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县法院民事案件驳回起诉情况的调研分析与对策

2017-01-27 17:57王定飞许世德褚天有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民事案件评查审理

王定飞 许世德 褚天有

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天台 317200

关于T县法院民事案件驳回起诉情况的调研分析与对策

王定飞 许世德 褚天有

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天台 317200

驳回起诉是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经过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从而在程序上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由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较少、较原则。审判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

民事案件;驳回起诉;对策

驳回起诉权利的滥用,同样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如何规范驳回起诉的条件和标准,成为法官追求司法公正而必须面对的一大新课题。为进一步提升民事案件驳回起诉裁判质效、从源头上降低民事案件驳回起诉的瑕疵率。现对T县法院2016年度民事案件驳回起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T县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驳回起诉37件,从案由分类看:民间借贷11件,占比29.72%;担保合同6件,占比16.21%;买卖合同4件,占比10.81%;物权保护3件,占比8.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件,占比5.4%;分家析产2件,占比5.4%;离婚2件,占比5.4%;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各1件共2件,占比5.4%;其他房屋租赁、拆迁安置补偿费、储蓄存款合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排除妨碍各1件共5件,占比13.51%。

(二)从驳回起诉的事由分析,在驳回起诉的37件案件中,其中,涉嫌经济犯罪的10件,占比27.02%;原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9件,占比24.32%;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5件,占比13.51%;仲裁、工伤认定前置的4件,占比10.81%;不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4件,占比10.81%;原告起诉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查明的法律关系不一致,当事人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的2件,占比5.40%;其他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重新起诉的2件、法院对标的物查封后当事人提起确权诉讼的1件。

(三)从上级法院指令继续审理案件的类型分析。2016年度,T县法院共有6件民事案件驳回起诉被中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继续审理,其中买卖合同纠纷2件,占比33.33%;储蓄存款合同、保证合同、民间借贷、分家析产各1件,分别占比16.66%。

二、问题剖析

(一)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认定错误

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的认定是当事人享有诉权的起点,不当或错误地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不适格,虽然从理论上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但剥夺了当事人的起诉权,没有起诉权实体权利就无从谈起。

(二)适用法律错误

有的案件,事实虽已查清,但在结合案件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时,却出现了错误,如对法律规定内容理解错误、法律适用顺位不当、法律适用要件把握不准等,从而导致案件处理不正确。

1、法律适用要件把握不准。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有时不能截然区分,案件难点往往在于案件基本事实结合法律适用后如何判定,既涉及对法律构成要件的认知,也涉及对要件事实是否成立的判断。2、法律关系定性错误。讼争法律关系的定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思路和裁判逻辑。应该说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准确认定法律关系,但也有少数案件较为复杂,加之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较为原则,使法院在认定法律关系性质时出现混淆。

(三)认定事实不清

认定案件事实清楚是案件处理的前提和基础,案件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四)未按裁定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调查中,发现一审以涉嫌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改进建议

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使每起案件裁判都成为展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良好形象的载体,是每位审判人员孜孜以求的目标。借着此次分析总结之机,我们认为应当强调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研究裁判规律。首先是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法官应当通晓法律,这是职业素养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才是保证办案质量的根本途径。其次是注重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实践永远走在规范之前。

二是关注社会变迁、更新司法理念。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同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司法作为适用法律的过程,要使凝练、固化的抽象规则与生动、变化的生活实践尽可能契合,就必须要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的更新司法理念,以实现案件的公正妥善处理。

三是准确把握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尽可能地减少因诉讼主体认定不当被指令继续审理。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是当事人是否享有诉起权的前提,不当地认定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不但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实现。民事诉讼应当切实履行好当事人诉讼主体审查,进一步把好案件当事人资格审查关,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和民事权益。

四是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1)要采取正常质量评查和专项评查的方式,加大对驳回起诉案件的评查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2)对被上级法院撤销原裁定并指令继续审理的不当驳回起诉案件,要结合上级法院撤销本院裁定并指令继续审理的理由逐件写出评查通报。(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驳回起诉被中院撤销裁定并指令继续审理的瑕疵案件,作为入额法官的办案质效考评、奖励等范围。

D926.2

A

2095-4379-(2017)31-0167-01

王定飞(1970-),男,汉族,浙江天台人,本科,天台县人民法院,职称:员额法官,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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