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所”字结构的类型学考察

2017-01-03 01:35
学术交流 2016年12期
关键词:古汉语代词宾语

宋 曦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1;浙江财经大学 外国语学院, 杭州 310018)



语言学研究

古汉语“所”字结构的类型学考察

宋 曦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1;浙江财经大学 外国语学院, 杭州 310018)

汉语传统语法把古汉语“所”字结构当作一种名词性结构,“所”字兼具指示词、指代词和结构助词的性质,功能是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从类型学角度分析,“所”字具有标句词功能,逐一考察“所”字结构的各种句法和语用表现,可确定“所”字结构作为关系小句的可行性以及“所”字结构的类型学特点。

“所”字结构; 标句词; 关系小句; 类型学

学界对“NP所VP”结构的研究认为,该结构是一个名词性结构,“所”的词性,归纳起来大约有三种:一是代词说,如马建忠认为“所”是接读代字[1],黎锦熙认为是联接代名词[2],王力认为是特别的指示代词[3],郭锡良认为是辅助性代词[4]。二是助词说,周法高认为“所”字是代词性助词[5],王克仲认为是结构助词[6],郝维平认为是助词[7],何乐士认为是结构助词[8]。三是名词化标记说,朱德熙[9]、姚振武[10]都认为“所”是名词化标记,他们还把“的”、“者”和“之”也看成是名词化标记,这些词现代汉语语法学界一般都看作助词,所以名词化标记说其实等于助词说。关于“所”的功能,主要观点是指示和完形(吕叔湘[11])以及转指(朱德熙[12])。

刘丹青认同先秦汉语的“所”是一个名词化标记[13]34,同时他指出,目前中文的语言学著作往往只谈“所”的名词化功能,而不强调“所”的补足语标句词作用,这是不够的。有些著作把“所V”分析为宾动语序,就是只看到“所”在从句中的角色而没清楚认识其补足语标记的作用,“所”是作为V所在小句的标句词而不是V的宾语位于V前的,这与宾动语序是两码事。当代语言学界认为补足语从句是“作为补足语的从句”,或句子形式的补足语,是充当主语、宾语、表语的名词小句,其标记称为补足语从句标记,简称“标句词”。标句词是一种标记,它标记的是从句,不是一个并列的小句。

关系小句是补足语从句的一种,根据柯姆里(Comrie)[14]的定义,关系小句必定包含一个中心名词和一个限制性小句。“所”字结构,可归入无核心关系从句,如“尔所夺(皆珍宝)”,其中“所”类似于英语中what的代替核心作用[13]48。本文目的是根据关系小句的一些类型特点,探讨古汉语“所”字是一个标句词,“所”字结构是从句结构,特点是嵌套在主句中。

一、关系小句的类型

关于关系小句的概念,肯南(Keenan)认为关系小句是作为名词性成分修饰语的从句[15]。奇翁(Givon)认为关系小句是嵌套在名词短语中的、从句型的修饰语成分[16]。李讷和唐珊迪(Li & Thompson)认为关系小句是一种特殊的储存句(也叫“从属句”),作用是修饰名词。[17]457-489根据以上定义,构成关系小句的要素之一是关系小句是一个从句杂。二是关系小句修饰名词(当然也可以是名词短语)。三是关系小句修饰名词后,和名词一起构成一个名词短语。

从中心名词在关系小句中充当的角色来看,主要有四种类型,非缩略型,代词保留型,关系代词型,空缺型。非缩略型就是指中心名词在内嵌小句里以完整的、未经缩略的形式出现,它或者有正常出现的位置,或者有用于这种小名句里表达那种特定功能的名词短语的正常格标记,或者两者兼有。在代词保留型里,中心名词以代名词的形式在内嵌小句里保留,这种类型见于非标准英语,例如从句I know where the road leads构成关系小句this is the road that I know where it leads.在这个结构里,代词it表示关系小句化的位置,也就是它使我们能循索出被关系小句化的间接问句的主语。关系代词类型用一个代词表示中心名词,且位于小句句首。关于空缺型,就是对关系小句内中心名词担任的角色不作任何明显表示。在英语里,至少在那些没有who/whom区别的变体里,这种类型用来使主语和直接宾语关系小句化,如:the book which/that the man gave to the girl.考察英语关系小句类型可知,它反映了某些普遍性,但仅此还不全面。接下来我们要看看汉语的“所”字结构的类型特征。

二、“所”字结构的性质

关于“所”字结构,朱德熙认为:“主语和动词谓语之间可以插入‘所’”,“所”的作用是“使整个主谓结构体词化”[18]。陆俭明也认为“所”作为助词,使主谓结构变成一个名词性结构。[19]两位先生都认为“所”字插入之处是主谓结构,这是常见的所字结构,如:

(1)今汝聒聒,起信险肤,予弗知乃所讼。(《尚书·盘庚上》)

(2)违上所命,从厥攸好。(《尚书·周书·君陈》)

(3)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象也。(《周易·系辞上》)

因此,以上例句,如删除“所”,则“乃所讼”中,所字后的“讼”是谓词,所字前的“乃”是主语,“所”字结构作主句的宾语;“违上所命”中,“命”是谓语,“上”是主语,“所”字结构作主句的宾语;“君子所居而安”中,由“而”连接两个谓词,“居而安”作谓语,“君子”作主语,“所”字结构作主句的主语。因此,在没有插入“所”字之前,以上结构是完整的主谓句。有时候,“所”字结构呈现出“所”+VP的情况,如:

(4)夫见乱而不惕,所残必多,其饰弥章。(《国语·周语下》)

(5)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周易·系辞下》

以上例句中的“所”字结构没有主语,也很难补出主语,是无主句。从逻辑上看没有陈述的对象,只能构成无主句。以上所字结构之所以无主语,是因为其主语不确定是指哪一个,是一种泛指。此外,所字结构也可共用主语,如:

(6)故有道者不察所召, 而察其召之者, 则其至不可禁也。(《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

(7)夫天下之所尊者, 富贵寿善也; 所乐者, 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声也。(《庄子·外篇·至乐》)

“所召”共用主句主语“有道者”,“所乐者”和前一句共用主语“天下”。可见,“所”和主谓结构组成NP+所+VP,或是无主结构的动词结构式,所+VP。这两种结构之前出现或缺失做主语的名词或代词,这个结构本身由于内嵌于主句,是主句的一个成分,不是独立的小句,因而不是句子,但可成为一个小句。因此,如果主语出现,形成完整的主谓结构,“所”位于主谓位置之间;如果主语不出现,只出现动词谓语,“所”位于动词之前。那么,“所”的出现给这个结构式带来的变化是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三、“所”字的标句词功能

“所”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标示“所”字结构从属于另一个小句,把从属小句合并到一个更大的结构中,它从而具有标句词的功能。“所”字的性质说法不一,吕叔湘先生认为“所”字具有指示和完形的作用。[20]根据《语法化的世界词库》提到指示词语法化路径之一是向标补词演变,如德语中的指示代词、定冠词“das”演变成标补词“dass”那么“所”字演变的情况如何呢?

计甫归纳所字结构以及出现的年代如下:[21]

类型ABC结构所·动所·动·中所·动·之·中形成年代殷商后期至西周前期西周后期春秋末期至战国时期

A类和B、C两类的区别在于,A无中心语,且A类中的“所”可指代动作行为作用的对象,在B、C类中,所字结构作定语,“所”字指示定语修饰的中心语。

无独有偶,关于“所”字结构形成的年代,张其昀提出了类似的结论。他认为“所+动”这样的结构较简单,大约产生于春秋时代,那么,较复杂的结构“所+介+动”和“所+动+名”,不会产生于春秋之前。[22]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应是由简单演化为复杂,而不是相反。“所”字结构后来演变成可接中心语,指代的事或物明确,因此,“所”的指代功能弱化,指示功能突显。此外,“者”字产生以后,和“所”字结构结合,形成“所”+动+者。这是包含两个结构层次的复合结构,可表示为:(所+动)+者。如:

(8)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孝经· 纪孝行》)

(9)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孟子· 告子上》)

“所敬”和“所敬者”可互换,两者一样,无非后者明示了动作作用的对象,那么因为有“者”的出现,再一步说明“所”的指代功能弱化,指示功能突显。

承上所述,“所”插入的结构是一个主谓句,主谓结构总是被优先解读为陈述事件,该结构在充当主宾语时需要与主句区别开来,因此需要指称标注。既然主谓结构优先解读为陈述性的独立句,插入“所”字后,使之充当论元、状语和定语,两者的差异就说明“所”的功能主要还是句法上的。因为作为独立句的“NP+VP”结构强制性充当句子成分时,就用“所”进行标记,以强化它的指称性,从而使“所”字结构被理解成句子成分。这样使可成句的主谓结构,转变成“NP所VP”,充当句子成分。他们从结构上来说类似句子结构,而他们实际只充当句子成分,因此不是无标记的句子,必须使用标记,以便人们更好地识它的句法地位,这个标记就是标句词。那么“所”字的可能演变路径是称代指示标句词。

四、“所”字结构的句法表现

本章和下一章分别从句法表现和语用意义表现两方面分析“所”字结构在句子中承担的角色,从而证明它在句子中是一个嵌套结构,是从属于主句的从属小句。

1.“所”字结构作主语

系词句中,汉语传统语法把系表结构分析为谓宾结构,其功能就是对主语进行说明、陈述,所字结构,常常直接位于表语之前,由表语进行说明,所字结构就是该表语的主语,无系词,如:

(10)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庄子·养生主》)

动词句中,所字结构作谓语动词的主语,如:

(11)所处未当,故致此困也。(《周易·象》)

2.“所”字结构作表语

系词与表语在汉语传统语法研究中曾被称为“判断合成谓语”,后来大多数情况下表语被认为是判断宾语。而“国际语法理论则从不把系词所联系的名词性成分看作宾语,而称为系词补足语或表语。”“系词和表语在普通话中语序上像动宾关系,但形态和句法表现都与动宾关系相差很大,在类型学比较中更是难以看作动宾关系。”[13]17如:

(12)夫子之身,亦子所知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13)君子所依,小人所腓。(第一个所字结构作主语,第二个所字结构作表语)(《诗经·采薇》)

这两句中的表语,都是对主语进行描写,细说主语的情况。

3.“所”字结构作宾语

“所”字结构作宾语的情况比较多,此外,它还可作直接宾语、或介词宾语。如“所”字结构作宾语:

(14)近幸子,乃為所欲,顾不易邪?(《史记·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15)女则废其所食,男则墮于修德,不为窃盗,则为虏役矣。(《孟子》)

“所”字结构作直接宾语:

(16)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木兰辞》)

“所”字结构作介词宾语:

(17)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第一个所字结构作介词宾语,第二个所字结构作动词宾语)(《孟子·梁惠王上》)

(18)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第一个所字结构作动词宾语,第二个所字结构作介词宾语)(《史记·项羽本纪》)

4.“所”字结构作定语

定语从句指作定语的主谓短语及部分动词短语[13]142。所字结构充当定语的情况也常见,但与现代汉语不同的是,当它充当定语时,它和中心语之间没有“的”连接,与现代汉语相同的是,所字结构作为定语位于中心语之前。如:

(22)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史记·刺客列传》)

综上所述,古汉语中“所”字结构是一个名词性结构,可充当句子成分,可指称人、物、事或地点。

五、“所”字结构的语用角色表现

“所”字结构的语用角色主要表现在它可以充当话题。如何确定话题?霍凯特指出,话题是用以表示一种内涵同主语的句法功能相似,但又不容易从句法角度下定义的语言学概念,因而多多少少看作是一种语义概念。[23]赵元任认为主语从语用层面看就是话题[24],曹逢甫[25]、屈承熹[26]9则着重从篇章的角度探讨了话题的特点,把话题看成是一种语用概念。李讷和唐珊迪认为相对于英语这样主语突显的语言,汉语是一种话题突显的语言,把话题与主语同等看待,这已是从句法角度来看待话题。[17]457-489徐烈炯、刘丹青指出话题等同于主语、宾语等一类的句法功能实体,谓语动词前有专门的话题的位置,这个位置就是TP短语下的T。[27]24话题有时在这个位置得以实现,有时没有实现。以上三种观点分别为话题的语义观、语用观和句法观。每一种观点都指出了话题在不同层面的特点,这些不同的观点并不影响本文对话题的判断。我们认为所字结构在篇章中常常引出一个话题。如:

(20)王之所大欲,可得闻与?(《孟子·齐桓晋文之事》)

(21)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庄子·秋水》)

以上所字结构之后都有停顿,第一句的所字结构是主句动词“闻”的宾语,移位至句首,在这种语境下可以分析为常规论元生成的话题。第二句谓语动词之前有两个名词性成分,所字结构是句首的名词性成分。这是有标记话题的一种典型格式,屈承熹称作“双名词结构”[26]26、徐烈炯、刘丹青所谓“话题句法位置”。[27]26

六、结语

古汉语“所”字结构的类型特点,从语法关系次序来看,“所”字结构和独立句相比,没有明显语法关系次序上的差别,如:“五谷所生,非麦而豆。”(《战国策·韩策》)独立句的语序是“五谷生豆”。如果把“所”字结构当作关系小句处理,从关系化范围看,所字提取宾语,宾语在移出的位置上不留任何痕迹,如:“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尚书·金縢》)。“大木所偃”指大木所偃的某物,但被偃物不在“所”字结构中出现,也没有用代词指代,但不影响阅读者理解。根据关系小句的可及程度,“主语>直接宾语>非直接宾语>领属成分”,从某种直觉上讲,主语的关系小句化要比任何其他位置的关系小句化容易,但“所”字结构只提取宾语,使宾语关系化,这和大多数语言的关系小句有所不同。

从“所”字结构与中心词的位置来看,如果是有中心词的,中心词位于其右。但“所”字结构通常无中心词结构,中心名词不在“所”字结构内部出现,整个“所”字结构在主要小句中可充当主语、表语、宾语、定语和话题。值得说明的是,“所”字结构作为主要小句成分,都是内嵌小句,不是附接小句。和英语关系小句比较,英语关系小句可做同位语,“所”字结构不能,“所”字结构可做话题,而英语关系小句不能。“所”字结构之所以可做话题,这和汉语的类型有关,英汉语虽然都是主谓宾型语言,根据李讷和唐珊迪对“主语-话题”类型学的研究,汉语是话题优先的语言,英语是主语优先的语言。因此,普遍的倾向是将话题和主语区别对待,至少在汉语中话题和主语也并不处处等同,这就很容易理解,“所”字结构在古汉语中可做话题了。

根据以上分析,从共时平面看,NP+“所”+VP结构可作谓词的论元,这是一个名词性结构,“所”可以看作一个标句词,但是它的位置和其他语言中位于句首或句末标句词不同的是,它位于主谓之间;“所”+VP结构也可作谓词的论元,是一个名词性结构,这个结构是柯姆里宽泛定义下的关系小句,由于缺少主语,这个结构与英语中的不定式或动名词结构更接近,“所”作为标句词体现了汉语允许主语缺失的特点。因此,把“所”字置于类型学视野下观察,可看出它与其他语言标句词的不同在于,它位于主谓之间,且只提取宾语,而“所”字结构通常是无核心名词的宽泛的关系小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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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金钟〕

2016-09-2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格律诗句法结构与节律结构关系研究”(15YJC740068)

宋曦 (1975-),女,湖南湘潭人,博士研究生,讲师,从事比较语言学研究。

H141

A

1000-8284(2016)12-01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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