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视角看回汉民族二元一体关系
——以宁夏为例

2017-01-24 12:07陈凤林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回族宁夏民族

陈凤林

(宁夏社会主义学院,银川 750000)

多元一体是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习近平同志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①王正伟:《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14年10月18日,httр://nеws.163.соm/14/1018/14/А8RI2D4I00014АЕЕ.html.“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断,揭示了我国民族关系的结构性特征(历史和现实),也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

宁夏是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总人口668万,回族人口240.74万,占比36.05%,有蒙古、满、东乡等少数民族47个,占0.76%,回汉关系是宁夏民族关系的核心。宁夏伊斯兰教对全国有较大影响,区内有三大教派(格底目、伊赫瓦尼、赛莱菲耶)、三大门宦(虎夫耶、哲合忍耶、嘎的忍耶)。宁夏回汉关系现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民族关系融洽,民族感情深厚,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上民族关系建设的亮点。考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民族关系,无论从面上看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还是从点上看局部地区的民族关系,宁夏的民族关系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总体看,宁夏回汉关系具有明显的“二元一体”结构性特征,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一个生动注解,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特点尤其显著。宁夏回汉民族“二元一体”关系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即回族在血缘、地缘、经济、文化、政治等诸多方面向汉族社会的结构性融入,奠定了“二元一体”关系的历史基础。另一方面得益于当代以“多元一体”为取向的建构,这是回汉“二元一体”关系在当代得以强化和发展的主要动因。

一、回汉民族历史上的交往交流交融

从历史上看,横贯东西的古代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至波斯湾的海上丝绸之路,为回族的形成和回汉民族关系过程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没有丝绸之路,也没有回族先民与汉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也就没有回族共同体的形成。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普遍发生了回族先民同汉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或向汉族社会的结构性融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血缘上——相互交融

回族是中华大地上孕育形成的民族,但不是由中国古代某个民族发展而形成,而是由域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为主体,经由古代丝绸之路进入中土,融合中土汉族等其他民族成分逐渐形成的。

回族先民有一定数量的早期阿拉伯人、波斯人,唐宋时由海上和陆上进入中国,他们中有外交使节、商人、宗教学者,主要居住在广州、泉州、宁波、扬州、西安等地;有较多数量的中亚人、阿拉伯人、波斯人(回族先民主体),蒙元时由于蒙古军队扩张进入,有军士、工匠、贵族、商人、学者等,落籍为民,主要居住在甘陕(宁夏)、云南、山西、河北等地。这些不同时期入华的回族先民与本土的汉族、皈依伊斯兰教的蒙古人、维吾尔族人通过婚姻方式融合,最终形成回族。回族形成的时间跨度经历了从唐代到明代,回族和汉族血缘上的交融关系民间有“回爹汉妈”的说法。血缘上的交融,使得两个民族的关系天然地比其他民族关系要亲近,自古有回汉一家的认同。

(二)地缘上——交错杂居

回族先民入华初期所从事活动具有明显的流动性(经商、参军、传教等),这决定了他们没有固定于某一地域,而是适应不同时代政治经济需要散居于中华大地,分布上具有广泛性。早在元代,回族“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格局就已经形成,回汉民族交错居住在西起洮河流域、河西走廊,东到渭河流域、“八百里秦川”、六盘山区、黄河两岸(宁夏河东灵州)的广阔区域。另一方面,我国98%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内都居住和生活着数量不等的回族人口。这种大分散,决定了回族必须积极适应周围的环境,也决定了回族必然与和他们交错杂居在一起的汉族发生密切的关系。

(三)经济上——互助合作

历史上,回族先民与汉族经济上的相互交流交融的内容尤为广泛。

一是商业上互通有无。唐宋时期回族先民以经商为主,将阿拉伯、中亚的许多产品如信鸽、良马、宝石、象牙、香料、玻璃、珍珠、药材等传入中国,也将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带到西域、阿拉伯、罗马,长安西市是当时东西方贸易的主要场所。二是交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技术。元代东来的回族先民落籍为民后,大多从事农牧业生产。他们从西域带来许多农作物和种植方法,汉族则把桑蚕种植、制丝、先进农业技术传授给回族。五十多种果蔬就是由回族先民自西亚、中亚带入,如西瓜、西葫芦、西红柿、葡萄、胡桃、石榴、胡豆、香菜、胡萝卜等,农作物如大麦、小麦、胡麻、苦豆等,经济作物棉花等。元代回族先民还在甘肃、山西屯田,兴修水利,治理黄河(西夏人朵儿赤),开发建设家园。三是商业上的合作互补。回族农商并重,精于商业;汉族重农抑商。回族农商并重的传统一定程度上对汉族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起到了矫正和补充作用。回族一般从本民族风俗习惯、传统优势出发选择自己的经营领域,如清真饮食糕点业、牛羊屠宰加工业、珠宝古玩、香料、制药、绒毛皮革等,这与汉族商业有明显的互补性。回族历史上的商业活动主要有坐商、行商和马帮商客三种类型。马帮贸易是内地汉族与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的民间经济交换形式,也是中原农耕文化与草原游牧文化、渔猎游耕文化得以交流和流通的重要渠道。①马宗保:《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回汉民族关系》,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页。明清以来,回族商人分别进入傣、彝、佤、藏、苗、纳西、白、维吾尔、哈萨克、蒙古等民族居住的边远地区,带去了汉族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粮食、丝绸棉布、茶叶等生活必需品,同时把边疆地区的畜牧业等土特产品带入内地,加强了边疆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中国多民族统一市场的形成。②赖存理:《回族商业史》,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年,第257页。这种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正是把两个民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四)文化上——交流渗透

自唐宋至元明,经由丝绸之路,回族先民将阿拉伯文明、欧洲文明传入中国,也将中华文明传播到世界各地。如伊斯兰教的传入,外科手术、医药、蒸馏法、天文历法、算数、阿拉伯数字、磨面技术、魔术等由回族先民传入;中国的指南针、造纸术、火药、造船术、瓷器制造术、绘画、制丝、炼丹术、皮影子戏等由他们传入西亚和欧洲。

回族形成的过程是不断借取和吸收汉文化的过程。回族先民在融入汉族社会的过程中,自身携带的伊斯兰文化处在外来文化、非主流文化的地位,回族先民选择了主动融入的姿态。从历史上看,回族为适应主流文化作出了极大的努力。首先学习和掌握汉语,使汉语成为回族母语并成为这个新民族形成的一个标志特征。其次是向儒家思想靠拢。以儒诠经运动和经堂教育的兴起,找到了一条既能适应主流文化和主流社会、又能固守伊斯兰教的道路。通过以儒诠经,顺主忠君、爱国爱教思想得以提出和阐述。如明王岱舆在《正教真诠》中说:“人生在世有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①杨怀中,余振贵:《伊斯兰与中国文化》,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90页。实现了伊斯兰教义与儒家思想的完美融合。回族对汉文化的学习,使得汉文化中的许多成分被回族吸纳,最终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回族文化。回族文化因融入了汉文化因素而有浓厚的汉文化色彩,回族人穿汉服、讲汉语、取汉名,在外表上没有明显的与汉族区别的特征。回族的政治意识受到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认同和奉行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维护国家的大一统,但逢外敌入侵,总能与各族人民一道外御其侮。

文化交往反映着民族的深层心理结构,回汉民族的文化交融,在民族深层文化结构中建构起了一致性,在现实生活中它成为民族间密切交往、和睦相处的动力。回汉民族共同语言文字和文化嵌入,决定了这两个民族在文化认知、文化创造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一致性。但是,回族在汉族的汪洋中与汉族融而未合、同而未化的核心因素,就是作为民族宗教的伊斯兰教信仰未曾被放弃。

(五)政治上——政治整合

历代中央王权的政治整合是回族政治上融入王朝政治体系的重要动因。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是各民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结构性融合逐步加深的过程。②马宗保:《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回汉民族关系》,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页。.在中央集权制度之下,允许多种类、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与多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并存,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保证中国数十个发展既不平衡,经济文化又有很大差异的民族能够统一于一个国家之内的重要原因。

回族融入统一王朝政权与其他民族不同。有的民族首先建立起边疆民族政权,完成局部统一,然后通过不同途径、在不同时期加入中央王朝政权;有些民族通过边疆民族政权向中原地区的扩张直接建立统一的全国政权。回族在历史上未曾建立过地方民族政权,始终和汉族成员一样,以中央王朝编民身份存在。历代中央王朝都曾对边疆少数民族制定和采取过诸如和亲会盟、藩属制度、羁縻制度、土司制度、盟旗制度、伯克制度等政策,但对回族没有制定这类专门政策,而是采取直接政治统治。在国家事务管理上回族直接被吸纳进国家政治体系,回族成员可通过读书入仕的方式跻身于官僚阶层。与其他少数民族相比,在历代中央政权体系中,回族一直有很高的政治参与度。历代政权通过回族的政治参与,将回族吸纳和整合在王朝政治体系中,推动了回汉民族的交融。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民族平等政策,通过民主集中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回族和汉族平等参与国家政权,成为平等的权利主体。

二、以“多元一体”为取向的回汉关系的当代建构

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针对我国民族间存在的发展不平衡和结构失衡,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下,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在实践中的目标取向是强化国家的集中统一,建构各民族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和结构性差异。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地方民族关系的建设有明确的目标——以维护多民族国家的团结统一为最高原则,以实现各民族平等、共同发展为政策取向,在包容多元、平等发展的同时,着力建构各民族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即使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还没有提出来,在实践中确是以集中统一为目标取向的)。宁夏以“多元一体”为取向的回汉关系的当代建构,为回汉“二元一体”关系的强化和发展夯实了现实基础。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营造了平等和谐的政治环境

宁夏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在确保国家法令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和落实回汉民族平等的政治参与。一是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发挥其地方治理主体作用。采取定向公开选拔、竞争任职、选拔应届优秀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和社区任职党支部书记或农村指导员、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方式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近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招录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十分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干部在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二是完善民族法制体系,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先后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单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若干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宁夏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排队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族法制建设的推进,保障了回族和汉族政治上的平等权利,为“回汉一家亲”创造了民主和谐的政治环境。

(二)“两个共同”的深入推进夯实了“回汉一家亲”的物质基础

区域协调发展是当代宁夏巩固互助合作回汉关系的基本着力点。宁夏是欠发达省区,基础落后、生态脆弱,中南部回族聚居区贫困问题突出,区域协调发展的任务重。自治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夯实回汉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一是着力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固原工作会议制度,专题研究部署回族聚居区发展问题。区域发展政策向回族聚居区倾斜,重大政策的实施,优先安排回族聚居区。在产业上进行扶持,设立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以奖代补”,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政策。有利于长远发展和生态改善的项目,优先布局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二是着力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全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发挥伊斯兰文化的纽带作用,以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为重点,促进中阿全方位交流合作,打造中阿博览会战略平台,推进建设中阿空中丝绸之路和中阿网上丝绸之路两条纽带,建设中阿人文交流合作示范区、中阿贸易投资便利化示范区和中阿金融合作示范区三个载体,在开放中拓展发展空间。三是推进民生社会建设,让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坚持民生为先,每年将70%以上新增财力用于改善民生,每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实现村村通电、公路、电话、宽带,村村有卫生室、文化室的目标;免费为农村中小学生提供营养早餐,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区统筹,出台高龄老人、孤儿养育、残疾人津贴制度;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22.3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制度范围。四是坚持不懈推进扶贫开发。实施生态移民、山区大县城、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等级公路、危窑危房改造等重大工程,2016年全部解决了100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500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深化闽宁对口帮扶协作,延伸到镇村一级。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造福了回汉各族群众,夯实了民族团结的物质和社会基础。

(三)多元文化战略的实施营造了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重点扶持民族教育。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回族骨干教师建设等工程,大力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基本形成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在银川创建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学校,面向南部山区少数民族学生招生。大专院校设立民族预科部,高考招生对少数民族学生降低分数段录取。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达到39%,超过少数民族人口自然比例。民族教育的长足发展,使少数民族文化素质大幅提高。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塑造多元共生、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宁夏地处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交汇地带,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造就了这里多种文化共存的局面。自治区立足本土文化资源特色,实施多元文化战略。本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挖掘回族伊斯兰文化的潜力,发挥其在中阿交流合作中的纽带作用。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发掘黄河文化、回族文化、红色文化、西夏文化内涵,推出歌舞剧《月上贺兰》、影片《同心》等优秀文化精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民间文化保护体系,回族器乐、服饰等八个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提升了民族文化素质,使得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精神动力。

(四)“生命线工程”的持续建设培育了守望相助的民族感情

从“生命线”高度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是顶层设计,立法推动。2013年以来陆续颁布实施了《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十三五规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体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考核办法》等法律文件,着力推进创建法治化。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大众化、人文化。建立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协调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每年命名表彰100个示范单位和一批先进个人,扎实推进表彰先进、典型引领制度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军营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社区邻里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设立“民族团结月”制度等基层实践形式;推广吴忠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585模式”(五项特色教育、八大工程、五项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探索各民族互嵌式治理模式,稳步推进互嵌型社区建设,形成一批回汉共居的城镇社区和回族各教派共居的移民新村。目前在宁夏,回汉节日一起过、婚丧嫁娶互走动,回汉一家亲、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

(五)法治化的宗教事务治理建构了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宁夏把维护宗教和谐稳定作为民族团结的重要条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若干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宁夏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排队办法》等一批地方法规和规章,依法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和选聘工作,实现对人员、场所、活动的管理全覆盖;制定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和生活补贴办法,落实有计划、有组织的朝觐政策。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宗教人士制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旗、党报党刊、农家书屋进清真寺“四进”活动。注重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建立教职人员培训学习制度,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既念教义经、也念致富经。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坚决制止非法宗教势力,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切实维护现有宗教格局。宁夏宗教领域长期的和谐稳定,极大凝聚了民族团结的向心力。

三、回汉民族二元一体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启示

第一,中国的各民族,从古至今一直共同生活在东亚这片土地上,大部分时间是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虽然文化各有特点,但没有哪个民族是完全封闭的,在经济文化上互相交流依靠,历来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关系日益紧密,才形成了一个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第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有自发、自在因素,也有文明中心主导影响和政治经略的因素,是历史自然性和主体选择性的统一,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三,历史上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得益于彼此间的开放,处理民族间的关系,开放包容才是正确的立场,而不是关门主义、构筑民族界墙。要容许和而不同、交而不融、且交且融,切不可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进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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