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规则在反贪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

2017-01-27 17:57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江夏区初查反贪

张 毅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 430200

刑事诉讼规则在反贪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

张 毅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 430200

近几年来,受到国家相关领导人的大力支持,反贪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且打击力度也是逐年上升。为了可以更好的开展反贪工作,在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上,国家也是不遗余力,几乎每年都会出台全新的政策法规,辅助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基于此点,本文针对刑事诉讼规则在反贪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为例,展开相关的论述和说明,进而提高反贪工作的执行效率和成果,促进国内反贪工作的有效开展。

刑事诉讼;诉讼规则;反贪工作

诉讼的构成,主要会涉及到几个方面的内容,如位于平等对立关系的被告、原告,以及中间的审判方。诉讼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活动,涉及到被告、原告进行法律维权的一种活动。与此同时,它还是国家司法的一个关键环节,在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法律尊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诉讼活动一般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三个主要方面。其中,刑事诉讼需要被告和原告双方一并到场,还可以将其细分为初查、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等几个步骤。

一、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

该项规则是通过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第1次修订,2012年第2次修订,并于2012年11月22日,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发释字〔2012〕2号公布。这项《规则》包括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协助等17章708条,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并作为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章程,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1]。

二、贪污罪及其构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同时也滋生了腐败的现象,这种现象充斥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社会当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屡禁不止,出现了官商勾结等不良的社会风气。特别是在那些公职人员身上,腐败现象显得尤为严重,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个人谋取大量的私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民公仆在人民群众心中的美好形象。贪污罪,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非法的手段占有大量公共财物的一种行为。对党和国家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2]。

三、刑事诉讼规则在反贪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

(一)案件管理

当前,各个地区在反贪工作中都有效的运用了侦查一体化这一体系,上级检察院依据办案的需要,进行交办、提办、指定异地管辖的方法,调整案情的等级管辖以及地域管辖,在整合各项侦查资源、排除办案的不利因素等方面,获得了极大的效果。在办理案件实践中,为了可以与侦查部门进行进行紧密的配合起诉、审判,需要做好补充侦查的工作,大部分指定异地管理的案情,都需要经过协调商议,指出规定审判管理在侦查案件的检察院所在地审判。为了明确协商指定审判管理工作,在《规则》第18条中增加了一款:“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通过这项条款,极大的便利了相关机关对案件的管辖[3]。

(二)案件侦查

第一,对程序监督存在一定的轻视,非常容易导致反贪初查中出现相关的侵权现象,还会出现“压案不查、有案不查”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便利用这一漏洞,获取非法收入,谋取个人私利,进而极大的削弱了反贪初查的公正性;第二,缺乏动态监督,由于反贪初查的特殊性,很容易出现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初查手段实施的监督会处于空白的状态,进而影响到初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行。还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监管、分级对待。进而逐步实现程序与监督的跟进,并加大动态监督的力度,以及逐渐加强刚性监督力量,明确规定举报中心对反贪初查的了解。同时还需要明确初查阶段的时限,通常是在三个月左右,如果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案件的初查工作,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明确阐述案件的经过以及主要内容,从而保证反贪工作的可信度。

四、结论

根据我国现阶段反贪工作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刑事诉讼规则在反贪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呈现出一种繁荣发展的态势,并向着多元化的方式不断进步。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诸如在案件管辖以及侦查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的是受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还有的就是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总之反贪工作的问题来自多方面。基于这些问题,本文从诉讼的构成出发,对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简要贪污罪及其构成、刑事诉讼规则在反贪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为此本文作出了相关的论述和说明,进而促进我国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弘扬社会正能量。

[1]刑事诉讼规则在反贪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01):24-31.

[2]袁其国.刑事诉讼规则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01):32-38.

[3]王小新,李高生.刑事诉讼规则在控告检察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01):39-43.

D925.2;D926.3

A

2095-4379-(2017)31-0155-01

张毅(1973-),男,中央党校,法学本科,任职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事诉讼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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