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视角下的陈云“公私合营”思想

2017-01-23 17:14张新华
重庆行政 2016年6期
关键词:合营公私合营公私

张新华

《陈云年谱(修订本)》上中下三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6月版)是研究陈云生平与思想的重要而翔实的权威资料。

当下中国经济生活中,PPP模式成为追捧和热词。所谓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就PPP的公私合作这一实质而言,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并非鲜见。如果从PPP的角度考察中国共产党经济建设的重要开拓者、奠基人陈云的相关实践及其论述,不仅内容极其丰富,而且具有突出的现实借鉴意义。

PPP的要害是“公私合作”,在陈云的语句里更多地表述为“公私合营”,本文从“公私合作”的角度,使用“公私合营”的表达,以还原历史的现场感。其次,PPP的“公私合作”侧重于“公共基础设施”,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陈云的“公私合营”偏重于生产流通领域里的工商企业。再次,陈云关于“公私合营”的论述对于今天更好地实施PPP提供了宝贵的认知和深刻的警醒。这也是本文从一个侧面对《陈云年谱》作历史考察的原因之一。毕竟,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与现实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年谱表明,陈云的“公私合营”思想肇始于抗战后期,建国初期得到全面、充分地落实与发挥,改革开放后从历史和现实层面作了深入的理论思考。

“做共产党的商人”与私人资本主义“不可缺少”

1944年3月,陈云离开了长达7年的中央组织部部长岗位,就任中共西北局委员、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开始了陈云一生革命生涯的重要转型。

1944年3月27日至4月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高干会。会议提出边区经济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发展生产,增加财富,达到完全自给;公私兼顾,互助合作,一致对外;厉行节约,建立家务,备战备荒。“公私兼顾”[1]是陈云履新的重要遵循。

履职伊始,陈云在西北财经办事处会议的讲话中,针对西北财办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指出:西北财办的政治工作任务是保证完成党所交给的在财政、金融、贸易、运输上规定的任务,除这些任务以外,没有单独的任务。要求政工人员“学会做共产党的商人”[2]。

正是从“学会做共产党的商人”出发,4月18日,陈云出席中共西北局运盐座谈会。会议认为,要与合作社定贸易合同,采取集股和分红的合作方式。12月3日,陈云出席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会议,就边区财经问题发言,介绍了边区“积极发展公营、私营和合营工业”的情况,指出“边区政府对公营、私营或合营都予以帮助,而对合作社特别予以减税的优待”。“合营”自然包括“公私合营”。是年下半年,陈云在同中共中央军委军事工业局的同志谈话中指出:现在我们党内对政治工作有经验的人很多,但对经济工作有经验的人很少。要学习做经济工作,注意积累经济工作的经验。可见,“学会做共产党的商人”还真是切中问题,刻不容缓。随着解放战争进程的加快,这一问题更加凸显。1946年4月6日,陈云起草同钟赤兵联名签发给北满各省军区、各兵团政治部的《入城纪律细则》,第一条就是“尊重私人企业,爱护居民利益”尊重私人企业是公私合营的最基本前提。

1948年5月31日,陈云出席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东北财经委员会,并由陈云负责财经委的工作。这为陈云领导新中国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准备了丰富的经验。

6月18日,陈云就关于发展羊草生产、保证军需供应的命令草案中的问题,加以特别说明:收购羊草应本着公私两利原则,必须保证农民在羊草生产中应得之利益。

1948年8月,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召开。陈云在大会上作题为《当前中国职工运动的总任务》的报告。报告再次重申了党关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其间,陈云出席中共中央东北局例会,在比较东北特别是哈尔滨与上海的不同之处,提出了颇有远见的一个观点:“私人资本主义是不可少的,但对它们不要估计过高。有些私营工业只能给公营工业加工,前途不大,今后趋势是走向合作”。如何走向合作呢?陈云提出了“指导私营工业”的问题。

1949年6月4日,中共党政机关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人士会议在北京饭店召开。主持会议的周恩来宣布,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陈云、薄一波负责筹备组织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陈云在会上作了关于成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说明报告。从西北财经办到东北财经委到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一路走来,奠定了陈云作为新中国经济建设的“红色掌门人”的历史地位。

8月20日,陈云在上海工商界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通报了财政经济困难,指出:不应悲观,要看到市场的远景是空前广大的,对主要产业主要部分,要公私协力加以维持。不仅要“公私协力”即理所当然的公私合作,而且要旗帜鲜明地“保护私营企业”。8月25日,在上海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陈云明确指出:私营资本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私营工厂中的工人有权利要求实行劳资两利,要求资本家尊重公认的民主权利,遵守人民政府的法令;但也有义务完成生产计划,遵守劳资双方订立的契约,遵守政府保护私营企业的法令。陈云如此论述在当时有十分强烈的现实针对性,非常难能可贵。同样,9月18日,陈云同薄一波签署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致华北人民政府函,针对有电力抽水灌溉等设备、有能力增加生产的私有农场,强调:“无论土地为自有、公有或租赁,均应允许继续经营”。可见,随着人民政权的逐步建立,发展生产已成为即将全面执掌政权的中国共产党人的重中之重。陈云“领导东北根据地率先开始恢复经济,支援了全国解放战争,为我们党提供了由战争转向和平建设的宝贵经验。”[3]

“油水论”与“公私兼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中央人民政府面临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艰巨历史任务。

1950年2月26日,陈云同薄一波、马寅初签发中财委复侯德榜函。原来著名化学家侯德榜时任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该公司之前与国民政府农林部订有合同,以捐献硫酸亚方式(自1946年起年缴6年)归还其捐赠给永利公司添购器材的款项。现要求豁免缴纳。复函指出:解放后仍应继续向人民政府缴纳硫酸亚。如你们目前确有困难,政府可据实将原合同予以修改,展期缴纳。复函表明,在新旧政权更替之际,既维持了旧有合同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又体现了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为私营企业排忧解难的务实态度和良苦用心。

侯德榜的个案折射出原有工商企业的困境,迫切要求党和人民政府及时调整工商业政策。1950年4月12日,陈云主持中财委党组会,讨论调整工商业问题。陈云在讲话中指出:我们既然在经济上承认四个阶级(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引者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工商业就要让它发展,有困难就要帮助。对资产阶级无非是两种办法:一是不给“油水”;二是给一点“油水”。二者必居其一。我主张从预算内划出一部分,给资产阶级一点“油水”,这对我们更有利。这里所谓从“预算内”给资产阶级的一点“油水”,也可以看作是当时一种特殊的“公私合营”,起到了帮助私人工商业解决发展困难的积极作用。怎样给“油水”呢?陈云认为有两种给法:一是税收放宽;二是税收不放宽,银行给贷款。后一种办法给了好处,人家也不知道;前一种办法好处给在明处。陈云提出:明年从预算里让出一部分,叫做“合作费”,用以解决与资本家的合作问题;国家订计划也要把私营部分包括进去。有些资本家现在遇到困难,提出要公私合营,我们不能随便答应,要考虑到利弊得失,不能一说合营就都是好的。预算中的“合作费”和计划中的私营部分,就是当时一种颇具特色的公私合营方式,但又不能“一说合营就都是好”这样一刀切,反映了陈云务实而稳妥的工作作风。所以,会议完全赞同陈云的意见,决定中财委的工作要把重心从财政方面转到恢复发展经济上,首先抓好现有工商业的调整,按照公私兼顾的原则,从贷款、税收、原材料供应、运输等方面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4月13日,陈云同薄一波就中国猪鬃公司与私营的四川畜产公司订立外销合同的情况向中共中央作出报告。原来,由于对猪鬃出口实行统销,致使四川畜产公司内外业务不能进行。为充分利用其经营和购销的关系渠道,经与其总经理古耕虞商讨,决定中国猪鬃公司与其签订合同,由其代理猪鬃外销,并将其经营收购业务的机构、人员合并于猪鬃公司。报告指出:“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公私两利的。”这个报告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赞同。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不仅维护了四川畜产公司的利益,而且促进猪鬃出口,为国家带来可观的外汇收入和急需的物资进口。

从1950年到1953年开始的大规模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期间陈云从不同角度多次论及公私合营的有关问题,为这一改造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和经验积累。摘录如下:

1950年4月25日,调整工商业,解决的是“公私兼顾”,把过去不适当的要加以修正。比如收购,公私应有同等权利,但要有一定的比重。要了解私人不能挤,不能少,干部要懂得这个道理。

5月5日,要调整公私关系,扩大国家对私营企业的加工订货数量。

5月25日,帮助私营工厂改善经营管理。

6月6日,调整公私关系,就要实行《共同纲领》规定的五种经济成分统筹兼顾的办法。兼顾有好处,因为,私营工商业可以帮助生产,促进商品流通,解决失业问题。

6月15日,调整公私经济关系的基本出发点是,政府保护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家的利益,反对一切有害于国计民生而从事投机捣乱的行为;国营经济是一切社会经济成分的领导力量。

6月26日-29日,主持中财委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通过《私营企业投资条例(草案)》。

7月18日,关于市场销售问题,坚持以国营经济为领导,公私兼运兼销及计划运销的原则。

7月20日,天津私营百货业部分商人用低于国营贸易公司的价格出售货物,同以前银根抽紧时期急于抛售存货的情况不一样,是为了招揽顾客、扩大营业、薄利多销,这在公私商业同时并存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竞争是正常情况。但国营贸易公司对此应引起警觉,大力改善经营,降低成本,从经济上与之竞争,不可采用政治手段强迫私商提价。

9月6日,改造和利用私营行庄的条件已经成熟。对私营行庄的方针应该是,鼓励其积极扶持工商业。给行庄以转抵押、委托业务、汇兑折扣等支持,使其信用逐渐恢复。

10月1日,中国社会经济情况是复杂的,我们的一切财政经济措施,必须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统筹兼顾,分工合作;必须确认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领导权,又使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成分各得其所。任何违背这个原则的简单片面的做法,都是行不通的。

1951年1月5日,在公私合营企业及有公股公产的私营企业中,公股的所有权属中央财政部。

4月9日,签发中财委《关于企业、机关、学校的行政方面或资方依法拨交工会经费的决定》。

4月10日,劳资关系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反映了中国经济改组和政治变革的实质。其中有资方不执行劳动法令的情形,但有的地方工人劳动纪律也不好,要分别予以批评和纠正。

6月26日,我们反对私商追求暴利,但不反对他们获取正当合法的利润。

7月20日,加强国营经济和国家计划的领导。过去只说国营经济的领导,现在第一次说到国家计划的领导。今后,国家计划是公私斗争中我们手里的一个重要武器。生产、价格、加工、订货都要根据国家计划办事。

9月11日,要使私营企业在国营企业的领导下走向计划化。

9月12日,收购私营工厂必须经大区财委批准。对个别私营棉纺织业确有困难者,应帮助解决困难,使其继续经营。

1952年1月15日,必须坚持对私厂实行加工订货、产品议价、对若干产品统购的政策。统购项目应随国家需要而增加,同时保证私厂的合理利润。

3月27日,五年计划包含的内容应有公私比重、工业农业比重、工业中轻重的比重、每年增加的速率等等。

5月14日,对私营工厂加工订货不应挑剔过苛,应保证其有一定的利润。

6月10日,民生公司因负债多,私股方面迫切要求国家予以投资。考虑到此公司是中国有名的民族企业,船只甚好,在长江航务上又属必须的企业,故同意投资一千亿元。

6月11日,税收工作中可能有畸轻畸重的现象。

7月25日,最近民生公司又提出请求国家收购其上海中华造船厂等六家附属企业,以彻底解决其困难。交通部认为这些企业都是公共交通事业和市政建设所必须的,国家收购后加以彻底改革,可以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可以同意。

11月15日,在国营经济和合作社巩固主要阵地的前提之下,应容许私人资本经营零售业务和贩运业务。如划分公私间的经营范围等。

1952年,商务印书馆申请公私合营是够条件的。公私合营后,商务印书馆的名称要保留,即使将来进入国营,这块招牌也不能丢。

这三年间,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私营工商业面临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自身转制即公私合营的重大抉择。陈云的上述实践中,在坚持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前提下,此时主要是围绕“公私兼顾”的问题,提出了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政策问题。诸如:公私同等权利、对待私企不可采用政治手段、保护私商正当合法的利润、划分公私间的经营范围、保留私营企业知名品牌商标、对困难私营工商企业给予及时有效的政府援助包括合营或收购等等,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公私合营”与探索私人资本“

为国家所掌握利用”形式

1952底,随着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公私合营”从局部到全局、从摸索到政策实施,迅即在全国特别是工商业中全面展开。

1953年9月14日,陈云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报告。着重分析了财经工作方面的缺点和错误。关于之前发生的“新税制”争论问题,本文不做更多的评述。陈云在报告中指出:解放后,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的比重逐渐增加,买卖关系相对减少,税收也相对减少,需要补救。因此,提出修正税制是有理由的。错误主要有两个,一是“公私一律”;二是变更了纳税环节。所谓“公私一律”,陈云指出:实际上是给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加一道税,对国营商业和私营商业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实际上是不公平的。“新税制”的解决客观上催生和加快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步伐。

1953年10月10日,陈云出席全国粮食紧急会议,作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在关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中,提出了“严格管制私商”问题。

11月24日,致信周恩来,请他审阅并批发中财委就组织投资公司吸收游资一事致各大区财委并报中共中央的电报。中财委的电报说:在私营商业改造过程中,如何吸收多余资金,利用它来经营生产事业,是必须很好处理的一个问题。认为:投资公司的好处是能使一部分社会游资固定的、长期的为国家所掌握利用,以免它在市场上投机取巧。应该说这一段表述,已经非常接近现在的“PPP模式”的本来意蕴了。

有了这样一种认识,对私改造、公私合营已经是水到渠成、势在必然。1954年3月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关于一九五四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和《关于有步骤地将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25日,在中共商业部党组会议上作报告。针对中国有几百万户私商,从业人员七百多万人,必须对这些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陈云认为,其办法主要是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如批购、代销、经销等。

在推进国家资本主义的过程中,陈云非常重视政策的制定和工作的稳健,防止出现各种偏差。针对改造私营商业,7月9日,陈云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强调:充分利用市场关系变化和改组的有利条件,对私营商业积极地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把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在改造过程中,不经过适当斗争是不行的。即使把他们改造成国家资本主义零售商后,在如何防止他们掺杂掺假、制造黑市等方面,仍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经常的斗争。陈云对市场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掺杂、掺假、黑市的问题不无担忧,其关注更有远见,具有长远的警示意义。同样,8月27日,陈云在《关于农村初级市场座谈会情况报告》上批示:此件证明集镇上也要搞国家资本主义,其中药材业重点合营问题要谨慎,因为一二家私商合营,其他私商大体要垮。陈云的这一批示,谨慎的背后,是否也体现了他对“集镇上也要搞国家资本主义”这一做法某种程度的担忧呢?

1955年3月21日,陈云出席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开幕会,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报告一方面强调“改造必须稳步前进,防止冒进。”另一方面又指出“改造也要经过一定程度和形式的斗争。”

稳步前进必然涉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诸多政策问题。1955年,陈云对此给予了更多的关注。5月,陈云致信毛泽东,提出“私营企业的原有公积金仍以归私股为好,但应分给工人一部分。”8月15日,签发中共中央复江苏省委并上海局电。电报指出:公私合营企业的盈余分配问题,一般仍应依照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关于追缴“五反”退补款项问题,电报指出:资金确有困难,年内不能缴库者,可留作将来公私合营时转作公股投资,或次年内分期还清。11月4日,在听取上海市有关方面关于全行业公私合营情况汇报时指出:要给资本家工作做,放手让他们做正厂长。并且强调,公私合营的企业必须首先抓生产,只有抓生产才能进行企业改造,才能发动工人和改造资本家。11月24日,在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上做总结讲话。涉及政策方面有:一是夫妻店、个体摊贩的前途是变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商店、代销店或摊贩。代销店和摊贩的工资在长时间内要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工资或计件工资的办法,以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各行业定息不能一律,行业之间要定出一个幅度,工业商业之间、城乡之间、大小企业之间要有差别。三是着手草拟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章程,以防资本家个人得的过多和分散财产。四是对资方资产的评估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有许多资本家懂得技术,有经营管理能力,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技术和某些经营管理经验。对资本家的发明创造,也必须一视同仁,给予奖励。五是避免工商业合营后不愿生产和经销高级的和低级的人民需要的产品类似情况。陈云论及的上述种种问题及其对策,至今依然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完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与

“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确立

1955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加快,到1956年底完成了这一深刻的历史变革。对此,陈云的认识、总结和完善显得特别重要。

1955年10月29日,陈云出席毛泽东邀集的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执行委员座谈会。陈云总结了私营工商业安排和改造的六点经验:(一)生产安排必须按行业进行全国统筹。(二)要全行业安排就必须进行企业改组,该合并的合并,该淘汰的淘汰。(三)由于企业改组牵涉的面很大,许多行业必须全行业合营。(四)在全行业合营的情况下,要有计算利润的新方法,对资方人员也要有适当的安排。(五)必须阻止专业公司来领导安排生产、企业改组合合营。(六)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要有一个全面规划,要计算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定出改造的速度和步骤,在工商界和工人中进行教育。11月1日,在讲话中进一步论述了“公私合营”问题。指出: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绝大多数私营企业的必经之路。合营便于生产的安排和改组,便于人力物力的合理使用。合营一般采取全行业合营的方法,这是为了便于改组,有利于人力(技术人员和劳动)、物力(设备和资金)的合理使用,也可大大节约国家干部。陈云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能一声号令就实行,那样容易出毛病。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后期,已经出现了“一声号令就实行”的问题。1982年11月22日,陈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还提及:1956年春天,敲锣打鼓搞公私合营。北京城里一下子都高了公私合营,连挑担卖糖豆的,也变成了公私合营。

1955年11月16日,陈云出席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并作报告。报告介绍几年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有很大进展。指出:为了进一步搞好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今后要注意以下六点:(一)要对各行各业的生产进行全国范围的统筹安排。(二)各个行业内部必须有或大或小的改组。(三)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四)推广定息的办法。(五)组织专业公司。(六)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这六点注意和前述六点经验形成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系统性认识,为1952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提供了政策支持。

决议前后,陈云进一步提出了工商业改造过程中许多应该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停止号召和动员资本家把帐外资财投入合营企业;合营后要想尽一切办法保持原来好的品种和质量;妥善处理公私合营对财产清理估价;不要轻易改变原来的生产和运销规律、经营制度和服务制度;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工资暂时不动;一定要把企业办得比合营前更好;政府对公方干部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工商联、同业公会对释放人员也必须进行教育;对资本家要有正确的认识,建立适合公私合营企业内部公司之间共事的办事制度;把资本主义工商业中一切有用的东西堪称是民族遗产而保留下来;给资本家一种公务人员的职权,等等。

1956年9月20日,陈云在中共八大上作题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的发言,首次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比较完整、富有创建的构想。陈云指出:我国经济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是补充;在工农业生产方面,计划生产是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只有生产是补充;在市场方面,国家市场是主题,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是补充。陈云“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既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历史进程的深刻总结,也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经济体制的理论探索。总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陈云同志为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出了杰出贡献。”[4]

总结五十年代的“公私合营”与

探索新时期的中外“合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作为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陈云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1979年3月21日—23日,陈云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1日,陈云在讲话中提出:对外资、外国技术一定要,而且要充分利用。强调: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加工订货都可以搞。陈云的讲话清楚地表明,首先,陈云坚定而积极地支持改革开放。其次,相对于五十年代的“公私合营”,新时期的“公私”范围更广、更开放,包括海外;内容更多、更丰富,包括资金和技术;方式更新、更灵活,既有传统的“加工订货”,也有新近的“补偿贸易”。6月15日,陈云在邓小平送阅的荣毅仁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的意见上批示,则进一步发挥了对外开放的思想。荣毅仁认为,“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三分之而多数通过”两条原则,并非国际惯例,也是当前国家经济情况所不易办到的,势必降低外资对我国投资的兴趣。建议在不丧失主权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争取功能多的外资,引进更多的技术,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对此,陈云明确表示:“我同意荣毅仁的意见,只要外资愿意来中国,我们总有办法对付。”办法来自于实践。1979年9月19日,陈云就与日本松下公司合资办厂事致信邓小平:利用外资是一件新事,过去没有经验,因此对利用外资应逐项研究,以积累经验。

1980年12月16日,陈云出席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开幕会,并就经济形势与调整问题讲话。关于利用外资,陈云指出:资金不够可以借外债,这是打破闭关自守以后的新形势。陈云强调:对外国资本家在欢迎之中要警惕。这丝毫没有不要利用外资的意思,利用外资和引进新技术是当前一项重要政策措施。这样说只是敲敲警钟,提醒头脑不清醒的干部。陈云关于对外资“在欢迎之中要警惕”的提醒,有利于对外开放健康、持续、有效地推进和深入发展,体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远见与犀利。

1984年8月20日,陈云在谈话中表示,可以向国外“进行投资,搞合营”,并指出:“对外开放不一定都是人家到我们这里来,我们也可以到人家那里去。”这应该说是比较早地提出的“走出去”的发展方向和在海外开展中外“合营”的发展方式,具有相当的超前意识。

对于当年开展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晚年陈云有两次深刻的评述与总结。1982年11月22日,陈云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讲话指出:一九五六年春天敲锣打鼓搞公私合营,北京城里连挑担卖糖豆的也变成公私合营了,都拿三十多块钱的固定工资,“铁饭碗”了。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责任制,陈云十分肯定地强调:打破“铁饭碗”是一场革命,其意义不下于公私合营。显然,在陈云看来,当年公私合营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就是“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所以才彰显了责任制的重大意义。这是历史与现实相联系的思考。

1984年9月13日,陈云在回顾五十年代的工作时指出:即使在五十年代,我们的经济工作也不是完全套用苏联的做法。如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我们采取的是分步骤进行,即从“加工订货”直至“定息”的做法;对资本家、小店主、小摊贩,采取的政策也不相同。而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当年并不是这样做的。同样,在陈云看来,我国采用“赎买”的方式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总体上是成功的。这是中国与国外相比较的思考。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同志积极支持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改革开放,“他提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要有意识地发挥和扩大市场调节作用,支持探索符合实际、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新体制。”[5]

总括全篇,陈云关于公私合营的思想,从纵向看,建国之前在根据地的局部实践和初步探索,旨在发展经济,为根据地的发展和支撑战争提供经济保障;建国至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推开,重在恢复国民经济、破解私人资本主义发展困境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初期则侧重于对外资和技术的引进方面,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从横向看,一是提出了培养“共产党的商人”,自始至终强调公有经济的领导地位,在合营中对公方干部要进行教育;二是坚持公私两利、兼顾,各行其所;三是强调要尊重私人企业,保障其正当合法的利润;四是探索公私合营的一系列可行的方式,如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补偿贸易等;五是注意合营中的具体政策,如对资方资产评估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保留私人企业原有的招牌、好的品种和质量,给资本家以工作。虽然今天的“PPP”模式侧重于政府与民营资本在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合资合作,但双方的权益、责任、方式及其公共产品的质量等等,在陈云的上述丰富论述和鲜活实践中,有着深刻的历史借鉴和现实启示。

注释: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年谱(修订本)上卷[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6月版,第442页、第443页.

[3-4]习近平.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6月12日)[N].人民日报,2015年6月13日第2版.

[5]习近平: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6月12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年谱(修订本)上卷[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6月版.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年谱(修订本)中卷[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6月版.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6月版.

作 者:本刊编辑部总编辑,教授

责任编辑: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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