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几个问题*

2017-03-10 07:01铁道党校课题组
理论学习与探索 2017年1期
关键词:党委会委员会决策

铁道党校课题组

(铁道党校,北京 100088)

【党的建设】

正确认识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几个问题*

铁道党校课题组

(铁道党校,北京 100088)

当前,我们要根据党章、党内其他法规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正确认识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一些问题,加强和改进铁路企业党的领导,真正实现铁路企业从严治党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

一、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重大作用及工作遵循

1.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重大作用

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在企业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对企业党的建设负全责,工作极具重要性必要性。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坚持把方向、议大事、抓关键,突出管干部、管人才、强基础。加强和改进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工作,既是实现依规治党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铁路企业延伸的关键,对在全面深化铁路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铁路企业贯彻落实,作用重大。

2.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工作遵循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战略决策和总公司党组部署要求。二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党规,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保持铁路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三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扎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四是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持续推进铁路企业改革发展、创新发展。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焕发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领导集体的生机、活力,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六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深度契合本企业具体实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及组织原则

1.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一是决策企业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参与决策企业经营重大问题,借助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正确主张变为企业决策部署。二是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定向、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比选、任用、推荐、管理干部,领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三是领导群团、统战、政法、武装等工作,支持职代会开展工作。四是领导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紧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期铁路精神。五是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群众,戮力同心,同频共振,合力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2.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要恪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四个意识”。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总公司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每年至少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执行党中央、总公司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某项重要决定情况应专题报告。遇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应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须经过集体研究,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许用其他形式替代党委领导,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许擅自决定。领导班子成员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畅所欲言。一旦作出决定,个人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变更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马上导致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应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担当,敢负责,任何人都不许向党组织讨价还价和不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不准把分管工作和领域视为“私人领地”,不准搞“一言堂”;对不属自己分管的工作和领域,也应从全局出发给予支持,注意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三、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作风建设及队伍培养

1.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关键是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旗。二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刻苦研读,日新不已。三要切实加强领导作风建设。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遵循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各级干部要常沟通、协调,善沟通、协调,使分歧于沟通、协调中消解,矛盾于沟通、协调中化解,问题于沟通、协调中破解。四要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要在抓早、抓细、抓实上狠下功夫,察实情、说实话、做实事、讲实效,已定下的事情必须雷厉风行、抓紧落地,已部署的工作须督促检查、较真碰硬,真正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五要切实加强生活作风建设。铁路企业领导干部面对的是一个诱惑、考验很多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我们必须时时处处保持清醒,确保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队伍培养

队伍培养,是指培养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新形势下,我们要强化党性教育,提升素质能力,把“严以修身”内化于心;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把“严以用权”固化于制;要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制度执行,把“严以律己”外化于行。目前,要着力健全培养基层党务干部队伍的制度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培养基层企业党务干部工作放到重要议程,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情,抓紧做好。要从政治上坚定、熟悉党务工作、热爱政工事业,具有创新性和组织能力的优秀青年中遴选基层党务后备干部,要通过党校学习、外出培训等多种途径,强化对后备人才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要构筑平台,通过岗位实践及挂职锻炼等多种办法,给后备人才压担子,砥砺他们。要积极作为,采取“小步快跑”的办法,加快把优秀青年推荐和提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岗位上。同时,既要着力增强基层党务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又要着力提高他们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更要着力增强基层党务干部在群众中的话语权、凝聚力。

四、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议事决策及工作落实

1.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议事决策

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议事决策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路线原则、议大事原则。

议事内容和决策范围如下。一是研究决定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是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是决定召开同级党代会和党员大会,通过同级党的纪委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批准所属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或增补委员等事项。四是研究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五是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改组和解散下一级党组织等事项。六是研究决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七是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等。

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按以下主要程序参与企业经营重大问题决策。一是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特别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有关意见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协调。三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会委员要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会。

2.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工作落实

每名铁路企业党委成员,都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作出的决定、决议,不允许对党委的决定或决议采取轻视和不负责任态度,任何个人都无权变更党委已作出的决定、决议。对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已决策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具体组织落实,落实情况须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应建立有力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的制度机制,确保党委会的决策落实。决策执行过程中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召开党委会作决定。党委对党政联席会或董事会、经理层作出的决策,应组织动员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执行落实。对企业决策部署实施过程中,党委发现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坏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召开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抓紧向相关行为主体反馈。如得不到纠正,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及追责机制

1.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工作监督

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组织监督(自上而下),改进民主监督(自下而上),做好相互监督(同级之间)。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向同级党代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要自觉接受全面监督(上级党组织)、专责监督(上级和同级纪检机关)、职能监督(党委工作部门)、日常监督(下级党组织)、民主监督(党员群众),并主动自我监督。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应按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要求,有计划地邀请同级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委会,适当增加列席人数、频次。定期组织党代会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党代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上级党组织应每年考核下级党委会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要制定规范科学、切实可行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各级党委会及其成员的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厘定等次。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一大依据;对考核结果差的,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约谈。

2.党的铁路企业委员会的追责机制

要严格责任追究。铁路企业各级党委会及其成员,凡不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和不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或履职不力的,疏于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忽视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造成党的领导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导致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组织给予检查、通报、改组等处理;对党委会委员给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执笔:邱少明,铁道党校党建和基本理论部讲师、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孙晓林〕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重点课题“中国共产党铁路企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项目编号:YS2016F-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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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8279(2017)01-0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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