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与《中苏合作协定》的签订前后

2017-03-11 06:33尹传政朱凤强
兰台世界 2017年4期
关键词:中苏刘少奇苏联

尹传政 朱凤强

(山东省委党校党史部 济南 250103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

刘少奇与《中苏合作协定》的签订前后

尹传政 朱凤强

(山东省委党校党史部 济南 250103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

新疆解放之初,刘少奇支持中苏《关于在中国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和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协定》(简称《中苏合作协定》)的签订,为新疆重工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却趁机制造事端,引起国内的各种思想混乱,刘少奇及时提出澄清各种疑虑的意见,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新政权。《中苏合作协定》的签订不仅促进了新疆经济发展,也为国内外经济合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刘少奇 新疆 重工业 中苏合作协定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建立和发展工业以奠定新疆工业基础成为新政权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对新疆财政经济不用大力解决,这不仅影响到入疆部队的存在,而且对新疆的民族问题,对民族军团结问题和对陶部改造问题也将发生严重影响”[1]39。对此,中央领导刘少奇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对新疆石油和有色金属的开采和利用作出了重要决定。

一、建国之初新疆工业状况

解放之初的新疆工业经济落后。在原本困难的财政经济中工业经济占很小比重,“近代工业及手工业不到百分之五”[2]1。矿产资源开发薄弱,整个重工业一片空白。全疆仅有2口出油浅井,日产原油2吨,有独山子炼油厂一处进行生产,且产量不大。除玉门油矿已经开发外,永昌、柴达木、享堂、乌苏、喀什、库车、阿克苏等地拥有的众多石油资源没有开发。包括新疆在内整个西北发电量总和不超过2万千瓦。这样的经济现状使得新疆地方政权“本身大约只能解决财政需要的百分之三十左右,百分之七十以上必须中央帮助”[1]38-39。在经济落后的同时,新疆与内地相距较远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交通不便,且距内地甚远,西安至迪化即达三千余公里,由迪化至南疆的和阗还有二千三百公里,供应更感困难”[2]1,决定了“我们现在没有具备单独开发新疆矿产的条件”[3]4。但新疆具有的一些自然条件让其发展重工业成为可能。

一方面新疆面积广阔且矿产资源丰富。蕴藏的丰富石油资源总量占全国第一。“西北的石油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99.5%,以新疆为最多,矿区分布在南北疆,其中南疆的油田与苏联东土耳其斯坦油田接近,品质最佳。”[4]2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巨大,如“新疆黄金储量之富,仅次于东北,其中阿尔泰山矿区面积有八百方公里,金块大者重四十四两”[4]2。这些自然优势使得中共中央和新疆地方政府着手建立新疆的重工业,“首先开采石油及各种金属”。[1]47另一方面虽然新疆距离内地遥远,但与“世界和平堡垒苏联相接”的特殊地理位置。于是,新疆地方政府开始探讨与苏联工业合作的可能,“迅速恢复新疆对苏贸易,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下,实行中苏经济合作,取得苏联友邦的帮助,才能逐渐克服困难,繁荣经济,并使新疆成为我国重工业基地之一”[2]1。

二、积极筹划中苏工业合作计划

1949年12月29日,西北局第一书记彭德怀就新疆面临的经济问题向中央作了汇报,提出有关发展工业的基本设想。他提出,“要解决目前新疆困难及将来建设新疆,我觉得必须有苏联的大力帮助”[5]423,并要求“实行新疆与苏联地方性的经济合作,以逐渐开发新疆资源。过去张治中时代曾与苏方谈判合组石油公司及有色和稀有金属公司,并有协定草案,此两公司最好能即谈判成立。”[1]47

根据彭德怀的汇报内容,1950年1月2日,刘少奇向正在莫斯科访问的毛泽东作了《关于中苏两国在新疆设立金属和石油公司的问题的报告》。首先,他向毛泽东汇报了关于彭德怀的报告内容。筹建中苏企业,目的在新疆境内探寻、开采和冶炼有色金属和石油,产品在中国境内及境外销售;中苏双方均等出资和平分利润,同时中国以建筑场所和建设材料为主,苏联则以设备为主;公司负责人及职员中苏各占一半;公司产品向中国交纳一定的捐税,并由中苏双方各购买一半;公司经营期限为四十五年。同时刘少奇在“便利苏联资本,开发新疆资源,发展新疆生产”[6]275意见基础上,还向毛泽东提出了一些个人意见和看法。如,他认为这种合作经营的期限太长,以20年或25年为宜;建议毛泽东向苏联负责方面提出,在原则确定后,具体内容由外交部与大使馆谈判;主张将这种合作方式进一步推广,不只在新疆,不只和苏联和各新民主国家,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可以合办这种方式的企业,甚至同帝国主义国家的企业和资本家也可以进行合作[7]98-99。

根据这一报告意见,毛泽东让李富春、王稼祥、刘亚楼、叶季壮、赛福鼎5人代表团根据《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精神进行新疆经济合作等有关问题谈判。1950年3月27日,中共中央代表王稼祥与苏联外交部长安·杨·维辛斯基在莫斯科分别签订了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和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两个协定。按照协议,两个公司均按平权合股原则组成。石油股份公司承担在新疆省探测、开采及提炼石油与煤气的任务,有色金属公司则负责有关有色金属的探测和开采任务。公司的开支以及利润由中苏双方共同承担和平分。公司领导由双方代表轮流担任,其中两公司前3年的经营中,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方面代表担任,副主任由苏联方面出任,以后轮流担任。公司职员由中苏两国公民充任。两个协定的有效期限均为30年[8]1。并且苏方承诺于1955年1月前将两个公司的苏方股份出售给中方[6]616。显然,这种中苏经济合作方式,“不仅是平等互利,而且是对新中国的建设极为有利的”[9]4。

三、澄清各种误解

然而,中苏协定的签订却在国内外引起波澜。在中苏之间进行合作谈判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借机散布种种言论。1950年1月22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全国新闻俱乐部谈论美国的亚洲政策时就声称:“共产党政权给俄国帝国主义的推进,增加了新的方法、新的技巧和新的观念。在这种新力量的武装之下,中国正在发生这样的事情,苏联正使中国北部地区脱离中国,并使它们依附苏联。这种过程已在外蒙古完成了。它在满洲已几近完成。而且我确信,在内蒙古、在新疆,苏联的代理人一定有很愉快的报告送到莫斯科。这就是正在进行的一切。这就是使中国人所居住的整个广大地区脱离中国,而依附苏联。”[10]1这也直接导致了国内对于中苏协定产生的种种误解,以致协定签订后,一些北京学生对协定产生了种种疑问,要求政府解释,“甚至有骂苏联侵略,人民政府卖国者,并有人要求退团及向人民政府请愿”[6]615。

对于这些情况,1950年3月30日,刘少奇起草应对局势的中共中央指示信,并转发各省、市委。他首先强调了合作企业的目的及性质。中苏合作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国资本加速本国的工业化,而这种以外资合营而成立这种方式的合股公司是必要的,不仅和苏联进行合营,和其他国家甚至是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经济合作都是有可能的,并以苏联在1921年后实施的新经济政策为例进行说明,对此,并表示进一步作出合理的解释。对于北京学生中的这种波动以及在其他地方有可能发生的类似问题,刘少奇指出了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很多群众的幼稚的民族主义情绪所致,并为反革命分子所利用的结果,并要求各级党委、团委及公安部门密切注视反革命破坏分子的言论和行动,以发现他们的反革命组织,但对绝大部分青年学生等人的行为,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轻举妄动,亦不要张慌失措,而应沉着冷静,在中央解释发表后,各地应即据以详加解释,以便将群众情绪安定下来,在解释时好好说理,让人家提出一切问题,然后加以解释,解释不了的,向上级请示答解,而不要蛮不讲理,乱加人家以反革命的大帽子。”[6]615-616

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中央和地方报纸宣传中苏协定的积极意义。3月31日,《新疆日报》就发表了题为《热烈欢迎中苏新协定》的社论。社论称:“随着这一协定的签字,大规模的探测、开采石油及有色金属的工作及与此有关的各项建设工程,将在新疆省开始,这对新中国的工业建设,特别是对新新疆的工业建设及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重大的意义。”[11]14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欢迎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的中苏经济合作》的社论,对中苏经济合作的协议作了说明。首先指出,这些协定的目的是发展中国经济建设,就性质而言,都是在尊重中国主权和保证中苏两国平等地位的基础上订立的。其次,社论还回答了关于合作企业的前景问题。对于利用外国资本来发展中国工业,和外国资本合作开办合股公司的经济发展方式,社论认为,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不单是和苏联合作,还要和其他国家以至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合股经营,并指出这对中国人民是有很大利益的。社论以列宁关于租让制的论述,以及苏联1921到1927年新经济政策时期利用租让、合股公司、出租等形式吸收外国资本投资于工业的实例加以说明:第一,对于人民政权来讲,有条件地利用国外借款和聘用外国经济技术人员,不但不是可怕的事情,而且是非常有利和必要的经济事业;第二,利用苏联的投资搞工业化建设,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关系,与资本主义国家,尤其跟中国反动政府与帝国主义国家的关系更是完全不同的,显然这是一种对中苏双方都有利的互利合作关系,能够增进中苏双方的兄弟关系,有利于为共同利益协力奋斗[12]1。

4月6日,《人民日报》又刊登了首都一些高校教授对支持中苏三个协议的一系列谈话。清华大学教授费孝通认为中苏三个协定是必要的,“苏联不但在技术上给我们援助,而且在资本上和我们合股,使我们自己能力一时不能经营的事业得以付诸实现”。归国不久的华罗庚也认为,“这种合作对内是加强力量,增加资源,增加兄弟般的友爱”。吴景超教授从我国现实的经济状况出发,认为:“一个没有重工业基础的国家,如想在短期内使国民经济的各部门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利用先进国家的经验和技术的帮助,是最方便而合理的方法。”燕京大学林汉达也强调三个协定有利于我国工业化,“中苏签订有利于中国建设的三个协定,不但是可使中国逐步走上工业化,而且使世界和平又多了一层保障”。化学系蔡镏生教授、国文系主任高名凯也表示同意这一意见。师大地理系黄国璋教授也从工业化角度谈了这一观点:“新疆乃一矿产蕴藏丰富的地区,尤以石油、金、铜等有色金属为最多。……这次在友人苏联的友谊协助下开采,无疑将会促进我国工业的发展。”[13]1该校国文系教授黄药眠也持有同样的看法。

为了进一步解释中苏协定对中国新疆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4月19日,中央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张治中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进一步作出关于《从中苏盟约说到中苏在新疆经济合作的意义》的解释。他首先强调了中苏经济合作的必要性,“我们中国虽然已经站起来了,但还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而环顾世界各国,真正‘以平等待我’而且有力量有热忱帮助我们的只有苏联。它具有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成绩——充分的技术和经验,高度的工业设备和科学进步。拿他们的技术、经验和设备来帮助我们,一定可以加速我们经济建设的进行”[3]4。其次,他以国民政府时期的中苏合作协定与之相比较,他指出,由他本人主持的1948年协定,远不如今日协定条件优厚。因为苏联在过去的协定中要求有效期间是50年,理由是在设备和投资方面,时间短了赔本,而现在苏方只要求30年,因为在工业建设方面,30年时间不算长,以新疆天山南北地域之大和蕴藏之富,30年的开采,不过等于九牛之一毛,如果30年后我们一切条件具备了,就可以完全自己来办了。再者,他又以两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进行比较。他解释道,过去苏联方面要求董事长由中国代表担任,总经理(是负实际权责的)但一定由苏方代表任职,而这次协定中规定两个重要职务要三年轮换一次,实行轮流负责制,这就体现了管理权用人权的平等。最后,张治中进一步强调了合作公司对新疆经济建设的意义:一是现在的中国由于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因素,还不具有单独开发新疆这两种矿产的能力,甚至是再过5年,10年,15年还是不可能;二是西北各省特别是新疆由于自盛世才投机反苏后,和苏联经济关系完全隔绝,而它又属于塞外,交通异常不变等原因,决定自身属于全国最落后的地区,及时开展中苏之间的经济合作,有利于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三是协定内容体现了中苏双方是平等互利的[3]4。

最终,在刘少奇的指示精神指导下,各行各业认识到《中苏合作协定》的重要意义。1950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第29次会议批准了这个协定。9月15日、29日,中苏两国代表分别在新疆迪化完成谈判,并完成签字,共同商定了公司的组织条例及章程。时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王震和新疆省人民政府主席包尔汉向中央作了报告。这样,中苏两国创办的石油、有色及稀有金属两个股份公司至此正式成立。

四、结语

1950年1月2日,刘少奇根据彭德怀的报告向正在莫斯科访问的毛泽东作了《关于中苏两国在新疆设立金属和石油公司的问题的报告》,并提出了重要意见。随后中共中央同苏联方面进行了相关谈判,最终达成了协议。在协定鉴定后,由于国外方面的影响,国内民众对该协议产生了种种怀疑,刘少奇进行了各种维护稳定工作的指导,最终协定得以在1950年9月签订。显然,该协定的签订对新中国和刚刚解放的新疆政权具有重要意义。中苏经济合作协定的签订,有助于新疆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中苏经济合作不仅是平等互利,而且是对新中国的建设极为有利的”[14]4。中苏经济合作协定的签订开创了新的经济合作方式,“这两个协定在具体办法方面,都是采取完全平等的原则,更足以表现友邦合作互助的精神。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所说的‘彼此给与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一句话并不是具文,这两个协定就是这种必要的经济的合作的开始”[15]1。协定的签订加强了中苏友谊,巩固了中苏联盟,“不仅巩固和发展了中苏两大国家全面的友好互助合作,也有力地保卫了远东和平与世界和平”[16]1。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工作文献选编(1949-2010)[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

[2]彭德怀.西北军政委员会彭德怀主席关于西北工作情况的报告[N].人民日报,1950-01-08.

[3]张治中.从中苏盟约说到中苏在新疆经济合作的意义[N].人民日报,1950-04-23.

[4]西北的工业和矿藏[N].人民日报,1950-01-27.

[5]王焰.彭德怀年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

[7]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1).

[8]参见:协助我国发展工业中苏两国签订协定创办联合股份公司[N].人民日报,1950-03-29.

[9]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座谈中苏经济合作[N].人民日报,1950-04-23.

[10]艾奇逊对中苏关系的诽谤目的在于掩盖其侵略政策的惨败[N].人民日报,1950-01-22.

[11]热烈欢迎中苏新协定[N].新疆日报,1950-03-31.

[12]欢迎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的中苏经济合作[N].人民日报,1950-04-05.

[13]拥护中苏最近签订的三个协定首都各校教授发表谈话[N].人民日报,1950-04-06.

[14]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座谈中苏经济合作[N].人民日报,1950-04-23.

[15]中苏合股创办公司有助我国经济建设首都人民咸表拥护[N].人民日报,1950-04-04.

[16]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中苏条约及协定[N].人民日报,1950-04-13.

★作者尹传政为山东省委党校党史部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朱凤强为中央党校党史部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

10.16565/j.cnki.1006-7744.2017.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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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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