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十三法典》的反人权本质

2017-01-27 17:57邓玉泽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农奴法典底层

邓玉泽

西藏大学,西藏 拉萨 850012

简析《十三法典》的反人权本质

邓玉泽

西藏大学,西藏 拉萨 850012

《十三法典》是藏族法制史上诞生的一部经典成文法,它继承了旧西藏各时期的法律思想。本文从法律渊源和基本内容两个维度分析了《十三法典》所揭示的旧西藏的人权问题在本质上是对农奴人权剥夺的阶级压迫。

十三法典;旧西藏;人权

1300多年前,在西藏这片广袤的土地上,藏族建立了第一个奴隶制政权,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具有独特民族文化的地方性政权。法律文化作为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已经成为后世研究旧西藏政治经济、宗教文化以及社会关系的关键文献。《五世达赖喇嘛时期的颂辞十三法》(以下简称《十三法典》)作为西藏民主改革前的最后一部法典凝聚了西藏法律文化的精华,至今影响着藏族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研究这部法典不仅能了解旧西藏的社会现状、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人民的生活状态,还能够洞悉旧西藏人权问题的本质,对今天建设和平稳定的西藏意义重大。

一、《十三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

《十三法典》是伴随着西藏社会局势的变化、西藏法律建设的发展而诞生的。早在公元六世纪,西藏进入了奴隶制社会,法律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先后制定了吐蕃王朝时期的《法律二十条》,元末帕主政权《法律十五条》等。其中,以十七世纪藏巴汉政权颁布的《十六法典》和清朝第五世达赖时期制定的《十三法典》最为重要。这两部法典集中了西藏法律文化的精华。

公元1618年,彭错朗杰基本统一西藏以后,建立了西藏历史上有名的第司藏巴政权。公元1621年,彭错朗杰病逝,其子噶玛丹迥旺布继任藏巴汗。为了进一步巩固政权,命白色瓦在《法律十五条》的基础上进行增删修订,继而编集制定了《十六法典》。《十六法典》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一部典型的成文法,全文共有十六条,故称《十六法典》。《十六法典》的制定是伴随着战争而诞生的,是为了维护当时十分不稳定的局势。因而,其中的多项内容都带有明显的军事管理性。例如“英雄猛虎律”“懦夫狐狸律”和“异族边区律”等皆位列于法典的首尾,彰显了军事管理的重要性。

到了清朝第五世达赖时期,西藏政局也开始稳定,政治制度、经济结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其地方政权统治也更为明知。为了进一步巩固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统治阶级削弱了“武力压服”的政策主张,减少了对军事管理的需求,直接废除了“英雄猛虎律”“懦夫狐狸律”和“异族边区律”,将立法的重点放在了其余十三种法律的进一步修订和实施上。自此,中国藏族法制史上诞生了经典的成文法——《十三法典》。

这一时期,西藏的教派矛盾基本平息,拉萨逐步成为了西藏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的中心。但是,蒙古和硕特部的入藏,对西藏的统治阶级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和巩固西藏地方政权,调整藏族和蒙古族的关系,五世达赖决定从法律的层面进一步确立格鲁派寺院领主在西藏的统治地位,促进政教合一,令第巴索南饶登修订《十三法典》。由此可见,《十三法典》的制定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它的进一步修订确立了五世达赖在西藏政教舞台上的统治地位,也为清朝政府统治西藏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十三法典》的反人权本质

《十三法典》是在继承西藏各时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诞生的,集中体现了清代藏区统治者对法律条目的具体认识和理解,其中不乏反映了旧西藏的反人权本质。

(一)从法律渊源看反人权本质

《十三法典》的法律渊源基本上就是吐蕃王朝时期的《吐蕃基础三十六制》中的“六大法典制”和“六种诰身制”。这两种制度代表了当时西藏的农奴制度思想。“六大法典制”根据人的血缘的贵贱和身份的高低将人划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级,确立了人等制度。并根据人等制度在法律上实行同命不同价、同罪不同罚的“命价”制度。“六种诰身制”,凡有功于国务者,赞普都给予他们一定的“浩身”(称号)。“浩身”以金玉为最贵,银与颇罗密次之,铜又次之,各分大小计六种十二级以别贵贱。上述两部法律确定了吐蕃时期西藏人等制度的根本,既宣扬了人命天授的思想,即人在出生的时候就有高低贵贱之分,又同时规定了底层人向高等人晋升的方式,不至于让底层人看不到希望从而引发社会暴乱。但是晋升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上层社会,可以说这只是一种安抚底层人民的幌子而已。

因而,从法律渊源看,《十三法典》所确立的人等制度决定了社会低层农奴全方位地遭受非人待遇的命运,揭示了旧西藏的人权问题在本质上是对农奴人权剥夺的阶级压迫。

(二)从基本内容看反人权本质

《十三法典》全文共计十三条律文,分别规范了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镜面王者律”“听讼是非律”“拘捕法庭律”“重罪肉刑律”“警告罚援律”“使者薪给律”“杀人命价律”“伤人赔偿律”“狡证洗心律”“盗窃追偿律”“亲属离异律”“奸淫罚援律”和“半夜前后律”。这些律文不仅从法律的角度对官员进行监督,对执法进行严管,还对各类犯罪进行制裁,看似公平,实则暗藏着巨大的人权不公。

1.《十三法典》维护了农奴制度的特权等级

《十三法典》确立了西藏的人等制度,划分了上中下三等九级的社会压迫体系。农奴主阶级拥有统治权、经济权和压迫权,而农奴阶级只拥有被统治、差税和接受被压迫的义务。统治阶级的利益被封建法典所保护。对于农奴来说,农奴主的意志就是法律。法典规定农奴主可以对自己的奴隶无限制地剥夺,然而农奴却不能对主人“犯上作乱”。农奴主可以在任何时候针对农奴进行任何形式的刑法甚至剥夺生命,却又规定了“奴不可害主”等。在“拘捕法庭律”条文中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者,都要予以拘捕,特别是王宫前吵闹者、持刀斗殴者、乞丐为盗者、流寇打家劫舍者、不怀好意探查揭露秘密者。”律文中规定的几种必须要拘捕的情况直指底层百姓,实则维护的是农奴主至高无上的特权。这种种不合理的规定将旧西藏社会的人权等级制度发挥到极致,以法律的形式把人当作“猪狗”一样,变相地剥夺了农奴的人权。

2.支持了上层社会对下层人民的经济压迫

“差税制度”是旧西藏法律的一大特色,这种制度给底层民众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而《十三法典》中的“使者薪给律”却给这种制度以法律的保障。其中规定,“如果有个别人拒不交付,定当惩办干系人。若有非议者,应立即捉拿,视为罪过。”不仅是“差税制度”,“使者薪给律”还详细规定了办案人员的薪酬,给予办案人员很高的裁量权。这给当时的办案人员收受回扣,强行介入案件提供了温床。在这种法律规定下,底层农奴即使不吃不喝也得缴纳各种苛捐杂税,哪怕世世代代都无法交清。

“午夜前后律”规定了很多借贷条款或者商业活动条款。这些条文从根本上维护着上层阶级的经济利益,对底层百姓进行经济压榨。比如,“差税制度”的压迫已使得底层民众生活艰苦,流离失所。这时候三大领主或者一些上层阶级的人就开始以高利贷的方式放贷,几乎所有的下层民众都有外债。然而以当时利滚利的形式,大部分借债是永远无法还清,子子孙孙就永远背负着沉重的债务。

3.变相加固了统治阶级的权力

《十三法典》中有一条“狡证洗心律”,是在双方当事人出现有人狡辩的时候接受神判来以此分辨。虽然这一条文表面上看起来是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但其实际的目的仍然是变相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使统治阶级的利益受到了法律名义上的保护。“狡证洗心律”规定以‘沸油取石’‘沸泥取石’等办法来证明当事人是否说谎。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种形式的审判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沸油取石’‘沸泥取石’是违背自然定律的,所以当代人通常会忽略这个条款,以为只是形式意义上的条款。但是,笔者认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既然制定了这条条款,那么一定有其现实价值和实际意义。

以科学的眼光来看神判是不可能成功的,那么当时神判成功的案例就耐人寻味了。笔者认为,神判是掌握在审判者手里的,其过程和结果都是由审判者说了算,那么“沸油取石”就变得不是不可能了,谁能够影响审判者那么谁就能得到最后的胜利。所以,神判表面上是由神在作判决,但其实际得到的结果却是双方由当事人背后的势力大小说了算。综上,“狡证洗心律”这条名义上的神授条款最终也是在变相地为统治阶级服务,使其合法化。

4.使上等人逃避法律的审判

“重罪肉刑律”中规定了很多残酷的刑法,名义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是却又规定了类似于“杀人命价律”和“伤人赔偿律”等法律条文,意味着犯罪可以由经济制裁抵扣,虽然不同的身份等级决定了赔偿的价格不一样,但是却在名义上废除了死刑,这看似是一条十分人道的条款。但是,当时的西藏地区生产力低下,以前文所述下层农奴通常生活十分困难且常有债务,根本不可能有大量金钱用以经济制裁的抵扣,所以赔命价对于底层农奴来说形同虚设。然而,对于上层社会的人来说却可以犯罪后用金钱来解决,这更使得他们的行为无法无天。

再者,赔命价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不同等级的人有不同的价格。底层农奴的生命价值在他们看来十分卑微,即使赔偿也无所谓。但是,上等人的命价却十分高昂。同为上层阶级的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通过赔偿解决,但对于底层农奴来讲赔偿就比登天还难。因而,赔命价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是既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权力又保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还使其行为合法化,是“一举多得”;对底层百姓来讲则是赤裸裸的阶级压迫与欺骗。

《十三法典》是西藏民主改革前的最后一部法律,吸收了之前藏族法律的精华,使藏族的法治文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但是,《十三法典》并没有改变当时西藏地区封建农奴制的统治模式,在根本上还是一部剥削底层百姓,保障统治阶级利益的反人权的法律。

[1]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M].北京:律出版社,2002.

[2]恰白次旦平措.西藏通史[M].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

[3]柳新元.利益冲突与制度变迁II[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4]自仁青.叶蕃法律初探I JI[J].西藏研究.1983(4).

[5]周润年.中国古代法典选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

D929

A

2095-4379-(2017)31-0070-02

邓玉泽,重庆人,西藏大学,民族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农奴法典底层
航天企业提升采购能力的底层逻辑
论作为判例法典的《春秋》*——以复仇为例
翻身“农奴”做英雄的James Bond
西夏法典的演变及缘由综论
农奴的新生
《汉穆拉比法典》是真正的法典吗?
美国:FDA发布最新版《食品法典》
回到现实底层与悲悯情怀
中国底层电影研究探略
新疆出土佉卢文文书所见奴隶和农奴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