投入资金。实施税收奖励政策。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份、出资比例取得现金收入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省市联动,保姆式服务方式,随时掌握中央所属大学、科研机构成果在本地转化中遇到的问题,一事一议,简化程序,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科技服务能力需要加强,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发挥辽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依托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科技类行业协会作用,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重点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培育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对服务质量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机构,可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支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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