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改变对基层反贪工作的影响

2017-01-27 17:57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反贪定罪量刑

王 瑜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 430200

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改变对基层反贪工作的影响

王 瑜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 430200

对基层反贪工作的研究,其主要目的是分析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改变对基层反贪工作具有怎样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基层反贪工作问题的研究,提出基层反贪工作中存在的反贪队伍建设问题、办案阻力问题等,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强化反贪队伍建设、有效排除办案阻力。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对法律的强化,是对贪污受贿人员的积极打压,有助于基层反贪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层反贪;量刑标准;侦查

反贪污受贿行为的腐败案件比比皆是,虽然政府十分看中对贪污受贿行为人的惩治,但还依然有部分社会地位较高的领导人员参与贪污行为,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改变对基层反贪工作具有较大影响。本文以基层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理论依据,将受贿贪污行为按照贿赂犯罪量刑予以处罚,并提出相关解决基层反贪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改变

贿赂犯罪,即指某些领导官员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收入行为。简单而言,贿赂犯罪就是行为人通过对贿赂来达到某种不合法的目的行为,对社会的公平发展具有负面的影响。有关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完善问题逐渐被凸显出来,未修改的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存在一定缺陷,没有明确贿赂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1]。调整之后的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入罪标准被降低,规定部分没有被害人陈述的犯罪案件也可以参与审判,调整后的量刑标准还规定犯罪人不仅要接受审判,还要缴纳更多罚金。

二、基层反贪工作的困境

从反贪内部环境来看,反贪工作存在线索来源不足的问题,使得反贪工作在落实执行的时候往往会遇到执行瓶颈,并且内部人员整体素质较差、组织内部应用情报系统相对落后,这些内部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反贪外部环境来看,目前的贪污犯罪案例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和关联性,主要向贿赂犯罪方向发展,而是向更多方面发展。不仅如此,目前犯罪人员普遍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而且反贪工作的主要针对对象一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获取信息的途径较为顺畅,对办案情况进展等具有一定了解,较高的文化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反贪工作进行的难度。

三、基层反贪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反贪队伍建设问题

基于反贪工作的主要针对对象的特殊性,在队伍建设方面必须十分严谨。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和擅自使用公款的犯罪现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确保反贪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不过就目前的反贪情况而言,反贪干部的培养虽然十分重视,也明确了对反贪人员培训的具体要求,但事实上,在基层反贪工作队伍中可以看出,具有较强反贪侦查意识的相关人员少之又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检查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的编制有限,能力较强或具有突出表现的骨干人员被派遣到各个业务部门,与此同时表现优异的人员还有可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致使反贪专业性人员减少。其次,反贪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抗压能力,一些相关人员未能及时做好心态调整处理,选择离岗。最后,反贪工作的教育方面过于注重对政治思想课程的培训,忽视了侦查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二)办案阻力问题

由于反贪工作过程中面对的主要犯案对象都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国家政府职员,因此在办案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权利阻碍。部分手握重权的犯案人员还会对个别反贪侦查人员施加压力,犯案人员的家人或亲戚也会动用在社会上的一些人脉或关系,以确保自身安全,逃脱法律制裁[2]。在案件审查办理时,其工作单位往往会直接出面,为维护单位荣誉,主动提出化解矛盾。

(三)法律法规制定问题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一方面,只要有犯罪事实施依据存在,只有立案才有机会查明犯罪事实。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办理案件通常会受到各种质量考核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行先查明犯罪事实,之后进行立案工作,致使不能采用有效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严重制约了反贪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侦查案件逮捕权利的上移,这一法律主要是想体现出司法机关对案件办理的重视和决心,但事实上在执行过程中反而给反贪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给犯罪人员提供了更多机会,对涉及财物较少的职务性犯罪,如果不能确保及时对其进行控制,容易造成犯罪证据被销毁的后果,对反贪工作的顺利进行十分不利。

(四)成案率较低

基层反贪工作通常会因为案件资源匮乏,而不能立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举报状态十分不稳定,而且想要拿到犯罪受贿案件的证据具有一定难度,通过对举报线索的侦查很难进行立案,并且存在一定表面化和情感化的举报情况,不真实的举报内容较为突出,案件相关线索的调查成为办案的一大难点问题[3]。造成这一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放面是相关管理部门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利用审批权寻租的空间被大大减少。另一方面,是财政和项目资金等的主管机关对专项资金审查的加强和规范。

四、解决基层反贪工作问题的相关策略

(一)强化反贪队伍建设

反贪相关工作领导,在扩充反贪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专业性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设定科学的人才管理方式。贿赂犯罪量刑的改变,使得反贪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更能突出反贪侦查人员的能力,对基层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一定推动性作用。在此基础上,要牢记政治与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要坚持同时做好政治与业务的发展,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确保对反贪案件的正确处理,及时做好反贪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建设中反贪人员的侦查能力,在反贪工作中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风气,利用组织中明确的制度要求为业务素质的建设提供相应保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现。

(二)有效排除办案阻力

基层反贪工作中具有较多影响因素,做好对这些干扰办案因素的排除。首先要由领导积极指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整体反贪侦查人员的工作信心,才能有效提高对案件办理的效率。其次,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的配合和支持,才能确保出现职务犯罪时能够顺利进行案件审查办理的工作。最后,争取有关领导检查机关的帮助与支持。

(三)完善法律法规

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中,要尽量保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方面,更应该确保正确应用并执行。一方面,法律需要给予反贪侦查人员更多公平的侦查权利,减少对侦查机关在采取措施时的限制问题,提高反贪工作组织的侦查能力。另一方面,在法律立法过程中防止职务犯罪中普遍存在的高智商犯罪和隐蔽性以及反侦察性较强的犯罪出现,因此要优化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侦查中遇到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更加有效的法律手段制裁。

(四)强化发现办案线索意识

加强对案件线索发现的意识,不仅要依靠民众力量,还要积极主动对案件的真实性进行细致的调查,强化反贪侦查人员通过社会信息中发现办案线索的意识,注重在办案过程中对其他重要线索的敏锐性观察,同时还要积极向公安机关学习,培养反贪侦查人员中的“线人”,进行有效的反贪侦查工作。

五、结论

综上所述,文中根据对基层反贪工作的研究提出反贪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给出相关解决对策,这些对策或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反贪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对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帮助作用。而且,反贪工作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犯罪人的作案手段也会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反贪人员学习先进的侦查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侦查能力,坚决打压贪污受贿的行为。

[1]徐曙生.浅谈基层反贪如何应对二元定罪量刑标准[J].法制博览,2016(21):148.

[2]解思乐.关于基层反贪工作的思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2):133.

[3]吴雪君.浅析基层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积存的成因及解决建议[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8):168-169.

D925.2;D926.3

A

2095-4379-(2017)31-0126-02

王瑜(1976-),男,中南政法学院,本科,任职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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