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生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及实现路径

2017-03-11 12:25张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广州510053
文化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制化价值观核心

张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 广州 510053)

核心价值观生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及实现路径

张谨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 广州 510053)

核心价值观要发挥作用,就必须融入社会的日常生活,并以必要的制度、法制加以保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要“三化”,即生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生活化是自然路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来源于生活,其主体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成效需要通过实际生活的检验。制度化是约束路径,制度能起到规范、协调和激励作用。法制化是强制路径,它有助于提升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敬畏感,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

核心价值观;生活化;制度化;法制化

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朝代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有了普遍认同的价值观才能将人们的思想统一起来,促使人们朝着共同的目标迈进。否则,人心涣散,力量分散,“人心齐,泰山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凝心聚力之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从国家层面提出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从社会层面提出的规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从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核心价值观要发挥作用,就必须融入社会的日常生活,并以必要的制度、法制加以保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要“三化”,即生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一、自然路径:核心价值观生活化

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价值则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而体现出的某种效应。需要是一种利益关系,它既表现为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日常生活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消费物质产品的世界,也是人们创造精神财富、消费精神产品的世界,对比中规中矩的体制内的工作节奏和生活要求,日常生活具有自由、开放、宽松的特点。但是,日常生活也绝不是解构现成体制的场域和杂乱无章的场所,它也需要审美化、艺术化和符号化,因为社会的发展走向是文明的生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生活化,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来源于生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现实的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决定了人们的思想和意识,而不是相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对国家的运行状态、社会的客观环境、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理想表达。只有将这种理想化的表达回归到现实生活中,它才有培育的根基、践行的平台和茁壮成长的沃土。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主体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尽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的划分,但它的践行主体是生活中的人。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效需要通过实际生活的检验。从某种意义上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为了改变人们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国家是否富强,社会是否和谐,人民是否安居乐业,都可以从现实的生活状态中发现。

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必须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满足不同层次的民众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分层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众的利益需求更加复杂多样,尽量满足个性化的利益需求有助于增强民众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在革命战争年代,农民和工人阶级占社会的绝大多数,他们的理想单一,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就是最大的理想。然而,在现代,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尤其是满足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需求显得异常重要。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他们收入高、思想活跃、鼓动性强,容易对“体制内”的人员产生负面影响。所以,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入他们的生活,并入心、入脑,就必须着重关注其精神生活。此外,党和政府要更加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这方面的引领带头作用,用先进的技术、实用的知识武装他们的头脑,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每个层面都应有特定的内涵与外延,都应有特定的区分边界,这样人们才有“道”可循,有“理”可依。如“仁义礼智信”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它的每个方面都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可以操作的,其中对“礼”的规范就有很多。同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每个方面也应有具体的规定,都应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遵循的基本规则。三是借助新的表现形式让人们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感染人、打动人,不能依靠重复的标语式口号,也不能依赖简单的政治说教,而要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来挖掘感人事例、场面,以此弘扬国家认同、社会认可、个人认理的先进典型。中国古代有“立牌坊”之说,现代通过授予“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称号来歌颂社会的真善美。这些形式是远远不够的,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处不有、无所不在,就必须用模范的言行感染身边的人,以此引导人们的人生观与世界观。要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形成一种正能量与社会合力。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就应以身作则,用自己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操守去感召群众、鼓舞群众,用自己的工作业绩去影响群众、打动群众。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学习及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两学一做”与核心价值观的建设结合起来。要从基础教育抓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进作品、进头脑,采用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娱乐形式展现社会的真善美。

二、约束路径:核心价值观制度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各个方面的载体,它不能游离于载体之外而独立存在,这些载体包括经济载体、政治载体、文化载体、社会载体、生态载体等。除载体外,还有促使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也不是独立自存的,也应与具体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等相联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是由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其一,制度能起到规范作用。在制度与价值观的关系上,是制度决定价值观的内容与形式,是制度规定价值观的践行方式。在封建社会,其核心价值观是受等级森严的各种专制制度制约的,它折射出人与人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各种制度反映了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又引导核心价值观朝着正确的轨道运行。其二,制度能起到协调作用。现实的社会生活复杂多样,人们受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的限制,难免会出现与核心价值观相悖的认知和行为偏差,这时就需要制度进行指导和纠偏。其三,制度能够起到激励作用,它能从全局上保证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引领性、长期性和有效性,避免单一的灌输模式而导致的精神疲劳和动力不足的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贯穿于各项制度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所以,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教育制度等都要包含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健全各种行业制度,使人们的工作行为和谋生手段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标准,对于那些违反社会的公平正义、欺行霸市,甚至违纪违法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进一步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让民众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如诚信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诚信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上至党政机关,下至平民百姓,都应该有相应的制度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又如,随地乱扔垃圾是不文明行为,要积极有效地杜绝这种行为,可以将垃圾分类方法贯穿到幼儿、小学教学制度中。再如,有些城市的地铁、公交车上秩序混乱,但如果转换思路,设立“特殊座位”,其效果就会好得多。第二,做好各项制度的顶层设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是一项艰巨而伟大的工程,而各类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其制度化的首要前提。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我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教育制度等不断完善,并在与时俱进的改革中尽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但很多制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准相距太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差较大,这就需要实行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全面性、公平性和合理性。第三,一切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根本体现。我们的一切工作和制度安排一定要以人民的满意作为出发点。制度要有约束性,又不能超出社会的承受能力和范围;制度要有时效性,又不能朝令夕改;制度要有稳定性,又不能墨守成规。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制度的规约,又能保证制度与核心价值观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三、强制路径:核心价值观法制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核心要素和中心旨趣,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应然判断,它对人们的规制力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条文虽然冰冷机械,但它的强制性特征使价值规范在现实生活中能达到“应然”与“实然”的有机统合。故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显得尤为重要。第一,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有助于提升人们的敬畏感。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高低,就是要看它的法制是否完备,是否依法办事。人们受教育程度不同、工作环境不同、生活阅历不同,对待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水准也就不同,如果把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赋予法制作保障,就会增强人们对核心价值观认知的神圣性和践行的自觉性。第二,核心价值观法制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中国共产党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践行者,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和引领者。少数领导干部不顾党纪国法而走向堕落的深渊,从客观上讲是我们的监督机制不完备,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主观上讲是我们的价值观出现了偏差。要解决好主客观上的缺陷,就必须用法制的尊严来释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第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法治与人治是区别社会制度优劣的分界线,没有法制作保障的价值观是没有力量的价值观,没有价值观内容的法制是空洞的法制。从此意义上讲,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举措。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以法制思维来指导价值观的践行。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法制的范畴以后,可以借助法制的威严加大它的社会影响力和可操作性,避免过多形式化的宣传而导致的庸俗化倾向。大凡核心价值观践行卓有成效的国家都是法治思维活跃、法制健全的国家。如新加坡就以法律严格而闻名,就连很多细小的不文明举动都有罚款的规定。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融入具体的法律条文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及个人层面都只是提出了方向性的概念,如什么是“爱国”?它包括哪些方面?“不爱国”又有哪些表现形式?对之如何惩罚?等等,都应有详细的定义和阐释。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的宣传教育与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认知紧密结合在一起。三是以宪法来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它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方向。如果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民族复兴最的坚实力量。如美国的联邦宪法中,对其价值观作了很多的保护性解释和说明。只有在宪法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地位、培育平台、践行方略等给出富有前瞻性的阐述,才能保证其贯彻的权威性、持久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周 丹】

D64

A

1673-7725(2017)02-0026-04

2016-11-30

本文系广东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文化治理机制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D15CMK05)的阶段性成果。

张谨(1966-),男,湖北仙桃人,教授,主要从事哲学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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