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管理的思考*

2017-03-09 22:49谭元敏李社教陈树祥
关键词:铜绿铜矿文物保护

谭元敏 李社教 陈树祥

(1湖北理工学院 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435003;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 武汉430077)

关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管理的思考*

谭元敏1李社教1陈树祥2

(1湖北理工学院 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435003;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 武汉430077)

湖北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在中国乃至世界矿冶文化遗产中占据重要地位,自发现以来,对其保护管理可谓一波三折。文章在梳理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目前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权属不一致、保护遭遇执法难、遗址保护与开采并存、民众保护意识不强。建议: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协调机制;科学规划生产,加强全面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学习先进经验,修复遗产环境。

铜绿山;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思考

20世纪70年代初,湖北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发现,打破了中国“青铜文明外来说”的断言,揭开了中国矿业考古的新篇章,开辟了中国青铜器研究的新领域。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博物馆的建成,开创了矿冶遗产服务于社会大众的新篇章。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在世界矿冶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2013年5月27日,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布了《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入选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2013年12月18日,铜绿山古铜矿遗址被国家文物局列入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建设名单,现正在抓紧实施。以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为核心的“黄石工业遗产”的“申遗”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之中。梳理铜绿山古铜矿遗址40多年来的保护管理的曲折历程,从中可得到哪些启示,今后的保护管理路径如何前行,这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深入研究的大课题。

一、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历史与现状

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地处长江中游南岸,位于鄂东南的大冶市城区西南3公里处,距黄石市区20公里,距武汉市80公里。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包括了铜绿山、大岩阴山、小岩阴山、蛇山、破钟山、柯锡太、乌鸦扑林塘、螺狮塘等遗址群,分布范围东西长2公里、南北宽1公里,面积近2平方公里。1974年1月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正式发掘。文物考古与保护工作均得到了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绿山铜铁矿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谱写了一段矿山生产与文物考古相互协作的佳话。1980年6月初,在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召开的“中国古代青铜器学术会”上,中国著名考古学家夏鼐先生宣读了论文《铜绿山古铜矿的发掘》,获得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从此享誉海内外。

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所在地为铜绿山铜铁矿核心生产区。铜绿山铜铁矿是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所属矿山中的主要矿山,无论是铜金属还是铁和金,都是当时所属矿山中蕴藏最丰富、产量最高、品位最佳、效益最好的。因此,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考古发掘和现场保护的特殊性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后来的采矿生产,并逐渐发展为二者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铜绿山遗址群如何有序发掘和科学保护的问题开始引起中央高度重视。1980年2月11日和1981年4月,国家文物局、冶金部和湖北省文化局联合在黄石市先后两次召开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座谈会,会议纪要确定将有代表性的铜绿山Ⅶ号矿体(俗称大岩阴山)古铜矿遗址永久保存,不再露天开采,保护范围约5.5万平方米;将矿山范围的铜绿山、小岩阴山、Ⅺ矿体等发现的遗址经考古发掘后交由矿山企业设计开采。1982年2月23日,国务院将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在铜绿山Ⅶ号矿体古遗址上建成了我国首个矿冶遗址博物馆,进行专门保护并对外开放,供游客参观学习。由于铜绿山遗址博物馆坐落于Ⅶ号矿体上,原地将保留铜矿石139万吨、铁矿石64万吨(品位48.42%),当时价值几十亿,铜绿山铜铁矿企业因此丧失了对Ⅶ号矿体日产400吨矿石的规模。为了争取对Ⅶ号矿体开采的经济利益,1983年有关方面提出了对Ⅶ号矿体古矿井发掘后进行异地保护的方案,该方案设想是将2 000平方米的采矿遗存切割成三大块,向东搬迁400米后进行异地拼装保护。方案一经提出,政府和文物部门领导十分关切,社会各界也反映强烈。从此,Ⅶ号矿体的文物遗产原地保护与搬迁保护这一重大而复杂的问题走上了长达8年的论证之路,也为中国文物遗产如何保护探索出了一条科学保护之路。其实,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论证,实质是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与国有资产取舍、文物保护长远利益与眼前经济利益在观念上的一次大博弈。

1990年1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古铜矿遗址的保护问题。与会者一致认为:鉴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重要价值和文物的不可再生的特殊性,为了保存其历史、科学价值的真实性,古铜矿遗址应原地保护,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陈述湖北省对古铜矿遗址原地保护的意见,提请国务院决策。

1990年7月5日,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问题,并下发了《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坚持文物保护兼顾矿山生产建设、矿山生产建设要服从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并要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分别组织专家对“搬迁保护”和“原地保护”的方案进行论证。这实际上是贯彻了文物保护慎之又慎的原则。这是建国以来国务院首次为保护文物而举行的专题会议,也为以后国家对三峡工程水利建设文物大保护工程的决策开辟了路径。1991年6月,国家计委和国家文物局在黄石市召开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方案论证会。同年8月20日,国务院“国函[1991]49号”文宣布将铜绿山Ⅶ号矿体的古铜矿遗址进行原地保护,同时批准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范围为5.3公顷。有关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生产与保护的论证历经8年,最终一锤定音。毕竟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有穿越时空的永恒价值。

1994年,铜绿山古铜矿遗址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预备清单。“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同类型遗址比较,挪威的勒罗斯比铜绿山晚二千余年。”[1]当初,有关方面若对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加大整治力度,组织“申遗”工作,其成功可能性极大。遗憾的是,由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区的企业和个人对遗址价值认识迥异,加之保护管理职责不明,情况发生逆转。相关国企、民企及个人将法律政令置若罔闻,擅自越界采矿或盗采Ⅶ号矿体,导致遗址本体和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产生了不良影响。2006年12月,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从候选了10多年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预备清单中撤了下来。2007年 7 月1日,遗址博物馆也因出现地表开裂等严重险情而不得不闭馆整顿。这些事故无疑成为湖北文化遗产保护之殇。

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出现的严重问题,引起省、市领导的震惊,不得不采取了打击盗挖、整治隐患和理顺保护管理等措施,这才扭转了被动局面。2010年8月19日,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博物馆重新对外开放。2010年12月29日,《湖北省大冶市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获得国家文物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规划中的遗址保护区的面积为555.7公顷,相比之前公布的保护范围扩大了100多倍。铜绿山遗址核心区的7号矿体北麓230亩山坡地也由大冶市政府征购,规划为绿化地带。2012年6月,为了配合铜绿山博物馆新馆建设继而推进铜绿山国家矿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国家文物局批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铜绿山古铜矿遗址进行第二轮抢救性考古发掘,获得一批考古新成果,再次引起国内外的关注。2012年10月22日,以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为核心的“黄石矿冶工业遗产”(包括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华新水泥厂旧址和大冶铁矿露天采场)重返《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这也显示了铜绿山古铜矿遗址非凡的地位和价值。目前,大冶市正着力打造“铜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二、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铜绿山古铜矿遗址被社会越来越重视实属不易,这是由该遗址的特殊价值所决定的。但是,由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区分布着多个矿山企业和村庄,遗址区的保护管理与釆矿生产及当地生产生活的矛盾始终相伴,有时十分尖锐。在这种特殊环境下,如何将铜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好、保护好,并推进“申遗”工作,厘清和化解遗址保护的遗留问题和不断新生的矛盾,是保护管理工作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管理权属不一致,遗址保护困难重重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先是由黄石市政府直接管理,实际上是由黄石市文化局所属的黄石市博物馆管理,并由博物馆派员在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博物馆从事具体的管理工作。囿于经费、人员、职权等因素,这种管理实际上只是对遗址博物馆本体的管理,而遗址博物馆只是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群中很小的一部分,这种保护管理是非常有限的,凸显“鞭长莫及”的窘境。2009年11月12日,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管理权由黄石市人民政府移交给遗址所在地——大冶市人民政府。这种地利无疑有利于大冶市政府直接加强对遗址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大冶市政府接管古铜矿遗址后,设立了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修编了《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了环境,效果显著。目前根据《保护规划》,大冶市正在推进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工作。但问题是,整个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区为铜绿山铜铁矿企业的生产核心区,铜绿山铜铁矿属于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为湖北省国资委与中国有色集团共同持股的大型国有股份公司,直接受省国资委管理,黄石市和大冶市两级政府对其均没有直接的管理权。这种遗址区保护管理和矿山企业管理权属长期不一致的特殊性,既给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保护管理、环境建设的同步进行带来一系列困难,也是新旧矛盾叠加难以解决的根源。

(二)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遗址保护遭遇执法难

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文简称《文物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公安、工商行政、海关、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旅游、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文物保护法》还是湖北省的《实施办法》都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就是说,各级政府是文物保护的主体,应该由政府牵头主持文物保护工作;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只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文物行政部门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文物保护主体。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政府工作头绪多,具体工作一般授权文物行政部门来开展。但是文物保护又牵涉到公安、工商、国土等众多部门及地方政府等,需要协调各方合作,往往欲速则不达。所以,对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区发生的盗采、盗挖等破坏遗产本体和环境的违法活动,无论是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的黄石市博物馆,还是具体行使遗址保护管理权限的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都深感力不从心,收效甚微。因此,有的专家就曾直言:“文物、建设、旅游、宗教、文化、农林、环保、国土、地矿和水利等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文物部门缺乏行政权威,难以取得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2]这种管理体制缺乏行政执法权威的先天不足,从而导致遗址保护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三)遗址保护与矿产开采博弈,保护存在隐患

铜绿山铜铁矿的生产,无疑给铜绿山矿企业和地方财政带来了数量可观的收入和税收。所以,铜绿山矿在一期工程开采怠尽的情况下,先后设计了二期、三期工程。矿石开采逐渐由露天开采转向地下深挖。除了大型国有企业铜绿山矿外,还有周边私人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开采,甚至是偷挖、盗采,导致地下哪里有矿,就在哪里挖;哪里矿石品位高,就挖向哪里。开采技术水平良莠不齐,更谈不上科学开采和科学胶结充填了,这给遗址区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地质隐患。

无可否认,铜绿山地区的采矿带来的是财政税收收入的增加,是个人和企业财富的积累,是真金白银;而古铜矿遗址保护的是国家文物、是文化、是历史,带来的不只是眼前的经济效益,而是长远的综合效益。因此,遗址保护的矛盾,实质上是国家长远利益与地方、行业及个人眼前利益的矛盾。所以,只要遗址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未枯竭,矿山开采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就不可避免地存在。

(四)保护观念不强,影响了遗产可持续发展

我国著名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曾指出:“事实证明,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敌人不是风霜雨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也不完全是缺乏相应的保护技术,而是各种片面和错误的认识观念。这是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3]这种“片面和错误的认识观念”,在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保护问题上,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干部对古铜矿遗址的重要价值认识不够。古铜矿遗址的价值表现在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等方面,而不会带来即时的经济价值,也就不可能带来多大的政绩。因此,部分干部对遗址的保护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有的干部甚至带头或放任生产活动对遗址的破坏。二是铜绿山矿区部分干部职工对遗址的保护认识模糊,视遗址的保护为妨碍矿山生产的障碍,影响了自身经济收入,生产中对遗址造成的威胁也视而不见。三是地方村民对遗址保护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区先后发生群体滥采乱挖矿料、乱办洗矿厂的事件;此外,在遗址保护区无序建筑私宅和乱搭建筑物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些都直接威胁到遗址博物馆的安全,影响了遗址保护区的环境风貌。正如“当地政府官员说, 由于铜、铁矿石价格猛涨, 除原来国有矿山公司之外, 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周围相继出现村办、民办或股份制等多家采矿、选矿企业。这些企业盲目加大开采力度, 并极有可能存在越界挖掘遗址保护范围和掏空建设控制地带内矿石的行为”[4]。2014年,大冶市政府痛下决心,关闭了遗址区内一批污染环境的洗矿和选矿厂,但残存的厂矿建筑、废料堆积场等均未及时清除,被污染地带未进行处理,遗址区环境仍然未得到彻底改善。

三、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管理的对策建议

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既是个战略工程,又是一个经常性的工作,需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理解与支持。当前,应严格执行《保护规划》,认真贯彻国家文物局提出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四好”标准,即文物本体保护好,周边环境整治好,经济社会发展好,人民生活改善好。结合“四好”标准,加快制定出符合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实际的对策势在必行。

(一)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协调机制

从目前来看,铜绿山古铜矿遗址面临的主要威胁是自然威胁和人为威胁。自然威胁主要表现为风雨侵蚀、地质灾害等;人为威胁主要是环境破坏和矿石开采。其中,最大的威胁无疑是人为生产和生活活动。要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是理顺保护管理关系,建立起协调的联动管理机制。

2009年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管理权由黄石市移交给大冶市。大冶市政府行使职权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古铜矿遗址保护区主要生产活动方是铜绿山矿,这是省属大型国有控股企业,隶属湖北省国资委。大冶市与黄石市都无权过问其生产活动,哪怕当地政府发现了有威胁古铜矿遗址安全的生产行为,也只能向上级反映或临时协调,无权直接处理。建议由湖北省政府牵头,组织文化(物)、国资委、国土、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建立管理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多管齐下, 加强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和遗址安全的全面监测, 并形成长效的联动机制。

此外,上级部门还应加强与遗址所在地大冶市政府合作,加强巡查,打击盗采盗挖,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高压态势,确保古铜矿遗址安全。根据《文物保护法》,古文化遗址保护任务较重的地方应当建立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责任制。对铜绿山这种特殊的大遗址,应该建立起省、市、县、乡、村及企业参与的五级保护责任制。

(二)矿山生产须科学规划,并实行全面监管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首先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切单位及个人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矿石开采,应征得国家文物局的同意,并且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

铜绿山矿在一期矿石开采怠尽的情况下,先后设计了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开采方案。这种开采方案虽然先后经过冶金专家的设计论证,却缺乏文物保护专家的参与,开采方案确定的采掘深度对古铜矿遗址的影响程度,往往难以作出全面的评估。尤其是矿山生产均在地下,需要全面加强监管,确保开采不越界、不乱采,确保现存古铜矿遗址本体永久不塌陷、不滑坡、不开裂。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法》等专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应该由政府文物保护部门牵头,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积极配合,通过媒体宣传和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加强舆论监督。市、镇、村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应带头学习和宣传文物保护法,对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及周边的地区和单位要开展重点和精准宣传,使《文物保护法》真正深入人心。二是要加强文物知识、文化遗址重要价值的宣传。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广大民众认识到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真实地保留了中国矿冶业发展的悠久历史和卓越的技术成就, 在中国乃至世界采矿史、冶金史和科技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中华文明的见证,不可再生,无比珍贵。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不仅属于大冶人民,还属于中华民族,属于我们的子孙后裔,也属于全人类,属于今天更属于未来。从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保护好文化遗址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要着力宣传遗产未来造福地方的美好蓝图,使大遗址“人人保护,人人受益”的“文化信仰”形成一种良好社会风气[5]。防止少数公民对遗址价值和“人人受益”的片面理解,杜绝在遗址区“抢种”房子等谋取不义之财的违法行为。

(四)学习异地经验,复建遗址美好环境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北京、苏州、西安、瑞昌等地都积累了一些先进的经验,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鉴。与铜绿山直线距离仅有几十公里的江西省瑞昌市铜岭古铜矿遗址的保护管理就是一个较好的范例。瑞昌市是一个县级市,经济实力虽不及大冶,但该市领导保护铜岭古铜矿遗址的意识很强,采取了许多措施,成效明显。1988年春铜岭古铜矿遗址在村民修建公路时被发现,遗址价值被确认后,当地立即停止了修路,进行了抢救发掘和保护管理。时至今日,一直未发生采矿、修路等破坏遗产的活动。同时,市政府对铜岭古铜矿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采取了综合措施:一是编制了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二是在核心保护区修建了围墙,设立了标识牌;三是成立了铜岭古铜矿遗址保护管理处,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长年在现场执法守护;四是对遗址区内的采矿企业全部实行关停,拆除有碍观瞻的厂房,进行环境修复;五是将遗址区内的居民全部外迁,异地修建了统一规划的移民新村;六是投资8 000余万元在遗址旁修建遗址博物馆,并成立了建设专班和协调小组,直接负责遗址馆建设及遗址区保护管理工作。就文化遗产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效果来说,这是个非常好的范例。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保护管理也需要学习这个经验,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铜绿山考古遗址公园早日建成,使这处举世瞩目的矿冶遗产区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 黄又平.世界第九大奇迹——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J].前进论坛,2002(10):36-38.

[2] 孟宪民,于冰,丁见祥,等.大遗址保护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3] 阮仪三,林林.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5.

[4] 田晓杏.让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再现辉煌——省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关注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侧记[J].楚天主人,2007(9):9-10.

[5] 陈理娟.中国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制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 尹春霞)

On the 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onglushan Ancient Copper Mine Relics

TANYuanmin1LIShejiao1CHENShuxiang2

(1Hubei Polytechnic University,Huangshi Hubei 435003;2Hubei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Cultural Relics and Archaeology,Wuhan Hubei 430077)

Hubei Daye Tonglushan ancient copper mine relics is an important mining and metallurgy culture heritage in China and even in the world.since it was discovered,its 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experienced twists and turns.Based on the history and present situation in the protection of Tonglushan ancient copper mine,a lot of problems are found:the inconsistency of management authority,difficulty in the law enforcement in its protection,conflicts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lics and the exploitation of mine on the site,and the public's lack of consciousness of protection.To solve these problems,some suggestions are made as follows:rationalize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through coordination;plan production scientifically through overall supervision;enhance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through publicity and education;learn advanced experience in restoring the heritage environment.

Tonglushan;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reflection

2016-12-13

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美丽湖北与矿冶文化——美丽中国的地域性美学阐释”,项目编号:13zd025。

谭元敏,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文化遗产保护。

10.3969/j.ISSN.2095-4662.2017.03.002

K878

A

2095-4662(2017)03-0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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