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公安:基层公安信息化应用的新生态
——以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为例

2017-01-24 08:06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智能

(海宁市公安局,浙江 海宁 314400)

智能公安:基层公安信息化应用的新生态
——以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为例

□顾照荣

(海宁市公安局,浙江 海宁 314400)

以智能公安为目标,发展智慧警务是当今社会发展下打造现代警务机制的必然要求。实现智能公安与风险预测、社会防控、打击整治、服务民生融合互动是智能公安建设的核心。“智能感知”“智能应用”“智能平台”“智能服务”是智能公安深入推进建设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智能公安的建设成效,促进智能公安长远发展,必须追求智能公安建设的实质,以科学的顶层设计为引领,重视智能感知体系的打造,探索智能平台、智能应用的建设模式,加强智能公安配套机制建设。

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公安;警务机制;海宁市公安局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公安工作中深度应用,警务机制运行的“在线化”程度越来越高,现代科技对公安工作转型升级的驱动力日益明显,给公安机关创新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和潜力。随着浙江省公安厅“云上公安、智能防控”第一战略的规划实施,一张以“115”工程为主要构型的智能公安蓝图已经绘就。在第一战略的引领下,海宁公安创新提出了“警种融合、联动共享、科技应用、减负增效”的目标导向,以现代科技应用与警务机制的深度融合为突破口,以“四大智能”体系建设为载体,全面实施“智能公安”战略,打造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深度应用的新生态。

一、智能公安建设的现实意义

现代汉语中“智能”指人的智慧和行动能力。随着科技和警务的融合不断深入,以“智慧”作为对公安信息化应用形态的定义已经不够全面和准确,而“智能”符合在“云上公安、智能防控”第一战略引领下,以先进科技的建设应用为支撑,努力实现警务工作由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的目标和要求。“智能公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智能公安”是指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中,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需求出发,依托数据信息和科技应用而实施的一系列警务活动。狭义的“智能公安”是指公安机关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支持下,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警务需求,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范、服务群众等社会治理活动中,全面采集和高度融合数据资源,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智能处理,并用于公安实战的一种应用模式,其实质在于科技应用和警务机制的深度融合,是公安信息化应用的高端形态。

从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的基础看,各级公安机关对信息化建设应用的必要性认识基本统一,经过近年来连续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硬件装备等基本建成,警种基础性业务系统基本齐全,数据资源、视频资源的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民警的实战应用基本满足,公安民警对信息化应用有了高度认可,公安民警的应用技能也已经基本具备。这为实施“智能公安”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一)“智能公安”是把握数据时代脉搏的主动探索。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被称为一种新的资产和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1]大数据强调数据组成,对数据要求不再是精确性,而是全面性;对数据关系不再强调因果关联,而是突出相关关系。这些特性非常贴合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庞大信息量存储、处理需求。同时,作为全新的数据应用模式,基于云计算技术带来的提高利用率、节约成本、管理灵活性等诸多便利,公安业务系统纷纷从传统IT架构向“云”迁移,并从中深刻感受到云架构带来的诸多优势。通过警务数据的深度应用指导打防管控等业务工作,并拓展应用到队伍管理和执法工作,大数据为新时期公安工作整体提升打开了新局面。

(二)“智能公安”是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必由之路。大数据是指在新处理模式下才能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2]实施大数据战略,将推动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治安防控、维护稳定、公共管理、社会服务、队伍管理等传统警务工作模式发生颠覆性变化。针对当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显现出智能化、技术型、跨区域的趋势,通过大数据应用,及时预警,掌握多发性犯罪、新型犯罪的发案走势和社会治安发展态势成为可能,为公安机关科学调配警力,采取精准措施,做到实时布控提供了有力支撑,从而极大地提升警务治理能力,有力推动警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三)“智能公安”是实现主动预测警务的根本路径。警务预测已经成为当代警务活动中实施警务预防的重要前提,而现代警务最明显的特征则是通过利用各种统计、建模、数据挖掘工作对海量数据信息进行特征研究和规律挖掘,建立科学预测模型,从而对未来发展的事情进行科学预测。[3]当前,传统的警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信息时代下预防和打击高科技犯罪、跨地域犯罪、信息技术犯罪等新型犯罪要求,并且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的警力短缺的现状也决定了必须采用高效快速的反应机制来部署有限的警力资源,从而提高处置效率。与传统警务模式相比,大数据时代下智能公安的犯罪预测警务更加具有智能化和主动化,它的应用将极大提高警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高效性。

(四)“智能公安”是队伍数字化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在2017年9月28日,全国百万政法干警学习讲座上,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深刻指出:“要在政法队伍中大力倡导终身学习、跨界学习、团队学习的理念,加强对广大干警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信息素养和数字能力,努力把政法工作信息化提升到新水平。”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在公安工作中已经有了厚实的基础,未来覆盖面和应用领域将更加宽泛和深入,迎着扑面而来的数据浪潮,无论是侦查办案,还是管理服务,都将进一步提升民警队伍的信息素养、数字能力。

二、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已经由IT时代走向了DT时代,由PC时代走向了移动互联的在线时代,在大数据、“互联网+”成为基础建设的背景下,新的短板已经出现。一是系统平台“包袱”太重。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很多老平台系统因为架构封闭、分级建库、搜索单一,依靠服务器驱动速度慢,升级成本大。但是老的系统平台内数据库里仍留有大量数据资源,因数据存储、标准等问题造成现有研发的系统无法关联调用,新旧两个平台同时使用。二是系统升级整合等二次应用受制于人。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过度依赖社会公司,不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保护,在系统设计之初对下一步升级计划考虑不足,系统源代码等归公司所有,导致升级、更新、bug修正等只能依靠公司,特别是在需要使用两家以上公司的技术、资源时,因公司间竞争关系,协调工作很难开展。同时,由于技术人员流动性非常强,原研发人员离职后给系统的升级和维护工作带来很大的难题。三是分头建设带来应用壁垒。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宏观背景下,一大批科技项目纷纷上马,从系统平台的研发来看,不仅地市一级的治安、刑侦、情报等警种主导研发各自信息系统,甚至同一个地市的不同县级公安机关也在研发专业系统平台,虽然产生了很多好的平台和系统,但受制于研发实力、研发资源的差异,平台的可用性、易用性参差不齐,造成大量系统冗余。同时,监控视频、智能卡口、RFID等物联网建设,各地标准不一,跨越边界又是另一套体系、另一个平台,给区域打防联勤联动带来困难,特别是查缉布控的实时性方面难以保障,人为造成了数据壁垒、应用壁垒。

三、“智能公安”的建构策略

围绕浙江省公安厅“云上公安、智能防控”第一战略,嘉兴市公安局“智慧警务年”总体部署和党委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海宁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我局”)主动适应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变革趋势,提出了“警种融合、联动共享、科技应用、减负增效”的理念架构,深化智能公安建设。智能公安包括警务工作理念、警务运行机制和警务工作方式的组成,遵循科技信息化建设的本质特点、工作原则、价值导向和要求,坚持边建设、边应用、边探索的推进模式,聚焦打造新时期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新生态的目标。

(一)实战、实用、实效的顶层设计是关键。在落实“天网”“天算”“天智”蓝图的基层具体实践下,将“警种融合、联动共享、科技应用、减负增效”确立为“智能公安”建设的顶层设计理念。

1.“警种融合”是机制框架。借鉴了当今世界“跨界融合”的发展潮流,打破警种边界、体制障碍、数据鸿沟,以“机制、手段、数据、资源”的深度融合为突破口,实现了警务资源的集约化、高效化利用,解决了警种太多、专业太细、流程太繁等制约警务效能的问题。如我局2017年实体化运作情指联勤中心,正在开展中的大警种大部制改革等,都在这个框架下实现了警力的整合、机制的融合、资源的聚合。

2.“联动共享”是核心规则。联勤联动、资源共享是现代警务的重要特征。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实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横向警种间、上下部门间的合成联动和警务资源的整合应用,目的就是让每一条信息,一次录入,全警共享;每一起案件,一个主管,全警作业。

3.“科技应用”是驱动引擎。在公安工作领域警力有限,深化科技应用才能突破警力的极限,赋予公安工作新的强大动力。近年来,我局持续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将科技元素融入公安工作各方面,推进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深度融合。

4.“减负增效”是目标追求。近五年来,海宁全市外来人口从34万增长至51万,汽车保有量从9.4万辆上升至21万辆,刑事打处人数增加了40%以上,而全局民警总数仅增加了个位数。面对日益繁重的安保维稳和打击整治任务,对标反恐防控100%的顶格管理标准,把是否有利于基层民警减负,是否有利于警务效能提升、是否有利于群众满意作为“智能公安”建设的成功标准和追求,通过再造流程、优化机制、科技应用来减轻民警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二)众智、众筹、众测的建设模式是保障。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在产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决定作用。[4]“智能公安”是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战略工作,必须完全符合海宁公安的实际需求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的有机统一,成立全局信息化建设战略委员会,统筹顶层设计和蓝图规划,并开展项目建设的研究和审定工作。在全局选拔懂业务又懂技术的专业人才,组建研发团队,专门负责开展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同时,组织开展警务改革创新大赛,发动全警开展众筹式微改革、微创新。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安改革重点,确定“智能公安”建设项目,由局领导牵头、责任警种领办、相关警种协办,开展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清单化落实,确保智能公安建设的生机活力。

(三)有力、有序、有效的资源保障是支撑。“智能公安”建设涉及大批的科技项目作为基础设施,比如智能感知设备的建设先期投入巨大,动辄数以亿计,离不开党政的财政支撑。比如海宁市在科技强警方面,分步推进,每年都专门投入专项资金,建成了全市数字监控网络、手机MAC地址无线采集系统、手机多维采分系统(电子围栏)、警务通采购、数据分析软件、350M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等重点科技项目建设。2017年开始实施科技强警三期,用于高清视频全覆盖、射频物联网建设、3D行为分析、人脸识别系统、大数据平台、4G警用执法记录仪、警务通采购等。同时,创新建设模式,积极借力社会优质资源,在海宁物联网、高清视频监控等“天网”建设中,引入了联通、移动、电信、广电等社会资源,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模式开展建设,有效激活了社会资本、资源和技术为我所用,分期付款形式解决了资金短缺的窘境,公司建设维护置换出以往运行维护占用的大量警力资源,公司先进完善技术的择优招标确保应用效能,实现了公安获益、公司收益、公众受益的“三赢局面”。

四、“智能公安”的建构路径

智能公安建设的关键是要站在时代潮头,把现代科技应用作为警务工作现代化的大战略、大引擎,建立统筹科学的公安信息化应用体系,创新大数据应用模式,打造公安信息化应用的亮点品牌。

(一)深化天网融合,打造“智能感知”。基层公安工作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数据分散、特殊群体难管难控等治理难题,以RFID、视频监控、智能卡口等各类传感设施的深度应用为核心,架构多维物联感知网,实现非接触式的机器管人,有效提升管控实效性、精准性。一是覆盖射频网。RFID视频网络建设要科学划分网格,在全市密布射频点位,实现市域射频信号全覆盖。RFID定位建网后,应用领域可以不断拓展,在公安专业和社会治理领域广泛应用RFID定位解码技术,将关注人员、重点物品、重点车辆等治安要素等管理服务对象接入射频网络,实时感知动态轨迹,实现异动报警、精准管控。二是加密视频网。以“雪亮工程”为核心,建设高空视频、地面高清、视频监控的立体化视频网络,同时持续强化社会视频监控的接入,如海宁已接入社会视频监控资源11000余个,并将全市1000余辆公交车、出租车、危化品车等重点车辆的车载视频、GPS信息全部联网联控并接入公安,构建“空中+地面”“公安+社会”的立体化、多元化视频感知网络。三是融合感知网。技术设施的融合应用,才能充分发挥机器采集的“乘数效应”。通过在高清视频监控换装“一杆多机”设备,在同一监控立杆上集成RFID采集、高清监控、智能卡口等功能,实现感知设备关联应用,在有效降低建设成本的同时,利用感知数据的多维碰撞,智能获取车主、机主的真实身份、网络虚拟身份。目前,全市已安装一杆多机设备4000余套,日均采集的过车数据、射频数据等上亿条。

(二)推进警务在线,打造“智能平台”。数据的意义并不在于有多“大”,而是在于数据“在线”,“在线”远比“大”更能反映本质,反过来讲,“在线”让数据的价值体现变得容易。[5]“在线”是万物互联的基本要求。在线时代,公安工作必然“联网上云”。一是推进“在线管控”。激活RFID数据,通过研发“防控云”平台,满足对RFID设备实时跟踪、轨迹上图、视频回放、查询拓展等功能需求,通过机器管人、机器换人,为公安机关深度研判、主动预警提供强大平台支撑。针对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敏感物资销售采取传统手工登记带来的诸多问题,通过信息化系统登记销售,后台关联特殊人数据库,并通过大数据应用,对不同商店购买不同物资、多次分批购买等情况进行智能预警。二是升级“在线侦查”。将线下的合成作战具体化为网络合成,通过在线的专业合成工作平台,一网串联业务警种,刑事案件从接警开始录入平台,侦查全过程通过照片、图形、语音、文字等形式在平台上进行录入反馈,指令、协查、请求、服务在平台进行网上流转,打破了时间、空间、部门限制,侦查全过程实现众筹化作业。三是规范“在线执法”。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应用实现了公安执法工作的全过程记录。通过为一线警力配备4G单兵、4G车载执法记录仪,实现电子笔录、执法音视频等现场实时传输,执法全过程记录溯源。进一步创新移动接处警模式,为基层配发4G警务通,植入人脸识别、法律文书制作等APP应用,实现掌上核录、侦查、办案,用科技手段为基层民警减负增效。

(三)植入人工智能,开发“智能应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有机结合所带来的“数据增值”,为新时期公安工作整体提升打开了新局面。

一是驱动“情指联勤”。对接实战、支撑实战、发挥现实战斗力是“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战略的生命力所在,是实现主动预测、精准防控、高效指挥的关键。完善信息化条件下的多警种合成作战体系建设离不开大数据平台的支撑。与情指战一体化机制相配套的大数据监测平台必须聚焦主动预测、精准防控、高效指挥目标,在同一平台汇聚业务流、信息流、管理流,实现警情、打处、交通、特殊人等要素“在线化”上墙,满足数据监测、智能分析、关联调用等实战应用,为公安打防提供预知预测,为警力部署提供热点地图,为领导决策提供“外脑”支持。

二是锐化“视频天眼”。在监控硬件设置日趋完善的有利条件下,视频建设应用的重点应放在人脸、车辆的智能识别上,加强与海康威视等科技公司的合作,引入领先的技术资源,打造智能实战平台,集成视频、卡口、人脸等功能板块,让平台具备自主学习、认知、识别的能力,实现以图搜车,以颜色、品牌和型号搜车等功能。同时,集成领先的人脸检索算法,通过分布在全市火车站、客运中心、大型市场、医院等区域的人脸识别设备,与公安机关建立的相关数据库关联碰撞,后台自动比对报警。如我局与公安部大数据实验室、海康威视历时两年打造的“潮警威视”平台,不仅实现了人脸车脸的比对、布控,还能实时掌握全市路面40万辆汽车行驶情况,预测拥堵时段、路段,辅助警力准确投放。2017年9月30日至10月9日,海宁观潮安保期间,面对人流车流爆炸式增长,我局在“潮警威视”平台支撑下,依托人车识别、流量监测等先进功能,动态开展安保警力布防,确保科学调度、精准用警,及时救助2起群众跳江事件,确保80万游客绝对安全、10万辆汽车有序通行,圆满实现观潮安保连续34年安全无事故。

(四)服务改善民生,丰富“智能服务”。“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新模式成为公安改革的重点,万物互联让公安工作以全新的面貌走进了“寻常百姓家”。2013年,我局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共建全国首个县级城市交通畅通技术示范基地,成功引入科技部、公安部“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中等城市交通智能联网联控技术集成及示范》课题,经过三期建设,在汽车保有量较2012年翻番的情况下,中心城区道路平均车速提高了10%、道路通行能力提高12%、绿灯使用效率提高13%、平均排队长度缩短15%,万车事故率、死亡率分别下降19.6%和62.4%。2017年7月,我局荣获全国“互联网+城市交通管理”十佳管理创新奖。同时,我局将物联网技术应用扩展到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的方方面面。在特殊人员稳控、电动车防盗、在校学生管理、老人防走失、智能小区建设、城市Wi-Fi等领域深度应用,进一步创新公安管理和服务的手段,并为数据拓展应用提供基础。

五、深化“智能公安”建设的思考

(一)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落地的关系。“智能公安”建设因地域差异、基础差异,各地的实际需求不一样。因此,要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借鉴成功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从基层需求出发,设计成本最低、成效最好、全警支持、社会满意的建设路径,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确保每一个项目建设都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有了规划,有了蓝图,关键在于执行。为了使“智能公安”有效落地,实现既定目标,我局采取了“项目化管理”模式,近年来每年推出“五十个微项目”建设,从全局、全域的角度制定规划书、划定路线图、明确时间表、签订责任状,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抓住重点,强制入轨,提升智能公安的整体效能。

(二)处理好项目建设和标准统一的关系。信息共享和融合应用的基础在于标准的统一。当前,数据的非标入库是数据联动共享和关联调用面临的最大问题。特别是县与县、地与地、省与省存在不同的建设标准,必须加强标准的统一、打破平台壁垒。从浙江省实际来看,由浙江省公安厅进行顶层设计规划,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录入标准,发布指导性意见,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投入开展模块化建设,确保建设标准统一,数据归口统一,确保全省更新迭代进入良性循环。同时,对已经没有升级潜力和价值的系统平台,逐步进行淘汰,做好数据的搬迁工作,确保历史数据不丢,并开展数据的清洗、筛选和修补,确保信息可用性,避免重复建设和低质建设。

(三)处理好系统研发和实战应用的关系。面对信息化浪潮、数字化变革,无论是破案、办案,还是管理、服务,公安民警都离不开信息素养、数字能力,要在公安队伍中大力倡导终身学习、跨界学习、团队学习的理念,加强对广大干警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信息素养和数字能力。同时,公安系统研发不仅仅需要计算机知识,也需要公安工作经验,因此要注重公安自主研发队伍的建设,通过专业人才库,在全局选调计算机和系统研发的专业人才入库培养,创新聘用制模式从协辅警队伍和社会中选拔优秀人才,为智能公安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四)处理好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的关系。数据资源在“大集中、大整合、高共享”的趋势下,给信息数据的安全问题带来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必须树立发展与安全并重理念,坚持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对网络产品的专业审查制度,确保网络产品使用安全。在数据的安全方面,要改变信息泄露后被动查询的追责模式,各级科信部门是公安内部的“网警”,通过对所有系统平台的操作痕迹进行分析,利用平台系统主动查询日志记录,建立分析模型,开启自动预警模式,建立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数据安全防范体系。

[1]戚思宇.数据警务:未来警务发展的新模式{J}.公安研究,2017(4).

[2]维克托·迈克-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来临[J].经济导刊,2013(5).

[3]彭知辉.基于大数据的警务预测:局限性及其顺应之道[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社会科学版),2016:2.

[4]姜春娇,李慧.基于犯罪预测智能平台的警务建设研究[J].公安研究,2017(4).

[5]王坚.在线[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6.

D631

A

1674-3040(2017)06-0023-05

2017-10-11

顾照荣,中共浙江省海宁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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