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掀起你的红盖头

2016-12-27 14:37韩锋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21期
关键词:政府采购

韩锋

[摘 要] 目前,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类别范围越来越广,采购量和投资额逐步增加,政府采购主体行为是否规范,不但影响采购方等有关方面的日常工作,而且还关系到各部门的利益,甚至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众形象,更关系到供给侧结构改革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作者试图掀起政府采购的红盖头,就几个突出问题作一浅析,以此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 政府采购;供给侧结构改革;红盖头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072

[中图分类号] C9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11- 0139- 02

1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的问题异常严峻

目前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是按照“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则工作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暴露出一些严重的问题,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问题一直饱受社会各界指责,招标成交价格往往过高于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甚至比市场零售价高得惊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近80%的办公用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一倍半,有的甚至高于市场价6~40倍。按照正常的思维,采购的产品越多得到的价格更为低廉,但政府采购的价位让人跌破眼镜。这种异常现象,很明显有幕后黑手在疯狂操纵,在整个招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正常的政府采购是不应该高于市场平均价,“高价采购”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花钱,花财政的钱不心疼,有的甚至“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老百姓非常痛恨,称之“黑心采购”。政府采购价格虚高,不仅浪费财政公共资金,还扰乱了同类物品的市场规律,败坏社会风气,极大地损害了政府采购的良好信誉。

1.2 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操作

作为中介的采购代理机构,本应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维护并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代理机构偏重于狭隘的自身利益,往往受制于业主,受控于行业管理者,丧失公正立场,演变成为串标、操控能手、设定特定利益条件等行为的“帮凶”。特别是在地方垄断主义的保护下,无视市场经济竞争规则,常常违规执业。如华东某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公司在组织某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76-154004Z0403)第01、02包中,招标文件中部分技术指标存在倾向性、排他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 评标专家库管理体系不规范,抽选行为基本失控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行业的专家管理系统也非常滞后,远远不如工程招标交易系统完善,这种方法难免会泄露专家评委的有关资料,给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违规操作的可乘之机。企业的资质都齐全、水平能力也差不多的时候,专家评分就能直接左右招标结果,评分又没有什么严格的标准,就看谁的关系硬、谁给的红包多。西南某省一名曾担任政府采购评标的专家也坦言,目前一些投标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公关”的重点,已经逐步从党政领导、业主单位人员和代理公司转向了评标专家,通过贿赂评标专家左右评标结果,谋取中标资格。

1.4 “批少购多”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规避集中采购的监管,一些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在做采购时,往往将一个采购单子分解成多批、多次采购,化整为零,想尽一切办法避免集中采购。据统计,江西某市政府采购中实行集中采购的不到50%。而正常情况下,除去的确不够集中采购标准、单位可分散采购的之外,这一数字应该是70%至80%。西北某省的厅级单位采购负责人也表示,相对于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由于在相对封闭的一家单位内,人为操作的空间更大。

1.5 采购招标文件设置条件繁多,没有统一的范本和标准

部分单位和个人因利益相互勾结,在采购计划、招标文书中设置限制性条款或一些不必要的采购要求,确保“特定”的供应商符合条件。这已经是政府招标中各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操作手法。假设某政府单位招标采购信息化办公设备。通过运作,可以让他们设定了一些非必要“门槛”,提高产品的报价。一款普通的手提电脑,可能报价为4 000元,如果要求是“超极本”,具备触摸式屏幕,对处理器运算能力、硬盘容量、电池续航时间、预装软件等方面又做了具体规定,那报价就会上升到6 000元左右,这样符合该部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手提电脑型号可能剩下某具体品牌中的几款。如果某企业是该品牌的大代理商,就能拿到市面上最低的价格,按照政府采购中“价低中标”的原则,肯定中标。

1.6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亟待提高

中央政府虽然已经下发了关于采购预算编制的条例,但在实际工作中,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好多部门出现严重的懒政思想,对预算编制的质量和积极性仍然不高,采购缺乏计划性、问题漏洞百出、执行的步骤衔接不上,导致采购行为难以操作。使单位预算机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单位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的公共管理和资产管理之间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普遍缺乏相互之间的交流,使得编制思路,盲目、复购置行为时有发生,不断造成资源的浪费。

1.7 招投标各方“围标”现象越演越烈

政府采购中的“围标”现象也是行业内一个默认的“潜规则”。很多采购方会有早先预定好的供应商,他会告诉供应商,这次你可以中标。但必须组织另外几家来陪你竞标,好让招标看上去公平公正。企业有时也会被同行请去当“演员”参与竞标。因为这次帮了别人,下次别人也会帮你。大家都在一个锅里吃饭,“良性合作”总是要好于“恶性竞争”。

2 解决的对策

2.1 强化代理机构管理,为其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山东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培养具有专业特长的社会代理机构,立足专业化发展定位,确定重点代理领域,走差异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各地应自行清理所有与《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相抵触的文件,彻底纠正不良之风,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只要符合资质条件的,不管民营和国有均可参与市场自由竞争,适当时候也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国家的经验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比排序、择优比选并设立名录,供各采购人参考和使用。只有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才能促进代理机构的规范发展,保证其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2.2 务必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

建议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交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构建,每年对信息进行更新,并根据专业需要不断增加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掌握着当地所有技术专业人员的详细信息,可由专家自行申报,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然后分门别类,每年更新并审核一次。各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主管部门主动征集合格的服务类项目评审专家,有效扩大服务类评审专家数量,提高服务项目评审能力。加强对服务需求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研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无此类专家的,山东省也规定经财政部门同意,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评审专家并随机抽取使用。统一按大型交易中心的运行规则运行,采用电子化语音操控,专家的评审过程统一进入交易中心场所中公开、透明进行。评审过程置于公开监控中,从而杜绝专家信息泄露,评审结果被人为操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2.3 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现规模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严格按照鲁财采[2016]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执行。今后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凡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尤其是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在实际运行中应克服忙于零星采购和无计划采购的弊端,实现规模采购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应避免个别采购单位以本部门工作要受重大影响为借口,而要求自行采购,进而减少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环节。除特殊情况之外,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和变更时间可否定为每个季度一次,以利于优化采购组织方式、减少政府采购次数、扩大单次采购规模、节约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绩效。

2.4 处理好管理与监督的关系,防范抑制腐败

政府采购的运作、管理和监督工作涉及的学科和行业广,机构多,关系错综复杂,任务繁重;所以既要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也要做好监督工作。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管理监督任务,既要到位又不越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把管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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