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幽灵抗辩”

2017-01-27 17:57高软慧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幽灵指控被告人

高软慧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论刑事诉讼中的“幽灵抗辩”

高软慧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在刑事诉讼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可能拒不认罪,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随着人权理念的发展,无罪推定原则得到较好贯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用此捏造不存在的抗辩理由,往往会出现“幽灵抗辩”现象。针对各种犯罪类型案件中的“幽灵抗辩”,可以考虑重新设计我国的证据规则,设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说明义务”,其说明达到优势证明程度即可,以修正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幽灵抗辩;证明责任;说明义务;证据规则

“幽灵抗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的一种形式。面对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常常提出一种无法证实其真伪的抗辩。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在刑事诉讼中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提出“幽灵抗辩”,而不考虑有无真实可靠的证据。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越来越多的“幽灵抗辩”案件进入诉讼,处理这类问题变得更加棘手。

一、“幽灵抗辩”的含义及特点

“幽灵抗辩”又称“海盗抗辩”,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但又不能提出确切相关证据予以印证。①最早提出“幽灵抗辩”的是台湾检察官陈瑞仁。此说法起因是一宗走私案,在法庭审理阶段,几名被告人均声称其参与走私行为,只是在海上打鱼的时候倒霉地遇上了海盗,不仅被抢走了辛苦打捞的鱼货,还替海盗们背了“黑锅”。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既然被告人已经提出抗辩,而公诉机关却没有充分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那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幽灵抗辩”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一种积极抗辩。被追诉人针对检察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指控,意图否认被指控的罪行,从而提出积极主张,其本质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控方所认定的犯罪事实的否认,但它又属于一种肯定性辩护主张,是典型的积极抗辩。第二,“幽灵抗辩”之主张真假不明、难以查证。由于被告人提出的抗辩理由犹如幽灵般虚无缥缈,再加上有时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使得这种理由很难被调查核实,因而,此种主张难以查证。第三,属于证据形式之一——供述和辩解。幽灵抗辩作为“供述和辩解”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八种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②

二、“幽灵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

陈瑞华教授指出,“证明责任的概念包含以下四个密不可分的要素:提出主张事实、履行举证义务、完成论证过程以及承担败诉后果等”。③我国诉讼模式实行职权主义,被告人享有不负证明责任的“特权”。就证明标准来说,各国的刑事立法较之民事立法高出许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在我国,其被表述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④

三、我国应对“幽灵抗辩”的证据规则设计

在充分保障人权的基础上,要做到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控诉机关的压力,必须改良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其中,最关键的是设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说明义务”。至于如何界定“说明义务”,则应加以详细规制。

“说明义务”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类似于幽灵抗辩的辩解进行详细具体的说明或者提出相关的线索加以佐证,不能以“无罪推定”和“沉默权”作为拒绝的理由。“说明义务”不是证明义务,它不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积极抗辩的直接证据,履行说明义务对证据的收集和对事实的确定程度远在承担证明责任之下。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通常有三种,按它们的严格程度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优势证据,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后两种证明标准较严苛,可以考虑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说明达到优势证明程度即可。

以毒品案件为例,被告人辩解自己出于好心帮朋友带东西而对有无毒品毫不知情,但被告人下车时不是从自己所在车厢下车,而是绕到没有公安人员重点检查的车厢下车,这就间接表明其知道自己携带的是违禁物品。法官就可以根据这一情况并结合以往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推定出被告人的“不明知”是不可信的。

[注释]

①林静娟.司法实务中“幽灵抗辩”形态及对策[J].中国检察官,2017(05):34.

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③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223.

④许乐.“幽灵抗辩”与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之完善[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4):102-106.

[1]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施浩,钟佳桐.刑事司法实务“幽灵抗辩”应对方法体系化实证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06).

[3]林静娟.司法实务中“幽灵抗辩”形态及对策[J].中国检察官,2017(05).

[4]赵文洁.论刑事诉讼中的“幽灵抗辩”[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3).

[5]许乐.“幽灵抗辩”与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之完善[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4).

D925.2

A

2095-4379-(2017)31-0222-01

高软慧(1990-),女,汉族,河南新乡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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