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化舰艇政治干部任职资格考核机制的思考

2017-01-01 05:46孔维勇
政工学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主官舰艇资格

孔维勇

《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探索政治干部任职资格认证机制。对舰艇部队而言,一方面,部队频繁执行联合军演、护航出访等任务,官兵广泛参与外事活动;另一方面,国际交往中意识形态斗争日趋复杂尖锐,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舰艇官兵作为拉拢腐蚀的重点。海军使命任务对舰艇政治干部的任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我们对一些部队的调查情况看,目前舰艇政治干部队伍存在准入门槛低、成长进步慢、能力素质弱、危机意识淡等问题,亟待通过优化任职资格考核机制进行加强。

一、当前舰艇政治干部任职资格考核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舰艇政治主官进行任职资格考核、评定,在有的单位已经实行了若干年。如南海舰队于2010年下发了《舰艇政治主官全训合格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考核条件、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但经过这几年的考核实践检验,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考核对象范围有限,存在政治工作消极作为的问题。当前实行的政治干部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严格限定在已任舰艇政治主官。在实践中,大量政治工作是由各级政治干部组织实施的,政治工作效果的好坏直接由他们的能力素质决定,而能力素质的培养并非朝夕即成。在不少单位,存在着军需助理、机要员、军务参谋等非政治部门干部因发展受限、能力偏弱而“改行”从事政治工作的现象。准入门槛低导致这些干部满足于平时工作消极应付,只在面临晋升主官机遇时才开始积极备考。

二是考核启动相对滞后,存在政治工作被动应对的问题。海军舰(艇)长全训合格考核制度始于上世纪70年代。实施40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部队输送了大批合格舰长,为海军舰艇部队军事干部的培养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充分证明了这一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相比较而言,对舰艇政治干部的考核制度是近几年才建立的。从考核程序上看,对政治主官的考核都是在同一单位的舰艇(副)长申请进行全训合格考核时才同时启动,没有政治干部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考核的制度安排。

三是考核评委组成单一,存在政治工作自我检验的问题。当前,舰艇政治主官的考核通常由舰队政治工作部主持,评审团由舰政机关职能部门和各师旅单位政治工作部主任组成,没有其他部门人员参加。这些评委多是从各级政治工作岗位上成长起来的,鲜有其他部门工作的经历。他们在考核中关注的问题,也都局限于政治工作范畴内。因此,政治主官考核实际上成为政治工作的“自我考核”,即《决定》中要求解决的“自我检验、自我循环”问题。

四是考核方法静态为主,存在政治工作纸上谈兵的问题。舰艇的军事行动机动性、应急性突出,尤其是在未来海上信息化战争中,战场态势、敌情我情瞬息万变,对舰艇政治干部的判别、分析、决策等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些能力的考评,要靠在实际工作中检验和评价。而当前采用的考核方法,主要还是制定方案预案、动员讲话、开展教育等静态方式,对海上兵力指挥、紧急情况处置等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明显不足。

五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当,存在政治工作动力不足的问题。如前所述,由于政治主官考核与舰(艇)长全训合格考试挂钩,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当某政治主官调整到他舰任职时,如果该舰舰长不具备全训合格舰长资格,则在申请资格考试时,该政治主官必须同时进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舰长全训合格考核要求全舰人员必须全部同时参加。如有一人不合格,则该次考核结果评判为不合格)。换言之,政治主官须反复多次参加全训合格考核,而不像舰艇(副)长那样考核结果长期有效。考核结果和干部任职资格认定、成长进步联系不紧,导致很多政治主官参加考核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二、完善舰艇政治干部任职资格考核机制的思考

舰艇政治干部任职资格考核机制,既要重视对政治工作理论知识的考核,更要重视对开展政治工作实际能力的考核。可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基础与高级相衔接的办法实施,达到基础认证、全面考察、逐级提高的目的。

一是区分考核对象层次。为增强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任职资格考核的开放性,从政治干部队伍梯队建设的角度出发,应扩大考核对象。凡有志于从事政治工作,不管是政治干部,还是司后装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均可以申请参加资格考核。根据《政治工作条例》和《决定》精神,申请政治干部资格考核的人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符合军队好干部的“五条标准”,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因犯错误、所在单位发生责任问题而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的,不得参加资格考核。可根据《政治工作条例》关于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政治委员职责的不同规定,按照个人申报、党委(支部)推荐、组织认定、结果公示的步骤进行考前资格审查,对不同层次的申请人进行不同重点的考核。

二是独立启动考核程序。为提高舰艇各级政治干部对考核的重视程度,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政治干部考核启动可和舰艇长全训合格考核脱钩,进行单独考核。但这种“脱钩”只是启动程序的脱离,而非考核内容的脱离。只要政治干部符合条件、提出申请,都可以纳入考核范围。待人员、时机等条件成熟后,按照干部任免权限,由具有任免权的政治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

三是组成多元考核评委。习主席指出,政治机关是指挥机关,政治干部是指挥干部。《决定》提出要培养担当强军打赢重任的五类优秀军事人才,政治干部属于“深谙联合作战的指挥人才”和“精通军事谋略的参谋人才”。政治干部不仅要精通政治工作知识,同时还要具备指挥才能,掌握军事、装备等知识、技能。因此,在考核中,可按照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吸收参、保和纪检部门人员以及相关专家和人员,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事宜。非政治工作部门人员和专家的比例,应占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30%左右,且适用回避制度,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要严明考核纪律,对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本着随机抽取、动态变化的原则,每次考评前,从候选名单中随机抽取,杜绝暗箱操作。可成立巡考委员会,由大单位互派巡考组,对于考核过程全程监督;对于任何考核作弊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且明确一定年限内不得再申请考核。

四是强化动态考核过程。要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实战化训练的决策指示,在舰艇各级政治干部考核中,突出政治指挥员的任职要求,设置实战化场景,把战时舰艇党组织决策、海上紧急突发情况处置、临战动员指挥、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治工作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动态中考察政治干部开展实际工作的能力。可根据《舰艇条令》规定的政治干部岗位职责,对通过考核的,以文件和证书等形式,确认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是科学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建立干部任职资格制度体系的根本和目的。政治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考核结果可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并及时结合干部选拔晋升、调整配备、送学培训、转业分流等时机,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发挥好考评的综合效益。对于已经具备任职资格的同志,应该优中选优,适时提拔使用,并享受与本舰同等权限军事干部岗位等级津贴,力求做到人职匹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具备较大发展潜力、尚不完全具备任职资格的干部,应通过交流、轮岗、送学、代职等途径,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干部,使其具备任职资格。对任职资格有严重缺项而又难以弥补,以及能力偏弱、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的政治干部,应有计划地安排转业分流,切实优化舰艇政治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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