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史料釋讀兩則

2017-01-28 14:12張衛忠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17年0期
关键词:使臣

張衛忠

《宋會要輯稿》既以史料内容豐富、價值寶貴而爲宋史研究者所看重,又因門類編排紛亂、文字錯訛嚴重而影響了學界對其利用與研究的效果和深入。一般來説,文字脱、衍、訛、錯簡等問題,如果能夠細心發現,多能通過對校、本校、他校的方法解決。但有些條文,雖明顯與宋代情況不符,但苦無文獻旁證。這類問題的大量存在,也是《宋會要輯稿》難讀的一個重要原因。這類問題必須憑借對宋代史事與制度的通體掌握,纔能有一個大致合理的疏通解釋,有些甚至根本無法理解,亦只能存疑。這類問題的解決所用方法大概近於理校,但理校最難,前賢早有警示。下面試舉兩例,不敢便號校勘,但稱釋讀,不當之處,敬請批評。

一、《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一之一〇有一條:

五年六月十七日,李昭述言:“史乞换文資,惟試讀律、寫家狀,便與换官。其年及格五班使臣卻試書算或弓弩,條制輕重不等。”詔依文資例與試。

此條爲“换官門”慶曆時事。“换官”作爲宋代官制術語,主要指文武换官,即文官和武階之間的身份互换(此外,换官還包括軍校换前班*趙冬梅《文武之間: 北宋武選官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305頁。以及武階、文資换南班官),本門記事基本不出此範圍(只有一條記事例外,疑爲錯簡)。此條“史乞换文資”的“史”所指並不清晰,即使視爲“吏”之誤,吏换文資也難理解。而“五班使臣”則遍檢宋代史料未見此語。“其年及格”、“依文資例與試”又是何意?所以此條初看似不能解,亦無可供校勘之相關文獻。

《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一之九載:

(天聖八年)五月,三班院言奉職林太蒙乞换文資,從之。仍詔今後班行委是文資之家骨肉,年二十五以上,特許改授文資。仍令逐處量試讀律,及親寫家狀繳奏以聞。

此條也是“换官門”記事,天聖八年(1030)五月,規定了三班官换文資的條件,其中讀律、親寫家狀正可解釋上條“惟試讀律、寫家狀,便與换官”,且本門記載了不少此後三班官换文資試讀律、親寫家狀的事例。

慶曆三年(1043),范仲淹十事疏中的部分建議次第施行。十一月丁亥,宋廷下詔改革蔭補法,《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長編》)載:

其武臣: 使相,子爲東頭供奉官,期親左侍禁,子及期親如舊,余屬自左班殿直第官之……諸衛將軍、内諸司副使、樞密院承旨,子爲三班借職,嘗以入己贓坐罪,遷至諸司副使、諸衛將軍,止蔭子若孫一人。初任川、廣、福建七路,恩如舊。

凡三班,試弓弩於軍頭司,力及而射有法,爲中格。習書算者,三班院書家狀,誤纔三字;算錢榖五事通三,爲中格。習《六韜》、孫吴書,試義十而通五,爲中格。兼弓弩爲優等。願試策者聽之,五通三,爲中格。或習武藝五事,馳射嫻敏,通書算者,亦爲優等,補邊任。武藝不群,策詳而理暢爲異等,引見聽旨。

蔭長子孫,皆不限年,諸子孫須年過十五,若弟侄須年過二十,必五服親乃得蔭。已嘗蔭而物故者,無子孫禄仕,聽再蔭。*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四五,慶曆三年十一月丁亥條,中華書局點校本,2004年,3504—3505頁。部分標點和點校本不同,爲筆者自己所改。

上引詔書内容規定了武臣親屬受蔭補的年齡限制,年齡及格後,尚要經過考試。考試分幾類,包括書算或弓弩,中格以後方正式出仕。這一改革是對之前官員恩蔭太濫的矯正,考試要求相較前舉三班使臣换文資顯然更高。

然而自慶曆四年六月,范仲淹、富弼相繼出使,“慶曆新政”的推行也受到了阻撓,一些政策遭到回改。《長編》載慶曆五年六月“辛未,詔三班院,自今使臣參班,止令讀律、寫家狀”*《長編》卷一五六,慶曆五年六月辛未條,3785頁。。此時三班使臣的選任歸三班院,所謂“參班”,即歸三班院選任的官員年齡及格後,到三班院接受考試以正式出仕*有學者對“參班”的解釋是使臣在一住程差遣任期結束,回京向三班院報到。參見趙冬梅《文武之間: 北宋武選官研究》,341頁。筆者解釋與此不同。。慶曆五年六月辛丑日正是十七日,另據胡宿爲李昭述(李昉之孫,李宗諤之子)所作墓誌銘,李昭述在河北都轉運使任上,“宣撫使任中師表治行,詔書嘉獎,除龍圖閣直學士。移知澶州,遷給事中。代還,領三班院。秦州言糧道且乏,不足支數月。除公樞密直學士、陜西都轉運使”*胡宿《文恭集》卷三八《宋翰林侍讀學士朝請大夫尚書右丞提舉萬壽觀公事勾當三班院上柱國隴西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五百户食實封六百户賜紫金魚袋禮部尚書謚恪李公墓誌銘》,《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而《長編》李燾按語則謂“昭述五年十一月初除密直、都轉運使”*《長編》卷一五三,慶曆四年十二月乙卯條,3727頁。。且慶曆五年七月壬寅王堯臣等奏疏中已有“准中書送下龍圖閣直學士李昭述奏”*《長編》卷一五六,慶曆五年七月壬寅條,3789頁。,則此前李昭述必已被從澶州代還,六月十七日李昭述正是以“領三班院”的身份上奏的。《長編》慶曆五年六月辛未條所載和前引《宋會要輯稿》慶曆五年六月十七日條顯係同一事,故“其年及格五班使臣”實應作“其年及格三班使臣”。在李昭述的建議下,宋廷同意降低恩蔭出身的三班使臣年齡及格後赴三班院考試時的要求,也像三班使臣换文資一樣只考讀律和寫家狀,所以“詔依文資例與試”實應作“詔依换文資例與試”。

經過以上釋讀,可試對《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一之一〇慶曆五年六月十七日條文字做一校正:

五年六月十七日,李昭述言:“使臣换文資,惟試讀律、寫家狀,便與换官。其年及格三班使臣卻試書算或弓弩,條制輕重不等。”詔依换文資例與試。

二、 《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二之二三有一條:

仁宗慶曆五年閏五月十七日,引進使、恩州刺史王克基以節度副使繫職三十五年,特乞解换一防禦使承出外重難任使。詔除遥領陵州團練使知本州事。

王克基曾祖父王審琦爲北宋開國勳臣,祖父王承衍娶宋太祖女,父王世隆爲公主子,在宋代王氏一族三人曾尚公主,爲著名的勳戚之家。遍檢現存宋代史料,無王克基任節度副使的記載。且節度副使在宋代多用爲貶降或衰老官員安置,而王克基家世顯赫,又頗受真宗、仁宗寵任,其任官履歷雖非完全清晰,但大致綫索明確,斷無“以節度副使繫職三十五年”之可能。

王世隆景德元年(1004)八月逝世*《宋會要輯稿·禮》四一之四〇。,真宗“召見其三子,賜名克基、克緒、克忠,皆面授供奉官”*《宋史》卷二五〇《王審琦傳附王世隆傳》,中華書局,1977年,8818頁。。從景德元年至慶曆五年共42年,景德二年十一月郊祀後,詔“群臣各以序進秩”*《長編》卷六一,景德二年十一月癸亥條,1373頁。。大中祥符元年(1008)十月封禪大禮之後,又詔“文武官並進秩”*《長編》卷七〇,大中祥符元年十月癸丑條,1572頁。。大中祥符四年二月祀汾陰後,“恩賜如東封例”*《長編》卷七五,大中祥符四年二月壬戌條,1712頁。,王克基第三次獲進秩機會。如果景德元年面授的是東頭供奉官的話,經内殿崇班、内殿承制到諸司副使,正是三次進秩。也就是到大中祥符四年,王克基應已升爲諸司副使,到慶曆五年,恰好是三十五年。這三十五年間,他一直任橫班、東西班諸司使副,所以“節度副使”實應作“諸司使副”。

慶曆五年正月庚辰,王克基被任爲回謝契丹副使,閏五月十七日應爲回京不久尚無新差遣,他請求不再任遥郡,而作正任防禦使,即繫銜中不再有諸司使,這就是“解换”之意。當然由遥郡刺史一下升爲正任防禦使,遠不符正常的升遷順序,所以王克基“乞特解换”,爲了能達到目的,他還主動要求擔任“出外重難任使”。宋朝對“出外重難任使”者雖有優遇,但由遥郡刺史徑升正任防禦使的請求還是被拒絶了,最終升其爲引進使、陵州團練使,即遥郡團練使。

然而“知本州事”又何解呢?按照文字意思當是知陵州。但陵州(今四川仁壽縣)地處川西,張方平稱“陵州事簡,地非要害”*張方平《樂全集》卷三〇《奏張顒知嘉州》,《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在宋初只是軍事州,至道二年由於知州張旦抵禦李順之亂有功纔升爲團練州,實在和“重難任使”不符,且其知州一直由文官擔任。王克基此前已任陝西體量安撫副使、河中鈐轄、潞州鈐轄、知定州等重要差遣,這次又是升遷,無反任一直由文官擔任且地位較低的陵州知州之可能。那麽有無可能是知恩州呢?恩州係慶曆八年王則之亂後貝州所改名,恩州在慶曆八年改名之前爲節度州,又位於河北路,自五代便是“水陸要衝”*《舊五代史》卷九五《吴巒傳》,中華書局,1976年,1267頁。,宋神宗稱其“河朔要地,土氣驕悍,常須得人彈制,則免意外生事”*《長編》卷三三九,元豐六年九月癸亥條,8170頁。,地位足夠重要。雖然現存史料中找不到王克基知恩州的記載,但王克基知恩州要遠比知陵州更符合當時的政治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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