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工作的核心理念

2017-01-24 12:07沈桂萍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中华文化共同体中华民族

沈桂萍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14年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于2015年召开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这些会议以及其他一些重要场合,习近平同志发表了关于民族工作系列讲话。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些讲话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民族工作进行了重大战略部署,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和时代化的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公民共同体也是文化共同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在党的十九大再次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那么,什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近年来,学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各方观点,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内涵和外延上包含两方面内容:作为人的共同体和作为文化的共同体。

第一,在内涵上,中华民族是古往今来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所有民族,在当代指的是全体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不仅包括56个民族,还包括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确认的未识别民族成分人口65万,以及1000多名加入中国国籍的外裔中国人,不仅包括大陆范围的中国公民,也包括港澳台、侨居国外的中国人。因而,中华民族应该是包括今天56个民族在内的、生活在中华大地上所有民族及其海外华侨的统称。这里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中华民族不包括原来拥有中国国籍、现在加入其他国籍的华人,这些人有的生活在国外,有的可能生活、工作在中国境内,虽然他们关心祖国,但已经不拥有中国国籍,他们是加入国籍的国家的公民,享有这些国家的公民权利,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因此,在公民意义上他们不属于中华民族成员。与此同时,过去是外国籍的,只要加入中国籍、成为中国公民,就是中华民族成员。

从公民共同体的角度讲,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首先是中国公民共同体认同,即对“全体中国人享有中国公民权利、履行中国公民义务”的认同。无论是汉族、少数民族还是外裔中国人,无论是在大陆、港澳台还是在国外,只要拥有中国国籍,都平等地享有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履行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在外延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是中华文化共同体。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民族是文化的重要载体。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都对中华文明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把汉族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的贡献是错误的;把少数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缺乏认同,也是错误的。中华文化应该包括三部分:一是从各民族传统文化中凝练出的价值共识,这是中华文化的内核,其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等中华民族精神在当代凝练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引领、统摄多元文化发展的重要精神纽带;二是文化载体——汉语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已经客观上成为连接全体中华民族内部成员的纽带;三是丰富多彩的地域和表层文化形式的交融与共享,诸如各地区、各民族节庆、婚俗、礼仪文化习俗等的交融与共享。

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结构上具有“多元一体”的特点。无论是作为人的共同体还是作为文化共同体,都是“多元一体”的。作为人的共同体,中华民族的“多元”指中华民族的起源是多元的,在今天,中华民族大家庭内有56个民族成员,56个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具有多样性。“一体”指的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及其先民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

与此对应,中华各民族创造的中华文化也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的“多元”表现为各民族各地区丰富多彩的文化特色,“一体”表现为各民族、各地区文化在历史发展中逐步交融、整合形成的中华文化共性。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体,也是各民族各地区文化交融的共同体,如果将56个民族个体或文化内容从中华民族共同体中抽离,中华民族概念就只能是空洞的政治口号,不具有凝聚力。习近平同志指出,“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新华日报》2015年10月 31日。。

可见,在内涵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有三层涵义:一是指全体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二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内有56个民族成员,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三是56民族之间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在外延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应该是56 个民族交错杂居的地域共同体,是56个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的文化共同体,是56个民族经济上相互依存的经济共同体,是56个民族情感上相互亲近的心理共同体,核心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祖国每个地方都能成为各民族共同居住、共同学习、共同工作、共同生活的地方,铸牢各民族共居、共建美丽祖国的家园意识;铸牢各民族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发展成就的经济共同体意识;铸牢各民族共创中华文化、共享中华文化、共传中华文化的共有精神家园意识,形成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铸中国梦。

二、56个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

中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一部厚重的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国各民族诞育、发展、交融并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逐渐形成、发展壮大的历史,更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理性升华的历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历史上中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交往交流交融的认同,是对56个民族同呼吸、共患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命运共同体的认同。团结统一的大一统价值观内化为中华各民族共同的心理认同,铸就了国家统一成为最高层次的认同。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进入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历史活跃期。越来越多的各民族同胞走出传统聚居地,在全国各地流动,越来越多的地方成为多个民族共同居住、共同学习、共同工作、共同生活的地方。现在,全国一半以上省份56个民族齐聚,沿海许多城市少数民族外来人口已超过世居人口。传统上民族地区的概念逐渐被打破,传统上民族工作主要在边疆、在西部民族地区的格局也在变化。

民族工作要顺应这种形势,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要把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实现各民族大团结的金钥匙,我们既不能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去推进,也不能无视民族共性不加引导。尊重差异,不是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充分认识交往交流交融是各民族休戚与共的历史主脉,是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根本方法。通过扩大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努力创造各族同胞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同胞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三、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是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9月30日,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强调的,反映了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再次重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以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历史传统为基础,以中华民族内部56个民族在地理上交错杂居、经济上相互依存,文化上兼容并蓄的结构为依据,走出了一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实践表明,这条道路是成功的。党的十九大重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强调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政治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截至2003年,我国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155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让各族人民实现了真正当家作主的夙愿,极大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族同胞对国家的认同,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各类人才的培养,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政令畅通,有利于发挥各民族主人翁作用,有利于凝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同心同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这个制度是成功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领导下,坚持统一与自治、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各民族公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确保国家政令畅通,扩大各族同胞有序政治参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造就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群众信任和明辨大是大非的各族干部队伍,使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正能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

第二,加快发展,深化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经济基础。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还相对落后,民族地区能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直接关系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能让一个少数民族掉队”,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

为改变少数民族地区落后面貌,21世纪初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几年来,民族地区经济实力迅速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日新月异。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充分体现,各族人民亲身感受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时不我待的担当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扶持政策,通过优化转移支付、对口支援、扶贫攻坚等措施,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改善各族人民生活;通过西部民族地区富余劳动力向东部地区转移流动,向城市融入,深化各民族经济共同体联系。党的十九大,再次要求各地区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加快发展,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各民族同胞都能与祖国经济社会发展节奏同频共振,铸牢各民族同胞共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识、共享现代化发展成就意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打下经济基础。

第三,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中华各民族团结之根、和睦之魂。古往今来的中华各民族及其先民共同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需要中华各民族共同传承。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享现代文化,共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从中凝练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团结和归属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人民日报》2014年5月30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再一次强调,“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经过几千年的沧桑岁月,把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是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而贯穿其中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这个理想信念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

要让各民族群众充分认识到,56个民族及其先民共同开拓了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共同建设了伟大祖国,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共同反抗侵略和分裂势力,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孕育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实体属性。要引导各民族群众从祖国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中汲取精神力量,增强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团结奋斗的光荣感、自豪感和责任感。通过培育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意识,在各民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建构共享的历史文化和共享的现实文化形式,从中凝练出各民族成员共同的价值共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文化和心理基础。

第四,构建各民族互相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认同的社会基础。我国已经进入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历史活跃期,民族工作的重心已经从边疆发展到内地,从农村延伸到城市,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扩大到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鼓励各族同胞跨区域、跨行业有序流动,推动各族同胞多方位、多形式走动互动;构建各民族互相嵌入式从业结构、嵌入式文化教育结构、嵌入式社区环境,推动各民族混居杂居,为各民族同胞聚聚聊聊、说说唱唱、来来往往创造条件,努力推动各民族同胞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使各民族同胞做得了和睦邻居,交得成知心朋友,结得成美满姻缘,“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社会基础。

第五,依法处理民族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法治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在根本上是中国公民共同体认同,是各民族公民对国家法律法规一体遵循的法治认同。要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一是搞好普法,营造民族平等的法治氛围,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各族同胞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用法治方式理性维护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一般法律法规统摄民族因素,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各级党政干部都应该系统学习掌握《宪法》及各类民族事务治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提升运用法律规范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问题的能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和处理程序的正当性。三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执法,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矛盾性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不简单把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归结为民族问题。通过各方面的法治化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法治基础。

第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舆论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的是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凝聚磅礴力量。习近平同志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民族团结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团结。“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民族大团结都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保证”。

与此同时,民族领域的思想政治斗争,是我们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斗争的前哨战,这场斗争依然尖锐复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民族领域的思想政治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有效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睦。

因此,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要把强化各民族的中华民族意识,培植对中华民族认同感作为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来抓。要培育各民族社会成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体意识,切实增强各民族同胞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舆论纽带。

总之,历经几千年发展变化,中华各民族同胞在共同开拓祖国疆域、共同捍卫祖国统一、共同推动祖国经济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虽也离不开谁”的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铸牢56个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就是铸牢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共同繁荣发展意识;就是铸牢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识。只有56个民族同心同德,携手并肩,团结奋斗,中华民族才能焕发出无比磅礴的伟大力量。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历史经验充分表明,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党的领导都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团结奋斗。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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