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的实践与对策思考

2017-01-27 17:57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诈骗案诈骗专项

张 楠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的实践与对策思考

张 楠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与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电信网络犯罪行为属于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而依照相关的法律制度,全民共同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是人民群众与各大立法、司法等机关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与立法部门、银行、电信网络运营企业等之间需要坚持快速高效的联动机制,及时截断诈骗网络信息、拦截诈骗信息、侦查诈骗窝点与平台、追缴被骗赃款等,加强源头性的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合法权益,建设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与社会环境。

专项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践;对策

如今,电子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方便,但是,也给很多不法分子带来了新的犯罪条件与技术。近年来,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频繁发生,犯罪或涉嫌犯罪的人员数量也不断增加,犯罪主体组织化程度越来越明显,其手段也越来越智能化,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十分庞大。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电信网络诈骗案还是经常发生,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势在必行。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的实践与成效

自2015年我国召开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以来,我国实施了全面的治理部署,并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作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措施。然后,我国各省、市、县的相关管理部门也逐渐开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相关会议,并逐渐了专门的打击队伍,取得了较好的新成效[1]。

(一)境内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的实践与成效

2015年10月起,我国实施了全面的专项打击行动,各级公安部门与当地的联席会议成员之间的紧密协作,努力实现“两升两降”目标,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上升、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的目标,相关执法人员经过精心的调查和部署,掀起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热潮。国内,执法人员紧密抓住人员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来挖掘犯罪窝点、平台,并实施网络摧毁、掏出窝点、销毁诈骗平台等手段,且不断创新破案与抓获思路,稳健地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使得大量的诈骗案得到成功破获。对于境外的犯罪打击,公安机关先后安排并组织广东、浙江、江苏、云南等多省公安人员赴柬埔寨、老挝、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进行犯罪抓捕行动,受到很大的成效。在各地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我国的广东、江苏、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的电信诈骗案的发生率明显下降[2]。

(二)地域性职业电信诈骗犯罪专项治理的实践与成效

地域性职业电信诈骗在我国的多个省市均十分猖獗,根据发案数量分析,国家确定对江西省余干县、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广西省茂名市电白区、海南省儋州市、湖南省双峰县、河北省丰宁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等多个省市区县的地域性电信诈骗开展首批专项打击治理行动[3]。专项治理行动组先后对这些严重的地域性职业电信诈骗地区开展“拔钉子”行动的部署与推进,公安机关联合信息部门以及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开展治理行动,并在各地区开展源头性的打击治理督导工作。七个重点治理地区迅速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打击治理方案,通过警察与银行、警察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实施了超长的治理措施,破获大量的地域性职业电信诈骗案。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的整体防控机制建设成效

自从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起,我国的各个公安机关逐渐与工信部门、银行等部门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机制,促使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警察与银行的合作,使得被骗取的资金能够快速冻结。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个部门联合制定《电信诈骗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银行通过将非实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冻结涉案的银行账户和资金、拦截被骗资金等,使得大批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截获,成功挽回多名被骗群众的损失[4]。公安部门与企业的合作,使得电信网络诈骗渠道被快速阻断。公安部门与工业、信息化部门建立诈骗电话通报和阻断机制,迅速关停诈骗号码,且将嫌疑人名下的多个号码进行查询和关停。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积极建立各地的网络诈骗打击中心。截止目前,公安部门与各大网上运营公司、银行、银联公司等建立了越来越深入的联系与协作,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电信诈骗快速反应机制的打击治理作用。

(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专门法律规范逐渐出台

为了提高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实践成效,给予犯罪分子最严厉的打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警察院、公安部门在通过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分析和论证后,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以下称《意见》),该《意见》从2016年12月20日发布并开始实施[5]。《意见》中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表述,且对于定罪方式、赃款追缴、案件管辖等做了全方位的针对性规定。此外,还对其中非法利用网络信息、扰乱无线电通信秩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具有关联的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该《意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具有较为全面的司法解释,为我国的专项打击治理活动提供了具体且明确的法律依据,且给不法分子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推动我国专项治理行动实践的稳步前进。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的对策思考

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实施以来,在治理上坚持着刑事对策与非刑事对策,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专项治理行动,给予该类不法分子更严厉的打击,杜绝我国该类诈骗案的发生,我国相关部门还需不断完善相应的犯罪打击机制和行动部署,还给人民群众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面对侦查难题的专项治理对策

首先,当前网络上每天有成千上万的电信网络诈骗信息飞窜的痕迹,公安机关可以充分利用当前的大数据环境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广泛收集网络犯罪数据,及时拦截网络与电信诈骗信息显得十分必要,也是一种中间阻断的重要方式。其次,公安机关还需要不断引进和应用多元化的侦查手段,采取技术侦查、设备侦查、信号跟踪等多种侦查措施。再次,公安机关还需要不断与联动部门之间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并且逐渐完善与银行、电信等部门之间的互助体制,保持多方机构之间具有较强的联动性,从较为基层的公安机关的侦查开始,充分整合资源,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被高效的破获。

(二)加强受害人预防措施

受害人的深入预防工作是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发生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强对民众的电信诈骗预防知识的普及与意识的强化,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从日常的生活中了解和学习预防知识和法律知识,广泛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现代化媒体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知识的传播。加强完善特点场所的提醒标志建设,在银行ATM机、网络账号注册处等犯罪比较突显的地方建立提醒标志。提高各社区、村组织的对人们的防范知识的宣传。

(三)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

当前,我国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不断被建立,在实施中也收到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该项犯罪的专项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在相关的规范与意见中,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一些行为特点与定罪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在立法层面还是难以弥补法律文件不足的缺陷。因此,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使得相关的法律制度更具针对性和使用性,从而提高我国专项治理的实践效果。

总之,加强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有助于维护网络安全,保障人们的财产安全,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几率,意义重大。

[1]郝宏奎.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须综合施策[J].中国防伪报道,2017(06):66-68.

[2]王晓伟.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问题与对策[J].社会治理,2017(01):40-47.

[3]陈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的实践与思考[J].社会治理,2017(01):8-12.

[4]黄北毓.大数据时代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之殇[J].法制博览,2016(33):61-62+28.

[5]郝文江,徐丽萍,姜劲蕾,李翠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技术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6(09):213-217.

D918

A

2095-4379-(2017)31-0199-02

张楠(1982-),女,汉族,山东沂水人,硕士,西北政法大学,馆员,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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